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294-1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294
类型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SAM DELLA FERA, JR.(小山姆·德拉·费拉)律师支持申请特许临时出庭动议之宣誓书

新泽西州 ) ) 证明: 埃塞克斯县 )

我,SAM DELLA FERA, JR.(小山姆·德拉·费拉),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经依法正式宣誓后,作证并陈述如下:

1. 我是一名律师,且为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 律师事务所的成员,办公地址为 One Boland Drive, West Orange, New Jersey 07052。该律所的总机电话为 (973) 325-1500;传真号码为 (973) 325-1501;我的电子邮件地址为 sdellafera@csglaw.com。

2. 在上述标题案件及相关程序中代表利害关系方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简称“HK International”)及 Mei Guo(郭美)担任律师。

3. 作为解决因我获得出庭许可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4. 我是 New Jersey(新泽西州)律师协会信誉良好的执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023701992)。

5. 受到纪律处分、辞职、放弃在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执业的执照,或撤回向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申请执业许可的申请。

6.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地方规则、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的地方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并将遵守并执行本法院地方规则和行政命令的实体和程序要求。

7. 我特此指定 Zeisler, P.C. 律所的 Aaron A. Romney(亚伦·A·罗姆尼)律师作为我的送达代收人,并指定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作为解决因我在上述标题案件中获得特许临时出庭许可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8. 本法院将在准予出庭后 60 天内收到由新泽西州出具的良好信誉证明书。

我声明以上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受伪证罪处罚。

Sam Della Fera, Jr.(小山姆·德拉·费拉)

于 2023 年 1 月 日在我面前宣誓并签署。

JENNIFER C. BACON(珍妮弗·C·培根) 新泽西州公证人 我的公证人任期届满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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