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庭审笔录 · ECF #1653-1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653
- 类型
- TRANSCRIPT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
STEPHEN R. COOK 支持申请特许临时出庭动议的宣誓书
STEPHEN R. COOK 经正式宣誓,陈述如下:
1. 本人年满十八周岁,理解宣誓的含义与义务,并有能力对本宣誓书中所载事项作证。本人谨向本法院申请许可本人作为债务人郭文贵的特别法律顾问 pro hac vice(特许临时出庭)。
2. 本人是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地址为 2211 Michelson Drive 7th Floor Irvine, CA 92612。本人的电话号码为 949-440-0215,传真号码为 949-252-1514,电子邮箱如下:scook@brownrudnick.com。
3. 以下为本人现为或曾为执业成员的各个法院及相应的律师执业证号清单: - a. State Bar of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公会)(#204446); - b. District of Columbia(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公会;以及 - c.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美国加利福尼亚南区联邦地区法院)(#204446);以及 - d.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204446)。
4. 本人是加利福尼亚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公会信誉良好(in good standing)的成员,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无针对本人的待决纪律处分程序,且本人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定罪。
5. 本人从未被拒绝加入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院执业,也从未在面临纪律投诉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辞去、放弃在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的执业资格,或撤回加入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执业的申请。
6. 本人已充分审阅并熟悉《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的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
7. 本人特此指定 Brown Rudnick LLP 的 Dylan P. Kletter 律师为本人的诉讼文书送达代收人,并指定康涅狄格区为解决因本人在上述案件中特许临时出庭资格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8. 随本宣誓书一并提交的是本人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州法院即加利福尼亚州出具的良好声誉证明书。
9. 所需的 $75.00 规费已随本案中关于本人特许临时出庭许可的动议一并缴付。
10. 据本人所知,前述内容真实、正确。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
JORGE E. NAVARRETE 最高法院书记官兼执行官
EARL WARREN BUILDING 350 McALLISTER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2 (415) 865-7000
本人,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书记官 JORGE E. NAVARRETE,特此证明 STEPHEN ROBERT COOK(# 204446)已于 1999年11月29日 正式获准在本州所有法院担任出庭律师和法律顾问执业,现已载入律师名册,为本州律师公会信誉良好的成员。
特此立字并于 2023年3月22日 加盖法院印章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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