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696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696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3-04-24

转移游艇及批准停泊协议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696(2023-04-24立案)。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363(b) 条提请法院裁定,请求解除游艇须留在康涅狄格州的限制,批准将「Lady May」游艇转移至罗德岛通航水域并与 SHM Newport 船厂签署停泊许可与服务协议以筹备出售。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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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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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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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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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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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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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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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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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提出的动议,请求作出命令,授权(I)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可通航水域,以及(II)订立并履行《纽波特泊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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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在Ho Wan Kwok(“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获指定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谨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363(b)条(“《破产法典》”),提交本动议(“本动议”),请求作出一项基本按随附本文件作为附件A的形式拟定的命令(“拟议命令”),授权(i)将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移至罗得岛州可通航水域,以及(ii)订立并履行与SHM Newport Shipyard, LLC(SHM纽波特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HM”)签订的《商业船厂及泊位许可和服务协议》,其副本随附本文件作为附件B(“《纽波特泊位协议》”),以便将Lady May停泊于位于罗得岛州纽波特的Safe Harbor Newport Shipyard(安全港纽波特船厂,“安全港船厂”)。为支持本动议,受托人谨此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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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Luc A. Despins,作为Ho Wan Kwok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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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陈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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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法院所充分知悉,受托人拟出售Lady May(及Lady May II(“Lady May II”号游艇)),以惠及债务人财产;为此目的,受托人已另行提交申请[Docket No. 1675],请求聘用Edmiston and Company Limited(埃德米斯顿有限公司,“Edmiston”)作为经纪人,对Lady May(及Lady May II)进行营销出售。为筹备出售程序,受托人在与Edmiston协商后还已确定,应尽快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纽波特,包括利用纽波特的对外贸易区。对外贸易区提供在出口时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关税的机会,在处理诸如Lady May等悬挂外国船旗的船舶时,可实现显著成本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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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为该程序的初步步骤,本动议请求授权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可通航水域,并订立及履行《纽波特泊位协议》,以将Lady May停泊于安全港船厂,包括支付《纽波特泊位协议》项下的费用和支出。受托人提交本动议,是因为目前Lady May受《约定命令》的限制,必须留在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内。然而,鉴于法院已裁定Lady May属于债务人财产,且受托人现已控制Lady May,促成该限制的关切,即HK USA会将Lady May移至法院管辖范围之外并使其脱离债务人债权人的可及范围,已不复存在。因此,目前应解除该限制,以允许受托人为最终出售Lady May作准备,而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可通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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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在初步陈述中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动议后文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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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免疑义,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仅限于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水域,即本动议并不请求授权将Lady May转移至纽波特的对外贸易区(该区域亦位于安全港船厂)。受托人将在近期另行向本法院请求救济,以授权该等转移。然而,在此期间,将Lady May留在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并无意义。其一,纽波特是营销和出售与Lady May同等尺寸超级游艇的知名枢纽。事实上,纽波特拥有许多重要的经纪公司,数十名经纪人居住在纽波特,而布里奇波特实际上没有游艇经纪基础设施。因此,许多潜在客户经常前往纽波特地区,特别是安全港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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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此外,即使在Lady May被转移至对外贸易区之前,Edmiston(其在纽波特设有人员齐备的办公室)亦可开始对Lady May进行营销,其中初步将包括与船员联络、布置Lady May以及取得摄影资料。Edmiston也已与其他经纪人联系,该等经纪人已表示有兴趣于5月初在纽波特查看Lady May。此外,无论Lady May是否位于纽波特的对外贸易区,均可向非美国居民进行营销,而Edmiston显然也拟如此进行。因此,尽管Lady May在纽波特的每月停泊成本高于在布里奇波特的成本,但为便利对Lady May进行出售营销而将其迁至纽波特所带来的实质利益,超过了该等成本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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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后,为充分披露起见,受托人希望告知法院,其拟推迟对Lady May进行海阀维护服务。3 此时进行该服务将使营销和出售程序延迟六周(或更长时间),包括因为该服务将要求将Lady May吊离水面。此外,受托人获悉,无论如何均须在Lady May即将于2024年进行的10年检验中进行海阀维护服务,而该检验亦将要求将Lady May吊离水面——因此,现在进行海阀维护服务、仅于2024年再次进行该服务,并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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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于所有上述理由,并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受托人主张,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符合债务人财产的最佳利益,且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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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地、管辖权及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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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法院”)依据28 U.S.C. §§ 157和1334,以及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的移送常设命令,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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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案属于28 U.S.C. § 157(b)所称的核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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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据28 U.S.C. §§ 1408和1409,本地区为适格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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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动议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破产法典》第363(b)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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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托人承认,法院最近已作出命令,授权受托人在其合理酌情决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海阀维护服务。见Docket No. 1673。受托人主张,该命令仅授权受托人进行该服务,但并未要求受托人必须如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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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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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ady May的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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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2年4月29日,法院作出《命令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并交付该“Lady May”号游艇的约定命令》[Docket No. 299](“《约定命令》”),其中规定了将Lady May返还至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的条款和条件。根据《约定命令》,HK International Fund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K USA”)向设于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的第三方保管账户存入$37,000,000(“托管资金”)。Lady May于2022年7月初被返还至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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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根据《约定命令》,各方应“始终保持并维持Lady May实际位于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内,但须受本命令的规定以及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动议后、经通知和听证后作出的本法院进一步命令的约束。”4 因此,《约定命令》允许利害关系方请求修改Lady May必须留在康涅狄格州水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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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Lady May目前停泊于位于10 East Main Street, Bridgeport, Connecticut的Bridgeport Harbor Marina(布里奇波特港码头,“布里奇波特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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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Lady May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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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2年4月11日,HK USA通过对债务人和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提交起诉状[Docket No. 1, in Adv. Proc. No. 22-5003],启动对抗程序,并主张HK USA是Lady May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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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约定命令》第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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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2年9月23日,受托人提交其《答辩及反诉》[Docket No. 36 in Adv. Proc. No. 22-5003](“《答辩及反诉》”)。受托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依据11 U.S.C. §§ 541和542作出裁定,宣告Lady May属于债务人的第11章财产(“第一项反诉”),应由受托人管理,并命令将Lady May交付给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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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3年3月19日,受托人提交其部分简易判决动议[Docket No. 146 in Adv. Proc. No. 22-5003](“部分简易判决动议”)及支持材料,请求就第一项反诉作出简易判决。另见Adv. Proc. No. 22-5003中的Docket Nos. 147、148和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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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就部分简易判决动议举行听证。听证结束时,基于记录中陈述的理由以及法院《支持准许部分简易判决动议之口头裁定的补充决定备忘录》[Docket No. 177 in Adv. Proc. No. 22-5003]中进一步阐述的理由,法院作出口头裁定,准许部分简易判决动议。同于2023年3月27日,法院作出准许部分简易判决动议的命令[Docket No. 172 in Adv. Proc. No. 22-5003](“部分简易判决命令”),其中认定,除其他事项外,Lady May属于债务人财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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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Lady May的运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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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3年4月5日,为运营和维护Lady May,并在未来出售前为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保全该项有价值资产,受托人提交《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提出的动议,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受托人订立并履行与Lady May维护和运营有关的若干破产申请后协议》[Docket No. 1637](“游艇维护动议”),请求作出命令批准与Yachtzoo Sarl(Yachtzoo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5日签订的游艇管理协议(“管理协议”)、泊位许可协议(“《布里奇波特泊位协议》”)以及船员提供协议(“船员提供协议”,与管理协议和泊位协议合称“游艇维护协议”)。《布里奇波特泊位协议》涵盖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期间,但可作合理延长或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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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见部分简易判决命令第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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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游艇维护动议中,受托人向法院表示,其将请求授权将Lady May移至位于1 Washington Street, Newport, Rhode Island的安全港船厂,以利用纽波特的对外贸易区便利出售Lady May。6 2023年4月12日,法院作出命令,准许游艇维护动议中所请求的救济,授权受托人订立游艇维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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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3年4月18日,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327(a)和328条、《破产程序规则》第2014(a)和2016条以及地方法则第2014-1条,申请作出裁定授权聘用并留任Edmiston and Company Limited(埃德米斯顿公司)作为出售Lady May和Lady May II的经纪人》[案卷编号1675](“经纪人留任申请”),请求作出裁定,授权留任Edmiston作为经纪人,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出售Lady May。经纪人留任申请定于2023年4月27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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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3年4月24日,受托人与SHM订立了《纽波特停泊协议》。7 订立《纽波特停泊协议》对于使Lady May在罗得岛州纽波特期间有停泊地点而言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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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见《游艇维护动议》第1段脚注5、第8段、第3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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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免疑义,《船厂协议》包括《2023年4月24日由(i)作为Ho Wan Kwok(郭文贵)破产财产第11章受托人的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与(ii) SHM Newport Shipyard, LLC(SHM纽波特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商业船厂及停泊许可与服务协议附加条款〉》(“停泊协议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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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文件附件C所附估算所详述,每月停泊费(包括电费)预计约为$42,000每月。《纽波特停泊协议》将按月持续有效,直至受托人或SHM任一方终止该协议。8 为明确起见,受托人拟尽快将Lady May移入Safe Harbor Shipyard(安全港船厂)的对外贸易区,并将就此向本院另行请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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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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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受托人恭请本院作出裁定,授权(i)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纽波特的可通航水域,以及(ii)受托人订立并履行《纽波特停泊协议》,包括支付该协议项下到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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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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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受托人请求本院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授权并批准本动议。《破产法典》第363(b)(1)条相关部分规定:“[t]he trustee, after notice and a hearing, may use, sell or lease, other than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 property of the estate.” 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法院仅要求受托人“证明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足以正当化该等行为”。见,例如,Comm. of Equity Sec. Holders v. Lionel Corp. (In re Lionel Corp.), 722 F.2d 1063, 1070 (2d Cir. 1983)(“我们所采纳的规则要求,法官在裁定一项§ 363(b)申请时,须根据听证会上向其提交的证据,明确认定存在批准该申请的合理商业理由。”);Comm. of Asbestos-Related Litigants v. Johns-Manville Corp. (In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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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见附件B,《标准条款》第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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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Manville Corp.), 60 B.R. 612, 616 (Bankr. S.D.N.Y. 1986)(“如债务人就其商业决定提出合理依据(区别于任意或反复无常作出的决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对债务人行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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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此外,第11章受托人负有“为最大限度地向债权人分配而保护和保存破产财产的法定义务”。In re Ngan Gung Rest., 254 B.R. 566, 570 (Bankr. S.D.N.Y. 2000)(援引11 U.S.C. § 1106(a))。受托人有义务采取对破产财产最有利的Lady May出售程序。这要求(i)将Lady May移至Safe Harbor Shipyard,以及(ii)订立《纽波特停泊协议》——最终目标是将Lady May转入纽波特的对外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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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虽然《约定命令》要求Lady May留在康涅狄格州的可通航水域内,但《约定命令》还规定,该限制受制于“任何利益相关方提出动议后,经通知和听证后作出的本院进一步命令”。9 重要的是,在作出《约定命令》时,受托人尚未获任命,本院也尚未裁定Lady May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既然本院已裁定Lady May属于破产财产,且受托人已接管Lady May,则应解除前述限制,以便利Lady May的营销和出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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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受托人主张,Safe Harbor Shipyard是Lady May的最佳地点,其中包括Lady May可轻易移入同样位于Safe Harbor Shipyard的纽波特对外贸易区(再次说明,该事项须经本院另行批准)。如前所述,纽波特是营销和出售超级游艇的知名中心;即使Lady May不会立即转入对外贸易区,现在将Lady May迁至纽波特也将便利Edmiston开展营销程序。事实上,Edmiston已经与其他表示有兴趣于5月初在纽波特查看Lady May的经纪人取得联系。此外,无论Lady May是否位于纽波特的对外贸易区,均可且将向非美国居民进行营销。因此,即使Lady May在纽波特的每月停泊成本高于在布里奇波特的成本,该成本差额也被目前建立营销势头并最终出售Lady May的重大益处所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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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约定命令》第7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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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最后,受托人指出,其要求且SHM同意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对《纽波特停泊协议》作出若干重要修改。例如,根据《纽波特停泊协议附加条款》,(a)破产法院对因《纽波特停泊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b)《停泊协议》项下的赔偿不包括SHM因其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明知或故意违法、故意不当行为、违反受托义务、自我交易、恶意或重大过失而承担的责任;以及(c) SHM必须就任何赔偿请求向本院提交申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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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未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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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受托人此前未曾向本院或任何其他法院请求本文件所请求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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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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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基于上述全部理由,受托人主张,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纽波特,以期将Lady May移入对外贸易区,以及订立并履行《纽波特停泊协议》,均是受托人商业判断的合理行使,因此,应准予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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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见附件B,《船厂协议附加条款》第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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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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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受托人恭请作出拟议命令,准予本文件所请求的救济,以及本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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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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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April 24, 2023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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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 G. Alexander Bonga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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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ram E. Luft(阿夫拉姆·E·卢夫特)(获准pro hac vice出庭) G. Alexander Bongartz(G. 亚历山大·邦加茨)(获准pro hac vice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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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aviluft@paulhastings.com alexbongartz@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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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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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获准pro hac vice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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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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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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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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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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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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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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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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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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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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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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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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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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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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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2023年4月24日,前述动议及其所有声明、证据和附件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该提交的通知已通过本院电子提交(“CM/ECF”)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上述标题第11章案件的所有当事方,或按照《电子提交通知》中所示,通过邮件发送给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任何人士。当事方可通过本院CM/ECF系统查阅该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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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April 24, 2023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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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 G. Alexander Bonga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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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ram E. Luft(阿夫拉姆·E·卢夫特)(获准pro hac vice出庭) G. Alexander Bongartz(G. 亚历山大·邦加茨)(获准pro hac vice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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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aviluft@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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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作为Ho Wan Kwok破产财产受托人的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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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bongartz@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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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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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获准pro hac vice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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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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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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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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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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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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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696 Filed 04/24/23 Entered 04/24/23 13:55:23 Page 15 of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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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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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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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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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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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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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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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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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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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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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授权(I)将LADY MAY移至罗得岛州可通航水域及(II)订立并履行《纽波特停泊协议》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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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因Luc A. Despins以其在Ho Wan Kwok(“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交动议(“动议”),2 请求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作出命令,授权(i)将Lady May游艇移至罗得岛州的可通航水域,以及(ii)受托人订立并履行《纽波特停泊协议》,一如动议中进一步详述;且本院已认定,(a)本院根据28 U.S.C. §§ 157和1334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b)本案根据28 U.S.C. § 157(b)属于核心程序;(c)根据28 U.S.C. §§ 1408和1409,审理地点适当;以及(d)已就动议作出充分且适当的通知;无需作出其他或进一步通知,且本院已认定并裁定,动议中载明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准予所请求救济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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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Guo Wengui、Miles Guo及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作为Ho Wan Kwok破产财产受托人的Luc A. Despins(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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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文件中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动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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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所准许的;且经认定,经本裁定条款修改后的该动议所请求的救济,符合债务人财产及债权人的最佳利益;并经本院审理此前所有程序,审慎考虑后认为具有充分理由,现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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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动议按本裁定所述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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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尽管《约定裁定》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受托人获授权将 Lady May(“五月女士号”)移至罗得岛州可通航水域(为免疑义,包括罗得岛州纽波特的 Safe Harbor Shipyard(安全港船厂))。为免疑义,尽管 Lady May 现任船长 James Pizzaruso(詹姆斯·皮扎鲁索,以下简称“船长”)于 January 9, 2023 签署了声明,船长仍获准将 Lady May 移至罗得岛州可通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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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托人获授权订立并履行《纽波特停泊协议》,包括支付该协议项下到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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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HM 根据《船厂协议》提出的所有赔偿付款请求,均应通过向本院提交并向所有利害关系方送达申请(视情况为临时申请或最终申请)的方式提出;但前提是,如本院认定任何责任、损失、费用或索赔系因 SHM 的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明知或故意违法、故意不当行为、违反信义义务、自我交易、恶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 SHM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就该等责任、损失、费用或索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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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方就 SHM 根据该协议提出的任何赔偿付款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均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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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船厂协议补充条款》第 3 条,本院对与《船厂协议》有关或因其引起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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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受托人及 SHM 获授权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给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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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自其录入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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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院保留对因实施、解释及执行本裁定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的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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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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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波特停泊协议 商业船厂及停泊许可与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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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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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日期:May 1, 2023 离开日期: 待确定 黑卡编号: 其他到达及离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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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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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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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May 建造商:Feadship(斐帝星) 帆船 动力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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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体船 LOA: 46.2m 船宽:9m 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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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m 高度: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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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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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74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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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船舶是否配有附属艇?☒ 是 □ 否 附属艇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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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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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艇 L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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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电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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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A ○ 30A ○ 30A ○ 100A 单相 ○ 100A 三相 ○ 480V 所需电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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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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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 chapter 11 受托人 电子邮件:uccespins@paulhas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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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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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船东为实体,注册代理人的姓名: 手机:917 699 7310 办公电话:212 318 6001 账单地址: 企业名称及地址: 紧急联系人:G. Alexander Bongartz(G. 亚历山大·邦加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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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17 838 5117 船长/获授权代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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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电子邮件: James Pizzaruso captain@yachtladym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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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401-338-2738 船舶电话:401-344-9040 管理公司:Yachtzoo Sarl 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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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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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wegian Hull 保单编号:MA23089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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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2/25/2024 代理人姓名: Howden Sturge 代理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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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0) 2380 22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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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业船厂及停泊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由 SHM Newport Shipyard, LLC(SHM纽波特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HM”)与上述船东订立,船东作为该船舶的船东(包括但不限于其索具、发动机及储存于其上的物品,合称“船舶”);而码头预期 SHM 与船东将就码头的停泊、存放或其他活动订立一份或多份双方均同意并由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每份以下简称“协议”)。本主协议的条款应纳入每份协议;如本主协议的条款与任何协议的条款发生冲突,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应以本主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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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确认,船东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主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标准条款》、本年度 NSY 费率,以及 EPA/DEM/OSHA 通知和规章,并将在各方面遵守该等文件。船东证明所提供的信息正确无误,并同意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立即通知 SHM。在船舶停泊于码头期间,船东应在码头办公室保存现行船舶登记或证明文件副本及现行保险单证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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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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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签字人/总经理 船东/获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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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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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 chapter 11 受托人 日期:April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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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船厂及停泊许可与服务协议补充条款》,于 April 24, 2023 签署,签约方为:(i)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 Chapter 11 受托人;及 (ii) SHM Newport Shipyard,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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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就 Lady May 签署于 April 24, 2023 的《商业船厂及停泊许可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停泊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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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uc A. Despins 仅以 Ho Wan Kwok 财产的 chapter 11 受托人身份而非其个人身份作为《停泊协议》的一方。因此,SHM 不得以 Luc A. Despins 的个人身份或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为对象提出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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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停泊协议》须经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以下简称“破产法院”)批准,Ho Wan Kwok 的 chapter 11 案件,即 Case No. 22-50073(以下简称“Chapter 11 案件”),正在该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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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破产法院对与《停泊协议》有关或因其引起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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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尽管《标准条款》中有任何相反规定,SHM 根据《停泊协议》提出的所有赔偿付款请求,均应通过申请(视情况为临时申请或最终申请)的方式提出,并向 Chapter 11 案件中的所有利害关系方送达;但前提是,如破产法院认定任何责任、损失、费用或索赔系因 SHM 的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明知或故意违法、故意不当行为、违反信义义务、自我交易、恶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 SHM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就该等责任、损失、费用或索赔获得赔偿。各方就 SHM 根据《停泊协议》提出的任何赔偿付款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均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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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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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 Luc A. Despins,作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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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的 chapter 11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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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April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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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 Newport Shipyard, LLC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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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April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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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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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限。本主协议的期限(以下简称“主期限”)自到达日期或船东获准占用码头内泊位或存放空间之日中较早者开始,按月持续,直至任一方至少提前 30 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或按本协议规定以其他方式终止。本主协议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当时有效的所有协议均自动终止,但其中明确约定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或按其性质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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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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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码头留存有付款卡,则该付款卡将在任何费用、收费和/或销售税的到期日当日或前后被扣款,包括任何协议中可能定义的停泊费、存放费和其他费用(合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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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任何费用未于适用到期日支付,或任何支票因资金不足而被退回,可收取 $30.00 的滞纳金。如任何费用在适用到期日后仍未支付,则除上述滞纳金外,SHM 可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或每月百分之一点五(1.5%)(每年百分之十八(18%))两者中较低者,对逾期款项收取利息(以下简称“违约利率”),直至全额付清。SHM 可要求通过信用卡或 ACH 银行扣款付款。未收到任何账单并不免除船东支付所有到期费用的义务。所有付款均应在码头或按账单所示地点支付。SHM 可为准确计费之目的测量所有船舶,并可按 LOA(总长度)、泊位/空间长度或船舶立方英尺数中较高者收费。LOA 应包括任何船首斜桅、船首栏杆、游泳平台或类似突起或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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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泊位/空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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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船东不得将船舶或任何泊位/空间用于或允许用于任何非法或商业目的。SHM 保留对码头泊位使用行使专属控制权的权利,并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如船舶所有权发生任何变更,船东应立即通知 SHM。在新船东与 SHM 订立协议之前,船东仍应负责支付所有到期应付款项。如 SHM 允许船东雇用的外部承包商、分包商或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包商”)为船东开展工作,则所有承包商均须遵守码头的承包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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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SHM 保留变更根据协议许可的任何泊位或空间的权利(前提是新泊位具有相当的大小及类似的公用设施供应)。如 SHM 通知船东因前述句子所涉事项而需迁移,船东同意在收到该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或 SHM 指定的更长期限内,将船舶移至新指定的泊位/空间。如船东未能在收到该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或 SHM 指定的更长期限内)将船舶移至新指定的泊位/空间,则 SHM 可代表船东并由船东承担费用,将船舶移至新的泊位/空间。SHM 可为适应正常码头运营、维修或特别活动而移动或重新安置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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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船东同意,在船东暂时未使用任何泊位/空间时,SHM 可使用该泊位/空间,无须向船东支付任何补偿。此外,如船舶将在任何连续超过二(2)日的期间内不在码头分配的空间内,船东应通知 SHM。在此情况下,船东同意,SHM 可在船舶不在场期间将另一船舶分配至该泊位/空间,而无须向船东支付任何补偿。即使另一艘船舶或船只在该暂时离开期间被如此分配至该泊位/空间,船东理解并同意,船东仍应负责支付费用。为确保在船舶返回时可使用所分配的泊位/空间,如船舶连续二(2)日或以上不在该泊位/空间内,船东必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向 SHM 通知船舶返回该泊位/空间的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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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别活动。SHM 保留要求所有人腾出泊位/空间以举办特别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船展、钓鱼比赛、帆船赛和疏浚工程(“特别活动”)。如 SHM 已就特别活动发出通知,而所有人未能在该通知指定时间起四十八小时内将船舶迁移,SHM 可代表所有人迁移船舶,相关费用完全由所有人承担。所有人每年可能被要求为特别活动移走船舶,累计最多十(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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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当行为。所有人应负责所有所有人相关方的行为及管控。所有人或所有人相关方的不当行为,如在 SHM 看来:(i) 构成妨害;(ii) 扰乱或妨碍其他码头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享受(包括使用非法毒品或醉酒);或 (iii) 可能对任何人或财产造成损害(包括对码头声誉造成损害),SHM 可酌情立即终止本主协议和/或任何协议,且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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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危险物质/油品处置。所有人不得排放或允许排放任何危险废物或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包括油品、汽油或未经处理的污水(“危险物质”)。为免生疑,所有人不得将任何危险物质丢弃于垃圾箱内,亦不得允许该等处置。所有人应独自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损害及责任,包括围油栏、吸油垫、危险物质处置、政府机构和码头人员对清理工作的监督,以及为抗辩任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律师费、费用及罚金。所有人应立即向有关政府主管机关以及码头安全经理或码头办公室报告任何该等排放,并应清理任何危险物质排放。所有人应每日向 SHM 通报其清理行动。如 SHM 对所有人的行动不满意,SHM 可由所有人承担费用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本条款系对本协议中其他环境及责任限制/免责条款的补充,而非替代,并应在本主协议和/或任何协议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SHM 可(但无义务)有偿提供油品处置服务;所有人可联系码头办公室查询任何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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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用设施。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前提下,SHM 可在泊位/空间提供电力或用水(“公用设施”)。SHM 并非公用设施或服务提供商。SHM 不保证公用设施的可用性或兼容性,且不对因公用设施中断或无法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负责;该等中断或无法使用亦不使所有人有权获得任何费用的减免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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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保。SHM 可(但无义务)聘用安保人员、安装及运行监控摄像头,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安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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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同意并确认,所有人、船舶及任何所有人相关方可能被任何安保系统或监控摄像头记录。该等安保仅为保护 SHM 的财产而提供,SHM 对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家庭成员、代理人、雇员、承包商、船员、宾客、受邀人、乘客或获准使用人(合称“所有人相关方”)的人身安全,或对船舶、任何其他船舶及其各自附属物或任何其他财产的安全,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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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律、规则和规章。所有人应遵守联邦、州及地方实体的一切适用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和规章,包括环境法律以及美国海岸警卫队的规则和规章(合称“适用法律”)。所有人应遵守 SHM 制定的所有规则(“规则”)。SHM 保留随时通过在码头、码头网站张贴更新后规则副本,或向所有人提供副本的方式,对规则进行变更、修订及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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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良好维修状态。所有人应将船舶维持于良好状况和维修状态(“良好维修状态”),并以谨慎及安全的方式操作船舶。如 SHM 认定船舶未处于良好维修状态,SHM 可由所有人独自承担风险和费用,在码头或其他地点移走和重新安置船舶。所有人同意支付 SHM 所完成的任何工作的费用。所有人同意始终在船舶上配备可正常运行的自动舱底泵,并连接至一块或多块已充满电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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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天气。发生危险天气时,SHM 无义务或责任向船舶或其乘员提供任何保护或替代地点。所有人确认并同意,在该等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完全由所有人负责;无论所有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或 SHM 采取何种行动,SHM 均不以任何方式对因危险天气造成的船舶或乘员的任何损害负责。SHM 可根据预测的天气状况要求船舶离开码头;但在该等情况下,SHM 将提供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充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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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登船及移走船舶。如 SHM 认定发生紧急情况,SHM 有权采取其认为合理适当的任何行动,且不因该等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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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保险。所有人同意购买并维持其认为审慎的风险保险,并且,对于与任何损失有关的赔偿或损害,无论责任归属如何,所有人仅应向该等保险寻求赔付。在本主协议期限内,所有人应始终向 SHM 可接受的保险公司维持保护与赔偿保险,保险限额不得低于 \$500,000,且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不得高于 \$10,000,并将 Sun Communities, Inc. 及其关联方列为被保险人;同时维持船体及机械保险,承保金额至少为船舶当前实际现金价值的 100%,并包括扩展风险、火灾损害、电解或杂散电流腐蚀、污染及燃油泄漏、打捞及残骸清除、故意破坏及入室盗窃的批单。该等保险限额仅为最低要求,并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该等保险单项下可获得的保险金额或所有人的责任。在签署本主协议时及 SHM 不时提出要求时,所有人应向 SHM 提供证明所需保险保障的保险证明,并至迟于保险单届满前 30 天提供保险单续保的证明。所有保险单均应规定,保险公司对任何修订或取消均应提前 30 天通知 SHM。就所有该等保险单及其项下提出的所有索赔而言,所有人代表其本人及其保险人,明确放弃对 SHM 及 SHM 相关方的一切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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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留置权。对于根据本协议应付而未在到期时支付给 SHM 的任何费用或损害赔偿,所有人特此授予 SHM 对船舶的留置权,且 SHM 可采取一切法律及衡平法救济措施以完善及执行该留置权,包括但不限于给船舶加链或上锁。本协议授予 SHM 的留置权执行权利,是对 SHM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享有的任何及一切其他权利和救济的补充,且不以任何方式改变、放弃或废除所有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个人责任。为担保本协议授予的留置权,SHM 有权在船舶所有权证书或同等文件所示的所有人居住地司法管辖区提交一份或多份融资声明。注意——如未支付停泊费用,船舶及其内容物可能在公开拍卖中出售。特此明确确认,船舶上设有修理工留置权,以担保对其进行任何维修的费用。此外,本协议通过援引纳入 46 U.S.C., § 31342(又称《商业文书和海事留置权法》)、罗得岛州法第34编各章及其任何修正案、罗得岛州法第34编第35章及其任何修正案、罗得岛州普通法第46编第46-8章至第46-10章及其任何修正案,以及罗得岛州普通法第6A编第9章及其任何修正案;根据该等法律,如发生遗弃或未支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费用,SHM 可占有、处置和/或执行其对所有人船舶的留置权。SHM 根据该等法规可享有的权利,是对 SHM 根据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在法律和/或衡平法下可享有的任何及一切其他权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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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违约/救济。双方同意,本主协议及所有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属重要且基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所有人或所有人相关方违反本主协议或 SHM 与所有人之间任何其他书面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包括任何协议或任何码头规则和规章,SHM 可立即终止本主协议和/或适用协议(除非另有规定),所有人应立即支付应付给 SHM 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并将船舶移离码头。尽管有上述规定,SHM 可选择通知所有人有机会纠正该等违约,而非立即终止本主协议或适用协议。如所有人违反本主协议,SHM 亦可取消任何停车证并限制进入船舶,但如进入受到限制,所有人可通过向码头办公室请求进入而获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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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证。SHM 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对任何泊位/空间或码头(包括浮台、人行道、登船桥、坡道、设备及相关物品)状况的保证,或对任何泊位/空间、公用设施或码头是否适合所有人预定用途的保证,且不承担向所有人或所有人相关方告知任何危险状况的义务。所有人确认,其在签署本主协议前已有机会检查码头,并同意按其当前“现状”接受码头。所有人声明并保证:(i) 所有人拥有船舶的所有权权益,或已获充分授权使船舶所有人受本主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ii) 所有人和船舶将在所有方面遵守一切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水污染法》(33 U.S.C. Section 1321——禁止排放油品或含油水;33 U.S.C. Section 1322——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 (iii) (1) 所有人目前未被列入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维护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2) 所有人目前遵守 OFAC 的规章,并将在期限内(包括期限的任何延长)始终继续遵守 OFAC 的规章;(3) 所有人应遵守现行或今后生效的与洗钱、反恐、贸易禁运及经济制裁有关的美国法律的所有要求;及 (4) 所有人不得使用其从任何“被禁止人士”(该术语定义见 September 24, 2001 Executive Order Blocking Property and Prohibiting Transactions with Persons Who Commit, Threaten to Commit, or Support Terrorism)收取的资金,支付本主协议项下应付给 SHM 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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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责任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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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一切风险均由所有人承担;对于因所有人、船舶或所有人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致 SHM 或他人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害,所有人应负责并应在收到要求后立即向 SHM 支付。所有人同意,SHM、Safe Harbor Marinas, LLC(安全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SHM TRS, LLC(SHM TRS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其高级职员、代理人(合称“SHM 方”),均不就因意外事故、电击、电力公用设施电击、盗窃、火灾、第三方、碰撞、撞击、摩擦、码头维护或维修瑕疵,或任何其他事项或原因(包括任何命名风暴或不可抗力)所致的任何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损害(无论以何种方式发生),或任何财产(包括船舶)的损坏、毁坏、灭失、无法使用或被盗,对所有人或任何通过所有人、经由所有人或以所有人为依据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责任(且所有人特此免除 SHM 及 SHM 方对任何该等索赔或责任的责任);即使该等索赔因 SHM 方的过失或过错而产生或与之有关;但因 SHM 方的单独过失、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的范围除外,该等情形不得推定,必须予以积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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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于直接或间接因下列情形引起、导致或产生(全部或部分)的所有责任、成本、费用、损害或伤害(包括死亡):对所有人、任何所有人相关方或任何其他人员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对财产或船舶造成的损害或灭失;任何个人或实体发生的任何性质、种类或描述的费用,所有人同意就此向 SHM 及 SHM 方作出赔偿、保护、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i) 盗窃、火灾、碰撞、撞击、摩擦、码头维护或维修瑕疵,或任何其他原因;(ii) 所有人或所有人相关方对船舶、码头或船舶、泊位/空间、码头区域、水池、步道、浮桥、坡道、舷梯、便利设施、停车区域、人行道及位于码头场地内、周围、通往该场地及其周围的道路的使用;(iii) 所有人或所有人相关方实施、允许或容忍的任何活动、工作或其他事项;(iv) 所有人未履行或违反其在本主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所有人行使其权利;(v) 所有人或所有人相关方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或 (vi) 对所有人、所有人相关方或第三方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即使该等索赔因 SHM 方的过失或过错而产生或与之有关;但因 SHM 方的单独故意不当行为所致的范围除外,该等情形不得推定,必须予以积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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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尽管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终止或届满,本节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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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主租约。如码头毗邻或连接于一片水域,而 SHM 已就 SHM 使用该土地或水域与对该水域具有权利的私人实体或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关订立协议(以下简称“主租约”),则主租约的条款通过援引并入本主协议及所有协议,并应以与对 SHM 同等的效力及作用适用于所有人。本主协议及所有协议均应受主租约约束并从属于主租约。如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与主租约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应以主租约为准并加以控制。尽管有上述规定,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赋予所有人在主租约中的任何直接或第三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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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照片。码头工作人员或他人可拍摄客户或船舶的照片(包括所有人、所有人相关方或船舶)。所有人代表其本人及所有所有人相关方同意,SHM 可将该等照片用于广告、展示及所有媒体中的其他用途,而无需进一步通知或支付报酬。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胶片底片和正片以及电子图像和数据均为摄影者的财产。应所有人要求,SHM 将采取合理努力避免拍摄所有人、所有人相关方(以 SHM 知悉该等所有人相关方为限)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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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知。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视为于以下时间送达:(i) 亲自交付给另一方时;(ii) 邮资预付、寄送至另一方地址并以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寄出后五(5)日;或 (iii) 就向所有人发出的通知而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人时,或附贴于船舶时。所有人负责将其现行地址或电话号码的任何变更告知 SHM。向所有人发出的通知应送达至“所有人信息”部分列明的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送达至泊位/空间。向 SHM 发出的通知应送达至上文首次提及的码头实体地址,并须以电子邮件将副本发送至 notices@shmarinas.com 和 info@newportshipya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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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联方转让;出售;及让与。尽管本主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SHM 可在未经所有人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随时将其在本主协议和/或任何协议项下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让与给 SHM 的任何关联方,或购买该码头的任何一方。如发生向 SHM 的任何关联方作出的该等转让或让与(全部或部分),SHM 可作为该关联方受让人/被让与人的代理人并代表其继续收取和获得所有人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款项,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未经 SHM 书面同意,所有人不得转租、转让或让与本主协议或使用泊位/空间的权利。未经 SHM 事先书面同意而试图转租、转让或让与本主协议的行为均属无效。22.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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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HM 有权但无义务为 SHM 或其分包商在码头实施的任何服务项目指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服务”)。SHM 将估算拟议服务的金额,且服务实施中的初始工作以及(如适用)任何后续工作,均将仅由项目经理安排。除非所有人明确要求所有服务请求均须在开工前签署,否则所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提出的所有口头服务请求,均应适当授权开工。所有人同意,所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均为使船舶保持适航状态所必需且适当的。若 SHM 自行判断,完成服务所需的工作和/或材料数量超过 SHM 或所有人对于为使服务达到类似船舶通常和惯常标准所需工作范围的原始评估,SHM 保留暂停任何工作订单或其变更订单所述任何部分服务工作的权利。在该等情况下,SHM 将完成状况报告,并与所有人会面讨论扩大的工作和材料范围,并基于该等状况报告以变更订单形式取得额外授权,以完成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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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有人应在开工前向 SHM 支付相当于服务初始评估金额 50% 的定金。进度发票将每两周开具一次,定金将在服务完成时抵扣。所有人应在以下较早者之前向 SHM 支付任何服务费用:(i) 收到相关发票后 10 日;或 (ii) 船舶离开码头之前。如付款逾期,工作将停止,直至账户结清。船舶下水或离开码头前,账户余额必须已更新至应付状态。逾期 30 日的余额将按违约利率加收每月滞纳金。所有人应支付 SHM 或其代表及代理人发生的全部法律和追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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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有人确认并同意,SHM 对任何服务的责任限于修理和更换在交付之日起 90 日内发生的材料和工艺瑕疵(以下简称“有限保证”)。所有人必须在该 90 日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该有限保证项下的任何索赔;未在本句规定期限内向 SHM 提交的任何索赔,均视为已放弃。有限保证不涵盖:(i) 正常磨损;(ii) 因任何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害或瑕疵;(iii) 任何仪器的校准、调整或补偿;(iv) 轻微外观项目;或 (v) 竞赛性能。由于东北地区的天气条件,收缩膜包装无法获得保证,且不受有限保证涵盖。SHM 将自行选择,自费承担零部件和人工费用修理或更换有瑕疵的材料或工艺,或告知所有人应将船舶送往何处接受服务。对于第三方提供给 SHM 的设备和存货项目,SHM 不提供任何保证;该等第三方供应商的保证(如有)应为所有人就此享有的唯一救济。上述有限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替代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及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保证,并应为所有人就船舶或服务的任何瑕疵或不符合约定所享有的唯一救济。SHM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间接性、附带性或特殊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无法使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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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服务费。SHM 代表所有人联系的分包商将获得采购订单。SHM 将向所有人开具相当于分包商开具金额 20% 的服务费,以补偿 SHM 因所有人和分包商使用 SHM 的服务、设施及管理费用以及行政服务所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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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外部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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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临时工。所有人应:(i) 使在船舶上工作的普通劳工、清洁工、抛光工和上清漆工,根据所有人的船舶保险单作为“临时船员”获得承保;或 (ii) 维持涵盖所有人雇用的任何该等工人的工伤赔偿保险和责任保险。临时工必须在码头大门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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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承包商。在聘请外部承包商在船舶上工作之前,所有人必须:(i) 向船厂经理提交足够的信息,以使船厂经理能够核实承包商的状态;及 (ii) 在承包商抵达前通知码头办公室。SHM 及任何 SHM 方均不对任何承包商实施的任何工作及其提供的材料负责。承包商必须:(i) 向 SHM 签署并交回承包商协议;(ii) 向 SHM 提供保险证明,将 Sun Communities, Inc.(太阳社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列为附加被保险人;(iii) 向 SHM 提供工伤赔偿保险证明或作为独立承包商的指定通知;(iv) 每日在保安办公室登记进出;及 (v) 就带入码头的所有危险材料备有 MSDS 表格。所有人直接联系承包商的,承包商将向所有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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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服务费。SHM 将向所有人收取相当于承包商开具金额 15% 的服务费,以补偿 SHM 因所有人和承包商使用 SHM 的服务、设施及管理费用所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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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最终协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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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主协议中所载的条款及段落标题不得在本主协议的释义或解释中予以考虑。在本主协议中,(i) 单数包括复数,复数包括单数,阳性包括阴性及中性,反之亦然;(ii) “或”指“和/或”;(iii) “包括”或“包含”指“包括但不限于”;以及 (iv) 除非另有规定,在行使其批准或同意某项行为的权利时,有权自行全权酌情拒绝或附条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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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SHM 的权利和救济为累积性的,寻求任何一种救济并不构成对救济方式的选择,亦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救济的放弃。对违反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的任何弃权或宽容,不得解释为对任何后续违约的弃权或宽容。在任何款项到期后或任何其他违约存在时接受任何履行或支付任何款项,不构成放弃要求支付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权利,亦不构成放弃当时存在或其后发生的任何其他违约。如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且限制该条款将使其有效,则该条款应视为已作该等限制性解释,本主协议及适用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完全有效。本主协议及其所附附件(如有),连同适用协议,构成双方就本主协议及适用协议所涵盖或提及的任何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且先前与任何该等事项有关的任何协议或谅解均不得为任何目的而具有效力。除非经双方或其各自利益继受人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不得修改或补充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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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该船舶由某一实体拥有,以下签署人确认其拥有使所有人受本主协议约束的完全授权,且该人士(签署本主协议者)个人保证履行所有人的付款义务及其他一切合同义务。如签署本主协议的人士为所有人的代理人,包括船长,该人士声明其有权使所有人受约束;如其实际上并无使所有人受约束的该等授权,则其应个人保证履行所有人的义务。如不止一方作为所有人签署本主协议,则所有该等方应对履行所有人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受本主协议约束。除非 SHM 事先收到书面通知,任何占有该船舶或表面上负责管理该船舶的人士,均应视为有权代表所有人行事;SHM 有权接受并依赖该等人士就为船舶或所有人利益而提供的服务、补给、工作、劳务及任何种类其他材料所提出的指令或请求,并据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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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主协议及任何协议可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包括传真签名(例如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 pdf. 文件),或使用数字签名软件在电子副本签字页上加具的数字签名;该软件以电子方式获取或允许签署人采用某一识别标记,作为该人士对本主协议或适用协议的签名(例如 Docusign®)。双方意图使该等电子签名构成原始签名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本主协议及所有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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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本主协议对本协议双方、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及获准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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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所有人不得在不动产登记记录中登记本主协议、任何协议或任何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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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任一方违反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另一方有权追偿为执行或保护其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本主协议及每份协议均应受码头所在地州的法律管辖。与本主协议或任何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均应在码头所在县或码头所在联邦地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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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所有人及 SHM 特此在知情、自愿及有意的情况下,放弃任一方就双方中任一方针对另一方或其承继人提起的、涉及因本主协议、任何协议或 SHM 与所有人之间关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的任何诉讼、程序、请求或反请求中提出的任何及一切争议享有的陪审团审判权。双方对任一方可能享有的陪审团审判权的此项放弃已经协商,且为其交易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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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续展期限。本主协议应自生效日期一周年起及其后每一周年之日自动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一年(各称“续展期限”),除非依本协议终止。任一方可通过在下一续展期限开始前不少于 30 天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终止续展期限。每一续展期限均应适用本主协议所载的相同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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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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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术语。已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商业船坞及停泊许可证和服务协议》中赋予其的含义,本规则与规定附于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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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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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办理入住时间为下午 3:00。办理退泊时间为上午 11:00。抵达后,请通过 VHF 9 频道联系码头办公室,以取得泊位分配。所有人同意在船舶停留期间支付适用的停泊、公用事业及环境合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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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船舶可能不时被要求采用船尾靠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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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预订时须支付根据最初预计停留时间计算的 50% 定金。预订 3 天或以下者,须在预订时全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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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船舶离开码头前,所有账款必须全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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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取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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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长期预订(15 天或以上):在预定抵达日期前超过 15 天取消预订的,没收定金的 50%。在抵达日期前 15 天内取消预订的,没收全部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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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短期预订(14 天或以下):在预定抵达日期前超过 7 天取消预订的,没收定金的 10%。在抵达日期前 7 天内但超过 48 小时取消预订的,没收定金的 50%。在抵达日期前 48 小时内取消预订的,没收定金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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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停车。所有停放在码头的车辆必须持有有效停车证,否则该车辆将由车主承担费用被拖走。停车证可在码头办公室领取,并必须始终展示于后视镜上。SHM 必须能够随时移动车辆;因此,所有停车证上必须清晰显示手机号码。视供应情况而定,Gateway 游客中心设有额外的付费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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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力。码头插座由 SHM 提供。岸电电缆/适配器可通过码头办公室取得,并将分配给该船舶。SHM 提供的所有电缆和适配器必须在退泊前归还码头办公室。未及时归还的任何电缆或适配器,所有人将被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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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用水。接驳码头供水的船舶,必须在水龙头的码头端配备水压调节器及压力表。所有水管必须配备关闭喷嘴。船舶离开码头时必须关闭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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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属艇。在主船夜间离开期间,除非已与 SHM 作出事先安排,不得将小艇或充气艇留在泊位内或码头上。任何时候均不得将附属艇留在码头或指形泊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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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气条件。如遇风暴,船舶所有人应独自负责采取防止损害的措施。SHM 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尝试提供该等服务。如发生紧急情况,SHM 可要求船舶移至不同泊位,或要求船舶离开码头。对码头或船舶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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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冬季存放。冬季存放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11 月 15 日至 4 月 15 日。在冬季存放许可证期限以外存放的船舶,适用陆地存放费率。11 月 1 日后,所有码头电力及供水均可能被关闭。所有未获冬季存放许可证而在 11 月 15 日后仍停留在水中的船舶,将被收取标准停泊费及公用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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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宠物。宠物必须始终系上牵引绳。宠物所有人应负责宠物的安全及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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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垃圾、废弃物及油类处置。所有垃圾必须装入塑料袋并放入垃圾箱。纸张及塑料回收箱分布于整个码头,请充分使用。不得将任何物品抛入水中。码头内不得排放卫生废弃物。不得向水中排放油类、烈酒、液体或含油舱底水。有关垃圾、废弃物及油类处置的更多信息,请咨询码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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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改造。未经 SHM 明确许可,不得对码头提供的船坞、桩柱、电力、电话、电视或供水系统作出任何改造。任何时候均不得将补给品、材料、配件或碎屑留在船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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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规定。船舶进入码头后,即刻受船厂管理部门管辖,并且仅可依指示停泊和操纵。所有人有责任确保 SHM 能够随时联系到所有人或获授权代表。在紧急情况下,如 SHM 无法联系到所有人或获授权代表,SHM 可自行全权酌情以其认为合理的任何方式行事,所有人应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任何船舶如在船厂范围内停留超过六十(60)天,且在该期间 SHM 无法与所有人或获授权代表沟通,则该船舶将被视为遗弃。该六十日期限届满后,SHM 可采取措施取得该船舶的所有权,随后该船舶将依适用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置。为抵销该等条件而达成的任何协议,必须在船舶所有人与 SHM 之间另行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具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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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服务。与码头停泊许可证相关进行的所有服务项目,均将指定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将估算待完成工作的金额。初始工作及任何后续工作均仅由项目经理安排。除非所有人明确要求所有工作请求均须在工作开始前签署,否则所有人或所有人获授权代表提出的所有口头工作请求,均将正式授权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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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自行在您的船只上作业。所有工具、设备和材料均必须依照适用法律,以安全且具有环境意识的方式操作。如在户外刮除或打磨油漆,松散的油漆必须予以收集并妥善处置。所有船底漆必须采用真空打磨。强烈建议使用呼吸器和防护服。Marina(码头)提供废油和电池处置区域;请适当使用。船只所有人必须保持其船只周围区域清洁,否则 SHM 可予以清洁,费用由船只所有人承担。禁止船只所有人或其代表进行喷砂、喷漆和收缩膜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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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分包商。分包商必须:(i) 签署并向 SHM 交回一份《分包商协议》;(ii) 向 SHM 提供保险证明,其中应将 Sun Communities, Inc.(太阳社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列为附加被保险人;(iii) 向 SHM 提供工伤赔偿保险承包商证明;(iv) 每日在保安办公室办理签到和签退;以及 (v) 就带入 Marina 的所有危险材料备有 MSDS 表格。一旦向 SHM 提供包括汽车保险在内的保险证明,即会发放通行证。所有停车通行证在场地内时均须悬挂于后视镜上,且通行证上须可见手机号码。17. 催收。在 SHM 进行的工作按“开具发票时付款”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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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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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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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696 Filed 04/24/23 Entered 04/24/23 13:55:23 Page 29 of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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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支票寄至:SHM Newport Shipyard 1 Washington Street Newport, RI 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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