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63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637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3-04-05
受托人签署游艇维护与运营协议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637(2023-04-05立案)。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依据破产法第 363(b) 条申请批准签署并执行有关 Lady May 号游艇的管理协议、船员派遣协议及泊位许可协议,以在变现出售前维护和保养该游艇财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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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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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提出的动议,请求发布命令,授权受托人订立并履行与 LADY MAY 维护和运营有关的若干破产申请后协议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其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第“债务人”)第11章案件(第“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第“受托人”)的身份,谨此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363(b)条(第“破产法典”),提交本动议(第“本动议”),请求发布一项命令,其格式实质上如随附本动议的附件1(第“拟议命令”)所示,批准受托人订立并履行:(i) 与 Yachtzoo Sarl(亚奇祖,以下简称“Yachtzoo”)于 April 5, 2023 签订的游艇管理协议(第“管理协议”),其副本随附本动议作为附件2;(ii) 与 FDS46 Crew Series LLC(FDS46船员系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FDS”)签订的船员提供协议(第“船员提供协议”),其最终文本随附本动议作为附件3;2 以及 (iii) 泊位许可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2 目前,Lady May 船员的雇主 FDS 正在办理设立程序。因此,船员提供协议尚未签署。受托人获 FDS 的设立人 Trident Trust Marine Services Limited(特里登特信托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告知,FDS 将在
协议(第“泊位协议”,并与管理协议及船员提供协议合称“游艇维护协议”),该协议于 April 4, 2023 与 BLD Waterfront Upland Owner, LLC(BLD滨水高地业主有限责任公司,第“布里奇波特港码头”)签订,其副本随附本动议作为附件4,包括其任何合理的延期或续期。为免生疑问,受托人还通过本动议请求授权支付根据游艇维护协议在维护和运营 Lady May 过程中正常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合理运营费用。
为支持本动议,受托人陈述如下:
1. 既然本院已裁定 Lady May(以及 Lady May II)4 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受托人必须确保 Lady May 在最终为本破产财产利益进行出售之前维持正常运转。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即批准受托人订立并履行游艇维护协议——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第一步。5 如下文详述,若缺乏适当维护,Lady May 将面临失修风险,从而导致额外的维修费用和/或大幅降低成功出售的可能性。事实上,如无根据管理协议和船员提供协议提供的服务,Lady May 将不再符合适用的
设立完成后立即签署船员提供协议。受托人将尽快提交已正式签署的船员提供协议副本。
3 初步陈述中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本动议后文赋予其的含义。
4 本动议所请求的救济仅限于 Lady May。受托人将在适当时候就 Lady May II 寻求救济。
5 受托人拟就 Lady May 向本院寻求额外救济,包括授权其:(i) 将 Lady May 移至 Rhode Island(罗得岛州)Newport(纽波特),以进行海阀维修;(ii) 聘请销售经纪人;以及 (iii) 扩大对 Dexter White(德克斯特·怀特)的聘用范围,使之亦包括就运营问题提供咨询。
认证、监管要求和保险保障;所有这些对于为本破产财产的利益保护和保存 Lady May 均至关重要。
2. 对游艇进行适当维护——尤其是如 Lady May 这般规模和等级的游艇——并非一项简单任务,需要具备专业能力的游艇管理人和船员(包括船长)的专业知识。与汽车不同,游艇不能仅停放在车库中,然后任其自行搁置。Lady May 是一项复杂、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机械设备,具有众多相互整合、相互依存的系统——包括推进系统、导航设备、安全设备、环境系统,以及与宾客住宿和娱乐相关的系统——所有这些系统均须在海洋环境中(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无缝运行,且如欲成功出售 Lady May,就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转。简言之,如无经验丰富的游艇管理人和船员,受托人将无法维护 Lady May——即使受托人当然不会在最终出售前“使用”Lady May,情况亦是如此。
3. 至关重要的是,Lady May 必须遵守众多认证和监管要求。例如,Lady May 是按照 Lloyds(劳氏)船级标准建造的,为维持其船级证书,必须每年由 Lloyds 船级验船师按照该等标准进行检验。此外,Lady May 悬挂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旗帜运营,受托人了解到,开曼群岛法律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消防、救生设备等)和污染(石油、空气和垃圾)的各项安全及海事公约。这些公约各自具有认证要求,包括由开曼群岛验船师进行年度检验以确保合规;Lady May 在美国水域时必须保有该等合规的证明。
4. 此外,Lady May 的保险保障——该等保险本身对于保护 Lady May 至关重要——要求 Lady May 得到适当维护并配备船员。例如,船体与机械(“H&M”)保险单要求配备至少五人的全职船员(在本案中包括一名船长、一名轮机员、一名大副、一名服务员和一名甲板水手)。6 此外,保护与赔偿(“P&I”)保险单不承保因船东未能使 Lady May 按照其船旗国(即开曼群岛)、船级(即劳氏)及认证的适用要求进行维护和/或运营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允许保险保障失效,亦不能不遵守适用保险单项下的要求。这不仅会使 Lady May 面临损失风险,而且,如无适当的保险保障,布里奇波特港码头(以及可能任何其他码头)将不允许 Lady May 停泊;在最坏情况下,这可能导致 Lady May 被解缆并任其漂流出海(届时其将受海事救助法管辖)。
5. 为维护、保存和保护 Lady May,受托人已决定根据管理协议聘请 Yachtzoo 作为游艇管理人。Yachtzoo 显然是完成该项任务的最佳选择,因为其在 Lady May 先前所有权人(即 HK USA)名下时即担任该游艇的管理人,因此已熟悉该游艇、其运营及适用的维护、保险和认证要求。事实上,自受托人取得 Lady May 所有权以来,Yachtzoo 已在取得和延展 Lady May 所需保险单方面提供了宝贵服务,包括一份 H&M 保险单和该 P&I 保险单。
6 如本院所知,Lady May 现任船长为 James Pizzaruso(詹姆斯·皮扎鲁索)。见 Docket No. 1302。受托人将继续聘请 Pizzaruso 先生担任 Lady May 的船长。
6. 如下文进一步详述,Yachtzoo 将提供维护 Lady May 所需的一系列服务,包括技术服务、合规服务、财务服务以及与船员有关的人力资源服务。Yachtzoo 就该等服务将收取:(a) 总额为 $9,050 的一次性设立费;以及 (b) 每月 $6,550 的管理费。为明确起见,就管理协议而言,受托人必然将发生各种运营费用,包括船员工资、保险费以及游艇材料和物资费用。该等费用将由 Yachtzoo 根据管理协议按成本处理,不加价。该等费用的确切金额将每月不同(并将取决于某些付款,如保险费,何时到期)。尽管如此,根据 HK USA 先前所有权期间的每月运营费用,预计该等费用每月约为 $100,000 至约 $300,000。7 当然,受托人将与 Yachtzoo 合作,以在维持 Lady May 正常运转并确保遵守适用认证、监管要求和保险保障的同时,尽量降低该等费用。8
7. 此外,如前所述,Lady May 必须配备至少五人的适当船员。按照如 Lady May 这类游艇的惯例,船员并非由游艇所有人(本案中为受托人)直接雇用,而是由独立法律实体(本案中为 FDS)雇用;FDS 随后与受托人签订船员提供协议,为 Lady May 提供船员服务。FDS 就其服务将收取 $3,500 的设立费和每月 $910 的工资处理费(适用于五人或以下的船员)。9 船员提供协议是一项行业标准
7 如本院所记得,受托人此前获授权从维修准备金中动用最高 $500,000.00,用于 Lady May 的运营和维护费用。见 Docket No. 1608。
8 为免生疑问,受托人还通过本动议请求授权支付在维护和运营 Lady May 过程中正常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合理运营费用。
9 为明确起见,受托人还将负责为支付船员工资提供资金。
安排,旨在保护游艇所有人免于承担与雇用游艇船员有关的法律责任。然而,尽管有船员提供协议,根据管理协议,Yachtzoo 仍负责确保船员提供的服务按照健全的海事雇佣、工资和船员管理惯例,并且(视情况而定)按照受托人的请求和/或指示,以专业、及时和高效的方式提供。
8. 最后,受托人请求批准其于2023年4月与Bridgeport Harbor Marina(布里奇波特港码头)订立泊位协议,以及该协议的任何合理延期或续期。如前所述,受托人拟在近期寻求授权将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转移至Rhode Island(罗得岛州)Newport(纽波特),以完成其余海水阀门的维修服务,并利用纽波特的自由贸易区便利出售Lady May。因此,受托人尚未与Bridgeport Harbor Marina订立长期泊位协议;但是,视该转移的确切时间而定,可能有必要对泊位协议进行一次或多次按月延期或续期。
9. 受托人主张,基于所有上述理由以及如下文进一步详述,法院应批准受托人订立并履行游艇维护协议,包括根据游艇维护协议支付在维护和运营Lady May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运营费用。
10.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28 U.S.C. §§ 157和1334,以及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的移交常设命令,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本事项属于28 U.S.C. § 157(b)所称的核心程序。
11. 根据28 U.S.C. §§ 1408和1409,本区为适当审判地。
12. 本动议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破产法典》第363(b)条。
13. 2022年4月11日,HK International Fund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HK USA”)向债务人及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PAX”)提交诉状[Docket No. 1, in Adv. Proc. No. 22-5003],提起对抗程序,主张HK USA为Lady May的所有人。
14. 2022年9月23日,受托人提交其答辩及反诉[Docket No. 36 in Adv. Proc. No. 22-5003](以下简称“答辩及反诉”)。受托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法院根据11 U.S.C. §§ 541和542作出裁决,宣告Lady May属于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应由受托人管理,并命令将Lady May交付受托人;其依据是,在申请日前,Ostrager法官已在PAX对债务人提起的另一纽约州法院诉讼中裁定,债务人实益拥有并控制Lady May。
15. 2023年3月19日,受托人提交其部分简易判决动议[Docket No. 146 in Adv. Proc. No. 22-5003](以下简称“部分简易判决动议”)及支持材料,请求就第一项反诉作出简易判决。另见Adv. Proc. No. 22-5003中的Docket Nos. 147、148和150。
16. 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就部分简易判决动议举行听证。听证结束时,基于庭审记录所述理由,以及法院《关于支持准予部分简易判决动议之口头裁定的补充裁决备忘录》[Docket No. 177 in Adv. Proc. No. 22-5003]中进一步阐述的理由,法院作出口头裁定,准予部分简易判决动议。同日,即2023年3月27日,法院录入其准予部分简易判决动议的命令[Docket No. 172 in Adv. Proc. No. 22-5003](以下简称“部分简易判决命令”),其中认定,除其他事项外,Lady May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10
17. 为运营和维护Lady May,并在未来出售前为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保全该项有价值资产,受托人已订立管理协议和泊位协议,并拟订立船员提供协议,各项均以获得本院批准为前提。
18. 2023年4月5日,以获得破产法院批准为前提,受托人与Yachtzoo(亚特祖)订立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Yachtzoo提供维护Lady May所需的各类服务,包括技术服务、合规服务、财务服务以及与船员有关的人力资源服务。除其他事项外,Yachtzoo根据管理协议提供以下服务:
— 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监测船舶证书并确保遵守适用法规; — 与相关船旗国和港口国主管机关及保险经纪人协调; — 对船舶进行技术检查; — 对船舶维护及性能进行年度审查;
— 为船舶工作清单提供协作平台,以确保高效维护船舶。11
10 见部分简易判决命令第2段。
11 见管理协议§§ 7.2、7.3。
— 合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确保游艇运营始终合规,并最大限度降低延误和/或罚款风险; — 处理任何船旗国/港口国/船级社方面的缺陷; — 识别为保持合规所需的任何豁免要求及后续措施;以及
— 财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编制年度预算及每月资金请求,以便将资金转入客户账户; — 处理付款并监测船上付款职能;
— 与船员有关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审查和监测船员雇佣合同; — 确保所有船员合同文件始终齐备; — 监测船员休假并限制高额支出风险; — 处理船员争议,并在必要时与船员雇主联络;以及 — 核对每月船员工资数额,并在必要时与合同细节及已休假期进行核对; — 保险安排,据此Yachtzoo为船舶和船员安排适当保险及续保。14
19. 对于根据管理协议提供的服务,Yachtzoo收取:(a) 总额为$9,050的一次性设立费;及(b) $6,550的月度管理费。15 此外,作为其财务服务的一部分,Yachtzoo将处理受托人作为维护和运营Lady May的一部分可能负有支付义务的运营费用付款,包括船员工资、保险费以及游艇材料和物资费用。该等费用的确切金额将因月而异(并将取决于某些款项,例如保险费,何时到期)。根据HK USA此前所有权期间的月度运营费用,预计该等费用每月约为$100,000至约$300,000。
12 见同上§ 7.4。
13 见同上§ 7.1。
14 见同上§ 7.6。
15 见同上第一部分,§ 10.1。
20. 此外,受托人提出请求,且Yachtzoo同意对其游艇管理协议标准格式作出若干修改,包括:(a) 删除一项原本要求受托人就Yachtzoo履行管理协议项下服务所产生的第三方索赔向Yachtzoo作出赔偿的条款;以及(b) 规定本院对因管理协议产生的任何索赔或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并删除原本适用的仲裁条款)。
21. 就管理协议而言,并以获得破产法院批准为前提,受托人还拟与FDS(FDS)订立船员提供协议,根据该协议,受托人将指定FDS为Lady May船员的雇主。FDS继而将雇用Lady May的船员。船员提供协议对任何游艇所有人均属必要协议,因为其保护游艇所有人免于承担与游艇船员雇佣有关的法律责任。根据船员提供协议,FDS将提供以下服务,其中包括:
— 选择和聘用在Lady May船上工作的人员; — 监督和管理该等人员的纪律; — 管理与该等人员有关的所有人事事项,包括监督和安排体检、培训课程、往返船舶的旅行以及与外部机构的通信; — 管理与雇佣该等人员有关的工资事务; — 执行所有运营、健康和安全、毒品和酒精及其他适当政策;以及
22. 对于根据船员提供协议提供的服务,FDS将收取:(a) 总额为$3,500的一次性设立费;及(b) 船员人数为零至五人时每月$910的工资服务费,或船员人数为六至八人时每月$1,274的工资服务费。17 如前所述,Lady May的船员将由五人组成,因此在此情形下适用较低的月费。
23. 此外,船员提供协议反映了对标准格式作出的若干修改,包括规定本院对因船员提供协议产生的任何索赔或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并删除原本适用的仲裁条款)。此外,为尽量降低成本,FDS仅雇用最低限度的五名船员。
24. 为明确起见,尽管有船员提供协议,Yachtzoo仍负责确保船员提供的服务按照健全的海事雇佣、工资及船员管理惯例,并且(视情况而定)按照受托人的请求和/或指示,以专业、及时和高效的方式提供。18
25. 除管理协议和船员提供协议外,并以获得破产法院批准为前提,受托人还已与Bridgeport Harbor Marina就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订立泊位协议。泊位协议的相关部分规定,受托人将为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支付每月总额约$16,484.25,以取得泊位空间并使用附随于Lady May停泊在Bridgeport Harbor Marina的码头设施。19
26. 受托人谨请求法院作出命令,批准受托人订立并履行:(i) 管理协议;(ii) 船员提供协议;以及(iii) 泊位协议(包括其任何合理延期或续期),包括根据该等协议支付在维护和运营Lady May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运营费用。
27. 受托人请求法院依据《破产法》(Bankruptcy Code)第 363(b) 条授权并批准其订立《游艇维护协议》(Yacht Maintenance Agreements)。《破产法》第 363(b)(1) 条的相关规定为:“受托人在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可以使用、出售或租赁财产遗产的财产,但正常营业过程中进行的使用、出售或租赁除外。”根据《破产法》第 363(b) 条,法院仅要求受托人“证明存在正当的商业目的足以证明此类行为的合理性”。参见,例如,Comm. of Equity Sec. Holders v. Lionel Corp. (In re Lionel Corp.), 722 F.2d 1063, 1070 (2d Cir. 1983)(“我们所采纳的规则要求,法官在裁定 § 363(b) 申请时,必须根据听证会上向其提交的证据明确认定,准许该申请具有正当的商业理由。”);Comm. of Asbestos-Related Litigants v. Johns-Manville Corp. (In re Johns-Manville Corp.), 60 B.R. 612, 616 (Bankr. S.D.N.Y. 1986)(“债务人就其商业决定提出合理依据时(而非作出任意或恣意决定时),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对债务人行为的异议。”)。
19 参见《停泊协议》(Dockage Agreement)第 1 页。
28. 此外,第 11 章受托人负有“保护和保存破产财产,以最大限度地向债权人进行分配”的法定义务。In re Ngan Gung Rest., 254 B.R. 566, 570 (Bankr. S.D.N.Y. 2000)(引用 11 U.S.C. § 1106(a))。鉴于法院已认定 Lady May(“Lady May”号)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受托人有义务在最终为该财产利益出售该游艇之前,妥善维护、保存并保护 Lady May。
29. 妥善维护如 Lady May 这类长 152 英尺的豪华游艇,需要一名经验丰富的游艇经理和一支资深船员队伍——即使受托人在最终出售前不会“使用”Lady May,亦是如此。Lady May 是一套复杂的机械设备,具有众多一体化且相互依存的系统;所有该等系统均须在海洋环境中(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无缝运行,并且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Lady May 方能成功出售。
30. 至关重要的是,Lady May 必须符合众多认证和监管要求。例如,Lady May 是按照 Lloyds(劳氏)分级标准建造的。Lloyds Register(劳氏船级社)是制定和维持船舶建造技术标准的非政府组织之一。船级规则涉及的事项包括材料/船舶结构、主机和辅助机械、控制工程系统以及电气装置。为维持其劳氏船级地位,Lady May 必须每年接受检验。
31. Lady May 在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登记,并悬挂开曼群岛国旗运营。船旗国负责将各项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及《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纳入成文法,并监督有关法规、规则和决议的实施,其中包括:(i) 船舶建造、设备和适航性;(ii) 配员水平、船员培训和服务条件;(iii) 信号、通信和防止碰撞安排;(iv) 法定检验、审计和/或认证;以及 (v) 对工作活动和住宿空间的健康与安全风险的监管。这些公约均有其各自的认证要求,包括由开曼群岛检验员进行年度检验以确保合规。此外,Lady May 在美国水域航行时,必须持有该等合规证明。
32. 此外,Lady May 的保险保障要求该游艇得到妥善维护并配备船员。例如,H&M 保单要求配备至少五名全职船员,而 P&I 保单不承保因船东未能使 Lady May 按照其船旗国、船级及认证的适用要求维持和/或运营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受托人维持 Lady May 的保险单并持续遵守该等保险单,至关重要。
33. 在当前情况下,Yachtzoo(游艇动物园)显然是提供游艇管理服务的最佳选择,因为其已熟悉 Lady May、该游艇的运营,以及适用的维护、保险和认证要求。此外,Yachtzoo 对其服务仅收取适度费用,即:(a) 总额为 $9,050 的一次性设立费;以及 (b) 每月 $6,550 的管理费。当然,受托人还必然会产生与维护 Lady May 有关的额外运营费用,例如船员工资、保险费以及游艇材料和物资费用。
但需明确的是,根据《管理协议》(Management Agreement),所有该等费用将按成本向受托人转付,Yachtzoo 不加收任何费用。Yachtzoo 仅将提供处理该等付款的财务服务。如上所述,根据过往经验,受托人预计每月运营费用约为 $100,000 至约 $300,000。
34. 此外,Lady May 必须配备至少五名人员组成的适当船员。因此,受托人已决定与 FDS(FDS)订立《船员提供协议》(Crew Provision Agreement),由其为 Lady May 提供船员服务。如前所述,这是旨在保护游艇船东免于承担与雇用游艇船员相关法律责任的标准安排。
35. 最后,受托人请求批准其与 Bridgeport Harbor Marina(布里奇波特港码头)就 2023 年 4 月订立的《停泊协议》,以及对该协议作出的任何合理延展或续期。目前,Lady May 停泊于布里奇波特港码头,受托人仅拟继续现有安排。如果以及当受托人拟将 Lady May 转移至 Rhode Island(罗得岛州)Newport(纽波特)时,其将就此向本法院寻求额外救济。
36. 受托人订立《游艇维护协议》是对受托人商业判断的合理行使。受托人认为,Yachtzoo、FDS 和 Bridgeport Harbor Marina 均有资格提供为债务人破产财产利益保存和保护 Lady May 所必需的服务。鉴于前述情况,受托人主张,其订立《游艇维护协议》适当、必要,且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
37. 最后,受托人请求豁免《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6004(h) 规定的十四日期限,以使拟议裁定(Proposed Order)在作出后立即生效。基于上述所有理由,维护和保存 Lady May 的任何延误均可能对 Lady May 及其最终出售时可能收回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38. 受托人此前未曾向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请求本案所请求的救济。
39. 基于所有上述理由,受托人请求作出裁定,批准受托人按照《游艇维护协议》订立并履行:(i)《管理协议》;(ii)《船员提供协议》;以及 (iii)《停泊协议》(包括对该协议作出的任何合理延展或续期),包括支付在正常维护和运营 Lady May 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运营费用。
因此,受托人谨请求作出拟议裁定,准予本案所请求的救济以及法院可能认为公正且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New Haven(纽黑文) 日期:April 5, 2023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斯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获准 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Avram E. Luft(艾弗拉姆·E·卢夫特)(获准 pro hac vice) G. Alexander Bongartz(G·亚历山大·邦加茨)(获准 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aviluft@paulhastings.com alexbongartz@paulhastings.com
案件 22-50073 文书 1637 于 04/05/23 提交,于 04/05/23 12:23:17 录入 第 18 页,共 62 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破产法院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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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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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受托人订立并履行与 LADY MAY 的维护及运营相关的若干破产申请后协议的裁定
鉴于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以在 Ho Wan Kwok(郭文贵)第 11 章案件中获指定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出的动议(“动议”)2,请求作出裁定,批准受托人订立并履行:(i)《管理协议》;(ii)《船员提供协议》;以及 (iii)《停泊协议》(包括对其作出的任何合理延展或续期),具体均详见动议;并且法院已审阅动议,并已在听证会(“听证会”)上考虑了律师在法院面前所作的陈述;并且法院已认定:(a) 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and 1334 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b) 根据 28 U.S.C. § 157(b),本事项属于核心程序;(c) 根据 28 U.S.C. §§ 1408 and 1409,审判地适当;以及 (d) 已就动议给予充分且适当的通知,且无需任何其他或进一步通知;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吉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供通知和通信之用)。
2 本文中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动议中赋予其的含义。
并且法院已认定并确定,动议中所述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准予本案救济的正当理由;并且看来,经本裁定条款修正后,动议所请求的救济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及债权人的最佳利益;并且基于在法院进行的所有程序,在适当审议后且有充分理由支持,现据此
命令如下:
1. 动议按本裁定规定予以准许。
2. 受托人获授权订立并履行《维护协议》(Maintenance Agreements),包括按照《游艇维护协议》支付在正常维护和运营 Lady May 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运营费用。
3. 受托人获授权并有权采取落实本裁定所准予救济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作出后立即生效并可执行。
5. 本院对因本命令的实施、解释和执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专属管辖权。
I.
所有人 2.
名称:Wan Kwok(郭文贵)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作为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chapter 11受托人 Yachtzoo Sarl(游艇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地址: (如为公司,则为注册地址) 10166 c/o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地址:Le Beau Rivage, 9 ave d'Ostende, Monaco, MC 98000
居住地管辖区(如为公司,则为注册成立地):USA 注册成立地管辖区:Monaco
船级社:Lloyds Register(劳氏船级社) 总吨位:406
4. 向所有人发出的通知和通信: 5. 向管理人发出的通知和通信:
收件人:G. Alex Bongartz(G. 亚历克斯·邦加茨) 收件人:Russell Stocki(罗素·斯托基)
地址:10166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地址:98000 C/0 Yachtzoo Sarl(游艇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 Le Beau Rivage, 9 ave d'Ostende, Monaco, MC
联系电话(不用于通知):212 318 6000 联系电话(不用于通知):+33 640 613 962
电子邮箱:alexbongartz@paulhastings.com 电子邮箱:russell@yacht-zoo.com
6.
(\$/每月):\$6,550.00 7.
安全管理 7.4 1,200.00 保险 7.7 250.00
请参阅附件I,了解可按临时需要选择的额外服务及费用。
管理 \$6,550.00 船员工资设立 \$2,500.00
本协议现由下列人员代表所有人签署并同意。 本协议现由下列人员代表管理人签署并同意。
姓名/职务: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作为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chapter 11受托人 姓名/职务:
签署日期: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和表述具有本协议赋予其的含义:
“协议”指本管理协议及其任何附表,并包括其原始签署版本,或不时经修订或补充的版本。
“船长”指船舶的船长。
“船员”指船上人员。
“船员雇主”指船员雇佣、工资及雇佣管理服务提供商,该提供商可由所有人不时聘用,或应所有人的要求并代表所有人由管理人聘用,以提供本协议第二部分第7.6条规定的服务。
“CSO”指公司保安员。
“DPA”指指定岸上人员。
“ISM”指《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SPS”指《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管理人”指Yachtzoo Sarl(游艇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
“Mini ISM”指船舶相关船旗国所定义的安全管理体系。
“MLC”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所有人”指第一部分第1栏所述公司。
“监管机构”指船旗国、船级社及港口国主管机关。
“服务”指第一部分第8栏所列的管理服务,详见本协议第二部分第7条。
“STCW 95”指1995年国际培训、值班和守则标准。
“船舶”指第一部分第3栏确定的游艇。
2.1. 自第一部分第7栏所述生效日期起,除非及直至根据本协议第11条终止,所有人特此委任管理人,且管理人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担任船舶的管理人。本协议须经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批准,Ho Wan Kwok(郭文贵)的chapter 11案件Case No. 22-50073正在该法院审理中。
在本协议期限内,管理人应作为所有人的代理人并代表所有人,就船舶提供服务。在不推翻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采取其不时依其绝对酌情权认为为使其能够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而合理必要的行动。在本协议期限内,管理人应始终按照良好的游艇管理惯例行事;就本协议而言,“良好的游艇管理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持续善意地促进所有人的最佳合法利益,并避免任何可能损害该等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益冲突或未遵守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2条的规定)。
4.1. 管理人承诺尽最大努力迅速、适当且以专业方式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可靠信息行事,并合理审慎地考虑风险、可能性及替代方案。管理人对其雇员、代理人及分包商的监督承担唯一责任。
但是,前提是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时,有权考虑其就不时委托其管理的所有船舶所承担的整体责任;尤其是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按照其依绝对酌情权在当时情况下认为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可用的物资、人力和服务;但进一步前提是,在任何时候,所有人的利益至少应与聘请管理人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人士的利益得到同等考虑。
4.2. 管理人有权自费聘用其认为为促成服务履行所必需或适宜的专家和顾问(并有权任命与管理人有关联的任何人士),但须事先取得所有人的同意。管理人应就其不时聘用的任何该等人士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疏忽,以如同该等作为、不作为或疏忽系由管理人自身作出同样的方式和程度承担责任。
4.3. 管理人不会就船舶的所有权结构、与增值税有关的事项、税务及海关合规事宜向所有人提供建议。
4.4. 管理人应在所有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向所有人或其代表提供与船舶及服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并应在收到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合理通知后,允许所有人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查阅管理人与船舶及/或服务有关的账目、账簿和记录。
4.5. 管理人应立即将其知悉的、已导致或可能导致船舶延误及/或涉及第三方的索赔或争议的任何事件通知所有人和船长。
4.6. 管理人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和船长,并向所有人和船长充分、及时地告知关于船舶状况及监管合规的任何事项,该等事项妨碍或可合理预期会以任何方式妨碍船舶作为私人游艇的运营;以及在维持船舶及其船员就通常的船体和机器风险、保赔险风险、船员相关风险以及所有人及/或船长不时通知管理人认为须或宜就船舶的任何同时及/或预期运营投保的其他风险获得充分保险的情况下具有重大意义的任何其他事项,或管理人认为审慎起见须就船舶的任何同时及/或预期运营投保的其他事项。
4.7. 在本协议期限内,管理人应始终自费维持其为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而可能被合理要求取得的、由适当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授权、许可证、登记、许可或其他批准;管理人未能维持任何该等有效授权、许可证、登记、许可或其他批准,或维持该等文件发生任何延误,均不解除管理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5.1. 所有人应指示其代表、顾问、船长及船员在管理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内与管理人合作,并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可能合理要求的信息和文件。如管理人未及时且适当地获得成功完成其职责所需的上述信息或资料,管理人不对违反本协议承担责任。
5.2. 在不限制第二部分第5.7条一般性的前提下,所有人应尽合理努力确保船舶船长遵守管理人管理指南的要求。
5.3. 所有人根据本协议向管理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准时支付,不得抵销、提出反诉、附加条件或限制,并应无任何扣减或预扣,除非已事先获得管理人的书面同意。付款应以适用货币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4. 所有人保证并将确保,所有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所有资金均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为打击“洗钱”而实施的其他监管措施或程序(定义见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0 May 2015(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5年5月20日)的Directive (EU) 2015/849(欧盟指令2015/849)第3段,或其经修订的版本)。所有人进一步同意提供管理人为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资金来源和资金出处而合理要求的相关文件。管理人同意对该等信息严格保密,除非主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任何银行为依照第7.1条开立单独银行账户之目的要求披露。
5.5. 如船东就出售或出租船舶作出安排,或就船舶、其所有权及运营的任何方面存在任何其他重大相关事实,船东应书面通知管理人。
5.6. 船东应确保按照本协议第I部分所载服务说明以及第II部分第7.1条所述,向管理人提供充足资源,以便管理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5.7. 无论在港内或海上,船长应始终就船舶及船上所有人员的妥善保管和福祉(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与安保)享有完全权限并承担责任;船长还应根据船东、客户、宾客、乘客及其他船上人员的使用情况和天气状况,协助保持船舶在机械和外观方面处于良好状态。
6.1. 船东应通过根据第7.7条指示管理人办理,或自行作出安排,为船舶投保适当保险,并应保证船舶始终投保令管理人合理满意的保险,包括所有通常的船体和机器海上风险保险(包括船员过失)、超额责任保险、保护与赔偿风险保险(包括污染风险及船员保险)以及战争风险保险(包括保护与赔偿风险及船员风险);该等保险应符合审慎船东就与船舶同类船舶的最佳惯例,并适当考虑船舶的同时和/或预期运营,由一流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协会承保。船东应在本协议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供保险凭证副本(以下简称“船东保险”)。
6.1.1. 船东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及保护与赔偿保险)应将管理人(以及经船东和承保人事先同意后,由管理人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列为就其各自权利和利益而言的共同被保险人,且条款应规定管理人或任何该等第三方均不就船东保险相关的保费或追加保费承担任何责任。
6.1.2. 船东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前、每个续保日以及(如适用)船东保险的每个分期付款日,向管理人提供令管理人合理满意的书面证据,证明其已遵守第6.1.1条项下义务。
6.2. 管理人应自费,在本协议期限内及其终止后至少六(6)个月期间内取得并维持:(i) 按照游艇行业惯例条款提供的第三方责任保险;及(ii) 每项索赔金额不少于€500,000(Five hundred thousand Euro)的专业赔偿保险;在每种情况下,均应由船东合理满意的一流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协会承保。管理人应于生效日前,以及此后应船东要求时立即,向船东提供令船东合理满意的书面证据,证明其已遵守本条前半部分项下义务。
下文所列服务交付成果,是指在第I部分第8栏中已选定的服务。
管理人应建立船舶预算及簿记系统,持续记录船舶的所有运营支出并定期提供报告,同时确保高效的财务规划,并能够及时、高效地履行船舶的财务义务。除非船东另有指示,该系统应以US Dollar作为基础货币。管理人尤其应(但不限于)履行以下职能:
7.1.1. 银行事务——为船东利益开立并维持一个独立的双币种(US Dollar和EURO)银行账户,用于船舶的管理和运营。管理人有权开立和管理该账户(以下简称“船舶账户”)。
包括船东支付的款项及船舶租赁收入(如适用)在内的所有现金收入,均应存入船舶账户。船舶预算中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其他项目,包括船员工资和管理人费用(除非第II部分第10.7条另有规定),均应从船舶账户支付。管理人应使用船舶账户中持有的资金,适时安排支付与船舶正常日常运营有关的发票。管理人应安排为船舶签发最多五(5)张信用卡和/或借记卡,供船长及船东不时指示的船员使用。
7.1.2. 预算——编制一份为期十二(12)个月的预算草案,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前不少于一个月提交船东批准。预算草案应反映管理人基于以下因素作出的合理预测,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过往财务数据、船舶预期运营及相关费用和支出,以及管理人可能获得的可比财务数据。如双方未能就年度预算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终止本协议,其结果为本协议于当时预算期间届满时或通知期届满时终止,以较晚者为准。
7.1.3. 船舶会计——如船舶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列入船舶预算,或以其他方式根据本协议或经船东授权,均应予以核实、记录及结算。对于与船舶运营有关的第三方开具的所有发票,如存在任何争议项目,管理人应予以审查并进行协商;管理人还应确保船舶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第II部分第7.1.6.1条所述的特别支出)均得到适当且充分的文件记录。零用现金及信用卡支出应在入账前予以核实和查询。
7.1.4. 报告——管理人应按月编制并向船东交付船舶发生的所有支出的财务报表,以及预算使用报告、船舶账户当前余额和以滚动方式对船舶账户所持资金未来三(3)个月期间使用情况的预测。任何额外报告将按附件I——补充费用收费。
7.1.5. 管理人在管理船舶过程中获得的所有折扣和佣金,均应贷记给船东。
7.1.6. 资金管理:
7.1.6.1. 如有合理必要,管理人有权就一项或多项未列入当时现行预算的特别项目,授权最高达三千欧元(€3,000.00)的特别支出(无论按总额计算,还是就同一费用项目或一组相关费用项目累计计算),而无需事先获得船东同意。管理人应立即将任何该等特别支出通知船东,并就此提供合理详细的理由说明。
7.1.6.2. 尽管本协议载有任何规定,管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使用或承诺使用其自有资金为提供服务或船舶运营提供资金(管理人的办公费用除外)。
7.1.6.3. 船东应不迟于相关月份开始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每个日历月所需资金。资金金额应以商定的船舶预算为基础。管理人保留根据船舶实际计划的变更(相对于管理人在编制当时现行预算时所获得的船舶计划)及相关资金需求,在合理必要时修订资金预测的权利。船东应在收到修订预算后十(10)日内,对任何修订的资金预测提出异议;在该期限届满后,视为船东已接受该修订。如管理人与船东在三十(30)日后仍无法就修订的资金预测达成一致,管理人可终止本协议。
7.1.6.4. 尽管有上述规定,船东可不时自行决定,向管理人预支一笔或多笔用于船舶未来费用的款项,金额超过根据当时现行预算当时月份所需的资金;如发生此种情况,相关金额应由管理人在船舶账户中以信托方式为船东持有,管理人应在船舶费用到期时从该等金额中扣除该等费用;如该账户余额低于根据当时获批准预算支付未来月份到期的所有船舶费用所需的金额,管理人应在合理提前期限内书面通知船东。
管理人应提供人员监督船舶(包括船体、机械和设备)的维护及总体运行效率。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能:
7.2.1. 维护——提供对船舶维护及性能的年度审查(船上技术检验);定期审查船舶的计划维护系统(PMS),确保其符合适用船级社和制造商的要求,并就适当的技术计划安排向船长提供意见;审查计划内和计划外(紧急)维护记录及缺陷报告,建议适当的纠正措施,并就其实施向船长提供意见;在必要时进行损坏检验,建议适当的纠正措施,并就其实施向船东和船长提供意见;协调和管理保修索赔。
7.2.2. 合规——定期监测船舶证书,并确保符合船级社和/或船旗国和/或其他主管机关(如适用)和/或制造商的适用技术法规。
7.2.3. 协助——就供应商、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选择、评估和聘用提供意见和协助。经船东事先同意,聘任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技术顾问和检验员。
7.2.4. 法定及保险——促进与船旗国、船级社、其他主管机关(如适用)以及保险经纪人和保险承保人的沟通并及时作出安排;协调船级社检验和船旗国合规检验(如适用);使船舶及时适应适用法律、操作守则及其他监管要求的变化。
7.2.5. 工作清单——监测并就与任何计划内及计划外(紧急)维护有关的工作清单事项,以及为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完成工作项目而作出的任何安排提供意见,尤其包括审查并就船舶技术维护预算提供意见。
管理人应指定一名技术主管(“Technical Superintendent”),其应提供管理人认为适合或适用于游艇,或船东或船长要求的下列服务:
7.3.1. 在生效日期后尽快完成对游艇的初步检验:
7.3.2. 就实施本协议项下服务前所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向船东和船长提供意见:
7.3.3. 管理游艇计划维护系统的建立;
7.3.4. 提供日常技术运营管理和支持,包括:
7.3.4.1. 每日审查从游艇收到的正午报告(在海上期间);
7.3.4.2. 每周审查从游艇收到的报告;
7.3.4.3. 定期向船东提交游艇状况报告;
7.3.4.4. 审查和批准所有技术标准操作程序;
7.3.4.6. 技术主管定期访问游艇;
7.3.5. 提供财务概览(涉及技术预算,并补充第二部分第7.1节所列服务),包括:
7.3.5.1. 由技术主管审查和批准游艇的技术预算;
7.3.5.2. 审查和批准采购申请/订单/发票;
7.3.5.3. 财务战略建议(仅涉及技术方面)和/或其实施;
7.3.5.4. 最长三(3)年的财务预测(仅涉及技术方面);以及
7.3.5.5. 每半年审查一次上文第(iv)款所述财务预测;
7.3.6. 提供计划内及紧急(计划外)维护管理,包括:
7.3.6.1. 协助编制游艇维护战略;
7.3.6.2. 协助船员编制最长三(3)年的维护预测;
7.3.6.3. 批准游艇已商定的维护系统及计划;
7.3.6.4. 就紧急维护向船员提供支持;
7.3.6.5. 在认为对船东有利的情况下实施第三方管理人的船队合同(并须经船东事先书面批准,且该等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或拖延);以及
7.3.6.6. 与船员共同监测计划内及紧急维护。
7.3.7. 向船东(以及,如适用,向船长)提供定期技术报告,包括:
7.3.8. 游艇状况报告;
7.3.8.1. 燃油消耗报告;
7.3.8.2. 航行距离及位置报告;
7.3.8.3. 船员向管理人报告的缺陷报告;
7.3.8.4. 需要船东批准和/或紧急行动的待处理事项报告,包括采购订单、机械故障及能力降低;以及
7.3.8.5. 概述即将到来的技术计划安排的报告;
7.3.10. 对技术船员进行定期评估,并协助进行面试。
管理人应根据船舶吨位,为船舶提供定制的安全管理系统,全面符合船旗国、IMO(国际海事组织)及所有港口国要求,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简化国际安全管理体系(定义见REG(A部分)及共同附件)所设想的标准。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管理人应确保:
7.4.1. 合规——管理人公司的15M合规认证,该认证由涵盖船舶所属船舶类型的符合证明文件确认;该符合证明文件在本协议期限内应始终保持有效;船舶认证(如船东要求或有此需要)以及任何豁免或等效安排;持续监测船舶对其安全管理体系的遵守情况,并进行年度审核;
7.4.2. 紧急响应——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协调初步响应及任何后续行动;就事故和事件调查向船东和船长提供意见和支持;
7.4.3. 提供合格且经验丰富的DPA / CSO / 负责人及相关政策;
7.4.4. 提供合格且经验丰富的安全/保安审核员,并定期(但至少每半年一次)向船东提供船舶的安全、保安及监管合规状况报告。
管理人应监督船上雇用的所有船员遵守船旗国立法规定的法定要求及任何当地港口国法规。管理人尤其应(但不限于)履行下列职能:
7.5.1. 确保满足有关船舶配员水平、船员职级、资格及证书的适用要求;
7.5.2. 监测船员证书的状态,并酌情确保其及时续期;
7.5.3. 根据STCW 95和/或可能适用于船舶的其他法规,就船员培训提出建议并提供支持,建立和运行适当的绩效评估系统,并保存船员培训日志;以及
7.5.4. 确保所有船员均已接受合格医生的体检,并由该医生证明其适合履行受聘职责,且持有根据适用船旗国要求签发的有效体检证书;如无适用的船旗国要求,体检证书的日期不得早于相关船员离开其居住国前往船舶任职之日前三个月,并应在其于船上及岸上(视情况而定)服务期间持续有效。
7.6.1. 管理人应,或(如适用)应确保船员雇主雇用具备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个人担任船员。管理人尤其应(但不限于)履行,或(如适用)应确保船员雇主履行下列职能,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符合MLC(海事劳工公约)第I.4条、标准A1.4及指南B1.4的要求:
7.6.1.1. 就雇用具备适当资格的船员向船东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就根据MLC第2.2条、标准A2.2及指南B2.2拟向个别船员支付的综合工资提出建议);就本协议而言,“综合工资”应具有MLC指南B2.2.1第(c)款所赋予的含义;
7.6.1.2. 核实个别船员的资格,并在船东要求时进行雇前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船员具备足以使其安全、高效履行职责的英语能力;
7.6.1.3. 以船员雇主名义签发、协商(在合理需要时由船长提供支持)及签署符合MLC和船旗国法规要求的船员雇佣合同,管理与船员雇佣有关的适当通信和文书工作,并总体承担与船员雇佣有关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
7.6.1.4. 就及时向船员支付任何及所有综合工资、遣散费及符合相关合同条款的任何其他款项作出适当的工资支付安排;
7.6.1.5. 就社会保障计划向船东提出建议,并管理经船东批准的社会保障计划;就本协议而言,“社会保障计划”应具有MLC标准A4.5第I条所赋予的含义);
7.6.1.6. 就及时支付任何及所有税款和/或社会
可能适用于船员雇佣关系的社会保障费用及征费;
7.6.1.7. 处理任何工会谈判(视情况而定);
7.6.1.8. 安排船员的运输,包括遣返;以及,如发生船员死亡,(i) 遣返该船员的遗体和个人物品;(ii) 酌情通知所有相关主管机关和人员;(iii) 配合与该船员死亡有关的任何调查;以及 (iv) 安排适当人员替代已故船员;
7.6.1.9. 实施和管理药物及酒精政策;
7.6.1.10. 实施和运行船员申诉程序,提供调解,并促进解决任何船员雇佣争议;以及
7.6.1.11. 就实施及遵守《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MLC)的要求(如适用),向船东、船长和船员提供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就建立符合 MLC Standard A2.5.2 的财务担保制度提供指导。
7.6.2. 管理人应促使第 II 部分第 7.6.1 条所述服务按照健全的海事雇佣、薪资发放及船员管理惯例,并按照船东的要求和/或指示(视情况而定),以专业、及时和高效的方式向船东提供。
7.6.3. 如船舶须持有《海事劳工证书》(Maritime Labour Certificate),船东应被确定为该《海事劳工证书》中列明的“船东”(Ship Owner)一方。管理人应在其服务范围内承担 MLC(如适用)及该船舶相关船旗国立法规定的船东职责,并确保在此方面的合规。
7.6.4. 除非船东另有指示,管理人应代表船东就与船员雇佣有关的任何事项与船员雇主联络。
7.6.5. 船东应通过根据第 7.7 条(保险安排)指示管理人或以其他方式,安排保险保障或财务担保,以履行 MLC 项下船东的财务担保义务。
7.6.6. 如船东基于合理理由认定任何船员不适合服务,船东可要求管理人寻找替代人员,且管理人应及时促使提供替代船员。
7.6.7. 为免生疑义,管理人应促使船员雇主不得在未 (i) 事先与船长协商,及 (ii) 未事先获得船东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的情况下——
7.6.7.1. 无正当理由终止任何现有船员的雇佣,或修改其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综合工资(Consolidated Wages)的条款和条件),但为遵守任何适用法规而必须作出的修改除外;或
7.6.7.2. 雇用任何新船员,除非为确保遵守有关船舶配员水平、船员职级、资格及证书的任何适用要求而有此必要;或
7.6.7.3. 修改任何经船东批准的社会保障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管理人应按照船东指示或同意的条款,为船舶及其船员安排第 II 部分第 6.1 条规定的适当保险及续保,尤其是有关保险价值、免赔额和责任限额的条款,包括尤其如下:
a. 船体与机器——安排通常船体与机器海上风险及超额责任的保险保障。
b. 保障与赔偿——安排保障与赔偿风险的保险保障。
c. 战争——安排战争风险的保险保障。
d. 管理——确保所有保费及分摊款于到期日及时支付。
e. 处理管理人依本协议受聘期间可能产生的任何保险理赔。
8.1. 各方同意,就其根据或依照本协议直接或间接收到的所有专有性质信息严格保密;各方亦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雇工、管理人员、承包商、专家、顾问及关联方同样就该等信息严格保密并保守秘密。
8.2. 根据第 II 部分第 5.1 条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以及管理人因依本协议受聘,或因履行服务而获得或与履行服务有关的关于船东、船舶、船长、船员和/或船上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其他信息,在任何时候均应仍为相关人员(视情况而定)的财产;未经船东及相关人员事先书面批准,管理人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其终止后(终止后不受时间限制)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该等信息或文件(包括通过确认该等信息或文件的存在和/或准确性的方式)。为免生疑义,本条所述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船舶的任何人员(受邀人、访客、宾客等)的身份(包括在每种情况下但不限于其各自过去、当前和/或预期的个人和/或商业事务、资产,以及其各自活动的存在、性质和条款、船舶过去、当前及预期的运营和航程)。管理人确认并承认,未经授权披露或威胁披露本条所述信息或文件,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除船东和/或本条所述其他相关人员依法可获得的所有其他救济外,船东及任何该等人员(视情况而定)亦有权就任何威胁实施或实际发生的违约寻求实际履行、禁令及其他衡平法救济,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
8.3. 管理人应仅为依本协议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第 II 部分第 8.2 条所述信息,并且仅可在本条上述目的所必需知悉的基础上,允许管理人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雇工、管理人员、承包商、专家、顾问及关联方获得该等信息;此外,管理人应以该未经授权披露如由管理人自身作出时相同的方式及相同的程度,对上述任何人员未经授权披露该等信息承担责任。
8.4. 未经船东或船长事先书面同意,管理人不得,且应促使第 II 部分第 8.3 条所述任何人员均不得,对船舶和/或船上任何人员拍摄任何照片或视频,但为依本协议提供服务所必需的除外;在该等情况下,第 II 部分第 8.2 条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任何该等照片或视频。
8.5. 管理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不时向船东出具的所有专有信息、知识产权、软件和材料(包括手册),均应由船东保密,不得制作副本,并应于本协议终止时向管理人返还该等材料和信息。船东理解,该等信息和材料对管理人具有至关重要的商业价值和重要性。为免生疑义,船东应被视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享有免费使用该等管理人专有信息、知识产权、软件和材料的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全球使用权。
8.6. 船东及相关公司和人员同意,在管理人的任何雇员离开管理人任职后六(6)个月内,不雇用或试图雇用该雇员。
9.1. 因任何性质或种类、超出各自合理控制范围,且相关一方无法通过尽到适当注意而预见和/或避免或克服的任何原因,致使船东或管理人未能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的,船东或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原因并非因相关一方的过失所致。
9.2. 在不影响第 9.1 条的情况下,除非证明船东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延误或费用,无论直接或间接,且无论如何产生于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因管理人,或管理人为本协议而聘用的其雇员、代理人、管理人员或分包商的过失、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或由其作出实质性促成,否则管理人对船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该情况下,管理人就每一导致本条项下索赔的事件所承担的责任,绝不超过 Two million Euros (€2,000,000.00)。
9.3. 尽管本协议中可能有任何相反规定,管理人不应对船员的任何行为负责,即使该等行为属于过失、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但仅限于该等行为被证明系因管理人未能履行第 II 部分第 7.5 条规定的船员合规义务所致的范围内;在该情况下,第 II 部分第 9.2 条规定的责任限制应比照适用。
9.4. 除管理人应依第 II 部分第 9.2 条承担责任的范围外,船东特此承诺并同意,其将承诺取得破产法院的命令,以禁止第三方就管理人依本协议条款履行任何服务而引起、造成或导致的针对管理人的法律诉讼;在每种情况下,该等法律诉讼以超出管理人根据第 II 部分第 6.2 条安排的保险所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为限。
9.5. 特此明确约定,管理人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不时聘用的每一分包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
无论何种情况下,对因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或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任何作为、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导致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延误,均不对船东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在不影响第二部分第5条(船东的义务)上述规定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本文所载的每项免责、责任限制、条件及自由裁量权,以及适用于管理人或管理人据此享有的任何性质的权利、责任豁免、抗辩及豁免权,亦应可供管理人的每一该等雇员、代理人或管理人使用,并延伸保护按上述方式行事的该等人员;就上述目的而言,管理人应就任何该等人员的任何作为、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负责。
9.6. 在不影响第二部分第4条(管理人的义务)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不应被限制向其他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或与其他公司订立其他协议,或向其他公司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或协助。
9.7. 管理人不应被限制(无论作为管理人、船东、运营人、承租人或其他身份)从事、参与或拥有任何与船东目前或今后任何时候所从事的业务或活动相似或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或活动的权益;但前提是,任何该等业务或活动不得导致利益冲突;进一步前提是,如仍发生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立即相应通知船东,在该情况下,船东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9.8. 管理人可将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部分(但非全部)责任分包给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员,但前提是,管理人在任何时候仍应负责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不时被分包的任何及全部责任。
9.9. 除利益冲突外,如船东提出要求,管理人可参与该船舶的出售或租赁。
9.10. 为免生疑义,对于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事件,船东不应对管理人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此外,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仅以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第11章受托人身份作为本协议的一方,而非以其个人身份。因此,管理人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管理人不得以Luc A. Despins的个人身份或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为对象提出任何索赔。
10.1. 船东应就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向管理人支付第一部分第6栏所规定的管理费作为报酬。对于船东要求的补充服务,如该等费用系与补充服务有关而合理产生,可按照本协议附件I收取补充费用。除非船东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否则不得提供任何补充服务。管理费应按第二部分第10.8条的进一步规定按月后付。第一部分第9栏规定的设立费,应在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开始受聘时按第二部分第10.8条的进一步规定支付。可报销费用应按第二部分第10.8条的进一步规定予以补偿。
10.2. 管理费不包括VAT,如适用,应另行加收。
10.3. 各方保留在本协议周年日每年一次请求调整管理费的权利。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该等调整应限于上调或下调(视情况而定),且不得超过英国国家统计局就上一历年公布的CPI比率。提出请求的一方必须就管理费的任何拟议变更,至少提前一个(1)月通知另一方。对管理费的任何变更仅在船东与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10.4. 如管理人从事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工作,例如项目管理,除非双方同意就该等工作采用不同的收费结构,否则应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日费率进行。
10.5. 船东应根据附有发票副本的费用单,向管理人和/或其代表报销管理人为履行服务而适当且必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差旅、住宿及国际旅行生活费用。任何超过四(4)小时的航空旅行应乘坐超级经济舱或商务舱(视供应情况而定)。对于当日超过六(6)小时的任何公路旅行,管理人有权考虑航班或过夜住宿等替代交通方式。住宿应为三星级或同等酒店。国际旅行生活津贴应按每日Five hundred Euro (€500)的标准收取,任何不足十(10)小时的日期应按比例计算。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管理费的支付应视为构成对管理人就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发生或产生的任何成本及费用的全部和完整补偿。
10.6. 管理人可从船舶账户中自行报销其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发生且根据本协议明确可报销的所有有文件证明的差旅、住宿及国际旅行生活费用。
10.7. 管理人应在相关发票所涉日历月结束后十(10)日内,就管理费及可报销费用向船东提交发票,并附上全部证明文件;第一部分第9栏规定的设立费发票应在生效日期后五(5)日内提交给船东。每张发票的全额(除非船东对所开票金额的任何部分提出争议,在该情况下为相关发票中无争议的金额)应于收到相关发票后十五(15)个银行工作日内,以当日到账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相关发票中载明的管理人银行账户;就本协议而言,“banking day”是指除星期六和星期日外,非公众假日且摩纳哥和瑞士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任何日历日。为免生疑义,船东银行出具的SWIFT确认文件应作为船东已适当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支付相关金额义务的充分证据,且管理人银行收取的任何转账、银行或货币兑换费用应由管理人承担。
10.8. 在不影响第二部分第10.7条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船东可不时自行决定向管理人预付其确定的作为未来管理费的金额;如属此种情况,相关金额应由管理人在船舶账户中以信托方式为船东持有并记入船东贷方,管理人应从该等金额中扣除根据第二部分第10.1条规定到期应付的任何管理费。如该账户余额低于足以支付下一期管理费的金额,管理人应在合理提前期限内书面通知船东。
10.9. 在不影响第二部分第10.7条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船东可不时自行决定向管理人预付其确定的作为未来可报销费用的金额;如属此种情况,相关金额应由管理人在船舶账户中以信托方式为船东持有并记入船东贷方,管理人应从该等金额中扣除根据第二部分第10.1条规定到期应付的任何可报销费用。如该账户余额低于足以支付任何预期可报销费用的金额,管理人应在合理提前期限内书面通知船东。
11.1. 在遵守第二部分第11.2条并依照第二部分第2.1条的前提下,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的任命应于生效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及直至任一方(无论是否有理由)提前不少于三十(3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11.2. 本协议应在下列情形下无需通知即视为终止:(i) 该船舶出售给船东关联方以外的任何人——于船东不再是该船舶登记船东之日;或(ii) 该船舶成为实际全损,或被宣布为推定全损、和解全损或协议全损;或(iii) 该船舶被征用;或(iv)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就任一方作出清盘、解散、清算或破产命令且未在10个营业日内中止,或通过有关决议(但并非为不涉及资不抵债的重组或合并之目的);或就任一方或其各自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清算人或具有类似权限的其他人员;或其破产、停止营业,或因任何现有或预期财务困难而与其债权人订立任何特别安排或和解;但前提是,第(iv)项不因Ho Wan Kowk目前正在进行的第11章案件(即破产法院的Case No. 22-50073)而触发,在该案件中,船东已被任命为Ho Wan Kwok财产的第11章受托人。
11.3. 如船东应付或到期应付管理人的任何款项逾二十(20)日仍未支付,管理人可向船东发出书面通知,暂停履行服务。
11.4. 如船东未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管理人可向船东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补救。如船东未能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以令管理人合理满意的方式补救违约,管理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11.5. 如管理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船东可向管理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补救。在管理人收到该等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使船东合理满意地补救违约的,船东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船东可自发出违约通知之日起暂停支付管理费。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管理人的相关违约行为:(i) 依船东的合理意见无法补救,或(ii) 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船东可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11.6. 管理人在终止日期后应船东(或其代表)要求进行的任何工作,应按照当时有效费率表中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11.7. 对于船东因依照本第11条暂停或终止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8.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日期前已产生的所有权利。
11.9. 尽管本协议载有任何规定,如船东以违反船旗国和/或船舶运营及航经地点的任何法律和法规的方式运营船舶,且管理人已在合理提前期限内将相关监管合规要求告知船长,管理人保留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11.10. 无论因何原因终止本协议,管理人应立即向船东交付下列各项:
(a) 属于船舶且当时仍由管理人和/或其代理人及分包商(视情况而定)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证书、日志、记录及其他文件(原件);
(b) 管理人和/或其代理人及分包商(视情况而定)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编制的、与船舶及其运营具体相关的所有报告、记录、笔记、账目及其他文件(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11.11. 无论因何原因终止本协议,管理人应船东要求,就将船舶管理移交给新管理人一事向船东提供合理协助。
11.12. 本协议终止时船舶账户中剩余的任何正余额,应在该等终止后五(5)日内返还船东。
12.1. 管理人向船东保证、确认并承诺,在本协议期限内:
(a) 其不得且将促使其高级职员、雇员、受雇人员、经理、代理人和/或分包商均不得从事构成贿赂或腐败(无论作为提供方或接受方)的任何活动、做法或行为,或可能违反任何相关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的任何做法(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以及经修订的(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b) 其已制定并将维持相关程序,并将促使其各代理人和/或分包商已制定并将维持相关程序(该等程序应足以符合经修订的(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之目的),以防止与其中任何一方有关联的任何人士实施会导致触犯任何该等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的任何行为,并应船东要求向其提供该等程序的副本;
(c) 其将不时应船东要求,以书面确认其已遵守本第二部分第12.1(a)条及第12.1(b)条项下的承诺;以及
(d) 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船东其知悉的对第二部分第12.1(a)条或第二部分第12.2条的任何违反或声称违反,或如管理人有理由相信其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受雇人员、经理、代理人和/或分包商已收到要求或请求支付任何款项或给予任何有价值之物,或以其他方式被招揽作出本第二部分第12.2条进一步规定的任何付款或给予任何有价值之物。
12.2. 在不影响第二部分第12.1条一般性的前提下,管理人向船东保证、确认并承诺,其未曾提出、支付或承诺支付,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不会直接或间接向船东团队的任何成员(包括该成员的任何亲属、关联方或联系人士)提供、支付或承诺支付任何款项,或给予任何有价值之物;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上述行为,同时明知或意识到存在高度可能性,该等款项或有价值之物将被直接或间接提出、支付、给予或承诺给予船东团队的任何成员(包括该成员的任何亲属、关联方或联系人士),其目的在于影响相关船东团队成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或诱使相关船东团队成员利用其影响力影响他人的任何行为或决定,以取得与服务有关的任何不当利益,而管理人原本无权根据本协议取得该等利益。
就本条而言,“船东团队”系指船长、任何船员成员(无论为永久或临时受雇或订约),以及船东的所有及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代理人、承包商或供应商。
12.3. 管理人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受雇人员、经理、代理人和/或分包商对本第12条的任何违反,均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
13.1. 本协议具有人身专属性,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
13.2. 任何一方根据或依照本协议向其他方交付的每一份文件、文书、证书、陈述、通知、请求、要求、同意或其他通讯,均应以英文作出。
13.3. 非本协议当事方的任何人士,均无权根据《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直接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尽管有上述规定:
(a) 第二部分第8.2条所列人士,就其权利可能因未经授权披露该条所述信息和文件而受到侵害的范围而言,为本协议获准的第三方受益人,且该等人士享有完整的权利、权力及授权,可如同其为本协议当事方一样强制执行第二部分第8条的规定。
13.4. 本协议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在任何目的下构成双方之间的合伙或合资企业。
13.5. 除非经双方签署或代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或文书,本协议不得修订、补充或修改。
13.6. 本协议中任何被任何有管辖权法院实际适用的适用法律所禁止、违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应在该等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分离,并在不修改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使其失效。但是,如任何该等适用法律的规定可以放弃,双方特此在该等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放弃,以使本协议成为可依其条款执行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13.7. 各方应自行承担其就本协议的拟订、谈判及订立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法律费用及实际支出)。
13.8. 本协议可签署任意数量的副本,双方亦可分别在不同副本上签署;每份经如此签署及交付的副本均构成正本,但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13.9.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送达,并可通过电子邮件、挂号或记录邮寄或专人送达。双方的送达地址如下:
船东: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第11章受托人
管理人:
Yachtzoo Sarl(Yachtzoo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Russell Stockil(拉塞尔·斯托基尔) Le Beau Rivage
转交Paul Hastings LLP(博钦律师事务所) 9 Ave d'Ostende
电话:+ 212 318 6000 电话:+33 640 613 962
电子邮件:lucdespins@paulhastings.com 电子邮件:ladymay@yacht-zoo.com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于另一方收到时生效,并应视为于专人送达时、相关通知交付邮政服务后第七个日历日,或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如在收件人所在地时间下午4时前发送,于同一营业日;如在收件人所在地时间下午4时后发送,于下一营业日收到,前提是出具确认该信息已转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自动送达回执,作为已发出相关通知的证明。
14.1.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仅指单数的词语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指人的词语应包括商号和公司。
14.2. 对“条”的提述,系指本协议的条款。
14.3. 条款标题仅为便于查阅而设置,在解释本协议时应予忽略。
15.1. 本协议及由其产生的任何非合同争议,应受英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不包括其法律冲突规定)。
15.2. 对于任何有关本协议或因本协议产生、且双方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友好解决的请求或争议,破产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未涵盖于本服务范围内之特定项目的技术/安全/海事咨询服务:日 1,200 干坞、维修、翻新等。
就本协议范围外的特定项目提供协助:
代表船东办理与变更船旗国或船级社有关的文件 小时 150
会计服务: · 与本协议范围外的特别服务或与特别项目有关的任何财务服务 日 1,200 · 编制本协议范围外的任何财务报表或报告 小时 150
为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及/或船旗国的要求,管理人可能须代表船舶编制和取得下列若干特定文件、计划或批注,但须经船东事先批准,并以船舶计划航程为准;船东应始终将该计划航程通知管理人:
1. 400吨以上船舶所需的 SOPEP(不包括船旗国费用及邮寄费用)。 2,500
2. 美国水域内400吨以上船舶所需的 NTVRP。美国各州的 NTVRP 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可能需要额外计划。(另加年度费用)。 2,500
3. 加利福尼亚州 NTVRP(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 COFR)。
除非明确包括在内,上述费用不包括检验或批准的第三方费用,该等费用将按成本向船东重新收取。为免生疑,如船舶持有任何上述有效文件、计划或批注,而该等文件、计划或批注可能需要更新/重新签发,以将对船舶前任管理人的提述替换为对管理人的提述,则管理人代表船舶安排该等更新/重新签发时,不应按上述规定收取任何补充费用。
计费时间不包括旅行时间,该等时间可能按比例另行按小时收费。
所有报价均不含 VAT/TVA,如适用将另行加收。
管理人可于本协议周年日每年一次审查该等补充费用。除非且直至按照第二部分第13.5条的规定修订本附件I,对补充费用的任何变更均不生效。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第11章受托人
FDS46 CREW SERIES LLC(FDS46船员系列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于二零二三年四月订立,协议双方为:
(1)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第11章受托人,其地址位于 c/o 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LDS”);
(2)FDS46 CREW SERIES LLC(FDS46船员系列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 Trust Company Complex, Ajeltake Road, Ajeltake Island, Majuro, Marshall Islands MH96960(“FDS”)。
鉴于:
(1)LDS 是船舶“Lady May”的船东/运营人,该船舶在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登记,正式编号为745195;LDS 希望聘请 FDS 的服务,以雇佣并支付操作和运营该船舶所需人员(定义见本协议)的报酬。
(2)FDS 已同意根据并受下述条款约束,雇佣 LDS 所要求的该等人员。
现协议如下:
LDS 同意自 April 2023 当日起(“开始日期”),委任 FDS 按 LDS 的要求雇佣人员在各船舶上工作。本协议须经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批准,HO WAN KWOK(郭文贵)的第11章案件,即案号 22-50073,正在该法院审理。为免生疑,LDS 对开始日期前发生的任何事件不对 FDS 承担任何责任。此外,Luc A. Despins 先生仅以 HO WAN KWOK 遗产第11章受托人的身份作为本协议一方,而非以其个人身份。因此,FDS 不得就任何事项向 Luc A. Despins 先生的个人身份或 Paul Hastings LLP 提出任何索赔。
FDS 将提供以下服务:
2.1 甄选及聘用人员。
2.2 监督人员的工作效率。
2.3 对人员进行纪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申诉、上诉、书面警告及解雇。
2.4 管理与人员有关的一切人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和安排体检、培训课程及往返船舶的旅行、日常行政管理,以及与外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HMRC)的通信。
2.5 与雇佣人员有关的薪资及行政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总额至净额的计算及支付工资、费用及所有相关扣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会费、养老金及法定扣除款项。
2.6 执行 LDS 制定的所有运营、健康与安全、毒品与酒精及其他适当政策。
2.7 根据相关标准格式合同签发雇佣合同。
2.8 LDS 就雇佣人员以运营各船舶而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任务。
经 LDS 事先书面同意,FDS 有权将与其雇佣人员有关的全部或任何行政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为免生疑,无论任务是否分包给第三方,雇佣合同仍由 FDS 持有。
4.1 FDS 将就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按附表1所详述的每名雇员每次薪资处理收取约定费用。该费用应于收到按每次已处理薪资开具的月度发票后支付,并自开始日期起固定一年。所有费用应与工资资金转移同时全额支付。工资单外付款、重新处理工资单及银行费用将另行收取,且由 LDS 负责。
此后,该费用将于开始日期的周年日每年审查一次。
4.2 LDS 同意并将不时确保指定银行账户中有充足的已结算资金,以使 FDS 能够履行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承诺,包括支付雇员工资及支付从同一雇员工资中扣除的所有款项,以及涵盖雇主对任何养老金基金或其他约定缴款义务的所有资金。收到 FDS 的适当通知后,应立即执行该等指示;收到 LDS 的适当通知后,应立即转移资金。
4.3 FDS 应提供详细的月度发票。
5.1 LDS 同意确保,根据本协议雇佣的所有人员在船上、往返船舶途中及受雇期间参加课程时,均获得在职死亡、人身意外及健康保险的全面保障。LDS 应提供证据证明 FDS 被列为共同被保险人。所有免赔额均由 LDS 承担。
5.2 LDS 进一步同意确保,FDS 根据本协议条款雇佣以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均按照法定要求受 LDS 为雇主责任和公众责任所作保险安排的保障。
5.3 按照海事行业惯例,LDS 应确保其代表 FDS 安排该等保险时,FDS 就其因提供本协议所述服务而可能遭受、承担或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索赔、要求、损失、收费及责任,无论其如何产生,均获得赔偿并免受损害。
6.1 除根据本第6条提前终止外,本协议应持续有效,直至 FDS 为在本协议涵盖的任何船舶上服务而雇佣的人员最后一期雇佣期终止之日。
6.2 尽管第6.3条和第6.4条另有规定,LDS 和 FDS 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十(30)日的书面通知,说明其退出意图,从而退出本协议。
6.3 如任何一方违反或允许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且该等违约能够补救但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二十一日内未予补救,本协议可不经通知而终止。
6.4 如任何一方进入清算或被清盘(重组或合并除外),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或安排,本协议应终止;但前提是,本条不因目前待决的 HO WAN KWOK 第11章案件(即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审理的案号 22-50073)而被触发;在该案件中,LDS 已被任命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第11章受托人。
6.5 如 LDS 未遵守第4条所详述的付款及汇款条款,FDS 有权解除本协议。LDS 应有七日时间遵从资金请求;如未按所述收到该等资金,FDS 有权提前两日通知解除本协议。
6.6 如 Lady May 出售给第三方,LDS 亦可于该出售发生时终止本协议,且该终止自该出售发生时生效。
6.7 任一方根据第6.3、6.4、6.5或6.6条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任一方截至终止日可能已对另一方产生的任何其他权利。
本协议双方均应对与另一方或其业务有关的信息予以保密,并将其视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各方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且已取得作出该等订立所需的一切批准;但 LDS 订立本协议须经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批准。
如发生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禁止性政府规例,或任何超出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应解除其各自义务;届时,本协议项下到期的所有款项应立即支付。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任何司法或其他主管机关宣布为无效、可撤销、非法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执行,或任一方从任何主管机关收到表明上述效力的指示,双方应以实现双方意图且不违法的合理方式修改该条款。
各方确认,本协议载有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且其未依赖另一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向其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并已就与其有关的一切事项自行进行了独立调查。
任何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通知,均应以预付费挂号投递或挂号邮寄方式寄送至本协议首页所示相关方地址,或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传方式发送;如以邮寄方式发送,应视为收件人在寄出后七十二小时内收到;如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传方式发送至收件人的正确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号码或电传号码(并具有正确回铃),应视为收件人在发送后二十四小时内收到。
本协议所载标题仅供参考,不应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且不得视为对其所涉条款含义的任何指示。
本协议及其项下所有权利均不得由任何一方转让或移转。
15.1 本协议应受塞浦路斯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并就所有目的而言应视为在塞浦路斯订立。 15.2 各方均接受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的专属管辖。
各方应自行承担其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上述费用应于收到按已处理工资单开具的月度发票时支付。该等费用应在转移薪资资金的同时全额支付。
工资单外付款将收取额外费用,银行费用由客户负责。
上述费用应于收到月度发票时支付。
兹证明,本协议已于第一页最先载明的日期签署。
由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签署 见证人:
代表 FDS46 CREW SERIES LLC(FDS46船员系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见证人:
Marilena Stylianou(玛丽莲娜·斯蒂利亚努),代表 Bridport Ventures Limited(布里德波特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行事,董事
Bridgeport Harbor Marina(布里奇波特港码头)
客户编号: 泊位编号:
以避免被收费! 大门钥匙押金:每把 $100.00。
船舶类型: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人姓名:Luc A. Despins,作为 Chapter 11 Trustee 计费费率:$ 70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税率:6.35%: 所有人电话号码:212 - 318 - 6000 应付总额: 所有人电子邮件地址:ldespins@paulhastings.com 钥匙押金:$100 x_付款人:
可由码头自行决定予以变更。 船舶长度/泊位最小值:
船舶的整体长度,包括所有附属物、附属设备和索具,
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船舶有7天时间转换为长期合同。
本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由 BLD Waterfront Upland Owner LLC(BLD Waterfront Upland Owner有限责任公司)(“码头”)通过其码头经理及运营方 RC, BRIDGEPORT LLC(RC,布里奇波特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一方,与船舶(“船舶”)、其所有人(“所有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代理人”)合称第二方,就船舶在该码头(“码头”)的停泊事宜订立。双方同意,本协议并非与不动产有关的租赁或其他出租协议。
如签署本协议的人并非所有人,该人:(a) 必须完整列明并识别所有人,并声明其有权使所有人及船舶受本协议约束;(c) 同意与所有人及船舶共同及连带地受本协议约束;及(d) 证明其作为所有人的代理人,对船舶具有合法保管和控制权。
鉴于就预定停泊期间应付总额预先付款(无论船舶在该期间的全部、部分或任何时间是否停泊于码头),包括所有押金,以及承诺支付码头向第二方开具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并鉴于本协议所载或纳入本协议的相互承诺,码头许可第二方使用毗邻码头的一个空间(“泊位”),仅供船舶停泊而不得供任何其他船舶或物品使用,并许可第二方进入泊位及使用附带于船舶在码头停泊的码头设施(合称“许可”);该等许可应依照并受码头主管办公室张贴的《临时停泊条款和条件》(下称“条款和条件”)约束,该等条款和条件经援引完全纳入本协议。第二方及其船员、承包商和访客应遵守同样张贴于码头主管办公室的现行《码头规则和规定》,且码头保留随时更改、修订和修改该等规则和规定的权利。
第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一切付款均已赚取且不予退还。所有人及/或代理人特此授权码头立即从所提交的信用卡/借记卡中扣取所有人或与船舶有关的任何其他人员(包括所有人的代理人、船员、承包商和访客)在船舶停泊于码头期间发生的任何及全部码头费用和收费。如任何费用或收费未于船舶离港前支付,所有人及/或代理人确认已签署信用卡/借记卡签购单,并特此授权使用该签购单支付前述款项。
到期日期: 安全码:
本协议项下许可的期限自到港日起至离港日止,无论船舶位于码头或其他地点。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码头可终止及/或撤销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如以口头方式向所有人或代理人通知终止及/或撤销,或将书面通知置于船舶上,且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条款或条件,或第二方、其船员或访客中的任何人拒绝或未能遵守任何码头规则和规定,第二方应立即离开码头并将船舶移离码头。
所有人/代理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经援引纳入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现行规则和规定。条款和条件及现行规则和规定张贴于码头主管办公室。在签署本协议前,特请所有人及代理人尤其注意条款和条件中题为“保险、免责、赔偿和律师费”的若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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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码头作为第一方,与船舶、其所有人及代理人(合称“所有人”)作为第二方,就船舶在 Bridgeport Harbor Marina(布里奇波特港码头)的停泊事宜,按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订立。除上下文另有不一致外,复数词包括单数词,单数词包括复数词。双方同意,本协议并非与不动产有关的租赁或其他出租协议。
鉴于该期限内应付总额(无论船舶在该期限的全部、部分或任何时间是否停泊于码头)及本协议所载相互承诺,码头:(a) 授予所有人使用码头内毗邻码头的一个空间(“泊位”)的许可,仅供船舶停泊,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亦不得供任何其他船舶或物品使用;以及(b) 授予所有人在码头停泊船舶的许可(合称“许可”)。指定泊位的期限自起始日开始,至终止日届满。所有预付款项,包括该期限最后一个月的款项,均于支付时即已赚取且不予退还。其余应付总额将按月按比例计算,所有人应于每月第一日或之前预先支付每月按比例计算的款项。船舶在本协议适用期限届满后仍停泊于码头的,将按届时现行的每日停泊费率收费,直至船舶被移离。保证金应由码头为其自身账户持有,以确保第二方全面和忠实履行本协议。于该等许可期满时应返还给所有人的任何保证金,应在十五(15)日内返还给所有人,但码头可将其持有的任何款项抵扣所有人账户中的任何未付余额。未签署协议且未全额付款,不予预留泊位;款项必须于占用泊位前全额收到。停泊费不予退还。无论船舶于该期限前或期间是否出售,所有人均应全额支付泊位费用。
所有发票均应于收到时到期应付。如向所有人开具的所有费用(包括还款)在收到发票后第5日仍未支付,第二方应自收到之日起向码头支付每日 $500 的“服务费”。服务费应持续累积,直至包括在首次产生逾期费后开具的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均已全额支付。所有因资金不足而被退回的支票均将收取 $50.00 的费用。夏季期间,所有期限协议均须缴纳1.5%的环境费,每份协议最高为 $75。
如码头认为船舶或其吃水对于该泊位而言过大或过小,或基于其自行决定的任何其他原因,码头保留重新分配泊位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均不得在任何泊位之间转移船舶。本协议可由码头自由转让。如所有人预计船舶将长期离开泊位,码头有权在该期间许可他人使用该泊位。本协议不得由所有人转让;所有人试图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许可或特权的,均属无效。如所有人使用码头认定为数量过多的电暖器或空调,所有人除停泊费中已包括的费用外,可能还须支付电费。
所有人特此授权码头在任何时候从所提交的信用卡/借记卡账户中扣取所有人在该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及全部码头费用和收费,或与船舶有关的任何其他人员(包括所有人的代理人和船员)发生的任何及全部码头费用和收费。所有人确认已签署并向码头交付信用卡/借记卡签购单,以便支付本款项下的款项。此外,如向所有人开具的费用和收费在交付账单后的次月第5日下午5:00前未获全额支付,第二方授权码头从该卡中扣取所开票金额加逾期费。所有人及代理人确认已签署并向码头交付信用卡/借记卡签购单,以便支付本款项下的款项。
尽管本协议载有任何规定,所有人放弃付款催告、终止和撤销通知所需的一切通知,双方另行约定如下:
A. 如发生下列情形,码头可终止或撤销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所有人应于向所有人送达终止或撤销书面通知后立即将船舶移离码头:
- 1. 船舶所有人未按时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 - 2. 船舶所有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期限或条件; - 3. 船舶所有人或其宾客、供应商、承包商或船员拒绝或未能遵守或遵从码头的任何规则和规定; - 4. 船舶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本协议或本协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许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试图转让给第三方;或 - 5. 码头自行酌定认为,码头泊位或其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已不安全或不能使用,或可能不安全或不能使用;或 - B. 码头可自行决定(无论基于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或撤销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且船舶所有人应于向其送达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将船舶移离码头。
如船舶所有人未按时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或船舶所有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期限和条件,码头应享有本协议及适用的现行或今后存在的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救济。
双方同意,船舶本身负责履行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期限和条件,并进一步负责履行船舶所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船舶所有人、其继承人、船员、承包商和/或宾客根据本协议应向码头支付、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及全部款项,亦应构成对船舶的收费。在不影响其他一切救济的前提下,码头亦可依照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法律行事,和/或执行由 Connecticut 和/或联邦法律设立或认可的任何及全部留置权;或者,如适用,码头可根据 Connecticut 关于遗弃船舶的法律,即 Connecticut General Statutes(康涅狄格州一般法规)第 15-140c 条,对船舶采取行动。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码头放弃 Connecticut 或联邦法律设立或认可的任何权利。码头可选择针对船舶提起对物诉讼,并针对船舶所有人和代理人,或其任何继受人,亲自提起诉讼,以追究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及全部条款、期限和条件。本协议规定的以及 Connecticut 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所有救济均为累积性且非排他性救济。
在任何时候,船舶所有人和代理人均保有对船舶的排他性照管、保管和控制权,并对船舶承担唯一责任。码头对船舶的安全操作、保管、系泊、停靠或维护不承担任何责任。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承担唯一责任,并负责防止未经授权之人进入船舶。本协议不包含码头提供或设置现场安保、警卫或监控的任何规定。尽管码头将作出合理努力提供尽可能安全的设施,船舶所有人同意,码头不应因发生在码头内或船舶上的盗窃、故意破坏或其他犯罪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船舶所有人及其继承人、宾客、供应商、承包商或船员应遵守随附的现行码头规则和规定,以及其任何变更、修订或修改。码头保留随时通过张贴或向船舶所有人送达通知而变更和修改该等规则和规定的权利。
* “码头”一词系指本协议第 1 页申请表中列作码头的实体,以及各该实体的所有人、经营者、雇员、代理人和任何关联方、继受人及受让人。
船舶所有人特此确认,码头及其设施可能在本协议期限内被指定用于一项或多项特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展。船舶所有人和船舶同意,在收到码头不少于十五(15)日前发出的书面通知(“通知”)后,船舶应由船舶所有人自负费用,于通知所规定的日期及期间内(不超过 30 日)移离码头;且在该期间内,船舶所有人和船舶均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船舶所有人账户将按通知所列权利被暂停期间的天数,获得相应的按比例金额抵扣。
所有外部承包商均须向码头主管报到,未经码头事先批准,不得在码头内对船舶进行任何作业。每名承包商均须提供金额等于 Five Million Dollars ($5,000,000.00) 的保险证明,并将码头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必须始终维持充分的工伤赔偿保险(或其联邦等同保险)和/或伤残保险保障。码头保留制止任何对环境有害、干扰其他码头客户或未经批准的承包商作业的权利。
在 Fairfield County(费尔菲尔德县)、Connecticut 发布指定风暴警报后八(8)小时内,或在码头向船舶所有人通知重大风暴或天气事件即将来临后,船舶所有人应将船舶移离码头。如船舶所有人授权码头、其管理人员、经营者、雇员或代理人重新安排其泊位,并采取码头、其管理人员、经营者、雇员或代理人认为适当的任何及全部措施,以更妥善地固定船舶,并尽量减少对船舶、码头财产、私人财产及环境的损害,船舶所有人应支付为采取该等措施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
码头不为船舶所有人的人员或财产投保。码头不对因该等许可或对码头泊位或其他码头设施的其他使用所导致、造成或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船舶所有人应为船舶及其操作人员维持完整、现行且有效的海事保险,包括对船体、机械及其他财产的全额保险,保险金额至少覆盖船舶当前实际现金价值的 100%,并附加延伸危险、火灾、电解或杂散电流腐蚀、污染和燃油泄漏、打捞及残骸清除、故意破坏和盗窃险批单。船舶所有人还应维持针对船舶所有人、代理人和船舶对第三方所负责任的保险保障。
在签署本协议时及此后应码头不时要求,船舶所有人应向码头提供证明所需保险保障的保险证明,并应要求向码头提供保单的完整副本,且应不迟于保险届满前三十日提供保单证明。所有保险保单均应规定,保险公司对任何修订或取消均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码头。
船舶、代理人及船舶所有人特此免除并解除码头(及其高级职员、董事、管理人员、经营者、雇员、承包商和保险人)就任何在码头财产内停留和/或使用码头或其设施任何部分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失、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人身或财产损害所承担的一切责任,无论该等损失、人身伤害或损害因下列事项直接产生、与之有关或由其造成:(1) 码头或其高级职员、董事、管理人员、经营者、代理人、雇员和/或承包商的任何过失;(2) 码头履行或未履行本协议施加的义务;和/或 (3) 码头的严格责任、违反保证或其他过错(未达到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程度);无论该等损失、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因码头产品、设备或设施的故障、火灾、盗窃、故意破坏、水损、碰撞、天气事件(风、降水、水位上涨)或其他事故而产生、与之有关或由其间接造成。
船舶、代理人及船舶所有人应就因船舶所有人、代理人或船舶在码头财产内停留,或使用码头或其设施任何部分而直接产生、与之有关或相关的每一项及全部索赔、诉讼、责任、损失、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对码头泊位、桩柱、系缆柱及他人船舶的损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辅助专业人员费用),赔偿码头(及其高级职员、董事、管理人员、经营者、代理人、雇员、工作人员、承包商和保险人)并使其免受损害;双方明确确认并同意,船舶所有人、代理人及
船舶在本条款项下的赔偿和免责义务,即使该等索赔、诉讼、损失、损害、费用或开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下列事项产生、与之有关或由其造成,亦应适用:(1) 码头或其高级职员、管理人员、经营者、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工作人员、雇员和/或承包商的过失;(2) 码头履行或未履行本协议施加的义务;和/或 (3) 码头的严格责任、违反保证或其他过错(未达到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程度)。
船舶、代理人及船舶所有人应连带支付码头为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方式寻求执行本协议任何及全部条款、期限和条件,或追收应付码头的任何款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辅助专业人员费用。
上述保险、免责、赔偿及律师费条款应在下列情形后继续有效:(1) 本协议终止;和/或 (2) 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终止或被撤销。
如本协议载明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期限和条件在任何方面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情形不影响任何其他规定、期限或条件,并应解释为该等规定、期限或条件从未包含于本协议中。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协议。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属无效。码头未要求履行本协议,或码头放弃任何规定、期限或条件,不应被视为对任何规定、期限、条件或码头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将来放弃。
本协议要求向船舶所有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在送达至申请表所列地址或船舶时生效。任何本协议要求向码头发出的通知,在营业时间内送达至码头主管办公室内的码头工作人员时生效。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和事项,如提起诉讼,应专属于 Connecticut 的 Fairfield County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排除任何其他县、州、领地或国家的管辖。
为保障您及他人的安全,并营造宜人的环境,码头对所有使用码头者实施下列规定。由于您在码头内停留,或使用任何码头设施或财产,并根据所有许可协议,您必须遵守该等规则和规定。
1. 在码头内或接近码头时,禁止产生尾浪。美国《航行规则和航海法》适用于所有位于、驶入或离开码头的船舶。
2. 仅状况良好且可自行航行的船舶,方可进入码头或其内任何区域。
3. 未经码头主管(Dock Master)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在任何栈桥、码头或船舶上生火(包括炭火、燃气火或其他火源)。
4. 码头内任何地点均禁止游泳、潜水和钓鱼。
5. 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码头提供的淡水。
6. 所有在码头内、从码头出发或在码头作业的包船经营者、其他商业经营者及外部工作人员,均须持有涵盖其在经营和工作期间或因经营和工作产生之责任的责任保险,单一责任限额至少为 $5,000,000。码头(MARINA)可为其他人员设定责任保险限额。船东(OWNERS)、船舶(VESSELS)、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必须向码头提供有效的保险证明书。码头提出要求时,必须向其提供现行保险单。
7. 所有在码头内、从码头出发或在码头作业的包船经营者、其他商业经营者及外部工作人员,均须持有所有主管机构要求的全部许可证、许可和证书,且该等文件须为现行并完全有效。
8. 如船东不在场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例如舱底泵故障、泄漏、缆绳状况不佳等),码头有权以合理费用进行或安排必要维修,该等费用应由船东承担并支付/偿还。
9. 禁止任何人实施可能伤害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损害码头声誉的扰乱秩序或不雅行为。任何时候均应将噪音保持在最低限度。所有人员操作发动机、发电机、收音机、电视机等时均应审慎行事,以免造成妨害或扰乱。所有船舶均必须启用水下排气装置。禁止在船舶外使用电动或机械工具(抛光机、砂光机等)。不得在任何通道、码头或栈桥上进行任何物品的喷漆、刮除或修理。允许在船舶上进行的修理和维护范围,由码头全权决定。不得在码头内任何船舶、通道、码头或栈桥上晾晒衣物。
10. 仅当宠物不会干扰他人时,方可携带宠物。宠物在码头范围内必须拴系,且仅可进入指定区域。
11. 长期离开码头的船舶必须通知码头主管办公室。码头保留在泊位空置时重新许可该泊位的权利。船东确认,泊位分配为临时安排,码头可因任何理由重新分配。除非事先获得码头书面批准,否则不得对泊位进行再许可,亦不得将船舶从一个泊位转移至另一个泊位。船东授权,如发生紧急情况,或船舶未依照码头先前通知予以移动,码头可由船东承担费用,将船舶从特定泊位移至任何其他地点。为给码头的特别活动腾出空间,船舶可被移至另一泊位;码头将作出合理努力提前30日通知。小艇必须在分配给该船舶的泊位内浮泊固定,且不得妨碍相邻泊位。
12. 不得将废弃物抛入水中。垃圾仅可投入为该目的提供的垃圾桶(garbins)或其他容器。船东应将任何无法放入该等垃圾桶的物品通知码头,码头将予以处置。任何人不得向码头内或码头附近排放污水、油、燃料、烈酒、易燃物质或含油舱底液体。如船舶装有卫生装置,船东必须遵守美国海岸警卫队就其制造、安装和使用所制定的最先进标准。船舶位于码头期间,每一卫生装置均必须始终正常运行。
13. 船舶不得用于商业或营业目的,且码头内任何船舶均不得刊载广告。任何船舶或船东不得将码头、其名称、地址或电话号码用于商业或营业目的。除非已获得码头主管事先书面批准,否则不得在船舶上张贴“出售”或“出租”标志。经码头书面授权、位于商业区域内的商业船舶除外。
14. 船东不得在任何通道、码头或栈桥上存放补给品、材料、配件或杂物,亦不得在其上建造或放置任何储物柜、箱子、柜橱或类似结构,除非获得码头书面批准。
15. 许可日自上午6:00开始。任何船舶如在上午6:00前使用码头,将按前一日收费。退场时间为中午12:00。任何于中午12:00后仍在码头内的船舶,将按次日收费。
16. 船东或船舶退离码头时,应在离开前向码头主管办公室报告并结清账目。建议所有船东留下转寄地址,以便在收到其电话或邮件时及时处理。然而,无论如何,码头对转寄邮件或信息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许可期届满时,必须将所有个人财产搬离码头。码头对任何遗留的个人财产概不承担责任。
17. 码头负责管理并限制停车区域内的码头停车位。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码头或栈桥上操作或骑乘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滑板或穿着旱冰鞋,该等物品必须存放于船舶上或指定区域内。
18. 不得雇用码头雇员在码头内任何船舶上从事工作,也不得雇用其代表任何船东、顾客、船员、宾客或其他人士在码头从事任何其他种类的任务。
19. 建议船东研究并警惕遵守其许可协议(LICENSE AGREEMENTS)的规定。
于 April 4, 2023 签署的泊位许可协议附加条款
本文件中使用但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于 April 4, 2023 就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签署的泊位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泊位许可协议”)中所载的含义。
1. 为免生疑,船东不应就 April 1, 2023 前发生的任何事件,对 BLD Waterfront Upland Owner, LLC、RCI Bridgeport LLC、RCI Marine, Inc.、Brideport Landing Development, LLC,或其各自的任何雇员、代理人或管理人员(统称“Bridgeport Marina(布里奇波特码头)”)承担责任。
2. Luc A. Despins 先生仅以 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身份作为泊位许可协议的一方,而非以其个人身份。因此,Bridgeport Marina 不得以 Luc A. Despins 先生个人身份或 Paul Hastings LLP(博衡律师事务所)为对象提出任何索赔。
3. 泊位许可协议须经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破产法院”)批准;Ho Wan Kwok 的 chapter 11 案件 Case No. 22-50073 正在该法院审理。
4.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对与泊位许可协议有关或因其产生的任何索赔或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
姓名:Luc A. Despins,以 Ho Wan Kwok 财产的 chapter 11 trustee 身份
BLD WATERFRONT UPLAND OWNER, LLC,一家 Delaware(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Robert W Christoph 姓名:4 4 2023
于 4/4,2023 签署的泊位附录:
船舶名称:LADY MAY 许可期限:April 1, 2023 - April 30, 2023
本人 James Pizzaruso 以船长身份,代表 MV Lady May(“船舶”)、其船东及其船员,并根据本附录所附的任命书(附件A),确认、承认并同意以下事项:
A. 船舶将保持完全可操作状态,并配备足够船员,以应对任何及所有情况,包括天气、季节性状况,以及必要时的迁移。
B. 船舶将依码头主管指示迁移至 Pier C,但不得晚于 April 20。
C. 理解并确认,只要船舶使用 Bridgeport Harbor Marina(布里奇波特港码头)的设施,该等设施均按“现状—现地”基础提供;并进一步确认,由于其季节性关闭,以下服务将不予提供:
a. 设有门禁控制的码头安保服务;
b. 供水和污水服务;
c. 码头、坡道和海湾步道上的码头表面维护及除雪;
d. 消防和/或生命安全服务;
e. 不提供从码头侧垃圾容器收集垃圾的服务,因此所有垃圾必须运至主楼餐厅服务区旁的垃圾压缩室。
D. 由于季节性风暴,码头和/或船舶的电力服务可能中断。
E. 船长 James Pizzaruso 声明,任何时候船上所有人员(无论船员或其他人员)均合法位于美利坚合众国境内,将妥善维持其在美国停留的权利,并将使码头免受任何相反事项引起的问题之损害。
F. 自即日起,MV Lady May、其船东、其船长及其船员将使码头免受船舶停泊于码头期间以及其船东和船员使用该处码头、坡道、公共区域和/或设施时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故和损害之损害。此外,Lady May 将持续、不间断地提供完全的财产损失保险,其保障范围如 Howden Sturge 对 Policy #20232489 dated March 28, 2023 的批注所载及所声明,并提供不少于 $10,000,000.00 的完全责任保险保障(涵盖船长、船员、承包商、访客和宾客),且以下实体作为附加被保险人按商业方式列名:
b. RCI Marine, Inc.
Case 22-50073 Doc 1637 Filed 04/05/23 Entered 04/05/23 12:23:17 Page 61 of 62
Luc A. Despins,以 Ho Wan Kwok 财产的 chapter 11 trustee 身份,转交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以下简称“船东”)
于 2023年3月31日,Luc A. Despins,以 Ho Wan Kwok 财产的 chapter 11 trustee 身份,注册地址为 c/o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10166(以下简称“船东”),特此提名、指定并任命:
护照号码 A04391490 持有人,该护照由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美国国务院)Passport Office(护照办公室)于 2023年3月24日签发,并于 2033年3月23日届满(以下简称“船长”),担任现登记于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的船舶 LADY MAY O/N 745195(“该游艇”)的船长,并实施或执行下文所述的全部或任何行为和事项:
1. 担任该游艇的船长,并就与该游艇航行和安全有关的一切事项享有权限; 2. 以一流状态操作和维护该游艇,并遵循良好航海惯例,但为该游艇购买的任何单项物品或服务,及/或代表所有人作出的任何其他承诺或义务,未经所有人及/或其管理人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不得超过三千欧元(€3,000.00),紧急情况除外; 3. 就该游艇的航行、修理、靠泊、安全及/或日常运营采取任何合理行动并签署所有文件,但须遵守:a) 上文第2款;以及 b) 未经所有人及/或管理人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不得限制或放弃所有人(或其保险人)的权利。 4. 按照管理人的政策监督和指挥该游艇的船员; 5. 就履行上述职责事宜,与任何船舶登记、港口或海关主管机关,或其他人士进行交涉。
尽管本文件有任何相反规定,除非所有人事先书面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作出),船长不得使该游艇启航(即解缆或离开码头)。
本任命书并未授予船长为该游艇办理登记、以任何方式转让所有人于其中的权益、以该游艇名义或代表所有人借款,或以任何方式为所有人或该游艇提供信用担保的权限。
本任命书持续有效,直至 James Evan Pizzaruso(詹姆斯·埃文·皮扎鲁索)因任何原因不再担任该游艇船长之时。所有人可随时(无论是否有理由)提前14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根据本任命书对 James Evan Pizzaruso 担任该游艇船长的任命。
本任命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构成所有人与 James Evan Pizzaruso 之间的雇佣合同。
为免生疑,所有人签署本任命书,仅系以其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第11章受托人的身份,而非以其个人身份或代表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无论以其个人身份或以第11章受托人身份)及 Paul Hastings LLP 均不应就本任命书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人声明,本任命书仅限于上述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与上述事项无关的任何事项之一般授权委托书,
代表 Luc A. Despins 以其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第11章受托人的身份,以契据形式签署:
姓名: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第11章受托人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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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
债务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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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于 April 5, 2023,前述动议及其所有声明、证据和附件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该等提交的通知已通过法院电子提交(“CM/ECF”)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发送给上述第11章案件的所有当事人;或按照电子提交通知所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任何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人士。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该等提交文件。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财产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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