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80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3-19
全文
关于: : :
Ho Wan Kwok(郭文贵), : :
债务人。 : :
: :
债务人就美国受托人要求作出命令指示任命审查员的动议,或备选地要求作出命令指示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动议所作的答复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通过其下列拟任代理律师,特此就美国受托人(以下简称“美国受托人”)于 March 19, 2022 提出的《要求作出命令指示任命审查员的动议,或备选地要求作出命令指示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动议》[案卷编号 102](以下简称“UST动议”)提交本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并谨陈述如下:
1. 如债务人在支持本案的声明中所述,[1] 并如在 March 22, 2022 的听证会上重申,债务人支持根据 11 U.S.C. § 1104(c) 在本案中任命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债务人提起本案,是为了能够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公平调查,并对所有相关且可证实的案件事实进行审慎审查,最终目标是确认一项第11章计划。债务人相信,任命审查员将有利于破产财产及其债权人,并且审查员的调查可迅速完成,并可补充和为同步进行的第11章计划程序提供信息。
1 参见 Ho Wan Kwok(郭文贵)支持第11章案件及若干动议的声明,日期为 March 20, 2022 [案卷编号 107](以下简称“Kwok声明”)。本文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 Kwok声明中赋予其的含义。
2. 随附于此的附件A为任命审查员的经修订命令格式,该格式除其他事项外,澄清了美国受托人拟议命令的若干方面,并处理了美国受托人格式中未涉及的相关问题。随附于此的附件B为债务人与美国受托人拟议命令的红线比较稿。债务人拟在就UST动议举行最终听证会之前与美国受托人进行协商,以努力就拟议命令达成共识。若当事人无法就条款达成一致,债务人请求法院作出随附于此作为附件A的拟议命令。
3. 债务人急于与审查员及其他案件主要参与方合作,包括最近任命的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以下简称“正式债权人委员会”),以努力解决本案。为促进该程序,并确保任何债权人不会因此而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债务人协商并获得了一笔无担保的申请后贷款,其偿还优先级低于所有申请前债权人。参见案卷编号 117。该拟议融资设想,可提供最高 \$4 million 的融资,用于资助审查员和正式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
4. 债务人提交本答复有两个理由。第一,反对UST动议中请求的备选救济,即任命第11章受托人。如本文所述,美国受托人未能满足任命第11章受托人这一“非常救济”的极高举证责任。在本案背景下,难以看出第11章受托人将如何有利于破产财产。第11章受托人在此的作用将仅限于阐明有关破产财产资产的事实。这正是本案的性质。不存在需要保存或增值的持续经营业务。相反,仅有一项有限的非经营性资产池。本案的核心在于识别哪些资产属于、哪些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这是一项最适合由审查员完成的任务。至少,要求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请求尚属过早,应在不妨碍再次提出的情况下予以驳回。相反,应任命审查员,开展其调查;一旦提交审查员报告,法院及所有利害关系方即可在知情基础上考虑适当的后续步骤。
5.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受托人请求任命第11章受托人是作为备选救济提出的,且仅在审查员任命被拒绝时提出。美国受托人要求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依据,是债务人与PAX之间的诉讼历史,以及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后披露事项的所谓“担忧”。这些所谓依据无论单独还是合并考虑,均未满足足以证明任命第11章受托人正当性的高证据门槛。
6.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不和并不要求任命第11章受托人,特别是在如本案所示,已经存在足以消除任何担忧的适当替代措施(例如任命审查员以及正式债权人委员会的存在)。美国受托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任命第11章受托人将如何有助于推动本案走向解决。事实上,恰恰相反,任命第11章受托人将扰乱本案(包括触发DIP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并实质性阻碍债务人为第11章计划所作的努力。此外,根据第1104(a)条进行的分析侧重于债务人在申请后的行为,而在本案中,债务人迄今已履行其受托义务。最后,美国受托人对债务人迄今在本案中所作披露的援引并不恰当。债务人在本案期间的披露一直透明且适当,而美国受托人选择性引用某些(适当的)披露,远不足以证明任命第11章受托人这一非常救济具有正当性。
7. 第二,债务人提交本复答,以回应UST动议中有关债务人在本案中披露事项及相关问题的某些不实陈述。债务人指出,在提交UST动议之后,债务人提交了Kwok声明,其中详细说明了其背景、经历、财务状况以及导致本第11章案件的事件。UST动议中提出的许多担忧,已通过后提交的Kwok声明得到回应。此外,UST动议花费大量篇幅选择性援引并引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说明书[案卷编号 77](以下简称“SOFA”)和资产及负债清单[案卷编号 78](以下简称“清单”)。这些文件已公开提交,其内容不言自明,债务人援引并通过引用将其SOFA、清单及Kwok声明并入本文。最后,对于Kwok声明、清单或SOFA未予回应且其他方面值得答复的事项,债务人纠正美国受托人的某些不实陈述。
A. 美国受托人未能满足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要求;该备选救济应予驳回。
8. UST动议的重点是任命审查员。但是,若法院拒绝任命审查员,美国受托人请求作为备选救济任命第11章受托人。任命第11章受托人是一项“非常救济”,且“根据§ 1104作出任命的标准极高”。Adams v. Marwil (In re Bayou Group LLC), 564 F.3d 541, 546 (2d Cir. 2009)(引述 Smart World Techs., LLC v. Juno Online Servs., Inc. (In re Smart World Techs., LLC), 423 F.3d 166, 174 n. 10 (2d Cir. 2005));Schuster v. Dragone (In re Dragone), 266 B.R. 268, 271 (D. Conn. 2001)(“[我]们首先认为,根据第11章任命受托人是例外而非常规,并且这是一项可供债权人获得的非常救济。”);In re BAJ Corporation, 42 B.R. 595, 597-98 (Bankr. D. Conn. 1984)(“关于该问题的判例法支持如下观点: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受托人是一项非常救济,该解释与第11章的设计相一致;除非利害关系方能够证明任命受托人具有正当性,否则第11章要求由债务人管理。”)。
9. 仅在“某些情形下”允许任命第11章受托人,具体而言:(i) “因事由,包括债务人事务中的欺诈、不诚实、无能或严重管理不善”;或 (ii) “若该任命符合债权人的利益”。Bayou Group, 564 F.3d at 546(引述 11 U.S.C. § 1104(a))。
10. 美国受托人必须通过“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存在足以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有限情形,从而满足“极高”的举证责任。Id. at 546(“美国受托人负有通过‘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任命受托人具有正当性的责任。”)。UST动议中专门论及这一非常救济的寥寥数段,未能满足美国受托人的举证责任。
11. 美国受托人并未根据第1104(a)(1)条寻求任命第11章受托人;未指称债务人从事了“欺诈、不诚实、无能或严重管理不善”;也未尝试就此提出任何证据。因此,第1104(a)(1)条项下任命的要求显然未获满足。Id. at 547(“在本案中,美国受托人未满足根据§ 1104任命的‘极高’标准。美国受托人未尝试表明Marwil从事了Bayou事务中的‘欺诈、不诚实、无能或严重管理不善’。”)。
12. 相反,美国受托人认为,因下列事项而有必要采取任命第11章受托人这一非常救济:(i) 债务人与PAX之间的申请前诉讼历史;以及 (ii) 有关债务人申请前后披露事项的所谓担忧。参见美国受托人动议第24-25页。这是寻求该等例外救济的薄弱依据,远不足以满足美国受托人极高的举证责任。
13.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不和本身并不要求任命第11章受托人。参见 In re G-I Holdings, Inc., 385 F.3d 313, 321 (3d Cir. 2004)(“债务人与石棉索赔人之间无疑存在相当大的不和,但正如破产法院指出,一些最具争议的纠纷推定将在其他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得到处理,而且破产法院认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将能够就其他事项履行其受托义务。”);In re Sundale, Ltd., 400 B.R. 890, 909 (Bankr. S.D. Fla. 2009)(“无论多么合理的信任丧失,或无论多么激烈的不和,均不必然导致任命受托人。”)。
14. 在如本案所示,存在可随时采用的其他措施来解决有关债务人与某些债权人关系的任何潜在担忧时,尤其如此,例如任命审查员和正式债权人委员会。参见 Dragone, 266 B.R. at 270(“任命审查员以及法院为保全破产财产资产所采取的额外步骤,大大减轻了任命受托人的必要性。”);In re The 1031 Tax Group, LLC, 374 B.R. 78, 91 (Bankr. S.D.N.Y. 2007)(“在一个案件中,如本案一样,存在一个积极运作、有效履职并与债务人良好合作的债权人委员会时,任命受托人的益处甚微。”)。
15. 如在3月22日听证会上所述,债务人拟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提出第11章重整计划,并希望就该计划与官方债权人委员会及本案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善意协商。债务人认为,由审查员进行调查将有助于上述工作,因为这将向法院、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对债务人资产、负债及当前财务状况的客观、独立分析。美国受托人未提出任何证据表明,任命第11章受托人所伴随的动荡将如何有助于推进本案;相反,该项任命将严重扰乱本案,并阻碍债务人为达成解决方案所作的努力。Bayou Group, 564 F.3d at 547(“尽管被上诉人指出了免去Marwil职务将如何妨碍破产程序,但美国受托人并未说明以他人替代Marwil将如何促进该等程序。”)(省略内部引注)。
16. 美国受托人为任命第11章受托人所提出的另一项所谓依据(即,对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及申请破产后的披露存在关切)同样不能成立。首先,对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考量聚焦于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的行为。参见Bayou Group, 564 F.3d at 547 n. 3(引自In re The 1031 Tax Group, LLC, 374 B.R. 78, 86 (Bankr. S.D.N.Y. 2007))。
17. 本案中,债务人已履行其受信义务,并在善意地推进本案。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i) 已出席并充分参与其与美国受托人进行的首次债务人访谈;(ii) 已出席并充分参与第341条债权人会议(历经数日);(iii) 已及时提交其清单和说明书;(iv) 已及时提交月度经营报告(并将继续如此);(v) 已聘请能力卓越且资质合格的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协助其管理本案;以及(vi) 已协商并获得申请破产后的融资,以资助本案(包括审查员和官方债权人委员会),该融资为无担保且完全次级的融资。此外,债务人已同意任命审查员,并明确表示希望就第11章重整计划与其债权人展开具有实质意义的善意谈判。
18. 简言之,债务人在本案期间一直善意行事并履行其受信义务,且将继续如此。美国受托人未提出任何相反证据,因此,其以任命第11章受托人为形式的替代性救济请求应予驳回。
B. 美国受托人动议包含多项错误陈述和不准确之处。
19. 美国受托人就债务人的说明书和清单提出所谓“关切”,但该等关切被错误陈述和/或并不恰当。参见BAJ Corporation, 42 B.R. at 597-98(“最后,尽管Yervant强调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存在缺陷这一主张,但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缺陷得到证明。相反,Yervant仅提交了文件,并要求法院认定其不充分。除指出筛查证据以寻找支持诉讼当事人立场的内容并非本院职责外,对文件的审查表明,尽管该等文件并非值得仿效的范本,但其并未缺陷严重到足以证明应任命受托人。”)。
20. 首先,债务人指出,美国受托人在提交UST Motion前未能获得Kwok Declaration(郭文贵声明)。Kwok Declaration就债务人的背景、收入和财务状况提供了大量信息,并充分回应了UST Motion中提出的许多所谓关切。此外,UST Motion载有数处对债务人清单和SOFA的引注及引文。债务人谨请法院参阅已提交的清单和SOFA,其内容不言自明。
21. 美国受托人对债务人SOFA中所载Global Notes(全局说明)中的某些陈述和保留提出异议,暗示债务人“公然否认”对清单和SOFA内容承担责任。参见UST Motion at 2, ¶ 20。此说错误。正如美国受托人所承认,债务人在伪证处罚下签署了其清单和SOFA。美国受托人援引的惯常陈述和保留,例如就承认事项作出的权利保留、就债务人修改或变更清单和SOFA能力作出的权利保留、以及在发生冲突时以Global Notes为准的说明,均属惯常披露,主要用于澄清债务人保留其本已享有的权利。此类保留在全国各地破产案件中提交的清单和说明书中普遍出现,包括在本破产法院提交的案件。参见,例如,In re Carla's Pasta, Inc., Case No. 21-20111 (JJT), Dkt. No. 161 at 2-5; Dkt. No. 162 at 2-5 (Bankr. D. Conn. Feb. 24, 2021); In re The Rosegarden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 Case No. 18-30623 (AMN), Dkt. No. 156 at 2-6; Case No. 18-50488 (AMN), Dkt. No. 53 at 2-6 (Bankr. D. Conn. May 10, 2018); In re O.W. Bunker Holding North America Inc., Case No. 14-51720 (AHWS), Dkt. No. 206, 2-9; Dkt. No. 210 at 2-9 (Bankr. D. Conn. Dec. 19, 2014); 另参见In re Cambridge Analytica LLC, Case No. 18-11500 (SHL), Dkt. No. 12 at 2-8 (Bankr. S.D.N.Y. May 31, 2018); In re Intelsat S.A., Case No. 20-32299 (KLP), Dkt. No. 7 at 1-5 (Bankr. E.D. Va. July 11, 2020); In re 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 Case No. 19-80064 (TLS), Dkt. No. 491 at 1-4 (Bankr. D. Neb. Feb. 22, 2019)。[2] 此外,鉴于债务人:
2 上述提交材料中所含“Global Notes”的副本作为证物C-1至C-6附于本文件。
(i) 鉴于Ostrager法官2022年2月9日的裁定,本案是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启动的;以及(ii) 需要将清单和SOFA译为其母语。
22. 美国受托人似乎还对债务人提交Debtor's Motion to Extend Time to File Schedules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and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ffairs [Dkt. No. 27](“Extension Motion”)提出异议。尚不清楚美国受托人对Extension Motion究竟存有何种异议;该动议请求的救济在破产程序中很常见(即延长债务人提交清单和SOFA的期限),且如Extension Motion所述,具有充分依据。法院将上述期限有限延长至2022年3月9日,债务人据此及时提交了其清单和SOFA。参见Dkt. Nos. 60, 77, 78。
23. UST Motion载有美国受托人对PAX诉讼的描述。UST Motion ¶¶ 36-48。债务人已在其声明中对PAX诉讼作出完整描述,该声明通过援引纳入本文,债务人援引该声明作为回应。参见Kwok Decl. ¶¶ 20-24。UST Motion还载有对Ostrager法官2月9日藐视法庭命令及裁定的描述。如Kwok Declaration进一步所述,债务人谨不同意NY State Court(纽约州法院)的裁定,认为该裁定系错误作出,并已就此适当且及时地提出上诉。参见Kwok Decl. ¶ 24。此外,2月9日藐视法庭命令的范围有限,并且基于债务人就PAX解除自动停止动议所提交补充答复中载明的理由,该2月9日藐视法庭命令不约束本法院,也不妨碍就债务人破产财产对任何财产享有权益的范围作出适当认定。参见Debtor's Supplement to Objection to Motion of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for Entry of an Order Confirming the Inapplicability of the Automatic Stay
or, in the Alternative, Relief from the Automatic Stay Pursuant to Section 362(d)(2) of the Bankruptcy Code, dated March 28, 2022 [Dkt. No. 141]。
24. 美国受托人援引债务人过去行使其《第五修正案》权利的情况。UST Motion ¶¶ 49-50。正如多个联邦地区法院所认定,债务人过去基于律师建议适当地行使该等宪法权利,而该等正当行使权利与UST Motion所请求的救济无关。此外,如律师在3月22日听证会上所述,债务人充分理解第11章要求透明度;作为对此理解的例证,债务人参与了其与美国受托人的首次债务人访谈,并在首次第341条会议相关程序中接受了数小时的询问,且在任一程序中,债务人均未行使其《第五修正案》权利。参见Mar. 22, 2022 Hr'g Tr. at 23:11-24:2(“债务人将遵守本法庭的规定。举例而言,在先前程序中,债务人确实时不时地援引《第五修正案》保护。债务人明白,尽管第11章债务人有时行使其不作证的宪法权利,第11章案件仍要求极高程度的透明度。债务人昨日接受了债权人和美国受托人四小时的询问。未行使任何《第五修正案》特权或其他特权。每一个问题均得到回答,且还将有更多小时的证词,并且每一个问题将继续得到回答。”)。
25. 美国受托人在UST Motion中作出的其他陈述和指控不仅错误,而且大多与当前事项无关。如前所述,关于债务人的背景、收入和财务状况,债务人请法院参阅Kwok Declaration。债务人就其他某些错误陈述答复如下: (i) 美国受托人暗示债务人的情况构成“债务人为使自己免受债权人追索而人为制造的‘贫困’这一奇怪组合”,此说错误。UST Motion at 2。如Kwok Declaration所述,债务人当前的财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共产党(“CCP”)所采取行动的结果,其中包括冻结和没收家庭资产;这些行动是为回应债务人对CCP腐败及侵犯人权行为的直言批评。Kwok Decl. ¶¶ 4-18。 (ii) 与美国受托人的主张相反,债务人并无“众多别名”。UST Motion ¶ 7。相反,他目前只有一个法定姓名,即Ho Wan Kwok(郭文贵)。他在其出生地中国的法定姓名为Guo Wengui,但当其成为香港公民后,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CCP实际上取消了其姓名。Kwok Decl. ¶ 11。如同许多居住在西方的中国人所做的那样,债务人采用了Miles这一非正式英语化“昵称”。 (iii) 美国受托人称债务人具有“申请破产前逃避债权人并援引《第五修正案》的历史”,此说有误。UST Motion at 2。债务人在约21起诉讼中被列为具名被告,其中许多涉及与CCP有关联的当事人。Kwok Decl. ¶¶ 19-26。债务人曾不时根据律师建议,在与这些诉讼相关的程序中行使其《第五修正案》权利。 (iv) 美国受托人主张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的行为表明其“持续不愿回答有关其资产、资金和公司实体的问题”,此说不正确。UST Motion at 3。如本文所述,债务人
迄今为止已在本案中作出充分披露,并欢迎指定一名审查员,对债务人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估。
- (v) 美国受托人关于债务人“试图避免对其破产文件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的陈述有误。UST Motion at 4。如上所述,债务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签署了财产清单、财务状况说明书和Kwok Declaration(郭文贵声明),且该等文件中所载的标准保留条款在破产案件中属惯常做法。
- (vi) 美国受托人关于债务人的所有生活费用均“由Golden Spring支付并通过Golden Spring支付”的主张不准确。UST Motion ¶ 22。如Kwok Declaration所述,债务人的家人和GSNY主要满足其需要;除某些个人物品外,债务人所使用的几乎所有物品均由其家人保有所有权。Kwok Decl. ¶ 17。
- (vii) 美国受托人暗示债务人故意且不当虚报其地址的说法错误。债务人最初填写了一个由GSNY代收的纽约市地址,出于对其本人及其家人安全的担忧。按照破产法院于March 1, 2022作出的指示,债务人于March 10, 2022提交了地址变更表,载明其在Greenwich, Connecticut的邮寄地址。See Kwok Decl. ¶ 7 n. 4; Dkt. No. 81。
因此,债务人谨请求本院:(i) 作出一项裁定,其实质形式如随附的附件A所示,指定一名审查员;(ii) 驳回UST动议中请求以指定一名Chapter 11受托人为替代救济的部分;以及(iii) 向债务人授予本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或进一步救济。
BROWN RUDNICK LLP(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Dylan P. Kletter, Esq.
William R. Baldiga, Esq. Robert J. Stark, Esq. Jeffrey L. Jonas, Esq. Bennett S. Silverberg, Esq.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的拟任代理律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已在Ho Wan Kwok(以下简称“债务人”)的chapter 11案件中,根据《破产法》11 U.S.C. § 1104(c)提交了一项请求作出指定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命令的动议(该动议以下简称“动议”)(ECF 102);本院已于April 13, 2022就该动议举行听证;本院已审议债务人同意按照本命令规定的条款指定审查员,并已认定根据《破产法》11 U.S.C. § 1104(c)指定一名审查员进行本命令所载调查,符合债权人及破产财产的最大利益;本院已认定该动议已获充分通知;本院已认定有理由准许该动议;本院已审议对该动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驳回该等异议,特此
(1) 命令:根据11 U.S.C. § 1104(c)(1) and (2)准许该动议;但前提是,本院并未就动议所载任何指称作出任何认定或裁断,且所有利害关系方就此享有的权利均予保留;并进一步
(2) 命令:指示美国受托人在债务人案件中指定一名审查员;并进一步
(3) 命令:指示审查员:(a) 查明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交后的收入、资金来源以及从所有来源支付债务人义务的情况;(b) 查明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提交后收入的用途;(c) 根据11 U.S.C. § 541,查明并了解债务人在申请日对财产享有权益的范围,包括在任何公司实体中享有的任何受益、控制、衡平或法定权益,并查明和了解该等公司实体的资产和负债;(d) 查明有关破产财产的任何相竞争的法定或衡平权益或请求权,以及对债务人在该等财产中权益的任何限制;(e) 查明债务人过去及目前对与家人有关的不动产和转让财产的使用;(f) 查明债务人过去及目前为家族成员相关企业和实体利益所提供的服务;以及(g) 审查债务人是否履行其在《破产法》项下的全部信义义务,并遵守对占有中债务人施加的全部报告要求,包括披露全部破产财产资产及诉讼请求(以下简称“调查”);并进一步
(4) 命令:美国受托人应在本命令作出后七(7)日内提交审查员指定通知(以下简称“指定通知”);并进一步
(5) 命令:在提交指定通知后七(7)日内,审查员应向本院提交调查的拟议工作计划及预算,该工作计划及预算应在向债务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及根据Bankruptcy Rule 2002请求通知的所有当事方提前七(7)日通知后,提交本院批准;并进一步
(6) 命令:在开始调查前,审查员应与债务人及委员会的代表会面并协商,以讨论调查事宜;并进一步
(7) 命令:如果在该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且审查员、债务人、委员会或美国受托人认为应提请本院注意,审查员、债务人、委员会或美国受托人均有权向本院申请修改调查范围;所有利害关系方就任何该等申请享有的权利均获得充分保留;并进一步
(8) 命令:指示债务人和委员会就调查事宜与审查员充分合作(应理解,向审查员提供的任何信息应依据双方合理接受的保密协议,或本院作出的保护令提供;为免疑义,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视为放弃债务人可能拥有或主张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且债务人和委员会应各自尽最大努力与审查员协调,以避免对调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重复;并进一步
(9) 命令:授权审查员寻求债务人的家属和/或与该等家属有关联实体的合作及信息,包括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Mei Guo女士(郭梅女士);并进一步
(10) 命令:在审查员提交其报告之前,审查员及审查员的代表或代理人均不得就调查的履行或审查员职责作出任何公开披露;并进一步
(11) 命令:除非本院在向债务人、委员会及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请求通知的所有当事方通知后,通过命令延长该期限,审查员应于本院批准工作计划后九十(90)日内,按照11 U.S.C. § 1106(a)(4)的要求编制并提交一份报告;并进一步
(12) 命令:审查员应在向本院提交报告前至少三(3)个营业日,向债务人提供报告的实质最终草案,以便债务人审阅受任何保密义务约束的信息,并在必要时申请保护令或其他适当救济;并进一步
(13) 命令:如审查员认定聘请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审查员可聘请该等人员,但该等聘请须经本院按照等同于11 U.S.C. § 327所规定标准的标准批准;并进一步
(14) 命令:审查员及审查员根据本院任何命令聘请的任何专业人士,应按照本案确立的任何关于专业人士临时报酬及费用偿还的程序,获得报酬及费用偿还。审查员的报酬及费用偿还应根据11 U.S.C. § 330确定,审查员专业人士的报酬及费用偿还应按照等同于11 U.S.C. § 330所规定标准的标准确定;并进一步
(15) 命令:审查员应与任何政府机构充分合作(该等合作不应视为上文第10段所述的公开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正在调查债务人的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审查员应尽最大努力与该等机构协调,以避免对该等机构进行的任何调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重复;但前提是,审查员应迅速将任何该等政府机构提出的信息请求以书面通知债务人,以使债务人有机会申请保护令或其他适当救济;并进一步
(16) 命令:就属于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审查员应具有“利害关系方”的地位,并有权在本案任何及所有听证中出庭并陈述意见;但前提是,审查员不具有代表破产财产起诉任何请求权或诉讼请求的地位或能力;并进一步
(17) 命令:本命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应妨碍美国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当事方请求任何其他合法救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一名受托人;所有利害关系方就任何该等请求享有的权利均获得充分保留;并进一步
(18) 命令:本院应保留对因执行本命令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的管辖权。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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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
:
债务人。 :
关于修订后¹拟议命令的通知:准许美国受托人请求作出指定审查员命令的动议,或作为替代方案,请求作出指定一名CHAPTER 11受托人命令的动议
美国受托人William K. Harrington(威廉·K·哈灵顿)通过下列签署律师,特此通知本院,债务人已告知美国受托人,债务人不反对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指定一名审查员。
美国受托人还提交如下经修订的拟议命令:
美国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已提出动议,申请发布裁定,指示根据 11 U.S.C. § 1104(c)(1) 和/或 (2),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Wengui Guo(郭文贵),亦称 Miles Guo(郭文贵)(“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审查员(“审查员”);或者,作为替代方案,基于债权人及破产财产的最佳利益,根据 11 U.S.C. § 1104(a)(2) 发布裁定,指示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动议”)(ECF 102);已于 April 13, 2022 就该动议举行听证会,且本院
1 尽管债务人已同意由本院指示美国受托人在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审查员,但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均未同意本经修订拟议裁定的条款。美国受托人提交本《经修订拟议裁定通知》,以便在就美国受托人动议举行听证会之前,向所有当事方及本院通知拟议条款。
已审查证据、债务人对该动议的同意,以及按照本裁定所载条款任命审查员之事,并已认定,根据《破产法》11 U.S.C. § 1104(c)(2) 任命审查员调查债务人的事务属于强制性要求,因为债务人固定且已确定数额的无担保债务超过 $5 million。本院进一步认定,根据 11 U.S.C. § 1104(c)(1),存在任命审查员的理由,因为任命审查员调查债务人及债务人关联方的事务,并进行本裁定所述调查,符合债权人及破产财产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最佳利益;并且,本院已认定该动议已获得充分通知,本院已认定存在准许该动议的理由,并且本院已审议对该动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驳回该等异议,现据此
(1) 命令:根据 11 U.S.C. § 1104(c)(1) 和 (2),准许该动议;但本院不就该动议中所列任何指控作出任何认定或裁决,且保留所有利害关系方就此享有的权利;并进一步
(2) 命令:指示美国受托人在债务人的案件中任命一名审查员;并进一步
(3) 命令:指示审查员:(a) 查明债务人申请后收入、资金来源以及债务人从所有来源支付其债务的情况;(b) 查明债务人对申请后收入的使用;(c) 根据 11 U.S.C. § 541,查明并了解债务人在申请日对财产享有权益的范围,包括其在全球任何公司实体中享有的任何受益、控制、衡平和/或法定权益,并查明及了解该等公司实体的资产和负债;(d) 查明与破产财产有关的任何相竞争的法定或衡平权益或权利主张,以及对债务人在该等财产中享有权益的任何限制;(e) 查明债务人过去及目前对与家庭有关的不动产及转让的使用;(f) 查明债务人过去及目前为家庭成员相关企业和实体之利益提供的服务;以及 (g) 审查债务人是否履行其在《破产法》下的所有受托责任,并遵守对占有中债务人施加的所有报告要求,包括披露所有破产财产资产及诉因(“调查”);并进一步
(4) 命令:美国受托人应在本裁定录入后七 (7) 日内提交审查员任命通知(“任命通知”);并进一步
(5) 命令:在提交任命通知后七 (7) 日内,审查员应向本院提交调查的拟议工作计划及预算;该计划及预算应在向债务人、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及所有根据 Bankruptcy Rule 2002 申请接收通知的当事方发出七 (7) 日通知后,经本院批准;并进一步
(6) 命令:在开始调查之前,审查员应与债务人和委员会的代表会面并协商,以讨论该调查;并进一步
(7) (4) 命令:如在该调查期间发现其他相关事项,而审查员、债务人、委员会或美国受托人认为应提请本院注意,则审查员、债务人、委员会或美国受托人有权向本院申请进一步扩大或修改调查范围;所有利害关系方就任何该等申请享有的权利均得到完全保留;并进一步
(8) (5) 命令:指示债务人、债务人的关联方、家庭成员及其企业和实体,以及委员会,就履行审查员任何职责及进行调查之事,全面配合审查员(双方理解,向审查员提供的任何信息均应依照双方可合理接受的保密协议,或依照本院作出的保护令提供;为免生疑义,本裁定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放弃债务人可能享有或主张的任何权利或特权);债务人和委员会应各自尽最大努力与审查员协调,以避免对调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重复;并进一步
(9) 命令:授权审查员寻求债务人家庭成员和/或与该等家庭成员关联的实体的合作及信息,包括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Ms. Mei Guo(郭美);并进一步
(10) (6) 命令:在审查员提交其报告之前,审查员、审查员的代表或代理人均不得就调查的进行或审查员职责的履行作出任何公开披露;并进一步
(11) (7) 命令:除非本院在向债务人、委员会及所有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申请接收通知的当事方发出通知后,以裁定延长该期限,审查员应在本院批准工作计划后九十 (90) 日内,依 11 U.S.C. § 1106(a)(4) 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报告;并进一步
(12) 命令:审查员应至少在向本院提交报告前三 (3) 个工作日,向债务人提供报告的实质性最终草案,以便债务人审查受任何保密义务约束的信息,并在必要时申请保护令或其他适当救济;并进一步
(13) (8) 命令:如审查员认定聘用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审查员可以聘用该等人士;该等聘用应依照与 11 U.S.C. § 327 所规定标准相当的标准,获得本院批准;并进一步
(14) (9) 命令:审查员及审查员根据本院任何裁定聘用的任何专业人士,应依照本案确立的任何专业人士临时报酬及费用偿还程序,获得报酬及费用偿还。审查员的报酬及费用偿还应根据 11 U.S.C. § 330 确定,审查员所聘专业人士的报酬及费用偿还应根据与 11 U.S.C. § 330 所规定标准相当的标准确定;并进一步
(15) (10) 命令:审查员应全面配合任何政府机构(该等配合不应视为上文第 (10) 段所述的公开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正在调查债务人、债务人可能与之存在关系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的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审查员应尽最大努力与该等机构协调,以避免对该等机构进行的任何调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重复;但审查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任何该等政府机构提出的信息请求,以使债务人有机会申请保护令或其他适当救济;并进一步
(16) (11) 命令:就属于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审查员应具有“利害关系方”的资格,并有权出席及陈述意见于本案任何及所有听证会;但审查员无资格或能力代表破产财产提起任何权利主张或诉因;并进一步
(17) (12) 命令:本裁定任何内容均不得妨碍美国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当事方申请任何其他合法救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命受托人;所有利害关系方就任何该等申请享有的权利均得到完全保留;并进一步
(18) 命令:本院应保留对因实施本裁定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
案件 21-20111 文书 161 于 02/24/21 提交,于 02/24/21 14:55:05 录入,第 2 页,共 104 页;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于 04/06/22 提交,于 04/06/22 16:28:28 录入,第 29 页,共 129 页
CARLA'S PASTA, INC.(卡拉意面公司)等, : 案号 21-20111
关于 CARLA'S PASTA 资产与负债清单及财务事务说明书的总体说明、限制、方法及免责声明
Carla's Pasta, Inc.(卡拉意面公司)(“Carla's Pasta”或“债务人”)作为上述标题所列、合并管理的第 11 章案件中的占有中债务人,已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其资产与负债清单(“清单”)及财务事务说明书(“SOFAs”,与“清单”合称“清单和说明书”)。债务人在其顾问协助下,依照《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521 条(“破产法”)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1007 条(“破产程序规则”)编制了清单和说明书。
债务人的首席执行官 Carla Squatrito(卡拉·斯夸特里托)已在清单和说明书上签字。在审阅并签署清单和说明书时,斯夸特里托女士必然依赖债务人多名人员所作的努力、陈述及声明。斯夸特里托女士并未(且不可能)亲自核实每一该等陈述及声明的准确性,包括有关欠付债权人金额的陈述及声明。
本附表与陈述相关的全球说明以及限制、方法和免责声明(以下简称“全球说明”)适用于全部附表与陈述,并通过援引纳入其中,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审阅附表与陈述时,应一并参阅和审查全球说明。如附表与陈述与前述任何全球说明存在差异,应以全球说明为准。
附表与陈述并非旨在构成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亦非旨在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附表与陈述载有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尚待进一步审查并可能进行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以及各债务人联邦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四位数字,分别为 Carla's Pasta, Inc.(卡拉意大利面公司)(5847)和 Suri Realty, LLC(苏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5847)。债务人的公司总部及送达地址为 50 Talbot Lane, South Windsor, Connecticut 06074。 案件 21-20111 文书 161 提交日期 02/24/21 录入日期 02/24/21 14:55:05 第 3 页,共 104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提交日期 04/06/22 录入日期 04/06/22 16:28:28 第 30 页,共 129 页
调整。在编制附表与陈述时,债务人依赖于编制时其账簿和记录中可获得的财务数据。债务人已作出合理且善意的努力,以确保该等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进一步调查或发现可能识别出后续信息,从而可能需要对附表与陈述作出重大修订。因此,债务人无法保证或声明附表与陈述不存在无意的错误、遗漏或不准确之处,并且附表与陈述日后可能被修订。
附表与陈述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债务人在上述第11章案件中任何权利的放弃,亦不构成任何承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实质合并、衡平居次、抵销或抗辩,以及根据《破产法》第5章规定和任何其他相关适用法律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而产生的诉因等任何问题。
重要申报政策摘要。以下为重要申报政策的摘要:
a) 负债分配。债务人根据在编制附表与陈述过程中进行的调查,将负债分配于申请破产前期间和申请破产后期间。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及进一步调查的开展,申请破产前期间与申请破产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债务人保留在必要及适当时修改、修订和补充附表与陈述的一切权利。
b) 修订和补充。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且善意的努力以提交完整、准确的附表与陈述,但仍可能存在无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在必要及适当时修订或补充附表与陈述的一切权利。
c) “截至”日期。除非本文件或附表与陈述另有说明,债务人资产的财务信息均截至 January 31, 2021 提供。除非本文件或附表与陈述另有说明,债务人负债的财务信息均截至 January 31, 2021 提供。
d) 破产法院(Bankruptcy Court)命令。根据破产法院已作出或将作出的各项命令(统称“申请破产前付款命令”),债务人已获授权或将获授权支付若干未偿申请破产前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雇员就工资、薪金和福利提出的若干债权、若干客户项目以及若干税务债权。因此,如本文件所详述,债务人未在附表中列示该等债权。如该等债权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被列入附表与陈述,债务人并未放弃其修订附表与陈述及/或随后基于任何理由对该等债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包括该等债权已通过与申请破产前付款命令有关的付款而获清偿。
e) 债权说明。未将债务人附表与陈述中的某项债权标明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金额并非“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债务人保留基于任何理由对任何债权提出争议的一切权利,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反映于其各自的附表与陈述中,或根据已提交的债权证明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金额、责任或分类提出争议,或以其他方式随后将该等债权标明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
f) 分类。将某项债权或合同列为:(i) 附表D中的“有担保”;(ii) 附表E中的“无担保优先”;(iii) 附表F中的“无担保”;或(iv) 附表G中的“待履行”或“未届满”,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债权人的法律权利,亦不构成债务人放弃对该等债权或合同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的权利。
g) 诉因。尽管已作出合理且善意的努力,债务人可能未在其附表与陈述中将其针对第三方的全部诉因(已提起或潜在)识别及/或列为资产。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诉因有关的一切权利,全球说明或附表与陈述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放弃任何该等诉因。同样,在债务人作为未决诉因的被告时,全球说明或附表与陈述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对该等诉因作出承认或认定,或放弃针对该等诉因的任何抗辩或异议;债务人就该等诉因享有的全部抗辩、异议及其他权利特此予以保留。
h) 保密、私密及商业敏感信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协议的性质、对某些信息具有保密性或商业敏感性的担忧,或对个人隐私的顾虑,债务人可能有意对附表与陈述中的某些信息作出变更、修订、删节或合并。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该等信息的敏感性可能要求将其从附表与陈述中省略。在可能范围内,所作变更、删节、合并和省略仅限于债务人为保护债务人或第三方,同时向利害关系方提供足以回应附表与陈述的信息而认定为必要或适当的范围。
i) 实体分类问题。债务人(与 Suri Realty, LLC 共同称为“债务人”)已善意努力识别各债务人拥有的资产及各债务人所负的负债。尽管附表反映了该等努力的结果,但若干因素可能影响债务人将资产和负债准确归属于特定债务人实体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i) 某些资产可能主要由并非根据债务人账簿和记录持有该等资产所有权的实体之另一债务人使用;(ii) 某些负债可能名义上由一债务人发生,但该等负债实际上可能由另一债务人发生,或与该等负债有关的发票可能已向另一债务人开具或以另一债务人的名义开具;以及(iii) 债务人的某些债权人可能将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视为合并实体,而非彼此区分的实体。
j) 估计和假设。在编制附表与陈述时,债务人须作出若干估计和假设,该等估计和假设影响资产和负债的申报金额、于附表与陈述提交之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及潜在价值,以及申报期间收入和支出的申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且差异可能重大。
k)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从附表与陈述中排除某些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例如微小存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应计税款和应计应付账款的应计负债。其他不重大资产和负债也可能已被排除。最后,仅为GAAP申报目的而记录的某些递延费用、账户或准备金,未列入债务人的附表。
l) 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赁。即使该等合同可能对债务人财产具有一定价值,债务人也不一定将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赁作为资产列入附表与陈述。债务人的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赁已列于附表G。债务人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赁将导致提出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但附表与陈述未反映任何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保留就提出任何该等债权作出任何主张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n) 内部人。为附表与陈述之目的,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01(31)条将“内部人”界定为:(i) 董事;(ii) 高级管理人员;(iii) 控制债务人的人员;(iv) 债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员的亲属;以及(v) 关联方。被列为“内部人”的人员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而被纳入。债务人不就以下事项采取任何立场:(i) 该人员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ii) 该个人的管理职责或职能;(iii) 该个人的决策权或公司授权;或(iv) 该个人是否能够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证券法)、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言并非“内部人”。将一方列为内部人并非意在、亦不应被解释为对该方作为内部人的法律定性,亦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方为内部人;所有该等权利、请求权和抗辩均明确予以保留。
o) 公司间债权。本案债务人之间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各称为“一项公司间应收款”或“一项公司间应付款”,统称为“公司间债权”)在附表B(16)或附表F中申报为适用债务人应向其他债务人收取或应向其他债务人支付的应收款或应付款。如未列出余额,债务人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不认为适用债务人拥有任何公司间应收款或公司间应付款。
p) 诉讼。债务人已在附表F中将与任何未决或受威胁诉讼有关的所有已知请求权人列为金额不明的或有、未清算且有争议的债权。尽管未对债权金额作出估计,但该等请求权人的获准债权(如有)可能数额重大。
q) 账面净值。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并未保存市场估值,或该等估值并不易于取得。在其他情况下,市场估值虽可取得,但已过时。若债务人为其全部资产取得最新市场估值,将成本高昂、负担过重,且会低效使用破产财产资产。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债务人的明细表和说明书均按资产账面净值反映债务人的资产。该等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与其账面净值不同,有时差异可能重大。视情况而定,已全额折旧或为会计目的已计入费用的资产不具有账面净值。
r) 重新定性。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正确地定性、分类、归类或标示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列报的某些债权、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项目,但债务人仍可能对某些项目作出了不当的定性、分类、归类或标示。因此,随着更多信息可供获得,债务人保留在日后于必要且适当时对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列报的项目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或重新标示的一切权利。
s) 第三方财产。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为其日常业务经营之用,向某些第三方出租人租赁设备,并根据与该等当事方订立的合同和租赁,使用及持有第三方拥有的财产。受任何该等租赁或合同约束的财产,均未作为债务人拥有的财产或资产列入附表 A 或附表 B。受任何该等租赁或合同约束的财产,亦未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作为债务人控制之下的第三方财产或资产予以列示。明细表和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应被解释为就任何租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租赁是否为真实租赁或融资安排)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是否事实上为待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作出的承认或认定;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该等问题有关的一切权利。
s) 未确定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知”、“TBD”或“未确定”,并非意图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HARTFORD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哈特福德分院)
关于: : :
CARLA'S PASTA, INC.(卡拉意面公司)等, : :
债务人。1 : :
关于 CARLA'S PASTA 的资产和负债明细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的总体说明、限制、方法和免责声明
Carla's Pasta, Inc.(“Carla's Pasta”或“债务人”)作为上述经联合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已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其资产和负债明细表(“明细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SOFAs”,连同“明细表”统称为“明细表和说明书”)。债务人在其顾问协助下,依照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title 11(“破产法典”)section 521 以及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Rule 1007 编制了明细表和说明书。
债务人的首席执行官 Carla Squatrito(卡拉·斯夸特里托)已签署明细表和说明书。在审阅及签署明细表和说明书时,斯夸特里托女士必然依赖于债务人各类人员所作出的努力、陈述和声明。斯夸特里托女士并未(且不可能)亲自核实每一该等陈述和声明的准确性,包括有关应付债权人金额的陈述和声明。
本总体说明、限制、方法和关于明细表和说明书的免责声明(“总体说明”)涉及全部明细表和说明书,并通过引用纳入其中,且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审阅明细表和说明书时,应一并参阅和审查总体说明。如明细表和说明书与前述任何总体说明存在差异,应以总体说明为准。
明细表和说明书并非意图构成按 United State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亦非意图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明细表和说明书载有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查及可能的调整。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以及各债务人联邦纳税识别号码的后四位数字,分别为 Carla's Pasta, Inc. (5847) 和 Suri Realty, LLC(苏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5847)。债务人的公司总部及送达地址为 50 Talbot Lane, South Windsor, Connecticut 06074。
在编制明细表和说明书时,债务人依赖于编制时其账簿和记录中可获得的财务数据。债务人已作出合理且善意的努力,以确保该等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进一步调查或发现可能识别出后续信息,从而可能需要对明细表和说明书作出重大修改。因此,债务人无法保证或声明明细表和说明书不存在无意的错误、遗漏或不准确之处,并可能在日后予以修订。
明细表和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债务人就上述第11章案件所享有任何权利的放弃,或任何承认,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实质合并、衡平居次、抵销或抗辩,以及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规定和任何其他相关适用法律为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而产生的诉讼请求的任何问题。
重要申报政策摘要。以下为重要申报政策摘要:
a) 负债分配。债务人根据为编制明细表和说明书而进行的调查,将负债分配至申请破产前和申请破产后期间。随着更多信息可供获得及进一步调查的开展,申请破产前和申请破产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债务人保留在必要且适当时修改、修订和补充明细表和说明书的一切权利。
b) 修订和补充。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且善意的努力以提交完整、准确的明细表和说明书,但可能存在无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在必要且适当时修订或补充明细表和说明书的一切权利。
c) “截至”日期。除非本文或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另有说明,债务人资产的财务信息均截至 January 31, 2021 提供。除非本文或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另有说明,债务人负债的财务信息均截至 January 31, 2021 提供。
d) 破产法院命令。根据破产法院已作出或将作出的各项命令(统称为“申请破产前付款命令”),债务人已获或将获授权支付某些尚未清偿的申请破产前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某些雇员的工资、薪金和福利债权、某些客户项目以及某些税务债权。因此,如本文所详述,债务人未在明细表中列明该等债权。如该等债权因无意或其他原因已列入明细表和说明书,债务人并不放弃其修订明细表和说明书及/或随后基于任何理由对该等债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包括该等债权已通过与申请破产前付款命令有关的付款获得清偿。
e) 债权描述。未将债务人明细表和说明书中的债权标示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金额并非“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债务人保留基于任何理由对任何债权提出争议的一切权利,无论该债权是否反映于其各自的明细表和说明书中,或是否根据已提交的债权证明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金额、责任或分类提出争议,或以其他方式随后将该等债权标示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
f) 分类。将某一债权或合同列为:(i) 附表 D 中的“有担保”,(ii) 附表 E 中的“无担保优先”,(iii) 附表 F 中的“无担保”,或 (iv) 附表 G 中的“待履行”或“未到期”,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债权人的法律权利,亦不构成债务人放弃对该等债权或合同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的权利。
g) 诉讼请求。尽管已作出合理且善意的努力,债务人可能未在其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将其针对第三方的所有已提起或潜在诉讼请求识别及/或列示为资产。债务人保留有关任何诉讼请求的一切权利,总体说明或明细表和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放弃任何该等诉讼请求。同样,在债务人作为待决诉讼请求中的被告时,总体说明或明细表和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就该等诉讼请求作出的承认或认定,或放弃对该等诉讼请求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债务人就该等诉讼请求享有的所有抗辩、异议及其他权利均在此予以保留。
h) 保密、私人及商业敏感信息。在某些情况下,鉴于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协议的性质、对某些信息保密性或商业敏感性质的顾虑,或对个人隐私的顾虑,债务人可能有意对明细表和说明书中的某些信息作出变更、修订、删节或合并。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该等信息的敏感性可能要求将其从明细表和说明书中省略。在可能范围内,该等变更、删节、合并和省略已限于债务人认定为保护债务人或第三方所必需或适当的程度,同时向利害关系方提供针对明细表和说明书的充分信息。
i) 实体分类问题。债务人(与 Suri Realty, LLC 一并合称“债务人”)已本着诚信努力识别各债务人拥有的资产及各债务人所负的负债。尽管该等清单反映了该等努力的结果,但若干因素可能影响债务人将资产和负债准确归属至特定债务人实体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i) 某些资产可能主要由债务人使用,但根据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该债务人并非持有该等资产所有权的实体;(ii) 某些负债可能名义上由一名债务人发生,但该等负债实际上可能由另一名债务人发生,或者与该等负债相关的发票可能已开具给另一名债务人、或以另一名债务人的名义开具;以及 (iii) 债务人的某些债权人可能将一名或多名债务人视为合并实体,而非彼此区分的实体。
j) 估计和假设。在编制该等清单和报表时,债务人须作出若干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影响已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在提交该等清单和报表之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及潜在价值,以及报告期间的已报告收入和费用。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且差异可能重大。
k)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从该等清单和报表中排除若干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例如微不足道的保证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应计税款和应计应付账款在内的应计负债。其他不重要的资产和负债也可能被排除。最后,仅为符合 GAAP 报告目的而记录的某些递延费用、账户或准备金,未列入债务人的清单。
l) 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债务人未必将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列为该等清单和报表中的资产,尽管这些合同可能对债务人财产具有一定价值。债务人的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已载于附表 G。债务人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将导致提出因拒绝履行造成损害的债权;但该等清单和报表未反映任何该等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保留就提出任何该等债权提出任何论点和异议的权利。
n) 内部人。就该等清单和报表而言,债务人依据《破产法》第 101(31) 条将“内部人”界定为:(i) 董事;(ii) 高级管理人员;(iii) 控制债务人的人员;(iv) 债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员的亲属;以及 (v) 关联方。列为“内部人”的人员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而列入。债务人不就下列事项采取任何立场:(i) 该人员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ii) 该个人的管理责任或职能;(iii) 该个人的决策权或公司权限;或 (iv) 该个人是否能够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证券法)、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言并非“内部人”。将一方列为内部人,并非且不应被解释为对该方作为内部人的法律定性,也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方是内部人;明确保留所有该等权利、债权和抗辩。
o) 公司间债权。本案债务人之间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各称为“公司间应收款”或“公司间应付款”,合称“公司间债权”)在附表 B(16) 或附表 F 中报告为适用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应付款,或其他债务人对适用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应付款。如未列示余额,债务人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不认为适用债务人存在任何公司间应收款或公司间应付款。
p) 诉讼。债务人已在附表 F 中将与任何待决或受威胁诉讼行动有关的所有已知申索人列为金额未知的或有、未清算且有争议的债权。尽管未对债权金额作出估计,但该等申索人的获准债权(如有)可能数额巨大。
q) 账面净值。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既未保存市场估值,亦无法轻易获得市场估值。在其他情况下,市场估值虽可获得,但已过时。债务人为其全部资产取得当前市场估值,将造成高得难以承受的费用、过重负担,并且会低效使用财产资产。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债务人的清单和报表按账面净值反映债务人的资产。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与该等资产的账面净值不同,并且有时可能存在重大差异。视情况而定,已全额折旧或为会计目的计入费用的资产不具有账面净值。
r) 重新定性。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正确地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该等清单和报表中报告的某些债权、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项目,债务人仍可能对某些项目作出了不当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因此,随着获得更多信息,债务人保留在日后于必要且适当时对该等清单和报表中报告的项目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或重新指定的一切权利。
s) 第三方财产。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向某些第三方出租人租赁设备,以供其日常经营使用,并根据与该等当事方订立的合同和租赁使用及持有第三方拥有的财产。受任何该等租赁或合同约束的财产,未在附表 A 或附表 B 中作为债务人拥有的财产或资产反映。受任何该等租赁或合同约束的财产亦未在债务人的 SOFAs 中作为债务人控制下的第三方财产或资产反映。该等清单和报表所载任何内容,均非且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租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租赁是否为真实租赁或融资安排)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是否事实上为待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作出的承认或认定;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该等问题有关的一切权利。
s) 未确定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知”、“TBD”或“未确定”,并非意图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案件 18-30623 文件 156 提交于 05/10/18 登记于 05/10/18 23:24:33 文件说明:主文件 第 1 页,共 53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提交于 04/06/22 登记于 04/06/22 16:28:28 第 40 页,共 129 页
THE ROSEGARDEN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罗斯花园健康与康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关于债务人资产和负债清单及财务状况说明的总体说明、限制、方法和免责声明
上述所称债务人及占有中的债务人 The Rosegarden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罗斯花园健康与康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合称“债务人”,各称“一名债务人”)作为上述标题所列第 11 章案件中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在其顾问协助下,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第 521 条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1007 条,向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其资产和负债清单(“清单”)及财务状况说明(“报表”或“SOFAs”)。
该等关于债务人清单和报表的总体说明、限制、方法和免责声明(合称“总体说明”)适用于、以引用方式并入并构成债务人所有清单和报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审阅清单和报表时,应一并参阅、考虑及审阅该等总体说明。
该等报表和清单并不声称代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也无意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此外,该等报表和清单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阅并可能调整,且反映债务人为报告每一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商业上合理努力。
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并不保证或担保本文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且不对因获取、编制、收集、解释、报告、传达或交付本文所载信息中的作为、错误或遗漏(无论是否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全部或部分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尽管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仍可能存在无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明确不承担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归类本文所提供信息的任何义务,亦不承担在该等信息被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归类时通知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无论该等损害是否可预见及因何种原因造成,即使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或特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准许针对任何债务人的潜在债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或对商业声誉、业务损失或利润损失造成的损害赔偿)。
1 本案债务人及各债务人税务识别号码的后四位数字为:The Rosegarden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罗斯花园健康与康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4423)及 Bridgeport Health Care Center Inc.(布里奇波特医疗保健中心公司)(6665)。 案件 18-30623 文件 156 提交于 05/10/18 登记于 05/10/18 23:24:33 文件说明:主文件 第 2 页,共 53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提交于 04/06/22 登记于 04/06/22 16:28:28 第 41 页,共 129 页
尽管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仍可能存在无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明确不承担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归类本文所提供信息的任何义务,亦不承担在该等信息被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归类时通知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无论该等损害是否可预见及因何种原因造成,即使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或特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准许针对任何债务人的潜在债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或对商业声誉、业务损失或利润损失造成的损害赔偿)。
首席财务官 Chaim Stern(查伊姆·斯特恩)已签署每一份报表和清单。斯特恩先生为债务人的授权签字人。在审阅和签署该等报表和清单时,斯特恩先生依赖债务人及其顾问雇用的各类人员所作的努力、陈述和说明。斯特恩先生并未(且不可能)亲自核实该等报表和清单中所载每项陈述和说明的准确性,包括有关应付债权人金额、该等金额的分类以及债权人地址的陈述和说明。
1. 权利保留。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编制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表及附表;但仍可能存在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以下一切权利:(i) 根据不时需要或适当的情形,在各方面修订或补充申报表及附表,包括但不限于就债权请求(“Claim”)的描述或指定修订申报表及附表的权利;(ii) 就申报表及附表所反映的任何债权请求的金额、责任、优先顺位、地位或分类提出争议,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抵销或抗辩;(iii) 此后将任何债权请求指定为“有争议的”(“disputed”)、“或有的”(“contingent”)或“未清算的”(“unliquidated”);或对任何债权请求的范围、有效性、可执行性、优先顺位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未在申报表及附表中将某项债权请求指定为“有争议的”、“或有的”或“未清算的”,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债权请求或金额并非“有争议的”、“或有的”或“未清算的”。列示某项债权请求并不构成被列示该债权请求的债务人承认责任。此外,申报表及附表中所载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各债务人第11章案件相关权利的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债权请求、实质合并、抗辩、衡平居次,以及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规定和任何其他相关非破产法律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而产生的诉因等问题。总体说明中其他部分所载的任何具体权利保留,均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段所载的一般权利保留。尽管有上述规定,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债务人无须更新申报表及附表。
2. 案件说明及“截至”信息日期。2018年4月18日(“申请日”),各债务人均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债务人正作为占有中债务人,依照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1107(a) and 1108 经营其业务。本文件所提供的资产信息,反映截至2018年4月18日营业结束时的资产数据。除非另有说明,负债信息反映债务人截至2018年4月18日营业结束时的负债数据。
3. 资产账面净值。除非另有说明,申报表及附表所载资产数据反映截至2018年4月18日的账面净值。通常,依据 GAAP 编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并不反映资产当前的表现,并且可能与相关基础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重大差异。
4. 重新定性。尽管债务人为适当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申报表及附表中报告的某些债权请求、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项目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但鉴于债务人业务的复杂性和规模,债务人仍可能对某些项目作出了不当定性、分类、归类、指定,或遗漏了某些项目。因此,随着获得更多信息,债务人保留在日后根据需要或适当情形,对申报表及附表中报告的项目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重新指定、增加或删除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文件所列合同或租赁在申请日是否被视为待履行或未到期,以及在申请提交后是否仍为待履行和未到期。即使信息被错误置入一份或多份附表、一项或多项申报表问题,或申报表及附表的一份或多份证据材料或附件中,亦应视为已在正确的附表、申报表、证据材料或附件中披露。
5. 负债。债务人已根据编制申报表及附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进行的研究,努力在申请前期间与申请后期间之间,以及在债务人与非债务人实体之间分配负债。随着获得更多信息和进行进一步研究,申请前期间与申请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各债务人保留根据需要或适当情形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申报表及附表的一切权利。
附表所列负债并未反映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03(b)(9) 对债权请求所作的任何分析。因此,债务人保留对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03(b)(9) 提出的任何债权请求的有效性,或对任何该等交易结构或与任何债权人债权请求相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的定性提出争议或质疑的一切权利。
6.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从申报表及附表中排除某些类别的资产、应计税款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应计工资、雇员福利应计项目及应计应付账款。债务人还排除了其认为属于非债务人关联方的财产或义务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对于可能被拒绝也可能不被拒绝的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赁的相对方,债务人还排除了其拒绝损害赔偿债权请求,但以存在该等损害赔偿债权请求为限。此外,某些非重大资产和负债可能已被排除。
案号 18-30623 文书 156 于 05/10/18 提交 于 05/10/18 23:24:33 登记 说明 主文书 第 4 页,共 53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180 于 04/06/22 提交 于 04/06/22 16:28:28 登记 第 43 页,共 129 页
破产法院已授权(但未指示)债务人可自行决定在申请提交后支付某些未清偿债权请求。申请前负债如已在申请提交后支付,或各债务人预期通过该授权支付,则未列入附表。更多信息请参阅附表 E/F 的说明。
7. 内部人。就申报表及附表而言,债务人依照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101(31) 将“内部人”界定为:(a) 董事;(b) 高级管理人员;(c) 控制债务人的人员;(d) 债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债务人的人员的亲属;以及 (e) 前述人员的债务人/非债务人关联方。被列为“内部人”的人员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而列入,其被列入申报表及附表并不构成承认该等人员就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101(31) 而言属于内部人。此外,债务人不就以下事项采取任何立场:(a) 任何内部人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b) 任何该等内部人的管理责任或职能;(c) 任何该等内部人的决策权或公司权力;或 (d) 债务人或任何该等内部人能否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为任何其他目的并非“内部人”。
8. 知识产权。排除任何知识产权,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等知识产权已被放弃、终止、转让、依其条款届满,或已依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以其他方式转移。
9. 分类。在附表 D 中将 (a) 某项债权请求列为“有担保的”,在附表 E/F 中将 (b) 某项债权请求列为“优先的”,在附表 E/F 中将 (c) 某项债权请求列为“无担保的”,或在附表 G 中将 (d) 某项合同列为“待履行的”或“未到期的”,均不构成任何债务人承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亦不构成放弃任何债务人对该等债权请求或合同重新定性、重新分类或对该等债权请求进行抵销的权利。
10. 债权请求说明。附表 D 和 E/F 允许债务人将某项债权请求指定为“有争议的”、“或有的”和/或“未清算的”。未在申报表及附表中将某项债权请求指定为“有争议的”、“或有的”或“未清算的”,并不构成任何债务人承认该金额并非“有争议的”、“或有的”或“未清算的”,或承认该债权请求不受异议约束。债务人保留就其申报表及附表所反映的任何债权请求,基于任何理由包括责任或分类,提出争议或主张抵销或抗辩的一切权利。此外,债务人明确保留此后将该等债权请求指定为“有争议的”、“或有的”或“未清算的”之一切权利。此外,列示某项债权请求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责任。
11. 诉因。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识别所有已知资产,但债务人可能未将其对第三方享有的所有诉因或潜在诉因作为资产列入申报表及附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规定和任何其他相关非破产法律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而产生的诉因。
债务人保留其可能拥有的、与任何诉因(包括撤销诉讼)、争议、抵销权、交叉请求、反诉或追偿,以及任何合同项下或因违反法律上或衡平法上施加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债权请求、要求、权利、诉讼、留置权、赔偿、担保、诉讼、义务、责任、损害、判决、账目、抗辩、权力、特权、许可和特许经营有关的一切权利;无论其种类或性质为何,无论已知或未知、确定或或有、已到期或未到期、已怀疑或未怀疑、已清算或未清算、有争议或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可直接或派生主张,亦无论其于申请日前、申请日当日或申请日后产生,基于合同或侵权、法律或衡平法,或依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产生(统称“诉因”)。总体说明和申报表及附表均不得被视为放弃任何债权请求或诉因,或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妨碍对该等债权请求或诉因的主张。
12. 重大报告政策摘要。以下为重大报告政策的摘要:
未确定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unknown”、“TBD”或“undetermined”,并非旨在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合计数。陈述和附表中所列的所有合计数均代表所有已知金额的合计。在存在未知或未确定金额的范围内,实际合计数可能与所列合计数不同。
已支付债权。债务人获授权(但未被指示)根据破产法院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命令支付某些未偿申请日前债权。债务人保留其修改或补充陈述和附表,或采取其他必要或适当行动以避免对任何该等负债超额支付或重复支付的一切权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附表 E/F 的注释。
留置权。陈述和附表中列明的财产和设备,未考虑可能附着于(或已经附着于)该等财产和设备的任何留置权。
13. 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金额均以美元列示。
14. 公司间应付款项和应收款项。公司间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分别载于附表 B 和 E/F。各债务人对债务人与另一关联方之间任何账户的列示,系对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所显示内容的陈述,并不反映任何债务人就该账户的准许、分类、定性、有效性或优先权作出的任何承认或结论。债务人定期为合并实体记录公司间金额,这可能导致法人实体之间分配的差异。债务人在该等陈述和附表中对该等账户是否将被准许为债权、权益,或完全不被准许,不持任何立场。债务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保留与该等账户有关的一切权利。
案件 18-30623 文件 156 已提交 05/10/18 已录入 05/10/18 23:24:33 描述 主文件 第 6 页,共 53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45 页,共 129 页
15. 抵销。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定期发生某些抵销。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抵销可由各种事项引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间交易、定价差异、退货、退款、债务人与其客户和/或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和/或争议。该等正常抵销符合债务人所属行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且数量可能特别庞大,使债务人列示该等正常经营过程抵销会造成不当负担和成本。因此,尽管该等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可能已在列示某些金额时予以核算,该等正常经营过程抵销并未单独核算,因而已被或可能被排除在债务人的陈述和附表之外。
16. 员工地址。在适用情况下,现任员工和董事的地址在整个陈述和附表中均被报告为债务人的营业地址。
17. 债务人地址。就陈述和附表而言,所有债务人的所有地址均被报告为债务人 Bridgeport Health Care Center Inc.(布里奇波特医疗保健中心公司)位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的主要营业地点。
18. 全球注释的控制效力。如附表或陈述与上述任何全球注释存在差异,应以全球注释为准。
附表既不声称代表依照 GAAP 编制的财务报表,也无意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此外,附表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查和可能调整,并反映债务人为报告各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合理最大努力。此外,鉴于包括有关某些资产定性以及某些负债估值和性质的问题在内的因素,如任何债务人显示其资产多于负债,这并不构成承认该债务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任何时间具有偿付能力。同样,如任何债务人显示其负债多于资产,这并不构成承认该债务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任何时间处于无力偿债状态。
除非本文另有明确说明,附表 D 未列入不动产出租人、公用事业公司及其他可能持有保证金的当事方。债务人未列入可能认为其债权通过抵销权或未完成的法定留置权权利获得担保的当事方,包括某些债务人已收到其留置权通知、但债务人理解该等通知尚未提交或登记的当事方。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确定附表 D 中每项债权发生或产生的日期将造成不当负担或成本过高,因此债务人可能不会列出附表 D 中所列每项债权的日期。
最后,债务人对本文件中任何特定债权人留置权的范围或优先权不持任何立场。
附表 E/F 中列明的州及地方税务机关的某些债权,最终可能根据州或地方法律被视为有担保债权。此外,任何债务人可能对各税务机关负有责任的某些债权,可能正接受持续审计。债务人保留对各税务机关所欠债权是否有权享有优先权提出争议或质疑的权利,且在附表 E/F 中列示任何债权,并不构成承认该债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07 条有权获得优先待遇。
附表 E/F 中列出的债权于不同日期产生或发生。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产生的日期是一个尚未确定的事实问题。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每项债权发生的日期,确定附表 E/F 中每项债权发生或产生的每一日期将造成不当负担并且成本过高,因此债务人不会列出附表 E/F 中所列每项债权的日期。
个别债权人就货物、产品、服务或税款等提出的债权,按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记载的金额列示,且可能未反映该等债权人应向任何债务人提供的贷记、折让或其他调整。债务人保留有关该等贷记、折让和其他调整的一切权利,包括就此提出债权异议和/或抵销的权利。
根据《准许债务人支付申请日前员工报酬及相关义务并在申请后维持员工福利计划的动议的命令》[Docket No. 56](“Wages Order(工资命令)”),破产法院授予债务人支付或履行某些申请日前工资、薪金及其他报酬,以及员工医疗及类似福利义务的授权。债务人未在附表 E/F 中列出债务人根据破产法院已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工资命令)获授权支付的任何工资或与工资相关的义务。债务人认为,所有该等债权已在或将根据工资命令授予的授权,在其第 11 章案件期间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得到清偿。
附表 E/F 不包括某些递延费用、递延负债、应计项目或一般准备金。然而,该等金额按照 GAAP 的要求反映在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中。该等应计项目是对负债的一般估计,并不代表申请日时的特定债权。债务人已尽一切努力,将任何未列入债务人未结应付账款、且与存在应计项目或未开具发票的收款的账户有关的供应商债权,列为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债权。
债务人通常通过信用卡支付供应商发票,并通过使用在线信用卡账户对账单追踪所作付款。然而,债务人由 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AMEX”)签发的公司信用卡在债务人申请第 11 章时被取消,所有相关账户对账单均从 AMEX 网站移除。因此,债务人无法访问其 AMEX 对账单,以确认使用该 AMEX 公司信用卡向供应商支付的金额。债务人已尝试通过在未偿申请日前应付账款金额旁标注“Unliquidated”,在附表 E/F 中识别所有受影响的供应商,并已要求 AMEX 尽快恢复债务人对账户对账单的访问。因此,附表 E/F 未反映债务人使用 AMEX 公司信用卡作出的所有申请日前付款。债务人保留在账户对账单可供取得后补充和/或修改附表 E/F 的权利。
附表 G 中反映的某些文书可能包含续期选择权、付款保证、购买选择权、优先购买权、租赁额外土地的权利及其他杂项权利。该等权利、权力、职责和义务未在附表 G 中单独列明。债务人特此明确保留主张附表 G 中列出的任何文书属于《破产法典》第 365 条含义内的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权利。此外,各债务人保留其就附表 A/B 中列出的任何合同和协议相关债权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债权和诉因,包括其对任何交易、文件或文书(包括任何公司间协议)的定性或结构提出争议或质疑的权利。
某些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未列入附表 G。债务人保留与该等协议有关的一切权利。
附表 G 中列出的某些合同和协议可能由若干部分组成,包括采购订单、修订、重述、豁免、函件及其他可能未列入附表 G 或可能作为单一项目列出的文件。
附表 G 中列出的合同、协议和租赁可能已经到期,或可能不时经由各种修订、重述、豁免、禁止反言证明书、函件、备忘录以及其他文件、文书和协议而被修改、修订或补充;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识别该等文件,该等文件仍可能未列于其中。此外,除非附表 G 另有说明,债务人的意图是,其中列出的每项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均应包括由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直接或间接作出的所有附件、附表、附加条款、修改、声明、修订、补充、附属文件、重述或其他协议,只要该等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以任何方式影响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不论该等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是否被列出。
案件 18-30623 文件 156 已提交 05/10/18 已录入 05/10/18 23:24:33 描述 主文件 第 9 页,共 53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48 页,共 129 页
其上。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会在附表 G 中多次出现。该等重复列示旨在反映适用债务人与该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不同协议。
1. SOFA 问题 3——在本案提交前 90 日内向债权人作出的某些付款或转让
债务人通常通过信用卡支付供应商发票,并通过使用在线信用卡账户对账单追踪已作出的付款。然而,债务人由 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发行的公司信用卡在债务人申请 Chapter 11 时被取消,且所有相关账户对账单均从 AMEX 网站移除。因此,债务人无法查阅其 AMEX 对账单,以确认在该 90 日期限内使用该 AMEX 公司信用卡支付的金额。债务人已要求 AMEX 尽快恢复债务人对账户对账单的访问。因此,债务人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不包括债务人在该 90 日期限内使用 AMEX 公司信用卡作出的申请前付款。一旦账户对账单可供查阅,债务人保留补充和/或修改其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的权利。
此外,债务人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不包括在该 90 日期限内发生的某些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税局)、Connecticut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康涅狄格州社会服务部)及 Connecticut Department of Revenue Services(康涅狄格州税务服务部)扣押,或债务人在该 90 日期限内作出的某些 Merchant Cash Advance(商户现金预支)付款,因为该等扣押和付款的确切日期及金额仍在核实中。一旦该等信息可供获得,债务人保留补充和/或修改其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的权利。
2. SOFA 问题 4——在本案提交前 1 年内向内部人士作出的付款或转让
Stern 先生从债务人处获得 $257,744 的年度薪酬。此外,债务人在申请日期前 1 年内向 Stern 先生作出了多笔贷款偿还。鉴于所涉转让总数及完成该等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所获时间有限,债务人对 SOFA 问题 4 的答复可能并不完整。债务人正在识别所有与 SOFA 问题 4 相关的付款和转让,并保留补充和/或修改其对 SOFA 问题 4 的答复的权利。
债务人维持三个(3)银行账户,用于持有其患者存入的资金,供患者在需要时提取以支付杂项费用。
THE ROSEGARDEN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玫瑰园健康与康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关于债务人资产和负债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全局说明、限制、方法和免责声明
上述所称债务人及占有中的债务人 The Rosegarden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 等(统称“债务人”,各称“一名债务人”)作为上述标题所列 Chapter 11 案件中的占有中债务人,在其顾问协助下,正依据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521 条及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1007 条,向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提交其资产和负债附表(“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说明书”或“SOFAs”)。
本关于债务人附表和说明书的全局说明、限制、方法和免责声明(统称“全局说明”)适用于、以引用方式纳入并构成所有债务人附表和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在对附表和说明书进行任何审阅时,均应参阅、考虑并审查全局说明。
说明书和附表并不意图作为按照 United States(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亦不意图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此外,说明书和附表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查并可能予以调整,且反映债务人为报告各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商业上合理努力。
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不保证或担保本文件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且对于因取得、编制、收集、解释、报告、传达或交付本文件所载信息中的作为、错误或遗漏(无论系疏忽或其他原因)全部或部分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伤害,不承担责任。尽管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本文件中仍可能存在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明确不承担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分类本文件所提供信息的任何义务,亦不承担在该等信息被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分类时通知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均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或特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准许针对任何债务人的潜在债权或因商业声誉受损、业务损失或利润损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无论该等损害是否可预见及无论其如何造成,即使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赔偿。
1 本案中的债务人及各债务人税务识别号码的后四位数字为:The Rosegarden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LLC (4423) 和 Bridgeport Health Care Center Inc.(布里奇波特医疗保健中心股份有限公司)(6665)。
案件 18-50488 文件 53 提交日期 05/10/18 录入日期 05/10/18 23:20:48 文件说明 主文件 第 2 页,共 92 页;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提交日期 04/06/22 录入日期 04/06/22 16:28:28 第 50 页,共 129 页
首席财务官 Chaim Stern(柴姆·斯特恩)已签署各份说明书和附表。Stern 先生为债务人的授权签署人。在审阅和签署说明书和附表时,Stern 先生依赖债务人雇用的各类人员及其顾问所作的努力、陈述和声明。Stern 先生未曾(且不可能)亲自核实说明书和附表所载各项陈述和声明的准确性,包括有关欠付债权人金额、该等金额的分类以及债权人地址的陈述和声明。
1. 权利保留。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编制和提交完整且准确的说明书和附表;然而,仍可能存在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以下全部权利:(i) 根据需要或适当时,不时在各方面修改或补充说明书和附表,包括但不限于就债权(“债权”)的描述或指定修改说明书和附表的权利;(ii) 对说明书和附表中反映的任何债权,就金额、责任、优先权、状态或分类提出争议,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抵销或抗辩;(iii) 此后将任何债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或对任何债权的范围、有效性、可执行性、优先权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未在说明书和附表中将某项债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等债权或金额并非“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列示某项债权并不构成被列示该债权的债务人承认责任。此外,说明书和附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放弃与各债务人 Chapter 11 案件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债权、实质合并、抗辩、公平居次和/或根据破产法典第 5 章规定及任何其他相关非破产法追索资产或撤销转让的诉因。全局说明其他部分所载的任何具体权利保留,均不在任何方面限制本段所载的一般权利保留。尽管有前述规定,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债务人无须更新说明书和附表。
2. 案件说明及“截至”信息日期。2018 年 4 月 18 日(“申请日期”),各债务人依据破产法典 Chapter 11 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债务人正依据破产法典第 1107(a) 条和第 1108 条,以占有中债务人身份经营其业务。本文件所提供的资产信息代表截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营业结束时的资产数据。除非另有说明,负债信息代表债务人截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营业结束时的负债数据。
3. 资产账面净值。除非另有说明,说明书和附表所载资产数据反映截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账面净值。按照 GAAP 编制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反映资产当前表现,并可能与相关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重大差异。
4. 重新定性。尽管债务人为适当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说明书和附表中报告的某些债权、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项目作出了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但由于债务人业务的复杂性和规模,债务人仍可能对某些项目作出不当定性、分类、归类、指定或遗漏。因此,随着获得额外信息,债务人保留在日后根据需要或适当时对说明书和附表中报告的项目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重新指定、增加或删除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所列合同或租赁在申请日期是否被视为待履行或未到期,以及在申请后是否仍属待履行和未到期。即使信息被错误放置,在一份或多份附表、一个或多个说明书问题,或说明书和附表的一份或多份证据材料或附件中披露的信息,均应视为已在正确的附表、说明书、证据材料或附件中披露。
5. 负债。债务人已根据为编制说明书和附表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和研究,寻求在申请前和申请后期间之间,以及在债务人实体与非债务人实体之间分配负债。随着获得额外信息并进行进一步研究,在申请前和申请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各债务人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修改、补充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说明书和附表的全部权利。
附表中列示的负债未反映对《破产法典》第 503(b)(9) 条项下债权的任何分析。因此,债务人保留其所有权利,以对根据《破产法典》第 503(b)(9) 条主张的任何债权的有效性,或任何该等交易、与任何债权人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的结构定性提出异议或质疑。
6.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从申报表和附表中排除某些类别的资产、应计税款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应计薪酬、员工福利应计额及应计应付账款。债务人还排除了其认为属于非债务人关联方财产或义务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对于可能被或可能不被拒绝履行的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相对方,债务人还排除了其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但以该等损害赔偿债权存在为限。此外,某些非重大资产和负债可能已被排除。
案号 18-50488 文书 53 提交 05/10/18 录入 05/10/18 23:20:48 文档描述 主文书 第 4 页,共 92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180 提交 04/06/22 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52 页,共 129 页
破产法院已授权(但未指示)债务人可自行决定在破产申请提交后支付某些未偿债权。已在破产申请提交后支付的申请提交前负债,或各债务人预计根据该授权支付的申请提交前负债,均未列入附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附表 E/F 的说明。
7. 内部人。就申报表和附表而言,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101(31) 条将“内部人”界定为:(a) 董事;(b) 高级管理人员;(c) 控制债务人的人员;(d) 债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债务人的人员的亲属;以及 (e) 前述人员的债务人/非债务人关联方。列为“内部人”的人员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而列入,且将其列入申报表和附表并不构成承认该等人员就《破产法典》第 101(31) 条而言属于内部人。此外,债务人不就以下事项采取任何立场:(a) 任何内部人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b) 任何该等内部人的管理职责或职能;(c) 任何该等内部人的决策或公司权限;或 (d) 债务人或任何该等内部人是否可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或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并非“内部人”。
8. 知识产权。排除任何知识产权不得被解释为承认该等知识产权已被放弃、终止、转让、依其条款届满,或以其他方式根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而转移。
9. 分类。将 (a) 附表 D 中的债权列为“有担保”,(b) 附表 E/F 中的债权列为“优先”,(c) 附表 E/F 中的债权列为“无担保”,或 (d) 附表 G 中的合同列为“待履行”或“未到期”,并不构成任何债务人承认债权人的法律权利,亦不构成放弃任何债务人对该等债权或合同进行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或对该等债权进行抵销的权利。
10. 债权说明。附表 D 和 E/F 允许债务人将债权标明为“有争议”“附条件”和/或“未确定金额”。未将申报表和附表中的某项债权标明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并不构成任何债务人承认该金额并非“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或该债权不受异议约束。债务人保留其所有权利,以任何理由对申报表和附表中反映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主张抵销或抗辩,包括基于责任或分类的理由。此外,债务人明确保留其所有权利,以在后续将该等债权标明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金额”。此外,列示某项债权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责任。
11. 诉因。尽管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识别所有已知资产,债务人可能未将其针对第三方的所有诉因或潜在诉因作为资产列入申报表和附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典》第 5 章规定及任何其他相关非破产法律产生的、为收回资产或撤销转让的诉因。
债务人保留其就其可能拥有的任何诉因(包括撤销权诉讼)、争议、抵销权、交叉请求、反诉或追偿,以及任何合同债权或因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义务被违反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利、诉讼、留置权、赔偿、保证、诉讼程序、义务、责任、损害、判决、账目、抗辩、权力、特权、许可及特许经营权的所有权利,无论其性质或特征如何,无论已知或未知、确定或附条件、已到期或未到期、已怀疑或未怀疑、已确定金额或未确定金额、有争议或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可直接或派生主张,无论是在申请日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无论基于合同或侵权、法律或衡平法,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产生(统称“诉因”);且该等全局说明及申报表和附表均不得视为放弃任何债权或诉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或损害对该等债权或诉因的主张。
12. 重大报告政策摘要。以下为重大报告政策摘要:
未确定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知”“TBD”或“未确定”,并非意在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合计。申报表和附表中列入的所有合计数均代表所有已知金额的合计。在存在未知或未确定金额的范围内,实际合计数可能与所列合计数不同。
已支付债权。债务人获破产法院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命令授权(但未被指示)支付某些未偿申请提交前债权。债务人保留其所有权利,以修订或补充申报表和附表,或采取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以避免对任何该等负债超额支付或重复支付。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附表 E/F 的说明。
留置权。申报表和附表中列示的财产和设备未考虑可能附着于(或已附着于)该等财产和设备的任何留置权。
13. 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金额均以美元列示。
14. 公司间应付款和应收款。公司间应收款/应付款分别载于附表 B 和 E/F。各债务人列示债务人与另一关联方之间的任何账目,仅说明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所载内容,并不反映任何债务人就该账目的认可、分类、定性、有效性或优先权作出的任何承认或结论。债务人定期为合并实体记录公司间金额,这可能导致法人实体之间的分配出现差异。债务人在该等申报表和附表中不就该等账目是否会被认可为债权、权益,或完全不被认可采取任何立场。债务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保留与该等账目有关的所有权利。
案号 18-50488 文书 53 提交 05/10/18 录入 05/10/18 23:20:48 文档描述 主文书 第 6 页,共 92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180 提交 04/06/22 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54 页,共 129 页
15. 抵销。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定期发生某些抵销。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抵销可由多种事项引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间交易、定价差异、退货、退款、债务人与其客户和/或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和/或争议。该等正常抵销符合债务人所在行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且数量可能尤其庞大,致使债务人列示该等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抵销会造成不当负担和成本。因此,尽管在附表中列示某些金额时可能已将该等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计入考虑,但该等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抵销并未单独核算,因此已被或可能被排除在债务人的申报表和附表之外。
16. 员工地址。在适用情况下,申报表和附表中的现任员工和董事地址均报告为债务人的营业地址。
17. 债务人地址。就申报表和附表而言,所有债务人的所有地址均报告为位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的债务人 Bridgeport Health Care Center Inc.(布里奇波特医疗保健中心公司)的主要营业地。
18. 全局说明优先。如附表或申报表与上述任何全局说明存在差异,应以全局说明为准。
附表既不声称代表按照 GAAP 编制的财务报表,亦无意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核对一致。此外,附表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须进一步审查并可能调整,且反映了债务人为报告各债务人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合理最大努力。此外,鉴于包括对某些资产的定性以及对某些负债的估值和性质存在疑问在内的因素,如任何债务人显示资产多于负债,此并不构成承认该债务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前任何时候具有偿付能力。同样,如任何债务人显示负债多于资产,此并不构成承认该债务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前任何时候已无力偿债。
除非本文另有明确说明,可能持有保证金的不动产出租人、公用事业公司及其他当事方均未列入附表 D。债务人未列入可能认为其债权通过抵销权或未完成的法定留置权取得担保的当事方,包括债务人已收到留置权通知、但债务人了解该等通知尚未提交或登记的某些当事方。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确定附表 D 中每项债权发生或产生的日期将造成不当负担或成本过高,因此债务人可能未列出附表 D 中每项债权的日期。
最后,债务人在本文件中不就任何特定债权人留置权的范围或优先顺位采取任何立场。
附表 E/F 中列示的州及地方税务机关的某些债权,最终可能根据州或地方法律被视为有担保债权。此外,任何债务人可能对各税务机关负有的某些债权可能仍在接受持续审计。债务人保留其权利,以对欠付各税务机关的债权是否享有优先权提出异议或质疑;在附表 E/F 中列示任何债权并不构成承认该债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07 条有权获得优先处理。
附表 E/F 中列示的债权产生或发生于不同日期。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产生的日期属于尚待认定的事实问题。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定每项债权的发生日期,但确定附表 E/F 中每项债权发生或产生的每一日期将造成不当负担且成本高昂;因此,债务人未就附表 E/F 中列示的每项债权注明日期。
个别债权人就货物、产品、服务或税款等提出的债权,按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记载的金额列示,且可能未反映该等债权人应向任何债务人提供的贷记、折让或其他调整。债务人就该等贷记、折让及其他调整保留其所有权利,包括就此提出债权异议和/或抵销的权利。
根据《准许债务人申请授权支付破产申请前雇员报酬及相关义务,并在破产申请后维持雇员福利计划的动议的命令》[Docket No. 56](以下简称“工资命令”),破产法院授权债务人支付或履行某些破产申请前的工资、薪金及其他报酬义务,以及雇员医疗及类似福利。债务人未在附表 E/F 中列示债务人根据破产法院已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工资命令)获授权支付的任何工资或与工资有关的义务。债务人认为,根据工资命令授予的授权,所有该等债权已在或将在其第 11 章案件期间按正常业务过程得到清偿。
附表 E/F 不包括某些递延费用、递延负债、应计项目或一般准备金。然而,该等金额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要求反映于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中。该等应计项目仅为负债的一般估计,并不构成截至申请日的特定债权。债务人已尽一切努力,将任何未列入债务人未结应付账款、但与存在应计项目或未开票收款的账户有关联的供应商债权列为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的债权。
债务人通常通过信用卡支付供应商发票,并利用在线信用卡账户对账单追踪已付款项。然而,债务人由 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以下简称“AMEX”)发行的公司信用卡在债务人申请第 11 章破产时被取消,所有相关账户对账单均从 AMEX 网站移除。因此,债务人无法查阅其 AMEX 对账单,以确认使用该 AMEX 公司信用卡向供应商支付的金额。债务人已尝试通过在破产申请前未结应付账款金额旁标注“未清算”,在附表 E/F 中识别所有受影响的供应商,并已要求 AMEX 尽快恢复债务人对账户对账单的访问权限。因此,附表 E/F 未反映债务人使用 AMEX 公司信用卡作出的所有破产申请前付款。债务人保留在账户对账单可供查阅后补充和/或修订附表 E/F 的权利。
附表 G 中反映的某些文书可能包含续期选择权、付款保证、购买选择权、优先购买权、租赁额外土地的权利及其他杂项权利。该等权利、权力、职责及义务未在附表 G 中单独列明。债务人特此明确保留主张附表 G 中列示的任何文书为《破产法典》第 365 条所称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的权利。此外,各债务人就与附表 A/B 中所列任何合同及协议有关的债权,保留其所有权利、主张及诉因,包括其对任何交易、文件或文书(包括任何关联公司间协议)的性质认定或结构提出异议或挑战的权利。
某些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可能未列于附表 G。债务人就该等协议保留其所有权利。
附表 G 中列示的某些合同及协议可能由若干部分组成,包括采购订单、修订、重述、豁免、信函及其他可能未列于附表 G 中或可能作为单一条目列示的文件。
附表 G 中列示的合同、协议及租赁可能已经到期,或者可能不时经各种修订、重述、豁免、禁止反言证明、信函、备忘录及其他文件、文书和协议予以修改、修订或补充;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识别该等文件,该等文件仍可能未列于其中。此外,除非附表 G 另有说明,债务人的意图是,其中列示的每一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均应包括由任何协议、文书或以任何方式影响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的其他文件直接或间接作出的所有附件、附表、附加条款、修改、声明、修订、补充、附随文件、重述或其他协议,而不论该等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是否列示于其中。
案件 18-50488 文书 53 提交 05/10/18 登记 05/10/18 23:20:48 说明 主文书 第 9 页,共 92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提交 04/06/22 登记 04/06/22 16:28:28 第 57 页,共 129 页
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在附表 G 中出现多次。该等多次列示旨在反映适用债务人与该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不同协议。
1. SOFA 问题 3——在提交本案前 90 日内向债权人作出的某些付款或转让
债务人通常通过信用卡支付供应商发票,并利用在线信用卡账户对账单追踪已付款项。然而,债务人由 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以下简称“AMEX”)发行的公司信用卡在债务人申请第 11 章破产时被取消,所有相关账户对账单均从 AMEX 网站移除。因此,债务人无法查阅其 AMEX 对账单,以确认在该 90 日期间使用该 AMEX 公司信用卡支付的金额。债务人已要求 AMEX 尽快恢复债务人对账户对账单的访问权限。因此,债务人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不包括债务人在该 90 日期间使用 AMEX 公司信用卡作出的破产申请前付款。债务人保留在账户对账单可供查阅后补充和/或修订其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的权利。
此外,债务人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不包括该 90 日期间发生的某些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税局)、Connecticut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康涅狄格州社会服务部)及 Connecticut Department of Revenue Services(康涅狄格州税务服务部)征缴,也不包括债务人在该 90 日期间作出的某些商户现金预付款,因为该等征缴及付款的确切日期和金额仍在确定中。债务人保留在该等信息可获得后补充和/或修订其对 SOFA 问题 3 的答复的权利。
2. SOFA 问题 4——在提交本案前 1 年内向内部人士作出的付款或转让
Stern 先生每年从债务人处获得 \$257,744 的薪金。此外,债务人在申请日前 1 年内向 Stern 先生作出了多笔贷款偿还。鉴于所涉转让的总数以及完成该等附表和财务状况陈述所分配的时间有限,债务人对 SOFA 问题 4 的答复可能并不完整。债务人正在识别所有回应 SOFA 问题 4 的付款和转让,并保留补充和/或修订其对 SOFA 问题 4 的答复的权利。
债务人维持三(3)个银行账户,用于持有其患者存入的资金,以供患者在需要时提取用于杂项开支。
3. 保密信息。附表和陈述中可能存在债务人认为有必要且适当从公开记录中删节姓名、地址或金额等信息的情形。通常,债务人采取该做法是由于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保密方面的顾虑,或对个人隐私的顾虑。
4. 案件说明及“截至”信息日期。2014 年 11 月 13 日(以下简称“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债务人正在有序清算其资产,同时根据《破产法典》第 1107(a) 条及第 1108 条,以占有中的债务人身份继续管理其财产。
在适用情况下,且除非本文另有说明,陈述和附表中载明的信息(包括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反映截至 2014 年 11 月 13 日营业结束时的该等信息。
5. 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金额均以美元反映。
6. 重要申报政策摘要。以下为重要申报政策摘要:
a. 金额未确定。将某一金额描述为“unknown”“TBD”或“undetermined”,并非旨在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b. 合计数。附表和陈述中列载的所有合计数均代表所有已知金额的合计数。如存在未知或未确定的金额,实际合计数可能与所列合计数不同。
c. 已支付债权。债务人经破产法院依据所作出的各项命令授权(但并未被指示)支付某些未偿付的申请前债权。因此,某些未偿负债可能已因就申请前负债所作出的申请后付款而减少。如债务人依据破产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支付附表和陈述中列载的任何债权,债务人保留修改或补充附表和陈述,或采取为避免对任何该等负债超额付款或重复付款所必需或适当的其他行动的所有权利。
d.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从附表和陈述中排除某些尚未到期应付的应计负债,包括应计员工福利和应计税款。某些其他非重大资产和负债也可能已被排除。
e. 留置权。附表和陈述中列载的财产和设备,未考虑可能附着(或已经附着)于该等财产和设备的任何留置权。
f. 公司间债权。本Chapter 11案件中的债务人与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分别按账面价值载于附表B16和附表F。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各债务人与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会产生应收款和应付款。除非附表和陈述另有说明,债务人将该等交易产生的净余额作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录入的平衡分录记入其账簿和记录。列载与该等应收款和应付款有关的任何金额,并不构成且不得被解释为承认该等余额被定性为债务、权益或其他性质。此外,列载该等金额并不一定表明就任何公司间资产账户最终可获得的回收额(如有),或任何公司间负债账户的减值或债权状态。债务人保留日后变更附表和陈述中报告的公司间账户之定性、分类、类别或指定的所有权利。
7. 估计。为按照Chapter 11案件中确定的期限编制和提交附表和陈述,管理层须作出某些影响该等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债务人保留修改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以反映该等估计或假设变更的所有权利。
8. 资产账面净值。债务人为其资产取得当前市场估值,将产生高得难以承受的费用、造成过度负担,并会低效使用财产资产。因此,除非另有说明,附表和陈述反映截至November 13, 2014的近似账面净值。由于某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权益及未决法律事项的追偿,可能与其公平市场价值存在重大差异,债务人将某些资产列为价值未确定。此外,某些资产可能未出现在附表和陈述中,因为债务人已将该等资产的全部账面价值折旧完毕,或以其他方式将该等资产全部费用化。最后,某些债务人拥有与其对某些非债务人外国关联方的最终权益有关的重大资产,其市场价值可能与所报告的账面价值存在重大差异,因此附表和陈述仅反映债务人对其直接子公司所有权的未确定价值。
9. 负债的报告。债务人已根据与编制附表和陈述有关的所获信息及进行的研究,努力在申请前期间与申请后期间之间分配负债。随着获得更多信息,申请前期间与申请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债务人保留为反映申请前期间与申请后期间之间负债分配的任何变化,而按必要或适当方式修改、补充或以其他方式变更附表和陈述的所有权利。
附表中列载的负债并未反映对可能根据《破产法》第503(b)(9)条产生的任何债权所作的完整分析。因此,债务人保留对依据《破产法》第503(b)(9)条主张的任何债权之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质疑的所有权利。
10. 债权的分类。在(a)附表D中将债权列为“secured”,(b)附表E中将债权列为“priority”,(c)附表F中将债权列为“unsecured”,或(d)在附表G中将合同列为“executory”或“unexpired”,均不构成:(i)债务人就与该等债权或待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作出的承认;或(ii)债务人放弃将该等债权或待履行合同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或行使就该等债权或待履行合同可能存在的任何抵销权或其他抗辩的权利。
11. 债权的说明。附表D、E和F允许债务人将某项债权指定为“disputed”“contingent”和/或“unliquidated”。未能在某一附表中将债权指定为“disputed”“contingent”或“unliquidated”,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金额并非“disputed”“contingent”或“unliquidated”,或该债权不受异议。债务人保留对附表中列载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及主张抵销权或任何其他抗辩的所有权利。此外,债务人明确保留随后将任何债权指定为“disputed”“contingent”或“unliquidated”的所有权利。债务人在附表中列载某项债权,不构成债务人承认承担责任。
12. 抵销。日常经营中的抵销可能源于多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间交易。这些正常抵销符合债务人的日常经营,并且在公司间交易方面可能尤其数量庞大,使债务人列载该等日常经营抵销造成过度负担和成本。因此,尽管在附表中列载某些金额时可能已对该等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进行了核算,但该等日常经营抵销并未单独核算,因而未在陈述中对问题13的答复中逐项列明。
13. 重新定性。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对附表和陈述中报告的某些债权、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事项进行适当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债务人仍可能寻求对事项进行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重新指定、增加或删除。因此,随着获得更多信息以及在其他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债务人保留对附表和陈述中报告的事项进行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重新指定、增加或删除的所有权利。
14. 内部人的定义。就附表和陈述而言,债务人将“insiders”定义为包括以下人员:(a)董事;(b)高级职员;(c)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债务人实体超过5%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d)债务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的亲属(以债务人所知为限);及(e)债务人/非债务人关联方。
对于被列为内部人的任何人士,债务人不就以下事项采取立场:(a)该人士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b)该个人的管理职责或职能;(c)该个人的决策权或公司权限;或(d)该个人是否能够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包括联邦证券法),或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并非“insider”。将某一方列为“insider”,并非旨在且不得被解释为对该方作为实际内部人的法律定性或认定,亦不构成对任何事实、债权、权利或抗辩的承认,债务人明确保留该等权利、债权和抗辩。
15. 知识产权。债务人无意中将某些知识产权排除于附表和陈述之外,并不构成承认债务人已放弃、终止或转让该等知识产权,或该等知识产权并非已依其自身条款届满,或并非依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被转让。相反,债务人将某些知识产权纳入附表和陈述,并不构成承认债务人未放弃、终止或转让该等知识产权,或该等知识产权未依其自身条款届满,或未依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被转让。
此外,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勤勉努力,仅列载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可能是附表和陈述中列载的某些知识产权的实际所有人。债务人保留与其知识产权之法律地位有关的所有权利。
16. 待履行合同。尽管债务人已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识别作为各债务人待履行合同当事方的正确法律实体,但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错误识别了其待履行合同的当事方。债务人保留与其待履行合同相关的具名当事方有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附表G的权利。
17. 诉因。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识别所有已知资产,债务人可能未在附表和陈述中将债务人针对第三方的所有诉因及类似事项,或潜在诉因及类似事项,识别或列为资产。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第5章或其他适用的非破产法产生的、为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的诉因。债务人保留修改其附表和陈述以增加、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变更与其诉因及类似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的权利。
债务人进一步保留与其所有诉因及类似事项(统称“Causes of Action”)有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任何事项有关的所有权利:(a)争议;(b)抵销权或追偿权;(c)交叉债权;(d)反诉债权;(e)因合同产生的债权;(f)因违反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债权;及(g)任何种类的请求、权利、诉讼、留置权、补偿、担保、保证、诉讼、义务、责任、损害赔偿、判决、账户、抗辩、权力、特权、许可和特许经营,或
无论其性质为何。债务人就诉因所作的权利保留仍然适用,无论该等诉因是已知或未知、确定或或有、已到期或未到期、已怀疑或未怀疑、已清算或未清算、有争议或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可直接主张或可派生主张,亦无论其是在申请日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基于合同或侵权、普通法或衡平法,或根据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理论产生。《总体说明》及附表和陈述均不构成对任何债权请求或诉因的放弃,亦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削弱对任何债权请求或诉因的主张。
附表 B2。附表 B2 所列金额反映截至 November 13, 2014 各相应账户中的实际金额,并可能与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所载金额有所不同。
附表 B9。债务人已尝试列出其作为直接签署方或作为关联方保单受益人的所有保险单。某些由未申报关联方签署的保险单可能未被列入清单。
附表 B16。债务人已披露附表 B16 所列应收账款的账面净值,即应收账款扣除任何“可疑账款”后的金额。就附表 B16 而言,“可疑账款”是指债务人根据该等账款的逾期时间认为其不大可能收到付款的账款。
附表 B21。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债务人可能已累积或可能随后累积与反诉、抵销、供应商退款及针对其供应商的潜在保修索赔有关的某些权利。此外,债务人可能是现有或未来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该等诉讼中,债务人已作为原告提出或可能作为原告提出债权请求,或已作为被告提出或可能作为被告提出反诉。由于该等债权请求在申请日时尚属未知或无法量化,故未列于附表 B21。
附表 B30。存货价值以申请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然而,自该日起,债务人已对大部分存货进行了拍卖,成交价格约为 \$11,013,080.00。因此,不应依赖该账面价值作为存货真实价值的准确反映。
附表 E。在附表 E 中列出任何债权请求,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债权请求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07 条获得优先处理。债务人未在附表 E 中列入破产法院已授权债务人支付的任何与工资和/或福利有关的义务。债务人认为,依照破产法院授予的授权,适用破产法院命令中所述的所有该等债权请求将在本 Chapter 11 案件期间于日常经营过程中得到清偿。债务人保留随时基于任何理由对任何债权请求的金额及优先地位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债务人附表 E 所列的某些债权请求,是债务人可能对各税务机关承担责任的债权请求。然而,其中某些债权请求可能仍在接受审计,而债务人亦无法确定附表 E 所列其余许多(如非全部)债权请求的金额。因此,在持续审计或其他未决事项获得最终解决之前,债务人已将所有该等债权请求的金额列为未知。
附表 F。债务人已基于申请日时债务人现有的账簿和记录,尽合理最大努力在附表 F 中申报所有普通无担保债权请求。个别债权人就产品、货物或提供服务等所享有的债权请求,列示为该债权人开具发票的金额与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记载金额两者中较低者,且可能未反映该等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提供的贷记或折让。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该等贷记和折让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就附表 F 所列债权请求提出异议和/或抵销的权利。附表 F 不包括某些递延费用、递延负债、应计项目或一般准备金。该等应计项目为对负债的一般估计,并不代表申请日时的特定债权请求。债务人已尽一切努力列入任何不会出现在债务人未结应付账款中的供应商债权请求,包括账户中存在应计项目或已收货但未开票的供应商。每项该等债权请求均在附表 F 中列为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此外,附表 F 所列的某些债权请求可能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03(b)(9) 条获得优先权。
附表 F 所列债权请求产生或发生于不同日期。在某些情形下,债权请求产生的日期是尚待确定的事实问题。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定每项债权请求发生或产生的日期,但确定附表 F 所列每项债权请求发生或产生的日期将造成不当负担且成本高昂。因此,附表 F 对其中所列的每项债权请求可能未载明其产生或发生的日期。
附表 F 反映了欠付给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赁相对方的申请前金额。然而,该等申请前金额可能在承继,或承继并转让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时支付。此外,附表 F 不包括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赁相对方就可能被拒绝的该等合同或租赁提出的潜在拒绝损害赔偿债权请求(如有)。
附表 G。尽管债务人依赖其现有账簿、记录及财务系统来识别和列示待履行合同,并已作出勤勉努力以确保附表 G 的准确性,但仍可能出现无意的错误、遗漏或过度列入。某些信息,例如相对方的联系信息,如无法通过合理努力获得,可能未予列入。在附表 G 中列出合同、协议或租赁,并不构成承认该等合同、协议或租赁为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或该等合同、协议或租赁在申请日时有效,或具有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债务人保留与附表 G 所列合同、协议或租赁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对任何合同、协议或租赁的有效性、状态或可执行性提出异议,以及在必要时修改或补充附表 G 的权利。
附表 G 所列的某些合同、协议和租赁可能包含续期选择权、付款保证、赔偿、购买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杂项权利。该等权利、权力、职责和义务并未在附表 G 中单独列明。
附表 G 所列的某些合同、协议和租赁可能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订单、修订、重述、豁免、函件及其他文件,其中每一项可能未列于附表 G,或可能作为单一项目列示。债务人明确保留对该等相关材料是否构成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单一合同、协议或租赁,或多个可分割或独立的合同、协议或租赁提出质疑的权利。
附表 G 所列的合同、协议和租赁可能已届满,或可能已不时经由各种修订、重述、豁免、禁止反言证明书、函件、备忘录及其他文件、文书和协议予以修改、修订或补充。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该等文件,该等补充文件仍可能未列于附表 G。
债务人可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订立了其他各种类型的协议,例如从属、不干扰及承认协议、补充协议、修订/函件协议、产权协议、赔偿协议及保密协议。该等文件可能未在附表 G 中列明。
任何未形成书面文件的待履行协议(如有)均未列入附表 G。
附表 G 未列入任何合同、协议或租赁,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等未列入的合同、协议或租赁并非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就任何该等未列入的合同、协议或租赁享有的权利,不因该等遗漏而受损。
此外,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承认或放弃债务人主张某些合同或租赁构成单一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或单一文件可能构成一项或多项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权利。
债务人保留对附表 G 所列任何该等合同或租赁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随时修改附表 G 以删除任何合同、协议或租赁的权利。
附表 H。债务人可能未识别出与债务人的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债务文书及其他该等协议有关的某些保证。债务人保留在识别出额外保证,或发现该等保证已届满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修改附表的一切权利。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债务人可能涉及未决或受威胁的诉讼。该等事项可能涉及多名原告和被告,其中部分或全部可能对其他当事方提出交叉债权请求和反诉。由于所有该等债权请求均为或有、有争议或未清算,故该等债权请求未在附表 H 中逐项列明。视情况而定,诉讼事项可见于债务人的附表 F 及陈述第 4a 项。
陈述第 3b 项。所提供的信息列出债务人按照日常经营惯例为其自身或代表另一债务人作出的付款。可能还有代表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其他付款,该等付款依据包括未申报关联方在内的全球业务现金管理架构,从非债务人银行账户中支付。该等交易未在陈述第 3b 项中披露。更多信息请参阅债务人现金管理动议(Docket #5)中所载的说明。对第 3b 项问题的答复包括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支出或其他转移,但向以下对象作出的除外:(a) 内部人士或其他债务人(该等付款载于对陈述第 3c 项问题的答复中);(b) 非内部人士雇员;以及 (c) 破产专业人士(该等付款载于对陈述第 9 项问题的答复中)。
说明表3c。说明表3c视情况列示债务人之间、与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及向内部人士作出的其他转让。如现金管理动议所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部分债务人与部分债务人的非债务人关联方彼此维持业务关系,从而产生公司间应收款和应付款(“公司间债权”)。债务人之间或债务人与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公司间交易,均由第11章案件开始前一年内公司间债权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反映。该等差额反映该期间内的所有公司间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产生的公司间债权、为结清到期未偿公司间债权而作出的付款,以及公司间债权的出资或其他非现金结算。
说明表4a。说明表4a所载信息仅包括经行政、司法或其他裁决机构正式受理的法律争议和行政程序。为作出完整披露,如因某些尚未满足的程序性条件而使某项法律争议或行政程序未获行政、司法或其他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债务人仍可能已在附表F中列明该事项。此外,说明表4a所载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债务人就其中所列任何诉讼和程序所负债务的有约束力陈述。
说明表17。公司不知道有任何关于环境问题的披露。然而,债务人过去可能曾收到有关潜在环境风险的通知。如公司发现有关环境披露的任何重大信息,将酌情修订其说明书。
说明表19d。债务人在申请日之前紧接两年内,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众多金融机构、债权人及其他方提供了合并财务报表。鉴于该等接收方数量众多,以及该等信息可能在债务人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与其他方共享,债务人未为说明表19d之目的披露任何可能已收到该等财务报表的当事方。
说明表23。债务人已在说明表3c中就说明表23作出全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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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 Bunker Holding North America Inc.(O.W. Bunker 北美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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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明细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总体说明、方法及具体披露
上述标题所示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中的O.W. Bunker Holding North America Inc.(O.W. Bunker 北美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占有债务人(统称“债务人”或“公司”)在其顾问协助下,已分别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第521条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1007条,向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破产法院”)提交各自的资产及负债明细表(“明细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说明书”,与明细表合称“明细表和说明书”)。
本关于债务人明细表和说明书的总体说明、方法及具体披露(“总体说明”)适用于明细表和说明书,通过援引纳入其中,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审阅明细表和说明书的任何个人均应就该等审阅参照、考虑并查阅总体说明。
明细表和说明书反映债务人为按非合并基础报告各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合理最大努力。债务人独立编制明细表和说明书,且未考虑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明细表和说明书可能无法与债务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编制的财务报表相一致。
1 2014年11月13日,下列三名债务人提交了第11章破产申请书(其各自美国纳税人识别号码的末四位数字列于括号内):O.W. Bunker Holding North America Inc.(7474)、O.W. Bunker North America Inc.(O.W. Bunker 北美公司)(7158)和O.W. Bunker USA Inc.(O.W. Bunker 美国公司)(3556)。债务人的公司总部所在地及债务人的送达地址为:281 Tresser Blvd., 2 Stamford Plaza, 15th Floor, Stamford, CT 06901。
其业务。明细表和说明书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查,并可能予以调整。
债务人在编制明细表和说明书时,依赖于编制时可获得的、源自其账簿和记录的信息。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保明细表和说明书所载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无意的错误或遗漏,以及发现相互冲突、修订后或后续的信息,均可能导致明细表和说明书发生重大变更。因此,债务人保留其认为必要和适当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明细表和说明书的一切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债务人并未作出其将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新明细表和说明书的肯定性陈述。
Adrian Tolson先生已在明细表和说明书上签字。Tolson先生担任全部三名债务人的副总裁。在审阅和签署明细表和说明书时,Tolson先生必然依赖于债务人雇用的各类人员及其顾问所作的努力、陈述和声明。Tolson先生并未(且不可能)亲自核实明细表和说明书中每项陈述和声明的准确性。
1. 总体说明优先。若明细表和说明书与总体说明不一致,应以总体说明为准。
2. 保留权利。债务人及其顾问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编制并提交完整、准确的明细表和说明书;但是,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可能存在无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为必要或适当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明细表和说明书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就其中所列任何债权或其他金额(合称“债权”)修订明细表和说明书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留以下权利:(a) 变更任何债权的描述或指定;(b) 对任何债权提出争议,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抵销权或其他抗辩,包括但不限于与金额、责任、优先顺位、地位或分类有关的任何抗辩;(c) 此后将任何债权指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和/或(d) 对任何债权的范围、有效性、可执行性、优先顺位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未在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将某项债权指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其认为该等债权并非“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债务人在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列入某项债权,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责任。此外,明细表和说明书所载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放弃债务人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债权、抗辩、衡平居次及/或根据《破产法》第5章规定和任何其他相关非破产法律产生的、旨在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的诉因的任何权利。总体说明其他部分所载任何具体权利保留,绝不限制本段所载一般权利保留的范围或广度。
3. 保密信息。在明细表和说明书中,债务人可能认为有必要且适当地从公开记录中隐去姓名、地址或金额等信息。通常,债务人采取此种做法是因为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协议、出于保密方面的关切,或出于对个人隐私的关切。
4. 案件说明及“截至”信息日期。2014年11月13日(“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章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书(“第11章案件”)。债务人正在有序清算其资产,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107(a)条和第1108条继续作为占有债务人管理其财产。
在适用情况下,且除非本文另有说明,说明书和明细表中所载信息(包括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反映截至2014年11月13日营业结束时的该等信息。
5. 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金额均以美元列示。
6. 重要报告政策摘要。以下为重要报告政策摘要:
a. 未确定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知”“TBD”或“未确定”,并非意在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b. 总额。附表和报表中载列的所有总额均代表所有已知金额的总额。如存在未知或未确定金额,实际总额可能与所列总额不同。
c. 已支付债权。债务人获授权(但未被指示)根据破产法院作出的各项命令支付某些未清偿的申请前债权。因此,某些未清偿负债可能已因就申请前负债作出的申请后付款而减少。如债务人根据破产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支付附表和报表中列明的任何债权,债务人保留修改或补充附表和报表,或采取其他必要或适当行动的全部权利,以避免对任何该等负债超额付款或重复付款。
d.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从附表和报表中排除某些尚未到期应付的应计负债,包括应计员工福利和应计税款。其他某些不重要的资产和负债亦可能被排除。
e. 留置权。附表和报表中列明的财产和设备,未考虑可能附着于(或已附着于)该等财产和设备的任何留置权。
f. 公司间债权。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与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分别按账面价值在附表B16和附表F中报告。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各债务人与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会产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除非附表和报表另有说明,债务人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将该等交易产生的净余额记作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录入的平衡分录。列示与该等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有关的任何金额,并不构成且不得被解释为承认该等余额被定性为债务、权益或其他性质。此外,列示该等金额不一定表明任何公司间资产账户的最终可收回金额(如有),或任何公司间负债账户的减值或债权状态。债务人保留日后变更附表和报表中报告的公司间账户之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的全部权利。
7. 估计。为按照第11章案件确定的截止日期编制并提交附表和报表,管理层须作出某些影响该等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债务人保留修改所报告资产和负债金额以反映该等估计或假设变化的全部权利。
8. 资产净账面价值。债务人为其资产取得当前市场估值将成本高昂、负担过重,并且会低效使用破产财产。因此,除非另有说明,附表和报表反映截至November 13, 2014的约计净账面价值。由于某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权益和未决法律事项的追偿,可能与其公平市场价值存在重大差异,债务人将某些资产列为价值未确定。此外,某些资产可能未出现在附表和报表中,因为债务人已将该等资产的全部账面价值折旧完毕,或已将该等资产全额费用化。最后,某些债务人拥有与其在某些非债务人外国关联方中的最终权益有关的重大资产,其市场价值可能与所报告的账面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附表和报表仅反映债务人对其直接子公司的所有权之未确定价值。
9. 负债的报告。债务人已根据在编制附表和报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进行的研究,尝试在申请前期间和申请后期间之间分配负债。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申请前期间和申请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债务人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修改、补充或以其他方式变更附表和报表的全部权利,以反映申请前期间和申请后期间之间负债分配的任何变化。
附表中列明的负债并未反映对可能根据《破产法典》第503(b)(9)条产生的任何债权进行的完整分析。因此,债务人保留对根据《破产法典》第503(b)(9)条主张的任何债权之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全部权利。
10. 债权分类。在(a)附表D中将某项债权列为“有担保”,(b)附表E中将某项债权列为“优先”,(c)附表F中将某项债权列为“无担保”,或(d)在附表G中将一份合同列为“待履行”或“未届满”,并不构成:(i)债务人就与该等债权或待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作出的承认;或(ii)债务人放弃其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该等债权或待履行合同,或行使就该等债权或待履行合同可能存在的任何抵销权或其他抗辩的权利。
11. 债权说明。附表D、E和F允许债务人将某项债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和/或“未确定金额”。未能在某一附表中将某项债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确定金额”,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金额并非“有争议”“或有”或“未确定金额”,或该债权不受异议。债务人保留对附表中列明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并主张抵销权或任何其他抗辩的全部权利。此外,债务人明确保留日后将任何债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确定金额”的全部权利。债务人在附表中列示某项债权,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负债。
12. 抵销。日常经营中的抵销可由多种事项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间交易。该等正常抵销符合债务人的日常经营,并且就公司间交易而言可能数量尤其庞大,以致债务人列示该等日常经营抵销将造成过重负担和高昂成本。因此,尽管在附表中列示某些金额时可能已考虑该等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该等日常经营抵销并未单独核算,故未在报表中对问题13的答复中逐项列明。
13. 重新定性。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适当地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附表和报表中报告的某些债权、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届满租赁及其他项目,债务人仍可能寻求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重新指定、增加或删除项目。因此,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以及在其他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债务人保留对附表和报表中报告的项目进行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重新指定、增加或删除的全部权利。
14. 内部人定义。就附表和报表而言,债务人将“内部人”定义为包括以下人员:(a)董事;(b)高级管理人员;(c)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债务人实体超过5%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d)债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的亲属(以债务人所知为限);以及(e)债务人/非债务人关联方。
对于任何被列为内部人的人员,债务人不就以下事项采取立场:(a)该人员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b)该个人的管理职责或职能;(c)该个人的决策权或公司权限;或(d)该个人是否能够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包括联邦证券法,或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并非“内部人”。将某一方列为“内部人”,并非意在且不得被解释为对该方作为实际内部人的法律定性或认定,亦不构成对任何事实、债权、权利或抗辩的承认,债务人明确保留该等权利、债权和抗辩。
15. 知识产权。债务人无意中将某些知识产权排除在附表和报表之外,并不构成承认债务人已放弃、终止或转让该等知识产权,或该等知识产权并非已依其自身条款届满,或并非根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转让。反之,债务人在附表和报表中纳入某些知识产权,并不构成承认债务人未放弃、终止或转让该等知识产权,或该等知识产权未依其自身条款届满,或未根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转让。
此外,尽管债务人已尽力仅列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可能是附表和报表中列明的某些知识产权的实际所有人。债务人保留与其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有关的全部权利。
16. 待履行合同。尽管债务人已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识别作为债务人各项待履行合同当事方的正确法律实体,但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错误识别了其待履行合同的当事方。债务人保留与其待履行合同相关的所列当事方有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附表G的权利。
17. 诉因。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所有已知资产,债务人可能未将债务人针对第三方的所有诉因及类似项目,或潜在诉因及类似项目,识别或列为附表和报表中的资产。该等事项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或其他适用的非破产法产生的、为收回资产或撤销转让的诉因。债务人保留修改其附表和报表以增加、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变更任何与其诉因及类似项目有关的信息的权利。
债务人进一步保留与其所有诉因及类似项目(合称“诉因”)有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任何事项有关的全部权利:(a)争议;(b)抵销权或追回权;(c)交叉债权;(d)反诉债权;(e)因合同产生的债权;(f)因违反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g)任何种类的请求、权利、诉讼、留置权、赔偿、保证、担保、诉讼、义务、负债、损害、判决、账户、抗辩、权力、特权、许可和特许经营权,或
任何性质的权利。债务人就诉因所作的权利保留仍然适用,无论该等诉因是已知或未知、确定或或有、已到期或未到期、可疑或不可疑、已清算或未清算、有争议或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可直接或以派生方式主张,无论其是在申请日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基于合同或侵权、普通法或衡平法,或依据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理论。全球附注和附表及陈述均不构成对任何债权或诉因的放弃,亦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妨碍对任何债权或诉因的主张。
附表 B2。附表 B2 中所列金额反映截至 November 13, 2014 各相关账户中的实际金额,且可能与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所载金额有所不同。
附表 B9。债务人已尝试列出其作为直接签署方或关联方保单受益人的所有保险单。某些由未提交申请的关联方签署的保险单可能未被列入该清单。
附表 B16。债务人已披露附表 B16 所列应收账款的账面净值,该数额为应收账款扣除任何“可疑账款”后的金额。就附表 B16 而言,“可疑账款”是指债务人根据该等账款未偿还的时间,认为不大可能收到付款的账款。
附表 B2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可能已经产生或随后可能产生与反诉、抵销、供应商退款及针对其供应商的潜在质量保证索赔有关的某些权利。此外,债务人可能是现有或未来诉讼的当事人,在该等诉讼中,债务人已作为原告提出或可能作为原告提出请求,或已作为被告提出或可能作为被告提出反诉。由于该等请求在申请日时未知或无法量化,故未列入附表 B21。
附表 B30。存货价值以申请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然而,自该日起,债务人已对大部分存货进行了拍卖,成交价约为 $11,013,080.00。因此,不应将该账面价值作为存货真实价值的准确反映而予以依赖。
附表 E。在附表 E 中列出任何债权,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债权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07 条获得优先处理。债务人已从附表 E 中省略了破产法院已授权债务人支付的任何工资和/或福利相关义务。债务人认为,根据破产法院授予的授权,在本第 11 章案件期间,破产法院适用命令中所述的所有该等债权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得到清偿。债务人保留其随时基于任何理由对任何债权的金额和优先地位提出争议的一切权利。债务人附表 E 中所列的某些债权,是债务人可能对各税务机关承担责任的债权。然而,某些该等债权可能正接受持续审计,且债务人无法确定附表 E 中所列其余债权中的许多债权(如非全部)的金额。因此,债务人将所有该等债权列为金额未知,等待持续审计或其他未决事项的最终解决。
附表 F。债务人已尽其合理最大努力,根据申请日时债务人现有的账簿和记录,在附表 F 中报告所有一般无担保债权。个别债权人就产品、货物或提供服务等所享有的债权,列示为该债权人开具发票的金额与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记载的金额两者中较低者,且可能未反映该等债权人应给予债务人的贷记或折让。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该等贷记和折让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就附表 F 所列债权提出异议和/或抵销的权利。附表 F 不包括某些递延费用、递延负债、应计项目或一般准备金。该等应计项目是对负债的一般估计,并不代表申请日时的特定债权。债务人已尽一切努力纳入不会出现在债务人未结应付账款中的任何供应商债权,包括账户中存在应计项目或已收货但未开具发票的供应商。每项该等债权均在附表 F 中列为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另有,附表 F 中所列的某些债权可能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03(b)(9) 条获得优先地位。
附表 F 中所列债权产生或发生于不同日期。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产生之日是一个尚待确定的事实问题。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定每项债权发生或产生的日期,但确定附表 F 所列每项债权发生或产生的日期将造成不当负担且成本过高。因此,附表 F 可能未列明其中每项债权产生或发生的日期。
附表 F 反映了在申请日前应付给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相对方的金额。然而,该等申请日前金额可能在承继,或承继并转让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时支付。此外,附表 F 不包括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相对方就可能被拒绝履行的该等合同或租约提出的潜在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如有)。
附表 G。尽管债务人依赖其现有账簿、记录和财务系统识别并列示待履行合同,且已作出勤勉努力以确保附表 G 的准确性,但仍可能发生无意的错误、遗漏或过度列入。在通过合理努力无法获得某些信息的情况下,某些信息,例如相对方的联系信息,可能未被列入。在附表 G 中列出合同、协议或租约,并不构成承认该合同、协议或租约属于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亦不构成承认该合同、协议或租约在申请日时有效,或具有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债务人保留与附表 G 所列合同、协议或租约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对任何合同、协议或租约的有效性、地位或可执行性提出争议,以及在必要时修订或补充附表 G 的权利。
附表 G 中所列的某些合同、协议和租约可能包含续期选择权、付款担保、赔偿、购买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杂项权利。该等权利、权力、职责和义务未在附表 G 中单独列明。
附表 G 中所列的某些合同、协议和租约可能由若干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订单、修正案、重述文件、弃权书、信函和其他文件,其中每一项可能未在附表 G 中列出,或可能作为单一条目列出。债务人明确保留其对该等相关材料是否构成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单一合同、协议或租约,或多个可分割或独立的合同、协议或租约提出质疑的权利。
附表 G 中所列合同、协议和租约可能已经到期,或可能不时经由各种修正案、重述文件、弃权书、禁止反言证明书、信函、备忘录及其他文件、文书和协议予以修改、修正或补充。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该等文件,该等额外文件可能未在附表 G 中列出。
债务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已订立各种其他类型的协议,例如从属、不干扰和承认协议,补充协议,修正案/信函协议,产权协议,赔偿协议和保密协议。该等文件可能未在附表 G 中列明。
任何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待履行协议(如有)均未包括在附表 G 中。
从附表 G 中遗漏任何合同、协议或租约,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被遗漏的合同、协议或租约并非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就任何该等被遗漏的合同、协议或租约享有的权利不因该遗漏而受损。
此外,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承认或放弃债务人主张某些合同或租约构成单一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或单一文件可构成一项或多项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的权利。
债务人保留对附表 G 中所列任何该等合同或租约的有效性提出争议,或随时修订附表 G 以删除任何合同、协议或租约的权利。
附表 H。债务人可能未识别出与债务人的待履行合同、未届满租约、债务工具和其他该等协议相关的某些担保。债务人保留在识别出额外担保,或发现该等担保已到期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修订附表的一切权利。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可能涉及未决或受到威胁的诉讼。该等事项可能涉及多名原告和被告,其中部分或全部可能针对其他当事人提出交叉债权和反诉。由于所有该等债权均为或有、有争议或未清算债权,故未在附表 H 中逐项列明。视情况而定,诉讼事项可见于债务人的附表 F 和陈述 4a。
陈述 3b。所提供的信息列出债务人代表其自身或代表另一债务人按照日常业务惯例作出的付款。可能存在代表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其他付款,该等付款根据包括未提交申请关联方在内的全球运营现金管理结构,从非债务人银行账户中支付。该等交易未在陈述 3b 中披露。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债务人现金管理动议(Docket #5)中所载说明。对问题 3b 的答复包括债务人作出的任何付款或其他转移,但向以下对象作出的付款或转移除外:(a) 内部人士或其他债务人(该等付款载于对陈述问题 3c 的答复);(b) 非内部人士雇员;以及 (c) 破产专业人士(该等付款载于对陈述问题 9 的答复)。
陈述3c。陈述3c载列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及视情况而定向内部人士作出的其他转移。如现金管理动议所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部分债务人与部分债务人的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存在业务关系,由此产生公司间应收款和应付款(“公司间债权”)。债务人之间或债务人与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公司间交易,均通过第11章案件启动前一年内公司间债权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差额予以反映。该等差额反映该期间内的所有公司间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新公司间债权、为清偿到期未偿公司间债权而作出的付款,以及对公司间债权作出的出资或其他非现金清偿。
陈述4a。陈述4a所提供的信息仅包括经行政、司法或其他裁决机构正式受理的法律争议和行政程序。为充分披露,如某项法律争议或行政程序因某些程序性条件尚未满足而未获行政、司法或其他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债务人仍可能已在附表F中列明该事项。此外,陈述4a所载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债务人就其中列明的任何诉讼和程序所负债务的具有约束力的陈述。
陈述17。公司并不知悉任何有关环境问题的披露。然而,债务人过去可能已获通知存在潜在风险敞口。如公司发现任何有关环境披露的重要信息,其将视情况修订其陈述。
陈述19d。债务人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于申请日之前紧接的两年内,已向众多金融机构、债权人及其他方提供合并财务报表。鉴于该等接收方数量众多,以及该等信息可能在债务人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分享给其他方,债务人并未为陈述19d之目的披露任何可能收到该等财务报表的当事方。
陈述23。债务人已在陈述3c中对陈述23作出全面答复。
18-11500-shl Doc 12 Filed 05/31/18 Entered 05/31/18 23:57:16 Main Document Pg 2 of 36 Case 22-50073 Doc 180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6:28:28 Page 80 of 129 关于债务人资产和负债附表及财务事务陈述的通用说明
上述标题所列债务人(“债务人”)依据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title 11 section 521(“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及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s(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1007(“Bankruptcy Rules(破产规则)”),提交其资产和负债附表(各称“一份附表”,合称“附表”)及财务事务陈述(各称“一份SOFA”,合称“陈述”)。本关于债务人资产和负债附表及财务事务陈述的通用说明,包括下文就附表和陈述所列的具体说明(合称“通用说明”),通过援引纳入每一债务人的附表、子附表、陈述、子陈述、附件及续页,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审阅附表和陈述时,均应参照并审阅本通用说明。在一份附表、子附表、陈述、子陈述、附件或续页中披露的信息,即使其位置有误,亦应视为已在正确的附表、陈述、附件或续页中披露。
任何人均不得依赖附表、陈述及通用说明获取与债务人当前或未来财务状况、事件或业绩有关的信息。
债务人管理层在其顾问协助下编制了附表和陈述。附表和陈述未经审计。此外,位于并保存于债务人在 United Kingdom(英国)(“UK”)目前处于英国管理程序中的关联方伦敦办事处、载有债务人大部分财务及其他记录的若干计算机服务器(“服务器”),于2018年3月23日前后被 United Kingdom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扣押。 18-11500-shl Doc 12 Filed 05/31/18 Entered 05/31/18 23:57:16 Main Document Pg 3 of 36 Case 22-50073 Doc 180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6:28:28 Page 81 of 129
尽管已作出努力,债务人仍无法从ICO取得服务器。由于无法获取服务器中所载的记录和信息,债务人提供完整、准确的陈述和附表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债务人管理层及其顾问已作出一切合理努力,基于编制时可获得的信息,确保附表和陈述在当时情况下尽可能准确、完整;但是,后续信息或发现可能导致附表和陈述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存在或已经发生无意的错误或遗漏。基于前述原因,包括无法获取必要的财务及其他记录,以及附表和陈述载有未经审计、须经进一步审阅、核实及可能调整的信息,不能保证附表和陈述准确和/或完整。债务人可以但无义务因发现任何错误、遗漏或新信息而更新附表和陈述。
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正确识别、披露、定性、分类、归类和/或指定附表和陈述中报告的债权、资产、负债、义务、转移、付款、收入、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项目。然而,如本文所述,鉴于无法获取服务器以及其中与债务人有关的记录和信息,债务人可能未识别和列入陈述及附表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可能对陈述和/或附表中的一项或多项项目作出不当定性、分类、归类和/或指定。此外,附表和陈述中报告的某些项目可能可列入一个以上类别。在该等情况下,为避免重复,已选择其中一个类别。 18-11500-shl Doc 12 Filed 05/31/18 Entered 05/31/18 23:57:16 Main Document Pg 4 of 36 Case 22-50073 Doc 180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6:28:28 Page 82 of 129
此外,某一类别的指定并非旨在完全涵盖或描述该项目所代表的权利或义务。
债务人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不时以任何方式修订附表、陈述及通用说明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附表和陈述中反映的任何债权的金额、责任或分类提出异议,或以其他方式主张抵销或抗辩,或在其后将任何债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确定金额”。此外,附表、陈述或通用说明所载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债务人就其第7章案件所作的承认或权利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就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规定及其他相关非破产法律产生的、旨在追回资产或撤销转移的任何诉因所涉及的任何问题。
1. 案件说明。2018年5月17日(“申请日”),债务人在本院(“破产法院”)启动了依据破产法典第7章进行的自愿案件。2018年5月7日,Salvatore LaMonica(萨尔瓦托雷·拉莫尼卡)被任命为第7章受托人(“第7章受托人”)。
2. 方法和限制。
a. 报告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资产和负债信息均截至申请日提供。
b. 列报基础。附表和陈述并非旨在构成按照 United States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亦非旨在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此外,附表和陈述载有未经审计、须经进一步审阅及可能调整的信息,并反映债务人为报告其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合理努力。
c. 保密信息。在附表和陈述中的某些有限情形下,债务人认为有必要且适当地从公开记录中删除姓名、地址或金额等信息。债务人通常采取该做法,是由于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保密方面的顾虑,或对个人隐私的顾虑。 18-11500-shl Doc 12 Filed 05/31/18 Entered 05/31/18 23:57:16 Main Document Pg 5 of 36 Case 22-50073 Doc 180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6:28:28 Page 83 of 129
未删节信息的副本将提供给第7章受托人、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以及任何具有合理理由审阅该等信息的利害关系方。
d.估计和假设。编制附表及陈述要求债务人作出估计和假设,该等估计和假设影响了某些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某些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e.资产净账面价值。债务人没有其资产的当前市场估值。债务人取得其资产的当前市场估值将造成高昂得难以承受的费用、过度负担,并会低效地使用破产财产资源。在债务人掌握的信息允许或可得的情况下,尽可能列示截至申请日的未经审计净账面价值。必要时,债务人已注明某些资产的价值为“未知”。最终实现的金额可能与净账面价值(或已被或可能被赋予的任何价值)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债务人保留修改、补充或调整附表及陈述中所列资产价值的一切权利。
f.未知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知”并非旨在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在第7章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些金额可能得到澄清。
g.合计。附表及陈述中所载的所有合计金额,均代表基于债务人可得信息的所有已知金额之合计。在存在未知或未确定金额的范围内,实际合计金额可能与所列合计金额不同。
h.负债。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负债均截至申请日列示。目前,部分附表所列负债为未知、或有和/或未清算负债。在该等情况下,金额列为“未知”。因此,附表及陈述可能不等于此前发布的任何财务报表中所载债务人全部负债的总价值。
i.或有资产及诉因。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所有已知资产,债务人可能未将其针对第三方的所有诉因或潜在诉因列为其附表及陈述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产生的撤销诉讼,以及根据其他相关非破产法律提起的追偿资产诉讼。债务人保留其可能拥有的任何请求权、诉因或撤销诉讼的一切权利;本全局说明及附表和陈述均不得被视为放弃任何该等请求权、诉因或撤销诉讼,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或损害提出该等请求权。债务人还可能对关联实体(包括债务人和非债务人)拥有或有及未清算请求权,该等请求权涉及其不时提供的各种财务便利和类似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因各种(i)保证、(ii)赔偿承诺、(iii)税务分摊协议、(iv)担保、(v)运营及服务协议、(vi)共享服务协议及(vii)其他安排而产生的或有及未清算分担、偿还和/或补偿请求权。
18-11500-shl 文档 12 提交 05/31/18 登录 05/31/18 23:57:16 主文档 第 6 页,共 36 页 案件 22-50073 文档 180 提交 04/06/22 登录 04/06/22 16:28:28 第 84 页,共 129 页
j.货币。除非另有说明,附表及陈述中所示的所有金额均以美元计。
k.估计和假设。编制附表及陈述要求债务人作出估计和假设,该等估计和假设影响了某些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某些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l.合计。附表及陈述中所载的所有合计金额,均代表所有已知金额之合计。在存在未知或未确定金额的范围内,实际合计金额可能与所列合计金额不同。
m.资产列报及估值。债务人的资产按与债务人可获取的账簿和记录一致的价值列报。一般而言,对于按公允价值或成本与公允价值孰低计值的资产,债务人采用目前行业内使用的建模技术对该等资产进行估值,并在该等估值中尽可能使用基于市场的信息。该等价值并不意图代表在出售情况下最终将收到的价值,亦可能不代表由评估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的经济价值。由于债务人取得其所有资产的当前经济估值将造成高昂得难以承受的费用,并会低效地使用破产财产资产,附表及陈述反映的是债务人账簿上的账面价值,而非当前经济价值。
n.公司间转移。债务人在附表或陈述中列示债务人与另一债务人或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义务,仅为债务人可得账簿和记录中显示的内容,并不反映债务人就该等金额是否应获准作为请求权,或该等义务可能如何由破产法院或以其他方式分类和/或定性所作的任何承认或结论。此外,鉴于债务人无法访问载有相关记录和信息的服务器,陈述及附表可能未载有关于债务人与其任何关联方之间公司间交易的完整或准确信息。在债务人能够重新获得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并核对其中所载与公司间交易有关的信息的范围内,债务人可相应修改相关附表及陈述。
o.抵销。在申请日之前,并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可能已就公司间交易、第三方交易及其他事项发生抵销。除非另有说明,在任何抵销系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或依照惯常做法发生的范围内,该等抵销未列于附表及陈述中,且债务人未故意抵销附表A/B、D或E/F所列金额。尽管如此,所列部分金额可能已受到债务人目前尚不知悉的抵销影响。债务人保留质疑任何可能主张的抵销权和/或追偿权的一切权利。
a.内部人。就附表及陈述而言,债务人已根据债务人目前可得的记录,在可得范围内列示其高级职员和董事。2 此外,就附表及陈述而言,债务人依照《破产法典》第101(31)条,将内部人界定为债务人的:(a)现任及前任董事;(b)现任及前任高级管理人员;(c)控制债务人的人员;(d)上述每一人员的亲属;(e)债务人的关联方,包括持有债务人20%或以上有表决权证券的股权持有人,以及债务人(或其主要股权持有人)持有20%或以上有表决权证券的公司;以及(f)该等关联方的内部人,均以债务人所知为限(各称“一名‘内部人’”)。被列为内部人的人员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而被列入。
2 2018年4月27日,债务人的前子公司 Anaxi Solutions Inc.(Anaxi Solutions Inc.)与债务人合并,债务人为存续实体。因此,就附表及陈述而言,债务人仅列示其高级职员和董事(并作出与此相关的必要披露),而未列示在申请日之前并入债务人的任何实体的高级职员和董事。
18-11500-shl 文档 12 提交 05/31/18 登录 05/31/18 23:57:16 主文档 第 8 页,共 36 页 案件 22-50073 文档 180 提交 04/06/22 登录 04/06/22 16:28:28 第 86 页,共 129 页
债务人并未就以下事项采取任何立场:(a)该人员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b)该个人的管理职责或职能;(c)该个人的决策权或公司权限;或(d)该个人是否能够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包括联邦证券法)并非“内部人”,或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并非“内部人”。
3.债务人的权利保留。附表、陈述或全局说明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就本第7章案件而言对权利的承认或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衡平居次、合同或请求权的定性或重新定性、根据《破产法典》第3章规定承认或拒绝履行未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以及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规定或任何适用的非破产法律产生的、旨在追偿资产或撤销转让的诉因的任何问题。
a.未将附表所列请求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等金额并非“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债务人保留就其附表中反映的任何请求权的性质、金额、责任、状态或分类提出争议,或主张抵销权、反诉或抗辩,或修改附表及陈述以随后将任何请求权指定为“有争议”“或有”或“未清算”的权利。
b.在附表中将一项请求权列为“有担保”“优先”或“无担保优先”,或将一项合同或租赁列为“未履行”或“未到期”,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请求权人和/或合同相对方的法律权利,或放弃债务人重新分类或重新定性该等请求权或合同的权利。此外,尽管债务人可能为提供信息之目的将各债权人的请求权列为有担保请求权,但尚未对该等债权人可能享有留置权的债务人资产进行当前估值。债务人保留对任何该等债权人请求权的有担保性质、任何交易结构的定性,或与该等债权人请求权有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提出争议或质疑的一切权利。
c.在附表D中列入对债务人主张留置权的任何债权人,并不表示承认任何该等留置权的有效性、范围或优先顺位,债务人保留以任何理由质疑该等留置权及其基础请求权的权利。
18-11500-shl 文档 12 提交 05/31/18 登录 05/31/18 23:57:16 主文档 第 9 页,共 36 页 案件 22-50073 文档 180 提交 04/06/22 登录 04/06/22 16:28:28 第 87 页,共 129 页
为完整描述担保物以及任何留置权的性质、范围和优先顺位,有必要参阅适用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本全局说明或附表及陈述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对该等协议条款的修改或解释。某些留置权可能被无意标记为有争议,但此前法院命令已确认债务人对其不存在争议。债务人的意图并非使附表被解释为取代破产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
a. 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保其附表和声明的准确性,但仍可能发生非故意的错误、遗漏或列入。债务人保留其对附表和声明中所列任何合同、协议或租赁的有效性、状态或可执行性提出争议的全部权利,并保留在必要时进一步修订或补充附表和声明的权利。
b. 债务人还保留其就附表和声明中列出的合同和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请求权及诉因,包括对与债权人债权有关的任何交易、文件或文书的性质认定或结构提出争议或质疑的权利。将某项合同或租赁列入附表,不应视为承认该合同属于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亦不应视为承认其必然为具有约束力、有效且可执行的合同。债务人明确保留主张附表中所列任何合同不构成《破产法典》第365条所称待履行合同的权利。
c. 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在其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有担保融资、债务工具及其他协议中查找并识别保证及其他次要责任请求(“保证”)。凡已识别出该等保证者,均已列入相关附表。债务人将保证义务列入主债务人和相关义务保证人各自的附表H。嵌入债务人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有担保融资、债务工具及其他协议中的保证,可能被非故意遗漏。因此,债务人保留在识别出额外保证的范围内修订或补充附表的权利。此外,债务人保留修订附表和声明以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任何该等合同或债权的权利。
d.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从某些第三方出租人处租赁设施和/或 18-11500-shl 文件12 提交05/31/18 录入05/31/18 23:57:16 主文件 第10页,共36页 案件22-50073 文件180 提交04/06/22 录入04/06/22 16:28:28 第88页,共129页
设备,以供其日常经营使用。任何该等租赁均载于附表G。任何该等租赁所涉财产均未在附表A或附表B中作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或资产反映。任何该等租赁所涉财产亦未在声明中作为由债务人控制的第三方财产或资产反映。附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亦不得被解释为对任何租赁法律地位的承认或认定(包括任何租赁是否为真实租赁或融资安排),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该等问题有关的全部权利。
除上述内容外,债务人在编制附表和声明时采用了以下惯例:
1. 附表A/B。
a. 一般规定。在与债务人资产有关的项目显示价值为“\$0.00”的范围内,债务人说明,该金额为“未知”或“未确定”,且该“\$0.00”标示并不构成承认该等资产事实上价值为“\$0.00”。由于某些资产或负债标示为“\$0.00”,附表A/B中的汇总项目反映的总额可能低于该等资产或负债的最终价值。此外,由于ICO扣押了服务器,债务人无法量化附表A/B中所列某些资产的价值,包括其办公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b. 附表A/B,第1—9项。除非另有说明,所示金额均基于截至申请日的账户期末余额或存款/预付金额。
c. 附表A/B,第38项。办公家具、固定装置、设备和收藏品的价值无法按单项确定,因为资产登记册已被ICO扣押。所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已按百分之七十(70%)折减,以估算现时总价值。
d. 附表A/B,第60—64项。未在附表A/B第60—64项中列入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并不构成对任何该等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放弃。
e. 附表A/B,第72项。未在附表A/B第72项中列入任何退税款或净营业亏损,并不构成对任何退税款或净营业亏损的放弃。
f. 附表A/B,第74及75项。未在附表A/B第74及75项中列入任何反诉、请求权或诉因,并不构成对任何该等反诉、请求权或诉因的放弃。如前所述,在与债务人资产有关的项目显示价值为“\$0.00”的范围内,债务人说明,该金额为“未知”或“未确定”,且该“\$0.00”标示并不构成承认该等资产事实上价值为“\$0.00”。
2. 附表D。
a. 根据债务人目前可获得的信息,债务人认为不存在对债务人享有有担保债权的任何债权人。如债务人发现存在任何该等债权,债务人可据此修订附表D以反映该等债权。
b.
c. 除非本文明确说明,不动产出租人、公用事业公司及其他可能持有保证金的当事人可能未被列入附表D。
d. 债务人保留在其认定与该等协议有关的任何债权应在附表D中申报的范围内修订附表D的全部权利。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债务人承认债权人的法律权利,不得视为对该等协议条款的修改或解释,亦不得视为债务人放弃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该等债权或合同的权利。
e. 此外,债务人未在附表D中列入可能认为其债权通过抵销权或未完成的法定留置权而获得担保的当事人。
f. 除非破产法院另有约定或命令,债务人保留对据称授予或完善于债务人某有担保债权人任何特定资产上的任何留置权的有效性、完善性或免于撤销性提出争议或质疑的权利。此外,债务人保留对任何该等债权人债权的有担保性质,或对与该等债权人债权有关的任何该等交易、文件或文书的性质认定或结构提出争议或质疑的全部权利。
a. 债务人可能未识别出与债务人的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有担保融资、债务工具及其他该等协议相关的某些保证。债务人保留在识别出额外保证或发现该等保证已届满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修订附表的全部权利。
b. 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可能涉及尚未审结或受到威胁的诉讼。这些事项可能涉及多名原告和被告,其中部分或全部可能对其他当事人提出交叉请求和反请求。由于所有该等请求均属或有、存在争议和/或未清算,该等请求未在附表H中逐项列明。
a. 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基于申请日时由债务人持有或债务人可查阅的现有账簿和记录,在附表E/F中申报所有对债务人的无担保债权。附表E/F中列出的债权产生或发生于不同日期。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产生的日期属于尚待确定的事实问题。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每项债权发生的日期,但确定附表E/F中每项债权发生或产生的日期将造成不当负担且成本高昂。此外,由于ICO扣押了服务器,债务人无法确定附表E/F中所列某些债权产生的准确日期。因此,尽管债务人未列明附表E/F中每项债权的日期,但据债务人所知,附表E/F中列出的所有债权均在申请日之前产生或发生。
b. 债务人保留在适用情况下主张任何该等债权属于或有、未清算和/或存在争议的权利。
c. 债务人保留主张附表E/F中所列任何债权不构成《破产法典》第507条项下优先债权,因而构成无担保 18-11500-shl 文件12 提交05/31/18 录入05/31/18 23:57:16 主文件 第13页,共36页 案件22-50073 文件180 提交04/06/22 录入04/06/22 16:28:28 第91页,共129页
非优先债权的权利。
d. 附表E/F未包括某些余额,包括递延负债、应计项目或一般准备金。该等应计项目主要代表对负债的一般估计,并不代表申请日时的特定债权。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将与具有应计款项或已收未开票款项的账户有关、且未列入债务人未付账款明细的任何当事人的债权列为或有、未清算和/或存在争议。
e. 个别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未反映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提供的贷记和/或折让。债务人保留就任何该等贷记和/或折让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就其提出异议和/或抵销的权利。
f. 附表E/F未包括涉及债务人的未决诉讼或法律程序。然而,该等事项已在声明第7问的答复中反映。在所有情况下,诉讼标的金额均不确定或未确定。债务人认为,与任何该等未决诉讼有关的任何潜在债权金额均属或有、未清算且存在争议。在声明或其他文件中列入任何诉讼,并不构成承认该诉讼中所指称的责任。
g. 在其已知范围内,附表E/F反映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相对方应得的申请前金额。然而,该等申请前金额可能因承接或承接并转让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获得支付。此外,附表E/F未包括可能被拒绝的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相对方可能提出的拒绝损害赔偿请求,如有。
5. 附表G。
尽管已依赖债务人可访问的现有记录和信息系统来识别并列明待履行合同及未届满租赁,且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确保附表 G 的准确性,但仍可能发生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一切权利,就附表 G 所列任何合同、协议或租赁的有效性、状态或可执行性提出争议,并在必要时修订或补充附表 G。其中列明的合同、协议和租赁可能已届满,或不时经由各种修正案、重述文件、弃权文件、禁止反言证明、函件、备忘录以及其他文件、文书和协议而被修改、修正或补充,而该等文件、文书和协议可能未在其中列明。此外,由于 ICO(ICO)扣押了服务器,债务人可能无法访问其全部合同和租赁,附表和声明仅反映债务人可访问的合同和租赁。
18-11500-shl 文书 12 已提交 05/31/18 已录入 05/31/18 23:57:16 主文书 第 14 页,共 36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92 页,共 129 页
a. 附表 G 中列有某项合同或协议,并不构成承认该合同或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亦不构成承认该合同或协议属于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附表 G 未列明某项合同或协议,也不构成承认该合同或协议不存在。债务人保留与附表 G 所列合同和协议有关的一切权利、请求权和诉因,包括对任何交易文件或文书的性质认定或结构提出争议或质疑的权利。某些待履行协议可能未以书面形式记载,并可能存在争议。
1. 声明问题 1。由于 ICO 扣押了载有反映该等信息的相关记录和信息的服务器,债务人无法访问完整记录;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正确陈述收入。
2. 声明问题 3 和 4。由于 ICO 扣押了服务器,就问题 3 和 4 而言,债务人已根据其可访问的记录列明该等付款和转让。由于债务人无法访问识别该等付款和转让所需的相关记录和信息,可能存在向当事人作出或在这些问题所反映期间作出的其他付款和转让,而该等付款和转让未在相应答复中反映。
3. 声明问题 7。债务人已尽合理最大努力识别涉及债务人的所有当前未决诉讼、调查及其他法律程序。然而,仍可能存在某些遗漏。在本问题中列入任何法律程序,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任何责任、任何诉讼的有效性,或就任何法律程序提出的任何请求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请求的金额,亦不构成承认任何当前未决或未来可能产生的法律程序所导致的任何潜在请求的金额及处理方式。
4. 声明问题 25。如本文所述,在申请日之前,即 2018 年 4 月 27 日,债务人的前子公司 Anaxi Solutions Inc.(Anaxi Solutions Inc.)、Cambridge Analytica Political LLC(剑桥分析政治有限责任公司)和 Cambridge Analytical Commercial LLC(剑桥分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债务人合并,债务人为存续实体;因此,该等实体已不复存在,且债务人在申请日时并无子公司。尽管如此,出于谨慎考虑,债务人仍将该等实体列为其拥有权益的实体。
18-11500-shl 文书 12 已提交 05/31/18 已录入 05/31/18 23:57:16 主文书 第 15 页,共 36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93 页,共 129 页
5. 声明问题 28 和 29。债务人已尽合理最大努力,根据可获得但可能并不完整且截至申请日未更新的账簿、记录及其他可获得信息,列明债务人已知的现任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此外,鉴于服务器及其中所载相关记录被扣押,债务人无法访问对这些问题作出完整答复所必需的信息。因此,受该等限制所致,声明中对问题 28 和 29 的答复可能存在非故意错误或遗漏。
案件 20-32298-KLP 文书 7 已提交 07/11/20 已录入 07/11/20 14:55:39 说明 主文书 第 2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95 页,共 129 页
在适用情况下,其他外国司法辖区,且其无意与各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核对一致。此外,附表和声明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查并可能予以调整,并反映债务人为按非合并基础报告各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商业上合理努力。
在编制附表和声明时,债务人依赖于编制时可获得的、源自其账簿和记录的财务数据。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商业上合理努力以确保附表和声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后续信息或发现可能导致附表和声明发生重大变更。因此,可能存在非故意错误或遗漏。据此,债务人及其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不保证或担保本文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且不对因获取、汇编、收集、解释、报告、传达或交付本文或附表和声明所载信息过程中的行为、错误或遗漏(无论是否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全部或部分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债务人及其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均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或特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准许针对债务人的潜在请求或因商业声誉受损、业务损失或利润损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无论该等损害是否可预见及无论其如何造成,即使债务人或其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亦然。
附表和声明已由 Intelsat S.A.(国际通信卫星公司)的首席会计官 Stephen Bacica(斯蒂芬·巴奇卡)及各债务人的一名获授权签字人签署。在审阅和签署附表和声明时,巴奇卡先生必然依赖于债务人其他人员和专业人士所作出的努力、陈述和声明。巴奇卡先生并未(也不可能)亲自核实每一该等陈述和声明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欠付债权人金额、该等金额的分类及其地址的陈述和声明。
为免疑义,债务人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修订和补充附表和声明的一切权利,但除适用法律或破产法院命令要求外,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明确不承担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分类本文所提供信息的任何义务,亦不承担在该等信息被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分类时通知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
1. 案件说明。2020 年 5 月 13 日(“申请日”),债务人向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3 该等第 11 章案件在案号 20-32299 (KLP) 下合并管理。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 1107(a) 条和第 1108 条,继续作为占有中的债务人经营其业务并管理其财产。2020 年 5 月 15 日,法院作出命令
3 某些债务人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提交其自愿申请。
案件 20-32298-KLP 文书 7 已提交 07/11/20 已录入 07/11/20 14:55:39 说明 主文书 第 3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96 页,共 129 页
指示对该等第 11 章案件进行合并管理 [案卷编号 89]。债务人未被实质合并,因此,每一债务人均提交了其自身的附表和声明。除非另有说明,本文提供的资产信息系各债务人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数据,该日为债务人资产负债表月末结账日;负债信息系各债务人截至申请日营业结束时的负债数据。
- 2. 全局说明的效力。在一份或多份附表、一份或多份报表,或附表或报表的一份或多份证物或附件中披露的信息,即使放置有误,亦应视为已在正确的附表、报表、证物或附件中披露。如附表和报表与全局说明不一致,以全局说明为准。
- 3. 保留和限制。债务人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编制并提交完整、准确的附表和报表。然而,如上所述,可能存在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修改和补充附表和报表的一切权利,但除适用法律要求外,不承担进行该等修改或补充的任何义务。附表和报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债务人任何权利的放弃,或就该等第11章案件作出的任何性质的承认,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债务人的任何债权、债务人针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或请求,或涉及实质合并、衡平居次,或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的规定或任何其他相关适用的破产或非破产法律而产生的、用于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的抗辩或诉因的任何问题。全局说明其他部分所载的任何特定权利保留,在任何方面均不限制本段所载的一般权利保留。附表和报表或全局说明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构成,亦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其中或本文所作的任何陈述的有效性的承认或约定,或债务人放弃对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针对任何一方主张任何诉因或抗辩的权利。
- (a) 资产账面净值。除非另有说明,债务人的附表和报表反映截至 April 30, 2020 的账面净值。为免生疑义,附表和报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表明债务人的企业价值。依照 GAAP 编制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反映资产的当前表现,并可能与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或表现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本附表和报表所列价值不能且未被用于确定债务人的企业估值。
- (b) 重新定性和分类。债务人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正确地对附表和报表中报告的债权、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项目进行定性、分类、归类和指定。然而,由于债务人业务的复杂性和规模,债务人可能对某些项目进行了不当定性、分类、归类、指定,或遗漏了某些项目。因此,债务人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于日后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重新指定、增加或删除附表和报表中报告项目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文所列合同或租赁在申请日是否被视为待履行或未到期,以及在申请后是否仍为待履行和未到期。
- (c) 分类。在附表D中将(i)某项债权列为“有担保”,在附表E/F中将(ii)某项债权列为“优先”或“无担保”,或在附表G中将(iii)某项合同列为“待履行”或“未到期”,并不构成债务人对债权人或合同相对方的法律权利的承认,亦不构成债务人放弃对该等债权或合同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的权利。
- (d) 债权说明。未在附表和报表中将某项债权指定为“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债权或金额并非“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债务人保留基于任何理由对其附表或报表所反映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主张抵销或抗辩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责任、优先顺位、地位或分类,或以其他方式在随后将任何债权指定为“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此外,债务人保留在必要和适当时修改其附表和报表的一切权利。列示某项债权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责任。
- (e) 估计和假设。编制附表和报表要求债务人就报告金额作出合理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负债金额、在提交附表和报表之日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金额,以及适用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存在重大差异。债务人保留修改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以及收入和费用金额,以反映该等估计或假设变化的一切权利。
- (f) 诉因。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识别所有已知资产,但其可能未在附表和报表中将其针对第三方的所有诉因(已提起或潜在)列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破产法典》第5章产生的撤销权诉讼,以及根据其他相关破产和非破产法律提起的追回资产诉讼。债务人保留其可能拥有的与任何诉因(包括撤销权诉讼)、争议、抵销权、交叉请求、反请求或追偿,以及任何合同项下请求或因法律上或衡平法上施加义务的违反而产生的任何请求、要求、权利、诉讼、留置权、赔偿、保证、诉讼、义务、责任、损害赔偿、判决、账款、抗辩、权力、特权、许可和特许经营有关的一切权利,无论其性质或特征为何,无论已知或未知、确定或或有、到期或未到期、怀疑或未怀疑、已清算或未清算、有争议或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可直接或派生主张,无论是在申请日前、申请日当日或申请日后产生,是基于合同或侵权,是基于法律或衡平法,或依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产生(统称为“诉因”);全局说明或附表和报表均不应视为放弃任何请求或诉因,或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削弱对该等请求或诉因的主张。
- (g) 知识产权。排除某些知识产权,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等知识产权已被放弃、已被终止、已依其条款届满,或已根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被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移转。反之,纳入某些知识产权,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等知识产权尚未被放弃、尚未被终止、尚未依其条款届满,或尚未根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被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移转。债务人已尽一切努力将知识产权归属于其合法债务人所有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名债务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可能由另一名债务人拥有。因此,债务人保留与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有关的一切权利。
- (h) 内部人。为附表和报表之目的,债务人依据《破产法典》第101(31)条将“内部人”界定为:(a) 董事;(b) 高级职员;(c) 控制债务人的人员;(d) 债务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债务人的人员的亲属;以及(e) 前述人员的债务人/非债务人关联方。债务人将内部人高级职员的列示限于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申报文件一致的、控制债务人的“执行高级职员”。
为附表和报表之目的将某一方列为内部人,并非意图构成,亦不应被解释为构成,对任何事实、权利、请求或抗辩的承认,特此明确保留所有该等权利、请求和抗辩。被列为“内部人”的人员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而被纳入。债务人不就以下事项采取任何立场:(i) 该人员对债务人控制权的影响;(ii) 该个人的管理职责或职能;(iii) 该个人的决策权或公司权限;或(iv) 该个人能否成功主张其根据适用法律(包括联邦证券法)并非“内部人”,或就任何责任理论或任何其他目的而言并非“内部人”。
4. 方法。
(a) 列报基础。为财务报告目的,债务人及其若干非债务人关联方通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债务人附表和报表所载资产和负债,将产生与依照 GAAP 在合并基础上编制的财务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金额。因此,本附表和报表并不声称代表依照 GAAP 或(如适用)外国司法辖区任何其他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亦无意与债务人编制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与合并财务报表不同,除非另有说明,附表和报表反映每一独立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因此,附表中列示的总额很可能与债务人为财务报告目的或其他目的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不同,有时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附表和报表无意与每一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完全调节一致。此外,附表和报表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查和可能调整,并反映债务人为在非合并基础上报告每一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而作出的商业上合理努力。而且,鉴于包括某些资产的收回和所有权以及某些负债的估值和性质存在不确定性在内的因素,如一名债务人显示资产多于负债,此并不构成承认该债务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任何时间具有偿付能力。同样,如一名债务人显示负债多于资产,此并不构成承认该债务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任何时间无力偿债。
(b) 保密或敏感信息。债务人可能认为,有些情况下有必要且适宜从公开记录中删节附表和声明中的姓名、地址或金额等信息。通常,债务人采取此种做法是因为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协议、当地对披露的限制、对某些信息具有保密性或商业敏感性的顾虑,或对个人隐私的顾虑(包括经《命令:(A)延长提交附表、财务状况声明及规则2015.3报告的期限;(B)授权债务人提交合并债权人名单,以代替为每一债务人单独提交邮寄名单;(C)授权债务人提交债务人四十大无担保债权人的合并名单;(D)豁免提交股权证券持有人名单的要求;(E)授权债务人删节某些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以及(F)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129](“债权人名册命令”)授权)。所作改动仅限于保护债务人或第三方所必需的范围。
(c) 重复。债务人的某些资产、负债和申请前付款可能适宜在声明和附表的多个部分披露。如该等披露会造成重复,债务人决定仅列示该等资产、负债和申请前付款一次。
(d) 待履行合同。尽管债务人已尽勤勉努力将待履行合同归属至其应属的债务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无意中未能如此办理。因此,债务人保留与所有待履行合同的具名当事人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修改附表G的权利。
(e) 伞形协议或主协议。附表和声明中列示的合同可能是涵盖与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关系的伞形协议或主协议。如有相关性,该等协议仅列于签署原始伞形协议或主协议的债务人的附表和声明中。
案件 20-32298-KLP 文件 7 于 07/11/20 提交 于 07/11/20 14:55:39 登记 描述:主文件 第 7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于 04/06/22 提交 于 04/06/22 16:28:28 登记 第 100 页,共 129 页
(f) 租赁。债务人未在附表和声明中列入任何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未来义务。如截至申请日存在未偿金额,则该债权人已列入附表的附表F。
(g) 估值。债务人为其所有资产取得现行市场估值将成本高昂得难以承受、负担过重,并且将低效使用破产财产资产。因此,除非另有说明,附表和声明反映截至 April 30, 2020 的账面净值。经营性现金和某些其他资产构成例外。经营性现金按申请日的银行余额列示,公司间应收款项按申请日的余额列示。某些其他资产,例如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其他无形资产,按未确定金额列示,因为其账面净值可能与公平市场价值存在重大差异。最终实现的金额可能与账面净值(或所赋予的任何价值)不同,且该等差异可能是重大的。因此,债务人保留修改或调整本文所载每项资产价值的一切权利。此外,所示负债总额不包括标明为“未知”或“未确定”的项目,因此最终负债可能与附表和声明中所述的负债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已完全折旧或为会计目的已费用化的资产,未列入该等附表和声明,或按零美元价值列示,因为该等资产没有账面净值。未在附表和声明中列入某项资产,并不构成关于该项资产所有权的陈述,且任何该等遗漏不构成债务人放弃与该项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债务人的附表和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应被视为承认任何债务人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任何时间具有偿付能力或无偿付能力。
(h) 财产和设备。除非另有说明,自有财产和设备按账面净值列示。债务人可能从某些第三方出租人租赁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在可能的范围内,任何该等租赁均载于附表和声明中。附表和声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应被解释为承认关于任何租赁法律性质的认定(包括任何租赁是真实租赁还是融资安排),债务人保留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
(i) 未确定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确定”,无意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j) 未清算金额。债务人无法公平或容易量化的金额,列示为“未清算”。
(k) 合计。附表和声明中列载的所有合计数,均代表附表和声明中所列全部已知金额的合计。如存在未知或未确定金额,实际合计数可能与所列合计数不同。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知”或“未确定”,无意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如债务人为另一债务人所持债务的保证人,则该等附表中反映的金额包括各债务人的保证义务。
案件 20-32298-KLP 文件 7 于 07/11/20 提交 于 07/11/20 14:55:39 登记 描述:主文件 第 8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于 04/06/22 提交 于 04/06/22 16:28:28 登记 第 101 页,共 129 页
(l) 负债分配。债务人已根据在编制附表和声明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及进行的研究,力求在申请前期间和申请后期间之间分配负债。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行,申请前期间和申请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债务人保留其认为在此方面适宜时修改附表和声明的权利。
附表中列示的负债并未反映对《破产法》第503(b)(9)条项下债权的任何分析。因此,债务人保留对根据《破产法》第503(b)(9)条主张的任何债权的有效性,或对任何该等交易、任何与任何债权人债权有关的文件或文书的结构定性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一切权利。
(m) 已支付债权。根据破产法院在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于 May 15, 2020 前后作出的某些命令(统称“首日命令”),债务人获授权(但未被指示)支付包括雇员、留置权持有人、客户义务、《破产法》第503(b)(9)条项下债权人及税务机关的某些申请前债权在内的款项。因此,因就申请前负债作出的申请后付款而减少的某些申请前负债,未列入附表和声明。在债务人依据破产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支付附表和声明中列示的任何债权的范围内,债务人保留修改或补充附表和声明,或采取为避免对任何该等负债超额支付或重复支付所必需或适宜的其他行动的一切权利。此外,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列于附表和声明中,在依据破产法院命令(包括首日命令)支付债权的范围内,债务人保留修改或补充其附表和声明的一切权利。
(n) 其他已支付债权。在债务人与供应商或其他债权人达成任何申请后和解的范围内,该等和解的条款应优先适用、取代债务人附表和声明中列示的金额,并在获得任何必要的破产法院批准后,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可执行力。在债务人依据破产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支付附表和声明中列示的任何债权的范围内,债务人保留修改和补充附表和声明,以及采取其他行动(如提出债权异议)的一切权利,只要该等行动为避免对该等负债超额支付或重复支付所必需且适宜。本文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改变任何利害关系方对依据破产法院命令作出的付款提出争议的权利,但该命令保留提出争议的权利者除外。
(o) 抵扣和调整。个别债权人就货物、产品、服务或税款等提出的债权,按载入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的金额列示,并且可能:(a)未反映该等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提供的抵扣、折让或其他调整;或(b)如适用,就该等债权人因申请前付款和申请后付款取得的该等抵扣、折让或其他调整而在申请后实际应付债务人的已累积抵扣、折让或其他调整,按净额列示。债务人保留与该等抵扣、折让及其他调整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就其提出债权异议和/或抵销的权利。
案件 20-32298-KLP 文件 7 于 07/11/20 提交 于 07/11/20 14:55:39 登记 描述:主文件 第 9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于 04/06/22 提交 于 04/06/22 16:28:28 登记 第 102 页,共 129 页
(p) 公司间债权。债务人与(i)其他债务人或(ii)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分别根据债务人未经审计的账簿和记录,在声明4、附表A/B和附表E/F中报告。如《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和最终命令的动议:(A)授权债务人(I)继续运营其现金管理系统,(II)维持现有业务表格、账簿和记录,以及(III)进行公司间交易并赋予公司间交易行政费用地位;以及(B)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8](“现金管理动议”)中更详细说明,债务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多种公司间交易。根据《最终命令:(A)授权债务人(I)继续运营其现金管理系统,(II)维持现有业务表格、账簿和记录,以及(III)进行公司间交易并赋予公司间交易行政费用地位;以及(B)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260](“现金管理命令”),破产法院已授权债务人在受其中规定的若干限制约束的情况下,继续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司间交易。因此,声明4以及附表A/B和附表E/F中列示的截至申请日的公司间余额,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当前状况。
债务人还提供了自 2014 年 5 月起债务人实体 Intelsat S.A.(国际通信卫星股份公司)、Intelsat Investment Holdings S.a.r.l.(国际通信卫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Intelsat Holdings S.A.(国际通信卫星控股股份公司)、Intelsat Investments S.A.(国际通信卫星投资股份公司)、Intelsat (Luxembourg) S.A.(国际通信卫星〔卢森堡〕股份公司)、Intelsat Envision Holdings LLC(国际通信卫星远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Intelsat Connect Finance S.A.(国际通信卫星连接金融股份公司)和 Intelsat Jackson Holdings S.A.(国际通信卫星杰克逊控股股份公司)之间历史公司间交易的明细表,可在 http 获取。
就该等应收款和应付款所列示的任何金额,并非且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等余额属于债务、权益或其他性质,亦非承认该等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有效性。为免生疑,债务人保留与任何及所有公司间应收款和应付款有关的一切权利、请求权和抗辩,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间债权、贷款和票据性质认定的一切权利、请求权和抗辩。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债务人之间的某些公司间应收款和应付款已在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中予以合并和轧抵。该等处理并非且不应被解释为债务人就任何该等公司间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准许、分类、金额性质认定和/或有效性或优先顺位,或就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任何轧抵或抵销的有效性所作出的承认或结论。
案件 20-32298-KLP,文书 7,提交于 07/11/20,登记于 07/11/20 14:55:39,主文书,第 10 页,共 427 页;案件 22-50073,文书 180,提交于 04/06/22,登记于 04/06/22 16:28:28,第 103 页,共 129 页。
债务人在该等附表和声明中并未就任何该等金额是否会被准许为债权或权益,或是否根本不会获准许,表明立场。列示该等金额未必表明就任何公司间资产账户最终可获收回的金额(如有),或任何公司间负债账户的减值或债权状态。债务人保留日后变更附表和声明中所报告的公司间账户金额、性质认定、分类、类别或指定的一切权利。
此外,某些债务人代表其他债务人行事。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标明付款或义务的最终受益人。某一特定付款或义务是否由实际作出付款或承担义务的实体发生,是适用的非破产法下的一个复杂问题,且本文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承认任何债务人实体就任何该等付款属于义务人。债务人保留将任何付款或义务重新分类为归属于另一实体的一切权利,以及有关该等付款和负债适当会计处理和处置的一切权利。
如现金管理动议中更完整所述,债务人每月在其账簿和记录中记录大量公司间交易,包括现金划转和日记账分录。债务人并未在其每月的声明和附表中逐一列出该等大量交易和分录,而是纳入了申请日之前一年的月末余额和净活动额。此外,债务人还单独列示了债务人之间以及债务人与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任何现金付款。该等现金交易亦记载于债务人账簿和记录中的月度净活动额清单中。
(q) 保证及其他次要责任债权。债务人已采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其各自的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担保融资、债务工具及其他该等协议中查找和识别保证及其他次要责任债权(统称“保证”)。如已识别出该等保证,已将其列入受该等保证影响的债务人相关附表 G 和附表 H。然而,嵌入债务人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担保融资、债务工具及其他该等协议中的某些保证,可能被无意遗漏。因此,债务人保留在识别出额外保证时修改附表的一切权利。
(r) 第三方关联实体的债权。尽管债务人已尽一切努力,适当将附表中列示的每项债权分类为有争议或无争议、已确定金额或未确定金额、附条件或非附条件,但债务人未能完全核对就债务人对该等第三方及其关联实体所负义务向其作出的所有付款。因此,债务人保留有关有争议债权的一切权利。
(s)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从附表和声明中排除某些类别的资产、应计税项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仅为遵守 GAA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要求而记录的某些递延费用、账户或准备金;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递延收入账户;以及某些应计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对于可能被或可能不被拒绝的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债务人还排除了其相对方的拒绝损害赔偿债权,但以该等损害赔偿债权存在为限。此外,如上所述,债务人可能已排除根据首日命令或破产法院可能作出的其他命令而获授权支付的金额。某些非重大资产和负债亦可能已被排除。
案件 20-32298-KLP,文书 7,提交于 07/11/20,登记于 07/11/20 14:55:39,主文书,第 11 页,共 427 页;案件 22-50073,文书 180,提交于 04/06/22,登记于 04/06/22 16:28:28,第 104 页,共 129 页。
(t) 留置权。附表和声明中列示的存货、财产和设备,未考虑可能附着于(或已经附着于)该等存货、财产和设备的任何机械工人、材料供应商或类似留置权,债务人保留有关该等留置权的一切权利。
(u) 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金额均以美元列示。
(v) 抵销。债务人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某些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正常营业过程中的抵销可能源于多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间交易、定价差异、退款以及债务人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其他争议。该等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符合债务人所属行业的正常营业过程,且未被单独追踪。因此,尽管在附表中列入某些金额时可能已对该等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进行了会计处理,抵销并未被独立核算,故被排除在附表之外。此外,附表和声明中列示的某些金额可能已受债务人尚未知悉的第三方抵销或轧抵影响。债务人保留对任何可能主张的抵销和/或追偿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
(w) 雇员地址。根据债权人名册命令,已在适用情况下从附表和声明中各处列示的条目中删除雇员地址,并删除了某些雇员姓名。
5. 具体附表披露。
(a) 附表 A/B,第 1 部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债务人现金管理系统和银行账户的详情载于现金管理动议和现金管理命令。
债务人的现金余额按申请日,即 May 13, 2020,的银行余额列示。
(b) 附表 A/B,第 2 部分——保证金和预付款。破产法院根据《最终命令:(A)(I) 批准债务人就未来公用事业服务付款提出的适当保证,(II) 批准债务人就解决额外保证请求提出的程序,(III) 禁止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变更、拒绝或中断服务,以及 (IV) 授权向债务人的第三方公用事业服务供应商支付费用;以及 (B) 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280],授权债务人为未来公用事业服务提供付款的适当保证。此外,某些预付聘金或保证金反映某一债务人实体向专业人士作出的付款,但可能须在债务人之间进行适用的分配。预付聘金和保证金按申请日,即 May 13, 2020,列示。
(c) 附表 A/B,第 3 部分——应收账款,第 11 项。债务人报告的应收账款包括可能无法收回的金额。尽管有前述规定,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扣除可疑或无法收回的账款。债务人无法确定实际将收回何种金额。
(d) 附表 A/B,第 4 部分——投资;非公开交易股票及在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中的权益,包括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中的任何权益。鉴于该等所有权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取决于众多变量和因素,且可能与其账面净值存在重大差异,子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所有权权益以及对非公开交易证券的投资,已在附表 A/B 第 4 部分中列为金额未确定。
(e) 附表 A/B,第 7 部分——办公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以及收藏品。金额按扣除累计折旧和其他调整后的净额列示。
(f) 附表 A/B,第 8 部分——机器、设备和车辆。对于拥有机器、设备和车辆的债务人,金额按扣除累计折旧和其他调整后的净额列示。鉴于数量较大,附表 A/B 第 8 部分未列入个别固定资产明细表。
(g) 附表 A/B,第 9 部分——不动产。对于拥有不动产的债务人,该等自有不动产按扣除累计折旧后的账面价值报告。任何建筑物和土地改良物均在附表 A/B 第 9 部分中列示,不论与该建筑物或土地改良物相连的不动产是否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务人可能将事实上属于动产的某些资产列为不动产,或可能将事实上属于不动产的某些资产列为动产。债务人保留在其确定该等资产持有被不当列示时,对该等资产持有进行重新分类和/或重新定性的全部权利。
(h) 附表 A/B,第 10 部分——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第 59-66 项。债务人每年或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等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当前公允价值时,审查具有无限使用寿命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鉴于第 11 章申请,在编制附表和声明时无法取得减值测试结果,因此债务人的若干无形资产价值
可能被列为未确定。债务人在适用情况下,按照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将知识产权资产按账面净值报告。就附表而言,债务人仅在其账簿中记录该等资产的实体处列示商誉和客户名单。未在其他债务人处列示类似资产,不应被解释为承认其他债务人不拥有类似资产。
(i)附表 A/B,第 11 部分——所有其他资产。美元金额已扣除减值及其他调整后列示。
(i)第 72 项——退税及未使用的净经营亏损(NOL)。债务人可能在其财政年度内的不同时间收到销售税和使用税退款。然而,截至申请日,债务人尚不知悉其中某些金额,因而该等金额可能未列于附表 A/B。此外,债务人可能有权适用某些净经营亏损或其他税务属性。债务人已在第 72 项中提供其某些税务属性及相关考虑事项的摘要。
(ii)第 73 项——保险单或年金中的权益。债务人的保险单清单及相关信息载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命令的动议:(A) 授权债务人 (I) 维持、续保或补充其保险单,并履行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以及 (II) 维持、续保或补充其保证债券计划;及 (B) 授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13]。债务人认为,绝大多数该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甚微或不存在现金价值。
(iii)第 74 项和第 75 项——针对第三方的诉因(无论是否已提起诉讼)以及债务人所有性质的其他或有和未清算债权或诉因,包括债务人的反诉和抵销债权的权利。债务人已尝试列出已知诉因及其他债权。潜在的偏颇清偿撤销之诉和/或欺诈转让撤销之诉未被列出,因为债务人尚未完成对该等潜在债权的分析。债务人未列出任何性质的诉因、债权或权利,并不构成承认该等诉因、债权或权利不存在,亦不应被解释为放弃该等诉因、债权或权利。此外,债务人已在第 75 项中说明,在美国本土相连各州内“C-band”低于 300 MHz 频谱范围内卫星业务迁移相关的收取某些款项的潜在权利。
(iv)第 77 项——任何尚未列明的其他种类财产。债务人已列入截至申请日的公司间应收款。此外,债务人与其他卫星运营商订立了众多频率协调协议(“FCA”),该等协议规定了各方在特定共享无线电频率内运营卫星时的技术规格。未在附表中具体列示 FCA,不应被
案件 20-32298-KLP 文件 7 提交于 07/11/20 录入于 07/11/20 14:55:39 说明:主文件 第 14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提交于 04/06/22 录入于 04/06/22 16:28:28 第 107 页,共 129 页
解释为承认该等协议并非资产,且并非或属于待履行合同。
(v)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债务人已在附表 G 中列出其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债务人保留就任何及所有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该等协议是否属于待履行合同,以及修改附表 G 的权利。
(j)附表 D——持有以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除非依据破产法院作出的协议或命令另有约定,债务人保留对为列于某一债务人附表 D 的有担保债权人之利益而声称在任何特定资产上设定或完善的任何留置权之有效性、完善性或不受撤销性提出异议或质疑的权利。此外,尽管债务人可能已将各债权人的债权列为有担保债权,债务人保留对任何该等债权人债权的有担保性质,或与该等债权人债权有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文件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公司间协议)的性质或结构,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一切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某一债务人可能就其他债务人列示的债权为共同债务人、共同抵押人或保证人。任何债务人附表 D 所载的任何债权,均无意承认已获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清偿或解除的债权人债权。
附表 D 不包括信用证受益人。尽管该等当事人的债权可能由信用证担保,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系对信用证开立人承担,而非对其受益人承担。
附表 D 中提供的说明仅为摘要。为完整说明担保物以及任何留置权的性质、范围和优先顺位,有必要参阅适用的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本全球说明或附表和陈述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对该等协议或文件条款的修改或解释。
除本文件明确说明外,不动产出租人、公用事业公司及其他可能持有保证金的当事人未被列入附表 D。债务人未列入可能认为其债权通过抵销权或未成熟法定留置权获得担保的当事人。
债务人申请日前债务结构的详细说明,以及与附表 D 所载债务相关的担保物说明,载于《债务人请求作出最终命令的动议:(A) 授权债务人获得申请日后融资,(B) 授予留置权和超优先行政费用债权,(C) 向申请日前有担保当事人提供充分保护,(D) 修改自动中止,以及 (E) 授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74]。
案件 20-32298-KLP 文件 7 提交于 07/11/20 录入于 07/11/20 14:55:39 说明:主文件 第 15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提交于 04/06/22 录入于 04/06/22 16:28:28 第 108 页,共 129 页
(k)附表 E/F——持有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附表 E/F 不包括某些递延费用、递延负债、应计项目或一般准备金。但是,该等金额已按照 GAAP 的要求反映在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中。该等应计项目是对负债的一般估计,并不代表截至申请日的具体债权。债务人已尽一切努力,将与具有应计项目或未开票收款的账户相关、但未列入债务人未结应付账款的任何供应商债权列为或有、未清算或有争议债权。
(i)第 1 部分——持有优先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在附表 E/F 第 1 部分列示某项债权,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项债权或其任何部分有权根据《破产法典》第 507 条获得优先待遇。债务人保留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债权的金额及优先地位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
根据《关于 (A) 授权支付某些申请日前税款和费用及 (B) 授予相关救济的最终命令》[Docket No. 277](“税款命令”),债务人已获授权支付某些申请日前产生的税务负债。因此,基于申请日前税务应计项目且已根据税款命令或破产法院进一步命令支付或可能支付的任何无担保优先债权,未列于附表 E。债务人认为,任何无争议的申请日前税款债权,无论可获准作为优先债权或非优先债权,均已获或将获清偿。
此外,为替代在附表 E/F 中为通知目的列出债务人所有可能的税务机关,债务人仅列出目前正在接受债务人审计的税务机关。
在附表 E/F 第 1 部分列示某项债权,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项债权或其任何部分有权享有优先地位。
根据《关于 (A) 授权债务人 (I) 支付申请日前工资、报酬及福利义务,以及 (II) 继续员工报酬和福利计划,及 (B) 授予相关救济的最终命令》[Docket No. 262](“最终工资命令”),债务人获最终授权,可自行酌情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某些申请日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员工工资及其他员工福利相关的义务。因此,非内部人持有的、与员工工资及其他员工福利相关的无争议申请日前债权,如已根据最终工资命令或破产法院进一步命令支付或可能支付,均未列于附表 E/F 第 1 部分。
(ii)第 2 部分——持有非优先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附表 E/F 第 2 部分所列负债源自债务人的账簿和
案件 20-32298-KLP 文件 7 提交于 07/11/20 录入于 07/11/20 14:55:39 说明:主文件 第 16 页,共 427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180 提交于 04/06/22 录入于 04/06/22 16:28:28 第 109 页,共 129 页
记录。债务人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列明其无担保义务,但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实际金额可能与附表 E/F 第 2 部分所列负债不同。所列负债可能未反映任何无担保债权人的获准债权的正确金额,或所有无担保债权的正确金额。
债务人通常将个别负债分配给特定债务人。然而,在某些情形下,根据合同义务将某项负债分配给特定债务人,会耗费时间并低效使用财产资源,或不可行。相反,附表根据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反映该项负债。
某些债务人历来曾在公开市场回购某些公开交易的第三方公司债务。债务人已在其附表中列示第三方债务的总额,并在该等债务的说明中注明应付关联方的金额(如有)(且未将该债务列为公司间应付款)。债务人已按该等债务的面值(总额)列示就该等已购债务形成的公司间应收款,尽管购买价格可能低于面值。
附表 E/F 第 2 部分(陈述第 3 部分,第 7 问)载有关于涉及债务人的受威胁或未决诉讼的信息。该等受威胁或未决债权的金额列为“未确定”,并在附表和陈述中标记为或有、未清算及有争议。
附表 E/F 第 2 部分反映了应付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相对方的某些申请日前金额。但是,该等申请日前金额可能在承继或承继并转让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时支付。此外,附表 E/F 第 2 部分不包括因拒绝任何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而可能产生的债权,如有,该等合同或租约可能已在或将于本第 11 章案件中被拒绝。
在许多情况下,附表 E/F 第 2 部分所列债权产生、到期或发生于不同日期,或者产生、到期或发生的日期对债务人而言未知或存在争议。如确定债权产生、到期或发生的日期会给债务人财产造成不当负担和成本,债务人未列明该等债权的具体日期。
截至提交附表和陈述之时,债务人可能尚未收到在请愿日期之前可能已累计的应付款项、费用及其他负债的全部发票。因此,附表 D 和 E/F 所载信息可能不完整。债务人保留其权利,但不承担任何义务,可在其收到该等发票时及范围内修订附表 D 和 E/F。
案件 20-32298-KLP 文书 7 于 07/11/20 提交,于 07/11/20 14:55:39 登记;说明:主文书,第 17 页,共 427 页;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于 04/06/22 提交,于 04/06/22 16:28:28 登记,第 110 页,共 129 页
附表 E/F 所列负债反映债务人截至请愿日期的账簿和记录余额。该等金额不包括根据破产法院授予的各项授权、于请愿日后签发的请愿日前款项。债务人预计,某些供应商可能在本第 11 章案件审理期间继续就请愿日前款项收取付款(经破产法院批准)。
(l) 附表 G——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尽管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确保附表 G 的准确性,仍可能发生无意的错误、遗漏及项目非故意重复。
在附表 G 中列载某项合同或协议,并不构成承认该合同或协议属于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亦不构成承认该合同或协议在请愿日期有效,或有效且可执行。债务人特此保留其全部权利,以争议附表 G 所列任何合同、协议、租约或文书的有效性、状态或可执行性,并在必要时修订或补充附表 G。附表 G 所列的某些租约和合同可能包含续期选择权、付款保证、赔偿、购买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杂项权利。该等权利、权限、职责和义务未在附表 G 中单独列明。债务人特此明确保留主张附表 G 所列任何文书属于或不属于《破产法典》第 365 条所称待履行合同的权利。此外,债务人可能已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某些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或各类其他协议,例如补充协议和函件协议,该等文件可能未列入附表 G。债务人保留与该等协议有关的全部权利。
债务人保留与附表 G 所列任何合同和协议相关债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债权及诉因,包括其争议或质疑与债权人债权相关的任何交易、协议、合同、文件或文书(包括任何关联公司间协议)的定性、性质或结构的权利。
附表 G 所列合同、协议和租约可能已届满,或可能已不时通过各种修正、重述、弃权、禁止反言证明、函件、备忘录及其他文件、文书和协议予以修改、修订或补充;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识别该等文件,该等文件可能未在其中列明。
除非附表 G 另有说明,其上所列每一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均包括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作出的所有附件、附表、附加条款、修改、声明、修正、补充、附属文件、重述或其他协议,而不论该等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是否列于其上,只要其以任何方式影响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可能在附表 G 中多次出现。如有多项列载,该等列载反映适用债务人与该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彼此不同的协议。
案件 20-32298-KLP 文书 7 于 07/11/20 提交,于 07/11/20 14:55:39 登记;说明:主文书,第 18 页,共 427 页;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于 04/06/22 提交,于 04/06/22 16:28:28 登记,第 111 页,共 129 页
在附表 G 中列载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书,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等合同、协议或文书的有效性。债务人保留争议附表 G 所列任何该等合同、协议或文书效力的权利,或保留随时修订附表 G 以删除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书的权利。
未在附表 G 中列载某项合同、协议或文书,并不构成承认该未列载的合同、协议或文书不属于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债务人在《破产法典》下与任何该等未列载合同、协议或文书有关的权利不因该遗漏而受损。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已承担并持续履行该等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经修订后),休眠的既有业务和历史收购中的合同相对方可能尚未更新,以反映该等合同已转让给活跃的债务人实体。在该等情况下,债务人已将该等项目列入截至请愿日期履行该等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债务人实体的附表 G。
某些债务人是有关债务人请愿日前信贷安排的保证人及保证协议当事方。根据该等协议产生的保证义务仅反映于附表 D 和 F。
(m) 附表 H——共同债务人。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某些债务人代表其子公司支付某些费用。就附表 H 而言,债务人可能未识别嵌入债务人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约、有担保融资、债务文书及其他协议中的某些保证。此外,附表 H 所反映的某些保证可能已届满或不再可执行。因此,债务人保留修订附表 H 的权利,修订范围包括识别到额外保证,或发现该等保证已届满或变得不可执行的情形。
债务人未在附表 H 中列载任何与诉讼有关的共同债务人。相反,所有该等列载均可在债务人的附表 E/F 中找到。
6. 特定陈述披露。
- (a) 陈述,第 1 部分,问题 2——非营业收入。非营业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利息及其他收入等项目。
- (b) 陈述,第 2 部分,问题 3——在提交本案前 90 日内向债权人作出的某些付款或转让。在请愿日期前 90 日内向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专业人士和/或内部人士作出的任何付款,分别在对 SOFA 11 和 SOFA 30 的答复中披露,因此未在对 SOFA 3 的答复中列载。向债务人的非内部人士雇员作出的付款亦未在此列载。不包括向雇员作出的报酬付款;但是,已列入向用于向雇员支付报酬的第三方管理人作出的转让。
案件 20-32298-KLP 文书 7 于 07/11/20 提交,于 07/11/20 14:55:39 登记;说明:主文书,第 19 页,共 427 页;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于 04/06/22 提交,于 04/06/22 16:28:28 登记,第 112 页,共 129 页
- (c) 陈述,第 2 部分,问题 4——在提交本案前 1 年内作出、使任何内部人士受益的付款或其他财产转让。有关向内部人士作出的全部付款,请参阅 Intelsat S.A.(国际通信卫星公司)的陈述问题 30。由于其复杂性及数量庞大,对债务人关联方作出的个别付款未反映于问题 4。
- (d) 陈述,第 2 部分,问题 6——抵销。有关债务人发生的抵销和净额结算的讨论,请参阅本《总体说明》第 4(v) 段。
- (e) 陈述,第 6 部分,问题 11——与破产有关的付款。陈述 11 所列某些支出反映某一债务人实体向专业人士作出的付款,但可能须在债务人之间进行适用分摊。债务人已列明向债务人聘用的专业人士作出的付款,但未列明根据任何适用费用安排向其请愿日后贷款人或其他方的顾问作出的付款。
- (f) 陈述,第 12 部分,问题 22-24——环境信息详情。债务人已努力在对陈述第 12 部分问题 22–24 的答复中披露所有适用信息。
- (g) 陈述,第 13 部分,问题 26——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根据经修订的《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债务人 Intelsat S.A.(国际通信卫星公司)在其每个财政季度和财政年度结束时及发生重大事件时,编制并向 SEC 提交或提供 10-Q 表季度报告、10-K 表年度报告和 8-K 表当前报告等文件(统称“SEC 申报文件”)。Intelsat S.A. 的某些 SEC 申报文件包含与该债务人及其某些关联方有关的合并财务信息。此外,债务人历来在其网站上提供年度报告等信息。由于 SEC 申报文件及其他报告属于公开记录,该债务人并不保存曾向 SEC、债务人或其他来源请求或取得任何 SEC 申报文件副本的当事人的记录。
- (h) 陈述,第 13 部分,问题 28——现任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及股东。债务人以引用方式纳入其作为根据第 11 章申请救济的自愿请愿书一部分所提交的股权证券持有人名单。此外,债务人仅列明截至请愿日期由个人债务人直接拥有的实体。
- (i) 陈述,第 13 部分,问题 30——记入或给予内部人士的付款、分配或提取。问题 30 所报告的信息代表在请愿日期前一(1)年内代表多个债务人实体向内部人士作出的付款总额。为免疑义,问题 30 所报告的信息可能包括向在受雇于某债务人时可能属于内部人士、但现已不再受雇于债务人的个人作出的付款。
案件 20-32298-KLP 文书 7 于 07/11/20 提交,于 07/11/20 14:55:39 登记;说明:主文书,第 20 页,共 427 页;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于 04/06/22 提交,于 04/06/22 16:28:28 登记,第 113 页,共 129 页
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专业零售店控股公司)等,1 )案号:19-80064 (TLS)
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案号:19-80064)的资产和负债附表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以及各债务人联邦税务识别号的后四位数字,分别为: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专业零售商店控股公司)(0029);Pamida Stores Operating Co., LLC(Pamida 商店运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6157);Pamida Transportation, LLC(Pamida 运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4219);Penn-Daniels, LLC(Penn-Daniels,有限责任公司)(0040);Place's Associates' Expansion, LLC(Place's Associates' Expansion,有限责任公司)(7526);Retained R/E SPE, LLC(Retained R/E SPE,有限责任公司)(6679);Shopko Finance, LLC(Shopko 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152);Shopko Gift Card Co., LLC(Shopko 礼品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161);ShopKo Holding Company, LLC(ShopKo 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0171);ShopKo Institutional Care Services Co., LLC(ShopKo 机构护理服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7112);ShopKo Optical Manufacturing, LLC(ShopKo 光学制造公司,有限责任公司)(6346);ShopKo Properties, LLC(ShopKo 地产公司,有限责任公司)(0865);ShopKo Stores Operating Co., LLC(ShopKo 商店运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6109);SVS Trucking, LLC(SVS 货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0592)。债务人的送达地址所在地为:700 Pilgrim Way, Green Bay, Wisconsin 54304。
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Nebraska)
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 et al., ) Case No. 19-80064-TLS
关于债务人资产和负债清单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全球说明、方法论及免责声明
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及其若干关联方作为上述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及自行管理债务人(以下统称“债务人”),已向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破产法院(以下简称“破产法院”)提交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债务人在其法律及财务顾问的协助下,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第521条(以下简称“破产法”)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1007条编制了清单和说明书。
Russell L. Steinhorst(罗素·L·斯坦霍斯特)已签署每套清单和说明书。Steinhorst 先生担任债务人 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 的首席执行官,并获授权代表各债务人签署文件。在审阅及签署清单和说明书时,Steinhorst 先生必然依赖于债务人工作人员及债务人的法律和财务顾问所作的努力、陈述、意见和说明。鉴于债务人业务的规模及清单和说明书所涵盖的数百家门店,Steinhorst 先生并未(且不可能)亲自核实每项此等陈述和说明的准确性,包括关于应付债权人款项的陈述和说明。
债务人在编制清单和说明书时,依赖于编制当时可从其账簿和记录中取得的财务数据。尽管债务人已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确保清单和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后续获得的信息或发现的情况可能导致清单和说明书发生重大变更。因此,可能存在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为免生疑义,债务人特此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修订和补充清单及说明书的权利。
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不保证或担保本文件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且对于因取得、编制、收集、解释、报告、传达或交付本文件所载信息时发生的作为、错误或遗漏(无论是否出于过失)全部或部分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Case 19-80064-TLS Doc 491 Filed 02/22/19 Entered 02/22/19 17:51:08 Desc Main Document Page 3 of 42 Case 22-50073 Doc 180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6:28:28 Page 117 of 129
尽管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但本文件中仍可能存在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除适用法律要求外,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明确不承担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分类本文件所提供信息的任何义务,亦不承担在该等信息被更新、修改、修订或重新分类时通知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均不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后果性或特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对债务人的潜在债权不予认可,或因商誉受损、业务损失或利润损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无论该等损害是否可预见以及因何种原因造成,即使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财务顾问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
1. 案件说明。2019年1月16日(以下简称“申请日”),各债务人均根据破产法第11章自愿提出救济申请。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1107(a)条和第1108条,作为自行管理债务人经营其业务并管理其财产。2019年1月16日,法院作出命令,指示对该等第11章案件进行程序性合并及联合管理[Docket No. 25]。尽管债务人的案件为程序目的而进行联合管理,各债务人均已提交其自身的清单和说明书。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均截至申请日营业结束时。
2. 全球说明优先。本全球说明涉及并构成各债务人清单和说明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审阅该等文件时应一并参阅。如清单和说明书与本全球说明存在冲突,应以本全球说明为准。
3. 保留及限制。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编制并提交完整且准确的清单和说明书;但如上所述,仍可能存在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债务人保留在必要或适当时修订和补充清单及说明书的一切权利。清单和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债务人任何权利的放弃,亦不构成就该等第11章案件作出的任何性质的承认,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对任何第三方享有的任何权利或债权,或涉及实质合并、衡平居次,或依据破产法第5章规定或任何其他相关适用破产法或非破产法为追回资产或撤销转让而提出的抗辩或诉因。全球说明其他部分所载的任何特定权利保留,均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段所载的一般权利保留。
(a) 不构成承认。清单和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且不应被解释为承认或约定任何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其中或本文件中作出的任何主张的有效性,或放弃债务人对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对任何一方主张任何诉因或抗辩的权利。
Case 19-80064-TLS Doc 491 Filed 02/22/19 Entered 02/22/19 17:51:08 Desc Main Document Page 4 of 42 Case 22-50073 Doc 180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6:28:28 Page 118 of 129
(b) 重新定性。尽管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正确地对清单和说明书中列报的某些债权、资产、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及其他事项进行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但债务人仍可能对某些事项作出了不当的定性、分类、归类或指定。因此,债务人保留在日后根据必要及适当情况,对清单和说明书中列报的事项重新定性、重新分类、重新归类或重新指定的一切权利。
(c) 分类。在附表D中将(i)一项债权列为“有担保”,在附表E/F中将(ii)一项债权列为“优先”或“无担保”,或在附表G中将(iii)一份合同列为“待履行”或“未到期”,均不构成债务人承认债权人或合同相对方的法律权利,亦不构成债务人放弃对该等债权或合同重新定性或重新分类的权利。
(d) 债权说明。未能在某一债务人的清单和说明书中将某项债权标示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数额”,并不构成该债务人承认该金额并非“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数额”。债务人保留基于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责任或分类)对其各自清单和说明书中反映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主张抵销或抗辩的一切权利,或在日后以其他方式将该等债权指定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确定数额”,或对任何债权的范围、有效性、可执行性、优先性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此外,列示某项债权并不构成该债权所列债务人或任何债务人承认责任。债务人保留在必要及适当时修订其清单和说明书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债权说明和指定进行修订。
(e) 估计及假设。编制清单和说明书要求债务人就列报的资产和负债金额、清单和说明书日期的附条件资产和附条件负债金额,以及适用报告期间列报的收入和支出金额作出合理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
(f) 诉因。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债务人可能未在其清单和说明书中将其对第三方的所有诉因(已提起或潜在)识别和/或列报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破产法第5章产生的撤销诉讼,以及根据其他相关破产法和非破产法为追回资产而提起的诉讼。债务人保留与任何诉因有关的一切权利,且本全球说明或清单和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放弃任何该等诉因。
(g) 知识产权。排除某些知识产权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等知识产权已被放弃、已被终止或以其他方式依其条款届满,或已根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被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移转。
Case 19-80064-TLS Doc 491 Filed 02/22/19 Entered 02/22/19 17:51:08 Desc Main Document Page 5 of 42 Case 22-50073 Doc 180 Filed 04/06/22 Entered 04/06/22 16:28:28 Page 119 of 129
相反,纳入某些知识产权不应被解释为承认该等知识产权未被放弃、未被终止或以其他方式依其条款届满,或未根据出售、收购或其他交易被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移转。
(h) 内部人。在清单和说明书要求提供有关“内部人”信息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纳入与债务人认为在相关期间属于破产法第101(31)条所规定“内部人”定义范围内的个人有关的信息。该等个人可能已不再担任该等职务。为作出额外披露,债务人还在其对说明书第13部分第28问的答复中纳入了某些可能具有高级职员头衔的个人。
就附表和陈述而言,将某一方列为内部人,并不意在、亦不应被解释为承认任何事实、权利、请求权或抗辩,特此明确保留所有该等权利、请求权和抗辩。附表和陈述中所列为内部人的个人相关信息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而纳入,且不得用于确定对债务人的控制权、任何个人行使管理职责或职能的程度、对债务人作出公司决策的权限,或确定该个人是否能够根据适用法律(包括《破产法典》和联邦证券法)成功主张其并非内部人,亦不得用于任何责任理论或任何其他目的。
4. 方法。
- (a) 呈列基础。附表和陈述并不意图代表依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亦不意图与各债务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完整调节。附表和陈述包含未经审计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待进一步审查并可能予以调整。附表和陈述反映了债务人为以非合并基础报告各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所作出的合理努力。
- (b) 保密信息。附表和陈述中可能存在债务人认为有必要且适当从公开记录中删节姓名、地址或金额等信息的情形。通常,债务人采取此种做法,是因为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协议、出于对敏感商业信息(例如客户名称)保密和保护的考虑,或出于对个人隐私的考虑。
案件 19-80064-TLS 文书 491 提交 02/22/19 录入 02/22/19 17:51:08 主文书说明 第 6 页,共 42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提交 04/06/22 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120 页,共 129 页
- (c) 重复。债务人的某些资产、负债和呈请前付款可适当地在陈述和附表多个部分的答复中予以披露。若该等披露将造成重复,债务人已决定仅列示一次该等资产、负债和呈请前付款。
- (d) 账面净值。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既不维护单项财产及其他资产的当前市场估值,也无法轻易获得该等估值。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债务人的附表和陈述反映截至 January 15, 2019 的账面净值。市场价值在某些时候可能与账面净值存在重大差异。债务人认为,为取得其财产的当前市场价值而动用破产财产资产,效率低下。因此,债务人在附表和陈述中注明某些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尚未确定。此外,已完全折旧或为会计目的已计入费用的资产,或者未出现在该等附表和陈述中,或者列示为零美元价值,因为该等资产没有账面净值。未将某项资产列入附表和陈述,并不构成有关该资产所有权的陈述,任何该等遗漏亦不构成债务人放弃其就该资产享有的任何权利。
- (e) 财产和设备。除非另有说明,自有财产和设备按账面净值估值。债务人可能从某些第三方出租人租赁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在可能的范围内,任何该等租赁均列于附表和陈述中。附表和陈述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亦不应被解释为承认对任何租赁法律性质的认定(包括任何租赁是否为真实租赁或融资安排),债务人就此保留所有权利。
- (f) 负债分配。债务人根据编制附表和陈述过程中取得的信息和进行的研究,在呈请前期间和呈请后期间之间分配负债。随着获得更多信息并进行进一步研究,呈请前期间和呈请后期间之间的负债分配可能发生变化。
- (g) 未确定金额。将某一金额描述为“未确定”,并非意图反映该金额的重要性。
- (h) 未清算金额。债务人无法公平量化的金额,被列为“未清算”。
- (i) 合计数。附表和陈述中包含的所有合计数均代表所有已知金额的合计数。如存在未知或未确定金额,实际合计数可能与所列合计数不同。
- (j) 已支付请求权。债务人有权根据破产法院或其他法院命令支付某些未清偿的呈请前应付款项;因此,未清偿负债可能已因就呈请前应付款项作出的任何经法院批准的呈请后付款而减少。在该等负债已获清偿的地点和范围内,其未列入附表和陈述;但债务人呈请前供应商相关负债可按呈请日未清偿金额列示,无论该等请求权是否已依照《(I)授权债务人支付留置权主张人、进口主张人及 503(B)(9) 主张人的呈请前请求权;(II)确认未清偿命令的行政费用优先权;及(III)给予相关救济的命令》[Docket No. 74](“留置权主张人命令”)在呈请后获得和解及支付。若债务人随后根据破产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支付附表和陈述中所列请求权的任何金额,债务人保留修改或补充附表和陈述,或采取其他必要且适当行动(例如提出请求权异议)的一切权利,以避免对负债进行超额支付或重复支付。本文件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改变任何利害关系方就依据破产法院命令作出的付款提出争议的权利,只要该命令保留提出争议的权利。
- (k) 公司间请求权。债务人之间以及债务人与其非债务人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和应付款仅用于会计目的,且从不以现金结算。此外,由于该等请求权在合并基础上净额为零,其未列入陈述和附表。
- (l) 保证及其他次级责任请求权。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以在其待履行合同、未到期租赁、担保融资及其他该等协议中查找和识别保证。凡已识别出保证,均已列入受影响债务人的相关附表 G 和 H 中。债务人可能无意中遗漏其合同协议中包含的保证,并可能在继续审查其账簿、记录和合同协议时识别出额外保证。如识别出额外保证,债务人保留修改附表和陈述的权利,但并无义务修改。
- (m) 排除的资产和负债。债务人已将以下类别的资产和负债排除在附表和陈述之外:仅为遵守 GAAP 要求而记录的某些递延费用、账户或准备金;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递延收入账户;以及某些应计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其他非重大资产和负债亦可能被排除。
- (n) 留置权。附表和陈述中列示的存货、财产和设备,未考虑任何留置权。
- (o) 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金额均以美元反映。
- (p) 抵销。债务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经常发生抵销和净额付款。该等抵销和轧差可能因各种交易或争议而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间交易、交易对手结算、定价差异、返利、退货、保证、退款,以及债务人与其客户和/或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和/或争议。该等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抵销和轧差在零售业中很常见。鉴于抵销和轧差数量庞大,逐一列示每笔该等交易将给债务人造成不当负担和成本。因此,尽管在列示某些金额时可能已计入该等抵销及其他类似权利,但该等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抵销并未单独核算,因而未列入或可能未列入债务人的附表和陈述。此外,附表和陈述中列示的某些金额可能已受到债务人尚未知悉的第三方抵销或轧差的影响。债务人保留对可能主张的任何抵销和/或追偿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
案件 19-80064-TLS 文书 491 提交 02/22/19 录入 02/22/19 17:51:08 主文书说明 第 8 页,共 42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提交 04/06/22 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122 页,共 129 页
5. 附表中的具体披露。
- (a) 附表 A/B,第 1 部分,第 4 问。债务人将信用卡应收款视为“现金等价物”,该等金额列于附表 A/B,第 1 部分,第 4 问,而非 A/B 第 3 部分,第 11 问。
- (b) 附表 A/B,第 1 和第 2 部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保证金和预付款。有关债务人现金管理系统和银行账户的详细情况,载于《债务人请求作出最终命令的动议:(I)授权债务人(A)继续运营其现金管理系统、(B)履行与此相关的某些呈请前义务、(C)维持现有业务表格,以及(D)进行公司间交易;及(II)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18](“现金管理动议”)以及破产法院准许现金管理动议的任何命令中。
如现金管理动议所述,债务人拥有 285 个非合并的门店级存款账户,所有该等账户均每日归集至零余额。因此,为附表和陈述之目的,债务人按截至 January 15, 2019 的金额列示该等余额。
此外,破产法院根据《(I)批准债务人就未来公用事业服务付款提出的适当保证;(II)禁止公用事业公司变更、拒绝或中止服务;(III)批准债务人为解决额外保证请求而提出的程序;及(IV)给予相关救济的命令》[Docket No. 71],已授权债务人为未来公用事业服务提供适当付款保证,包括合计金额为 \$1.29 million 的初始保证金。该等保证金未列入附表 A/B,第 2 部分,该部分系按呈请日编制。
(c) 附表 A/B,第 3 部分,第 11 问。第 11a 问和第 11b 问均未列示任何可疑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债务人的会计惯例是列示应收款的全额价值,并在该金额变得无法收回的范围内将其核销。
(d) 附表 A/B,第 4 部分:投资;非公开交易股票及在已注册和未注册企业中的权益,包括在 LLC、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中的任何权益。子公司、合伙企业及合资企业中的所有权权益已列于附表 A/B 第 4 部分,并列为未确定金额,原因是该等所有权的公平市场价值取决于众多变量和因素,且可能与其账面净值存在重大差异。
(e) 附表 A/B,第 7 部分:办公家具、装置和设备;以及收藏品。金额已扣除累计折旧及其他调整。
(f) 附表 A/B,第 11 部分:所有其他资产。金额已扣除减值及其他调整。
此外,债务人可能在其财政年度内的不同时间收到销售税和使用税退税。然而,截至申请日,其中某些金额尚不为债务人所知,因此可能未列入附表 A/B。
各种或有及未清算的债权或诉因,包括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和抵销债权的权利。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可能已产生或随后可能产生针对其客户和供应商的某些反诉请求、交叉请求、抵销、退款,或针对其供应商的潜在担保索赔。此外,某些债务人可能是未决诉讼的当事方,在该等诉讼中,债务人已作为原告提出或可能提出请求,或者已作为被告提出或可能提出反诉请求和/或交叉请求。由于其中某些请求在申请日时尚不为债务人所知,且无法量化,因此可能未列于附表 A/B 第 11 部分。
保险单或年金中的权益。债务人的保险单及相关信息清单载于《债务人提出的动议:请求作出命令,(I) 授权债务人 (A) 继续并续保其责任险、财产险、意外险及其他保险单,并履行与此有关的所有义务,(B) 继续并续期其申请前保险费融资协议,以及 (C) 继续保证债券计划;以及 (II) 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13]。债务人认为,绝大多数该等保险单几乎没有或没有现金价值。如认定某一保险单具有价值,其将被列入附表 A/B。
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由于债务人的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数量众多,且该等文件的规模和范围较大,债务人未将该等协议附于附表 A/B。相反,债务人仅在附表 G 中列出该等协议。
(g) 附表 A/B,第 11 部分,问题 72。所列金额反映了一个税收有效税率,该税率是在假定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未来使用的 NOLs 和退税作出的估计。
(h) 附表 D:对财产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除非根据破产法院(Bankruptcy Court)作出的约定或命令另有约定,债务人保留对附表 D 所列担保债权人声称被授予或完善于任何特定资产上的任何留置权的有效性、完善性或免于撤销性提出争议或质疑的权利。此外,尽管债务人已将各债权人的请求列为有担保债权,债务人保留对任何该等债权人请求的担保性质,或对任何该等交易结构或与该等债权人请求有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的定性提出争议或质疑的所有权利。
附表 D 中提供的说明仅旨在作为摘要。要完整说明担保物以及任何留置权的性质、范围和优先顺位,必须参阅适用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某些情况下,一债务人可能就其他债务人的已列债权担任共同债务人、共同抵押人或保证人,且任何债务人的附表 D 所载任何债权均无意承认已由其他实体满足或清偿的债权人债权。
债务人未在附表 D 中列入可能认为其债权通过抵销权或未完成的法定留置权权利获得担保的当事方。尽管有多方持有纳入担保融资安排的部分债务,但为附表 D 之目的,仅列出行政代理人。
此外,附表 D 所列某些有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处理,受日期为 February 7, 2012 的经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贷款和担保协议中规定的付款优先顺位所约束(该协议经日期为 January 16, 2019 的批准和修订协议修订,并可不时进一步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i) 附表 E/F——持有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第 1 部分——持有优先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根据《命令:(I) 授权支付某些申请前和申请后税款及费用,以及 (II) 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68](“税款命令”),债务人获授权可自行酌情支付某些申请前产生的税务债务。因此,任何基于申请前应计税款、且已根据税款命令支付的无担保优先债权,均未列于附表 E。
此外,债务人并未为送达目的在附表 E/F 中列出所有可能的税务机关——该清单数量以千计——而仅列出与债务人存在未决审计的税务机关。
(j) 此外,根据《命令:(I) 授权债务人 (A) 支付申请前工资、薪金、其他报酬和可报销费用,以及 (B) 继续员工福利计划;以及 (II) 给予相关救济》[Docket No. 98](“工资命令”),债务人获得最终授权,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某些申请前义务,包括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员工福利。债务人未在附表 E/F 中列出债务人根据员工工资命令或破产法院可能作出的其他命令获授权支付的任何工资或与工资有关的义务。债务人认为,任何与持续工资发放和福利有关的申请前金额的非内部人员员工债权,无论可作为优先债权或非优先债权获准,均已得到或将得到清偿,且该等已清偿金额未予列出。
在附表 E/F 第 1 部分列出某项债权,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债权或其任何部分有权获得优先地位。
第 2 部分——持有非优先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附表 E/F 第 2 部分所列债务源自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债务人已作出合理努力列明其无担保义务,但针对债务人的实际债权金额可能与附表 E/F 第 2 部分所反映的该等债务不同。所列债务可能未反映任何无担保债权人的获准债权的正确金额,或所有无担保债权的正确金额。
债务人通常将个别债务分配给特定债务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合同义务将某一债务分配给特定债务人,将耗费时间、低效使用破产财产资源,或不可行。相反,附表根据债务人的账簿和记录反映该债务。
附表 E/F 第 2 部分载有关于债务人内部人员某些与报酬有关债权的信息,该等债权同时被列为“或有”和“未清算”。在列入该等债权时,债务人并未就该等债权的有效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主张,且债务人保留与此相关的所有权利、请求和抗辩。
附表 E/F 第 2 部分载有关于涉及债务人的被威胁或未决诉讼的信息。该等潜在债权的金额被列为“未确定”,并在附表和陈述中标示为或有、未清算和有争议。为免生疑义,因据称在债务人一家门店遭受伤害而由潜在诉讼人发出的、未列明特定债务人的催告函,均列于 Specialty Retail Shops Holding Corp.(专业零售店控股公司,简称“Specialty Retail”)的附表中,因为 Specialty Retail 是所有门店租约的签署方。
附表 E/F 第 2 部分反映欠付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相对方的某些申请前金额。然而,该等申请前金额可能与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约的承继,或承继及转让有关而获得支付。此外,附表 E/F 第 2 部分不包括可能因拒绝任何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而产生的债权,如有,该等合同和租约可能将被或已经被拒绝。
在许多情况下,附表 E/F 第 2 部分所列债权是在不同日期产生、应计或发生,或者产生、应计或发生的日期不为债务人所知或存在争议。如确定债权产生、应计或发生的日期将对债务人破产财产造成不当负担和成本,债务人未列出该等债权的具体日期。
截至提交附表和陈述之时,债务人尚未收到在申请日前可能已应计的应付款项、费用和其他债务的所有发票。因此,附表 D 和 E/F 所载信息可能不完整。债务人保留其权利,但不承担义务,在收到该等发票时及如收到该等发票时修订附表 D 和 E/F。
(k) 附表 G——待履行合同和未届满租约。尽管已作出合理努力确保附表 G 的准确性,但仍可能发生无意的错误或遗漏。此外,债务人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通常受主服务协议管辖,客户亦可根据该协议下达工作订单和采购订单,而该等订单可能被视为待履行合同。然而,披露所有该等采购订单和工作订单不可行且会造成不当负担。因此,如债务人决定在附表 G 中披露主服务协议,则根据该等协议下达的采购订单和工作订单可能被遗漏。
将某一合同或协议列入附表 G,并不构成承认该合同或协议属于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亦不构成承认该合同或协议在申请日仍然有效,或具有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债务人特此保留其对附表 G 所列任何合同、协议或租赁的有效性、状态或可执行性提出异议,以及在必要时修订或补充该附表的一切权利。附表 G 所列的某些租赁和合同可能包含续期选择权、付款保证、赔偿、购买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杂项权利。此等权利、权力、职责及义务未在附表 G 中单独列明。此外,债务人可能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了各类其他协议,例如补充协议和函件协议,而该等文件可能未列于附表 G。
案件 19-80064-TLS 文书 491 已提交 02/22/19 已录入 02/22/19 17:51:08 描述 主文书 第 13 页,共 42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127 页,共 129 页
债务人保留对任何交易或与债权人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之性质认定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一切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可能在附表 G 中多次出现。如有多项列示,该等列示反映适用债务人与该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不同协议。
将任何合同列入附表 G,并不构成债务人承认该等合同具有有效性。债务人保留对附表 G 所列任何该等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或随时修订附表 G 以删除任何合同的权利。
未将某一合同或协议列入附表 G,并不构成承认该未列入的合同或协议不属于待履行合同或未届满租赁。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就任何该等未列入合同或协议享有的权利,不因该遗漏而受损。某些债务人是就债务人申请前信贷安排所订立保证协议的保证人和当事方。根据该等协议产生的保证义务仅反映于附表 D 和 F。
(l) 附表 H——共同债务人。就附表 H 而言,仅将申请前信贷安排项下的代理人或受保证约束的交易对手方列为附表 H 上的共同债务人。债务人未在附表 H 上列出任何与诉讼有关的共同债务人。相反,所有该等列示均可在债务人的附表 E/F 中查阅。
6. 特定说明披露。
(a) 在以下情形下:(i) 某人在申请日前一年内符合“内部人”的资格,但其后辞去内部人身份;或 (ii) 某人在该年度开始时并非内部人,但其后成为内部人,债务人仅在说明书第 2 部分第 4 问中列出了该人被界定为内部人期间作出的付款。
(b) 说明书第 2 部分第 6 问——抵销。关于债务人发生的抵销及轧差的讨论,请参阅本全球说明第 4(p) 段。
(c) 说明书第 5 部分第 10 问——某些损失。鉴于债务人门店布局的规模,包括可归因于盗窃的损失在内的某些损失,债务人无法完全准确地追踪,因此该等损失未列入债务人的说明书。此外,债务人仅核算该等损失的一般性追回款项;该一般金额即为说明书中列示的紧接申请日前 1 年期间的追回款项。
(d) 说明书第 6 部分第 11 问——与破产有关的付款。所有说明书中第 11 问的附件均以合并口径反映代表债务人向专业人士支付的款项。债务人认为,由债务人按各债务人分别分配该等付款,将会低效使用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
(e) 说明书第 6 部分第 13 问——未在说明书中列明的转让。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债务人经常关闭或改造门店地点,并可能在此过程中赠与某些几乎或完全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固定装置。鉴于此类赠与的频率及对其进行核算的困难,债务人未在其说明书中列出该等转让。
(f) 说明书第 11 部分第 21 问——为他人持有的财产。债务人根据各类协议和计划,有义务将为第三方持有的某些资金汇付给该等当事方,并已根据 Lien Claimants Order(留置权请求权人命令)和 Wages Order(工资命令)获得这样做的授权。若上述任何资金为第三方利益而持有或支付,该等资金可能不构成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财产,因此债务人未将该等金额纳入其对说明书第 21 问的答复。债务人进一步保留其就任何该等资金是否构成破产财产的财产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g) 说明书第 7 部分第 14 问——先前地点。债务人经营一家在全美各地设有地点的全国性企业。债务人未披露所有该等地点的地址。相反,各债务人主要运营中心或总部的地址已载入债务人的自愿申请书。对于大多数该等地点,其占用日期并不易于获得。
(h) 说明书第 12 部分第 22–24 问——关于环境信息的详情。债务人已尽力就说明书第 12 部分第 22–24 问作出答复,以披露所有适用信息。
(i) 说明书第 13 部分第 26 问——账簿、记录和财务报表。债务人向某些当事方,例如银行、审计师、潜在投资者、供应商和财务顾问,提供可能不属于公开申报文件的财务报表。债务人未保存追踪该等披露的完整名单或其他记录。因此,债务人未在其对说明书第 26 问的答复中提供该等当事方的完整名单。
(j) 说明书第 13 部分第 28 问——现任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债务人通过援引纳入作为其自愿申请书一部分提交的股权证券持有人名单。
(k) 说明书第 13 部分第 30 问——记入或给予内部人的付款、分配或提取。债务人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作出的分配列于第 4 问附件。Shopko(Shopko)的一些董事和执行高级职员亦担任 Shopko 某些债务人关联方和非债务人关联方的董事和执行高级职员。若向该等个人支付的款项未列于该等债务人关联方说明书第 4 问答复中,
案件 19-80064-TLS 文书 491 已提交 02/22/19 已录入 02/22/19 17:51:08 描述 主文书 第 15 页,共 42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180 已提交 04/06/22 已录入 04/06/22 16:28:28 第 129 页,共 129 页
则其未因担任该等实体的董事或执行高级职员而获得服务报酬。债务人的某些董事和执行高级职员在申请日前一年内获得扣除预扣税后的分配。第 4 问所列金额反映支付给该等董事和执行高级职员的总额,而非扣除预扣税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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