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2032-51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2032
类型
EXHIBIT

全文

证物 51
LAMP CAPITAL LLC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Lamp Capital LLC(Lamp Capital 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下称“本协议”)由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成员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Infinity 资金管理公司,下称“成员”)于 2020年9月8日 订立。

Lamp Capital LLC 依据《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下称“《法案》”),于 2020年9月8日 向 Delaware Secretary of State(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成立证书》而组建。成员特此订立如下协议:

1. 名称。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 Lamp Capital LLC(下称“公司”)。

2. 宗旨。公司成立的目标和宗旨,以及公司从事和推进的业务性质,为从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法案》可以成立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并从事与前述事项相关或附带的任何及所有活动。

3. 注册办事处。公司在 State of Delaware(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3411 Silverside Road, Tatnall Building #104, Wilmington, DE 19810。

4. 注册代理人。公司在特拉华州接收送达法律文书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为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3411 Silverside Road, Tatnall Building #104, Wilmington, DE 19810。经成员认为适宜,公司可随时变更该注册代理人。

5. 成员。成员的名称及地址如下:

名称
地址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

667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NY 10065

6. 成员的权力。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成员管理。成员有权力和权限实施为推进本文所述宗旨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及所有行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依据特拉华州法律所享有的一切法定或其他权力和权限。就前述事项而言,特此授权并赋权成员通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如有)以及成员指定的任何其他人行事,以行使成员在本协议项下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和权限。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a. 在其他实体中进行投资(无论是通过投资或其他方式,并按成员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以及公司的股东;

b. 就业务借入和再贷出款项(按成员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

c. 行使《法案》、任何其他法律或本协议任何条款所授予的一切权力和特权;

d. 行使附属于该等权力和特权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业务、宗旨或活动的开展、推进或实现所必需或便利的权力和特权;以及

e. 在不限制上述 (c) 或 (d) 款所列权力和特权的前提下,享有如同公司为自然人时公司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和特权。

7. 管理人员。成员可随时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将拥有成员随时分配给其的头衔并履行相应权力和职责。成员可随时随因或无因解任任何管理人员。每位管理人员应任职至其继任者经正式选举且合资格,或直至该管理人员去世、辞职或被解任(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同一人可兼任任意数量的职务。

8. 禁止其他个人或实体管理。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均不得担任公司的代理人,亦无权或被授权以公司名义处理任何业务,或代表公司行事或使公司受约束。

9. 第三方信赖。与公司或成员进行交易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均可信赖由成员签署的证明文件,涉及事项包括:

a. 成员的身份;

b. 构成成员实施行为之先决条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公司事务相关的任何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c. 经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并交付任何文书或文件的个人或实体;或

d. 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公司或成员的任何其他事项。

10. 境外资格登记。公司可在成员认定为开展公司业务活动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申请作为境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并应在公司可能开展业务活动的所有该等司法管辖区交付使公司取得、维持或终止境外有限责任公司资格所必需的一切证明书及其他文书。

11. 解散。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时,公司应解散并清算其事务:(a) 成员的书面同意,(b) 成员破产、解散、被除名、辞职或退出,或发生终止该成员在公司中持续成员身份的任何其他事件(依据第 17 条转让成员权益除外),或 (c) 依据《法案》作出司法解散判决。

12. 清算。公司解散并清算时,资产应按照《法案》第 18-804 条的规定进行分配;在公司资产分配完毕后,公司应予终止,担任清算人的人员应促成注销《成立证书》,并应采取终止公司所必需或适当的其他行动。

13. 出资。截至本协议订立之日,成员已按所附附表 A 所列金额出资。

14. 追加出资。成员无须向公司追加任何资本出资,但可自行决定追加。

15. 利润与亏损的分配。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应分配给成员。

16. 分配。应在成员确定的时间并按成员确定的总额向成员进行利润分配。

17. 转让。成员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有限责任公司权益。

18. 辞职。成员可从公司辞职。

19. 接纳新成员。经成员同意,可接纳一名或多名新成员加入公司。在接纳任何该等公司新成员之前,成员应修改本协议以作出成员确定的相应变更,以反映公司拥有多于一名成员的事实。

20. 成员的责任。除《法案》另有规定外,成员不对公司的义务或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21. 赔偿。在《法案》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员(无论以何种身份行事)均有权获得公司的赔偿并由公司预付费用,以补偿并免受因成员代表公司实施或未实施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或被指控的行为或不作为(无论是否构成疏忽或重大过失)而由成员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或费用(包括律师费);但前提是,本条项下的任何赔偿仅由公司资产并在公司资产的限度内提供,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对其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22. 适用法律。本协议应受 State of Delaware(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所有权利和救济均受所述法律管辖。

23. 修改。成员可基于任何原因随时修改本协议。

24.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在未被如此宣布的范围内应继续有效,且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绝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除非该等行为会实质性损害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其余条款下的利益。

[本页以下部分特意留白]

为此,唯一成员已签署本协议,自上文首述之日起生效。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

签署人:\_\_
姓名:Daniel T. Podhaskie 职务:总裁 附表 A
成员名称与地址 出资额 成员权益比例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 $100.00 100%

667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NY 10065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

不追踪打开与点击,一键退订。 或用 RSS · 详情

档案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