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1604-33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604
- 类型
- EXHIBIT
- 立案日
- 2023-03-27
全文
提交于:NEW YORK COUNTY CLERK(纽约县文书官) 01/19/2021 05:30 PM 索引号 652077/2017 NYSCEF 文件编号 705 NYSCEF 接收日期:01/19/2021 案号 22-50073 文件 1604-33 提交于 03/27/23 录入于 03/27/23 14:12:10 第 2 页,共 6 页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本《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以下简称“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自 2019年4月1日(以下简称“生效日”)起生效,由本公司与作为本公司唯一成员的 Guo Mei(郭美)(以下简称“成员”)共同订立。
鉴于,本公司于 2018年9月11日 依据并不时修订的《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以下简称“本法案”)向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成立证明书》,设立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且
鉴于,成员同意本公司的成员资格及管理事宜均应受本协议所载条款管辖。
据此,成员现达成协议如下:
1. 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2. 宗旨。本公司的宗旨为从事根据本法案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并从事与其必要或附带的任何及全部活动。
3. 主营业所;注册代理人。
(a) 主营业所。本公司的主营业所地址应为 162 East 64th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065,或成员不时指定的其他地址。
(b) 注册代理人。本公司在 Delaware(特拉华州)用于送达法律文书的注册代理人及本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应为《成立证明书》中所载明的该名人士和地址。若注册代理人因任何原因停止担任该职务,或注册办事处发生变更,成员应及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指定替代注册代理人或提交地址变更通知(视具体情况而定)。
4. 成员。
(a) 初始成员。成员拥有本公司 100% 的成员权益。成员的姓名以及营业、居住或邮寄地址如下:
Guo Mei 781 Fifth Ave, 1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22
(b) 增补成员。经成员同意,可向本公司接纳一名或多名增补成员。在向本公司接纳任何此类增补成员之前,成员应修订本协议以作出成员所决定的变更,以反映本公司将拥有此类增补成员的事实。每名增补成员均应签署并交付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对应副本(视需要而定)。
(c) 成员权益;出资证明。本公司不签发任何用于证明成员权益所有权的证书或凭证。 5. 管理。
(a) 权限;成员的权力与职责。成员对管理本公司的运营和事务以及作出有关本公司业务的所有决策拥有排他且完全的权限及裁量权。成员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构成代表本公司的行为并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与本公司打交道的人士有权完全依赖本协议中所载明的成员权力和权限。成员拥有本法案项下管理人员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并应拥有管理本公司所需的权限、权利和权力,以从事为实现本协议宗旨所必要、正当、便利或适宜的任何及全部其他行为和事项。
(b) 选任高级管理人员;权限委托。成员可不时指定一名或多名具有成员所指定职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本公司名义行事,并享有成员向其委托的相应权限(每一名被指定的人士简称“高级管理人员”)。任何此类高级管理人员均应根据此类受托权限行事,直至该高级管理人员被成员免职为止。成员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向其委托的权限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构成代表本公司的行为并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与本公司打交道的人士有权完全依赖本协议以及指定该高级管理人员并向其委托权限的任何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和权限。 6. 成员的责任;赔偿。
(a) 成员的责任。除本法案另有规定外,本公司的债务、义务和责任(无论是因合同、侵权还是其他原因产生的)应完全属于本公司的债务、义务和责任,成员不应仅仅因为作为成员或参与本公司的管理而对本公司的任何此类债务、义务或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b) 赔偿。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成员(不论以何种身份行事)有权就成员因代表本公司所实施或遗漏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嫌的作为或不作为(无论是否构成疏忽或重大过失)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或费用(包括律师费),从本公司获得赔偿和预付费用;但前提是,本第 6(b) 条项下的任何赔偿应仅由本公司资产并在本公司资产范围内提供,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因此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7. 期限。本公司的存续期限应为永久,除非本公司根据第 11 条解散并终止。
8. 初始出资。成员特此同意向本公司缴纳由成员决定的现金、财产或服务作为出资。 9. 税务地位;收入与抵扣。
(a) 税务地位。只要本公司仅有一名成员,本公司及成员的意图是在联邦及所有相关州税务层面将本公司视为被忽略实体(disregarded entity),本公司和成员均不得采取与该税务处理不一致的任何行动或进行任何选择。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应按旨在维持本公司作为被忽略实体的税务地位予以解释。
(b) 收入与抵扣。在联邦及所有相关州所得税层面,本公司的所有收入、收益、亏损、抵扣和税收抵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无需缴纳联邦或州所得税的项目)均应被视为成员个人的收入、收益、亏损、抵扣和税收抵免项目。
10. 分配。分配应按照成员决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成员进行。
11. 解散;清算。
(a) 本公司应在下列情形中最先发生的一项发生时解散,并对其事务进行清算清结:(i) 成员的书面同意,或 (ii) 根据本法案第 18-801 条导致本公司解散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除非本公司的存续依据本法案得以继续。
(b) 本公司解散后,本公司应立即开始清结其事务,成员应迅速清算本公司的业务。在本公司事务清结期间,成员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继续有效。
(c) 若发生解散,本公司仅应进行为清结其事务(包括有序出售本公司资产)所必需的活动,且本公司的资产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置:(i) 首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清偿本公司的债务(无论是通过偿付还是为此类偿付作出合理准备);以及 (ii) 此后,分配给成员。
(d) 本公司事务清结完毕后,成员应根据本法案提交《注销证明书》。 12. 其他事项。
(a) 修订。对本协议的修订仅在经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b) 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实体法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且不适用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无论属于特拉华州还是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
(c)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宣告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在未被如此宣告的范围内应继续有效,且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除非该等行为会实质性损害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其余条款项下的利益。
本协议经下述签署人于文首载明之日起签署并生效,特此为证。
成员:
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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