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104-1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2104
类型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
第 11 章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Lee Vartan(李·瓦尔坦)律师支持特别出庭准许(pro hac vice)动议的宣誓书

新泽西州 )
)
)
Essex County(埃塞克斯县)

本人,Lee Vartan(李·瓦尔坦),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经依法正式宣誓,作证并陈述如下:

1. 本人系执业律师,为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基耶萨·沙希尼安与吉安托马西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成员,办公地址为 105 Eisenhower Parkway, Roseland, New Jersey 07068。本所总机电话为 (973) 325-1500;传真号码为 (973) 325-1501;本人的电子邮箱为 Ivartan@csglaw.com。

2. 在上述标题案件及相关诉讼程序中代表利害关系人 Hudson Diamond Holdings,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3. 作为解决因本人出庭准许而引发的任何争议的管辖法院/审判地。

4. 本人系信誉良好的执业成员,并获准在以下各州的最高法院执业:

a. 新泽西州(律协编号:041252006);

b. 纽约州(律协编号:4288296)。

5. 受到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的纪律处分、辞职、放弃在其中的执业资格,或撤回向其申请出庭执业的申请。1

6.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方法院)《本地规则》、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并将遵守并符合本地规则及本法院行政命令的实体与程序要求。

7. 接受法律文书送达,并将康涅狄格区作为解决因本人在上述标题案件中获得特别出庭准许(pro hac vice)而引发的任何争议的管辖法院/审判地。

1 2023年3月10日,法院对包括下述签署人在内的主体作出了证据开示制裁(下称“裁定”)(Doc. No. 1537),该裁定目前正在上诉中。下述签署人并不认为该裁定属于 D. Conn. L. Civ. R. 83.1(d)(1)(c)(ii) 含义范围内的“受……本法院纪律处分”,但出于极度谨慎考量仍对此裁定予以披露。

8. 在获得准许后 60 日内。

本人谨在受伪证罪处罚的前提下声明,前述内容真实、准确。

Lee Vartan(李·瓦尔坦) 于 2023年8月[--]日 在本人面前宣誓并签署。Donna Van Buskirk(唐娜·范·布斯柯克) 新泽西州公证人

新泽西州公证人
本人公证员任命于 2028年5月20日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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