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132-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132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11-18
庭审证据 C-37(破产规则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2132-1(2022-11-18立案)。该文件于2023年8月22日被法院全案采纳为证据,内容为受托人 Luc Despins 方面向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 发出的第2004条调查传票,命令其前往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LLP)作证并交付相关调取文件。
全文
AO 386 22-50073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之事 1
身份证明。
《Rule 2004 审查传票》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999 页之第 676 页;2123-1,08/24/23,08/24/23 20:30:17,第 39 页之第 3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132-1,于 08/25/23 提交,于 08/25/23 15:25:40 登记,第 39 页之第 3 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3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在审查中作证。随附授权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日期及时间
该审查将通过以下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将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携至审查现场,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你作为受传票约束之人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你对本传票的回应义务及未作回应的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书记官助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该律师签发或请求本传票,具体如下: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Patrick R. Linsey, Esq.(帕特里克·R·林赛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检查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之前,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项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如下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答复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到 Concordance® 数据库中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持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将文本包含在 .DAT 文件中。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
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独立文本文件提交,不得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交。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文件夹内,且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提供。 -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文件提交。为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含在 .dat 文件中。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内,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基于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基于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一文件的提取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如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独立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999 页之第 679 页;2123-1,08/24/23,08/24/23 20:30:17,第 39 页之第 6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132-1,于 08/25/23 提交,于 08/25/23 15:25:40 登记,第 39 页之第 6 页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DC0000015 最后一个附件“子项”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mailto:LeeW@MSN.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分号分隔
frank_Thompson@cdt.com] 多个条目之间应使用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TIME_SENT/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时间所在时区
标准化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案号 22-50073,文件 1116-2,于 11/18/22 提交,于 11/18/22 00:29:13 登记,第 999 页之第 680 页;2123-1,08/24/23,08/24/23 20:30:17,第 39 页之第 7 页;案号 22-50073,文件 2132-1,于 08/25/23 提交,于 08/25/23 15:25:40 登记,第 39 页之第 7 页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 包括原始文件名称。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 Items\Board Meeting 原始文件名称。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消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各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或者应按照与本请求中各类别相对应的方式组织和标注。
5. 本文件所载的各项请求均延及所有下列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者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供。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681页,共999页 2123-1 08/24/23 08/24/23 20:30:17 第8页,共3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登记于 08/25/23 15:25:40 第8页,共39页
6.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确认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制作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者 (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与该等处置有关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提供的文件已被销毁,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就基于特权主张而扣留的每份文件,依照 D. Conn. L. Civ. R. 26(e) 制作一份特权日志,其中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682页,共999页 2123-1 08/24/23 08/24/23 20:30:17 第9页,共3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登记于 08/25/23 15:25:40 第9页,共39页
9. 如一份原本应予提供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10. 各项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 (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其他姓名、化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 (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 “and”和“or”应视必要情况作连词或选择词解释,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 (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两词。
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提供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提供的解释规则,均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您”或“您的”或“您本人”系指 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机构、处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2. “债务人”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3. “债务人之子”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684页,共99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登记于 08/24/23 20:30:17 第11页,共3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登记于 08/25/23 15:25:40 第11页,共39页
4. “债务人之女”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5. “债务人所谓的妻子”系指 Hing Chi Ngok(应晴姿)(又名 Hing Chi Ng、Yue Qingzhi、应晴姿或任何其他化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之人。
6. “债务人家属”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和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具有任何其他家庭关系之人。
7. “关联个人”单独及统称所有下列个人:(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分权者;或者 (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有关联者,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Jason Miller、Steve Bannon、Karin Maistrello、Melissa Francis、William Gertz、Arethusa Forsyth、Glenn Mellor、Jennifer Mercurio、Eduardo Eurnekian、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娇)(又名 Qu Guo Jiao、屈国娇)、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又名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又名 Sara Wei)、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Max Krasner、Kyle Bass、Melissa Mendez、Ya Li(李雅)(又名 李雅)、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王定刚)、An Hong(洪安)(又名 洪安)、Yvette Wang(王燕萍)(又名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燕萍)、Fiona Yu、Je Kin Ming(又名 William Je、Yu Jianming、俞建明)、Yaz Qingua,以及 Lao Jiang(老姜)(又名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福)。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685页,共99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登记于 08/24/23 20:30:17 第12页,共3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登记于 08/25/23 15:25:40 第12页,共39页
8. “关联实体”单独及统称所有下列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投资的组织或实体;或者 (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属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组织或实体,连同上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上述任何一方行事之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AAGV Limited、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I Group Holdings Inc.、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lfonso Global Limited、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Alpine Fiduciaries SA、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Assets Sino Limited、Auspicious Coast Limite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Bravo Luck Limited、BSA Strategic Fund 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Chuang Xin Limited、Crane Advisory Group LLC、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Dawn State Limited、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Empire Growth Holdings、G Club Operations LLC、G Fashion LLC、G News LLC、GETTR USA、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 LLC、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NY, Inc.、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GNews Media Group Inc.、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Greenwich Land LLC、Guo Media、GTV Media Group, Inc.、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Head Win Group Limited、Henan Yuda、Himalaya Embassy、Himalaya Exchange、Himalaya Federal Reserve、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Insight Phoenix Fund、Lamp Capital LLC、Leading Shine Limited、Leading Shine NY Limited、Long Gate Limited、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Rule of Law Fund、Rule of Law Society、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G-Translators PTY LTD、Saraca Media Group, Inc.、Shiny Ace Ltd.、Shiny Times Holdings Ltd.、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Stevenson, Wong & Co.、Voice of Guo Media, Inc.、Well Origin Ltd.、World Century Limited、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Whitecroft Shore Limited,以及 ZIBA Limited。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登记于 11/18/22 00:29:13 第686页,共99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登记于 08/24/23 20:30:17 第13页,共39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登记于 08/25/23 15:25:40 第13页,共39页
9. “包括”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系指“and/or”,并应同时按连词及选择词解释,以最大化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2. “each”和“every”均系指“每一及全部”。
13. “第三方”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转让”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5.“文件”是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而该等材料现由或曾由贵方占有、保管或控制,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版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函件、备忘录、录音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87 页,共 99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14 页,共 3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14 页,共 39 页
各种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购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头寸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促销材料、电影、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是有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材料的草稿或副本,其中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见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完全相同。
16.“人士”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士”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关于”是指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有关、支持、有利于、反对、加强、减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相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与……有关”、“涉及”或“相关”,在指称任何特定事项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载有、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88 页,共 99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15 页,共 3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15 页,共 3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所确定的特定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该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20.“通信”是指在最广泛的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以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1.“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且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请求权、对某一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所负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避免支付该等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89 页,共 99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16 页,共 3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16 页,共 39 页
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次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3. 关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及/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一方进行的所有转让的所有文件。
4. 关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6.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的所有文件。
7. 关于债务人曾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所作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90 页,共 99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17 页,共 3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17 页,共 39 页
9. 关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航空器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尾编号为 T7-GQM 的航空器及在 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航空器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关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所使用的目的、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及任何贷款付款的全部证据的文件。
11. 关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有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之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审裁小组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13. 贵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91 页,共 99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18 页,共 3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18 页,共 39 页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 14 作出答复时所识别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所有:(i) 与贵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 (ii) 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进行和从该等账户作出的转让。
18. 关于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所有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作出的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贵方公司结构、高级职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贵方向任何其他实体质押贵方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贵方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卓利有限公司)作出的约 \$520 million 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规则审查传票表格 第 S J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692 页,共 99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19 页,共 39 页 案号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19 页,共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本传票,
日期为 __________ 。
本人已按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士交付副本,以送达该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因下列原因退回未执行的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该传票代表 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的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用,金额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的差旅费用为 \$ _________,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2013年12月1日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记录: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之地100英里范围内;或者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的州内,前提是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之地100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的不动产处对不动产进行检查。
(d) 对受传票约束者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者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到场。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不动产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到场,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记录、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不动产,或者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时间届满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提出异议后,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传票的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通知被命令的人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承担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提出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超出第45(c)条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弃权;或者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经动议,在传票要求下列事项时撤销或修改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者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源于该专家未经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研究。
(C) 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第45(d)(3)(B)条所述情形下,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在送达传票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到场或提交材料:
(i) 证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要,且如不承受不当困难即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以及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提交文件传票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通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之对应于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交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该信息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无须以多于一种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难以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能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不能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在考虑第26(b)(2)(C)条的限制后,如请求方证明有充分理由,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该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的主张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定的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与其有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关于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规则2004审查传票表格 Case 22-50073 Doc 1116-2 Filed 11/18/22 Entered 11/18/22 00:29:13 Page 695 of 999 Case 22-50073 Doc 2123-1 Filed 08/24/23 Entered 08/24/23 20:30:17 Page 22 of 39 Case 22-50073 Doc 2132-1 Filed 08/25/23 Entered 08/25/23 15:25:40 Page 22 of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3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strict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地区)
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
证言:兹命令你于下列规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2004条进行的审查并作证。随附授权该项审查的法院命令。■
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提交材料:你或你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下列 Fed. R. Civ. P. 45 的规定已附后,该规则根据 Fed. R. Bankr. P.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有关履行地点的第45(c)条;有关你作为受传票约束者所受保护的第45(d)条;以及有关你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及不作出回应的潜在后果的第45(e)和45(g)条。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November __, 20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名
代表(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签发或请求本传票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Luc Despins(Luc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Patrick R. Linsey, Esq.(Patrick R. Linsey,律师);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Neubert, Pepe & Monteith专业公司);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plinsey@npmlaw.com;(203) 821-2000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者检查不动产,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之人送达前,向每一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除非善意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按下文规定详细说明你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你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回应请求的其余部分。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制作。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加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被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图像化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取文本文件在交付存储介质上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所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交付。为充分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交付。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带有 Bates 编号的分隔页图像,注明原生文件的存在,并将原生文件的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 .dat 文件中。交付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分隔页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依次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份电子文件,仅交付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及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规范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交付所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识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
日期字段应以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698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23-1 提交 08/24/23 录入 08/24/23 20:30:17 第 25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32-1 提交 08/25/23 录入 08/25/23 15:25:40 第 25 页,共 39 页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原生文件:该文件源自其文件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ank Thompson [mailto: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699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23-1 提交 08/24/23 录入 08/24/23 20:30:17 第 26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32-1 提交 08/25/23 录入 08/25/23 15:25:40 第 26 页,共 39 页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且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单位为 KB
Agenda.doc 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邮件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所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交付,或者应予组织和标注,以对应于本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伸至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700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23-1 提交 08/24/23 录入 08/24/23 20:30:17 第 27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32-1 提交 08/25/23 录入 08/25/23 15:25:40 第 27 页,共 39 页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交付。
6.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后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该文件被销毁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所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属于律师工作成果,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对该文件作出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之主张的描述,(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阅览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说明该等人员的身份,并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 据以不交付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案件 22-50073 文件 1116-2 提交 11/18/22 录入 11/18/22 00:29:13 第 701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23-1 提交 08/24/23 录入 08/24/23 20:30:17 第 28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件 2132-1 提交 08/25/23 录入 08/25/23 15:25:40 第 28 页,共 39 页
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viii) 据以不交付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件,制作一份特权清单,载明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9. 如一份原本应当交付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涂黑受该特权主张约束的部分,其余部分应予交付。
10. 本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一旦知悉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提供根据下述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11. 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某一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述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述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动词的使用应解释为该动词在所有其他时态中的使用。
16. (a)“and”和“or”应视必要解释为连词关系或选择关系,以使任何请求的范围涵盖所有原本可能被解释为不属于其范围的答复;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经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并由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定义,以及经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所有关联方、部门、机构、工具机构、科室、办事处、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Guo Wengui(郭文贵)、Guo Haoyun(郭浩云)、䜝᮷䍥,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又名 Mileson Kwok(郭强)、䜝ᕪ,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又名 Mei Gui(郭美)、䜝㖾,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应清芝)(又名 Hing Chi Ng(应清芝)、Yue Qingzhi(岳清芝)、ዣᒶ㣍,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声称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家庭关系的人。
7. “Associated Individuals”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以下个人:(1)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享有酌处权;或(2)曾为一间或多间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利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图莎·福赛斯)、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默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欧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又名 丙᱕ݹ()、Qu Guojiao(瞿国娇)(又名 Qu Guo Jiao(瞿国娇)、ቸഭဓ)、Guo Lijie(郭丽杰)(又名 䜝ѭᶠ)、Zhang Wei(张伟)(又名 ᕐՏ\*)、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拉弗伦茨)(又名 Sara Wei(萨拉·魏))、Hao Haidong(郝海东)(又名 㭡ք)、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利莎·门德斯)、Ya Li(李雅)(又名 ཧ)、Dinggang Wang(王定刚)(又名 Ԩఈ)、An Hong(洪安)(又名 ҈)、Yvette Wang(王伊薇特)(又名 Yanping Wang(王艳萍)、Yan Ping Wang(王艳萍)、Ԩإฑ)、Fiona Yu(余菲奥娜)、Je Kin Ming(谢建明)(又名 William Je(威廉·谢)、Yu Jianming(余建明)、༪ݒ)、Yaz Qingua(亚兹·钦瓜)以及 Lao Jiang(老姜)(又名 Jiang Yunfu(姜云福)、Jiang Yunfu Be(姜云福·贝)、ᇛӢූ)。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04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31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31 页,共 39 页
8. “Associated Entities”系指单独及共同而言,所有以下任何类型的组织或实体:(1)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或(2)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具有权益,连同前述各方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七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华夏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鼎峰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鸿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内维尔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吉内维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发展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灯塔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辉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Limited(领先光辉纽约有限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个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ew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05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32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32 页,共 39 页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又名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诺布尔名誉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蔷薇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员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光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光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以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10. “And”和“or”意为“和/或”,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关系及选择关系,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及所有”。
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及所有”。
13. “Third Party”系指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4. “Transfer”具有《破产法》section 101(54)赋予该词的含义。
15.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现由或曾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项书面、记录或图形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纸质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往来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件、数据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06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33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33 页,共 39 页
汇编、用户电报、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账簿、笔记本、时间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以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资料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载有原始文件中未载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16.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7.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18. “Regarding”意为涉及、描述、构成、提及、与之有关、支持、赞成、反对、加强、削弱、位于其中、与之有关联地加以考虑、对其有影响、证明、表明、就其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关于、就其而言、与之相关、讨论、展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9. 就任何特定主题事项而言,“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意为,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
案件 22-50073 文书 1116-2 提交于 11/18/22 录入于 11/18/22 00:29:13 第 707 页,共 99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23-1 提交于 08/24/23 录入于 08/24/23 20:30:17 第 34 页,共 39 页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32-1 提交于 08/25/23 录入于 08/25/23 15:25:40 第 34 页,共 39 页
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该特定主题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文件。
20. “Communication(s)”系指在最广泛可能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的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还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电话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电话笔记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传递的笔记。
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某一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其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可带来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取得未来收入的权利、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 101(54) 条赋予其的含义。
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案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资不抵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第 708 页,共 99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23-1,提交日期 08/24/23,录入日期 08/24/23 20:30:17,第 35 页,共 3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32-1,提交日期 08/25/23,录入日期 08/25/23 15:25:40,第 35 页,共 39 页
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书、资金证明、存款证、持有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前述任何主体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进行的任何投资、商业交易或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涉及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运营、管理或决策的文件。
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或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ady May(“五月花夫人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雪莉荷兰酒店/公寓);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73 Taconic Rd. 的住宅房产;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尼治市 33 Ferncliff Rd. 的住宅房产;以及位于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 354 Nod Hill Rd. 的住宅房产。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 2020 年 7 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就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进行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 Jiang Yunfu Be(江云富·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第 709 页,共 99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23-1,提交日期 08/24/23,录入日期 08/24/23 20:30:17,第 36 页,共 3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32-1,提交日期 08/25/23,录入日期 08/25/23 15:25:40,第 36 页,共 39 页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 T7-GQM 的飞机以及在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机上人员的飞行清单。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与任何贷款有关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据。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工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信托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财产的文件。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请求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无论是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
13. 您的任何外部律师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第 710 页,共 99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23-1,提交日期 08/24/23,录入日期 08/24/23 20:30:17,第 37 页,共 3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32-1,提交日期 08/25/23,录入日期 08/25/23 15:25:40,第 37 页,共 39 页
14. 足以显示您的所有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5. 对于就请求第 14 项所确认的、价值超过 $50,000 的所有资产,提供:(i) 与您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 (ii) 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16. 您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17. 足以显示由您持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其和从其作出的转让。
1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其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的文件。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足以显示您的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宗旨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20. 与将您的任何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21. 与您于 2015 年 1 月向 Bravo Luck Limited(幸运有限公司)作出的、金额约为 $520 million 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规则审查传票表格 第 8 页 案件 22-50073,文件 1116-2,提交日期 11/18/22,录入日期 11/18/22 00:29:13,第 711 页,共 99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23-1,提交日期 08/24/23,录入日期 08/24/23 20:30:17,第 38 页,共 39 页;案件 22-50073,文件 2132-1,提交日期 08/25/23,录入日期 08/25/23 15:25:40,第 38 页,共 39 页
(除非《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__________ 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通过如下方式向被指名人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的差旅费为 $_________,服务费为 $_________,合计为 $_________。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该等信息真实、正确。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c)、(d)、(e) 及 (g) 条(自 12/1/13 起生效)(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6 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某人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从事商业活动所在州内,如该人: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发现程序。传票可命令:
(A) 在该人居住、受雇或定期亲自从事商业活动地点的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待检查场所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d) 保护受传票约束的人;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发出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步骤,避免对受传票约束的人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项义务,并对未遵守者(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该制裁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检查。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场所的人,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任何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届满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之前送达。如提出异议,则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人可在任何时候,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检查的命令。
(ii) 仅可依命令指示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于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具有下列情形的传票:
(i) 未给予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某人在第 45(c) 条规定的地理限制范围以外履行;
(iii) 在无适用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到其他保护的事项;或
(iv) 对某人施加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传票影响的人,经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如传票要求下列事项,可撤销或修改该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应任何当事人请求进行研究所得。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第 45(d)(3)(B) 条所述情形下,如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i) 表明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重大需求,且如不造成不当困难,无法以其他方式满足该需求;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 对传票作出回应时的义务。
(1) 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供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对要求提供文件的传票作出回应的人,必须按照文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供文件,或者必须对文件进行整理和标注,使其与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提供形式。如传票未指定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形式,作出回应的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者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提供该信息。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供。作出回应的人无需以一种以上的形式提供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不可访问的电子存储信息。作出回应的人无需就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电子存储信息提供证据开示。在提出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时,作出回应的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 Rule 26(b)(2)(C) 的限制后表明具有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被扣留的信息。以该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到保护为由扣留被传唤信息的人,必须:
(ii) 以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方式,描述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的性质,使各方能够评估该主张。
(B) 已提供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供的信息受特权主张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任何已接收该信息的一方。收到通知后,一方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所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方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追回;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至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提供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义务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被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以认定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未遵从传票或与其相关命令的人构成藐视法庭。
有关查阅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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