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386-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386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3-01-25

证据附件(第 2004 条调查传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1386-1(2023-01-25立案)。Bravo Luck Limited 撤销传票动议所附证据 A,即破产受托人 Luc Despins 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向 Bravo Luck Limited 发出的破产规则第 2004 条传票,要求其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出庭接受质询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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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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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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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40(表格 2540 — 规则 2004 审查传票)(12/15) 案件 22-50073 文书 1386-1 提交于 01/25/23 录入于 01/25/23 16:24:16 第 2 页,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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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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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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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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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Ho Wan Kwok(郭文贵)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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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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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_______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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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2004 审查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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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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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传票送达对象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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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兹命令您于下文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规则 2004 接受审查并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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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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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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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Park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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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York 10166 February 10, 2023, 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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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破产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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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将通过下列方式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记录员/速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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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并且必须允许对该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抽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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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5 的下列规定,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随附于后: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则 45(c);关于您作为传票对象所受保护的规则 45(d);以及关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可能后果的规则 45(e) 和 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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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January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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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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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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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签字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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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的律师,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该律师签发或请求本传票:Luc Despins(吕克·德斯潘斯),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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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贝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plinsey@npmlaw.com; 203-8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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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签发或请求本传票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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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受送达人送达之前,向各方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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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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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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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以下简称“请求”,每一项称为“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予以答复。除非基于诚信提出异议,否则必须完整答复每项请求;如提出异议,必须如下文所述详细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如异议仅涉及某项请求的一部分,或者其中所含的某个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说明对该部分的异议,并对其余请求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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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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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以 JPEG 格式提交。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的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Excel 电子表格应有一张以该文件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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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图像加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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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 .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下列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及其附件之间的父项/子项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提交存储介质中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括文本。对于含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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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该文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数据库中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Break,Page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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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交,而非作为 .DAT 文件内的字段。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括在 .DAT 文件中。建议使用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并按照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不得超过 1,000 个。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含有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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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提交。为完整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提交。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似电子表格的文件(Microsoft Excel(微软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微软 PowerPoint)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表明存在原生文件的隔页纸图像,并将原生文件路径作为字段包括在 .dat 文件中。所提交的原生文件应以对应于该文件隔页纸的 Bates 编号命名。将原生文件归入按递增方式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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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件的每一电子文件,仅提交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应根据从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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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元数据。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提交每份文件的提取元数据。 .DAT 文件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 .DAT 文件必须使用下列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 (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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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字段应采用下列格式: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的字段。所需元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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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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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首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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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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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BATES 字段应针对单页予以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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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RANGE ED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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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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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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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首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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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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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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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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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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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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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offman, Janice; LeeW 收件人 [mailto:LeeW@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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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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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Frank Thompson [mailto: 抄送收件人 frank_Thompson@cd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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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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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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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分号分隔多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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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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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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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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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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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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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标准化时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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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ZONE GMT 转换过程中电子邮件标准化所采用的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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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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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文件必须按照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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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EXTEN MSG 代表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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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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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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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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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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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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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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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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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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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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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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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 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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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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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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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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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 电子邮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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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doc 原生文件:存储原生文件文件的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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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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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s\Board Meeting 原生文件:(空) Minutes.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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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 电子邮件:唯一信息 ID;原生文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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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8306d1@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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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 文件的 MD5 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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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aff95c 2fcab58712467eab4004583e b8fb7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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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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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作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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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文件均应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提交,或应组织并标示为与本请求中的类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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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任何代表您行事之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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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2-50073 文书 1386-1 提交于 01/25/23 录入于 01/25/23 16:24:16 第 7 页,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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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和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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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确认编制或撰写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文件发送对象);(c) 确认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i) 遗失或丢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移给他人,或(iv) 已以其他方式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原因,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形;(f) 确认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确认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i) 确认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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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要求您提供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原因;(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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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您主张一份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受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i) 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受特权保护之主张的文件描述,(ii) 文件标题,(iii) 文件日期,(iv) 文件作者,(v) 文件收件人,(vi) 收到或见过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所载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确认该等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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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件 1386-1,提交于 01/25/23,登记于 01/25/23 16:24:16,第 8 页,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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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由其取得,(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ix) 您将据以支持该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b) 就依据 D. Conn. L. Civ. R. 26(e) 以特权主张为由扣留的每一文件,制作一份载有本指示第(a)部分所要求全部信息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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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一份本应答的文件的一部分含有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依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盖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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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文件请求具有持续性。特此指示您:(a) 在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后,立即补充或更正任何后来得知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答复;以及(b) 提供根据下列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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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本,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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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全部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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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别名、化名或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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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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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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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 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在所有其他时态中使用该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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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 “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词或析取词,以使原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 “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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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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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 D. Conn. L. Civ. R. 26(c) 所规定的定义,以及 D. Conn. L. Civ. R. 26(d) 所规定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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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ou”、“Your”或“Yourself”系指 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以及其全部关联方、部门、机构、职能部门、处室、办公室、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律师、代表、雇员和/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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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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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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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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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以及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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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btor's Family”统称债务人、债务人之子、债务人之女及债务人所谓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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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ssociated Individuals”单独及统称:(1) 持有、控制、保管或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所拥有、控制或享有的资产具有处置权的所有个人;或(2) 曾为一个或多个关联实体的雇员、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与其有关联的所有个人,以及前述任何人员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德哈斯基)、Jason Miller(杰森·米勒)、Steve Bannon(史蒂夫·班农)、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Melissa Francis(梅丽莎·弗朗西斯)、William Gertz(威廉·格茨)、Arethusa Forsyth(阿瑞修莎·福赛思)、Glenn Mellor(格伦·梅勒)、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Eduardo Eurnekian(爱德华多·厄尔内基安)、Han Chunguang(韩春光,亦称 韩春光)、Qu Guojiao(屈国姣,亦称 Qu Guo Jiao、屈国姣)、Guo Lijie(郭丽杰,亦称 郭丽杰)、Zhang Wei(张伟,亦称 张伟*)、Lihong Wei Lafrenz(魏丽红,亦称 Sara Wei、魏丽红)、Hao Haidong(郝海东,亦称 郝海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Max Krasner(马克斯·克拉斯纳)、Kyle Bass(凯尔·巴斯)、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Ya Li(李娅,亦称 李娅)、Dinggang Wang(王定刚,亦称 王定刚)、An Hong(安红,亦称 安红)、Yvette Wang(王雁平,亦称 Yanping Wang、Yan Ping Wang、王雁平)、Fiona Yu(菲奥娜·余)、Je Kin Ming(余建明,亦称 William Je、Yu Jianming、余建明)、Yaz Qingua(亚兹·青瓜)及 Lao Jiang(姜云浮,亦称 Jiang Yunfu、Jiang Yunfu Be、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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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件 1386-1,提交于 01/25/23,登记于 01/25/23 16:24:16,第 11 页,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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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ssociated Entities”单独及统称:(1) 曾由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投资的任何类型的所有组织或实体;或(2) 对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资产直接或间接享有权益的所有组织或实体,以及前述任何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该等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7 Nod Hill LLC(7诺德山有限责任公司)、AAGV Limited(AAGV有限公司)、A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AC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全球创投有限公司)、Alfonso Global Limited(阿方索全球有限公司)、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联合资本全球有限公司)、Alpine Fiduciaries SA(阿尔卑斯受托人股份公司)、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开发有限公司)、Assets Sino Limited(中资产有限公司)、Auspicious Coast Limited(吉祥海岸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北京盘古投资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Co. Ltd.(北京盘古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Pangu Investment Inc.(北京盘古投资股份公司)、Beijing Zenith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北京泽尼思控股有限公司)、Bravo Luck Limited(好运有限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BSA战略基金I)、China Golden Spring (Hong Kong) Limited(中国金泉〈香港〉有限公司)、Chuang Xin Limited(创新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 LLC(克兰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创意顶峰投资有限公司)、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水晶微风投资有限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精英环球有限公司)、Empire Growth Holdings(帝国增长控股)、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 News LLC(G新闻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GETTR美国)、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FASHION MEDIA GROUP INC.(GFASHION媒体集团公司)、GFNY, Inc.(GFNY公司)、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环球主义者国际有限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Guo Media(郭媒体)、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Head Win Group Limited(领先胜利集团有限公司)、Henan Yuda(河南裕达)、Himalaya Embassy(喜马拉雅大使馆)、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Federal Reserve(喜马拉雅联邦储备)、Himalay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喜马拉雅监督组织)、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无限增长有限公司)、Infinitum Developments Limited(无限开发有限公司)、Insight Phoenix Fund(洞见凤凰基金)、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Limited(领先光耀有限公司)、Leading Shine 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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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件 1386-1,提交于 01/25/23,登记于 01/25/23 16:24:16,第 12 页,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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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领先光耀纽约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与人力公司)、Long Gate Limited(长门有限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巨头投资有限公司)、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中国新联邦国家,亦称 NFSC)、Noble Fame Global Limited(高尚名望环球有限公司)、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玫瑰顶峰创投有限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V, Inc.(法治基金会IV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Rule of Law Society(法治协会)、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G-Translators PTY LTD(G翻译服务有限公司)、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hiny Ace Ltd.(闪耀王牌有限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td.(闪耀时代控股有限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精神宪章投资有限公司)、Stevenson, Wong & Co.(史蒂文森、黄及公司)、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媒体之声公司)、Well Origin Ltd.(良好起源有限公司)、World Century Limited(世界世纪有限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球机会控股有限公司)、Whitecroft Shore Limited(怀特克罗夫特海岸有限公司)及 ZIBA Limited(ZIB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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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意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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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nd”和“or”意为“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词及析取词,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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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ny”、“all”和“each”意为“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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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ach”和“every”意为“每一个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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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hird Party”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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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ransfer”应具有《Bankruptcy Code》第 101(54) 节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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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Document”系指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并包括但不限于曾经或目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书面、记录或图示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打印件和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电子通信、短信、社交媒体帖子、推文、元数据、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图纸、草图、曲线图、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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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文件 1386-1,提交于 01/25/23,登记于 01/25/23 16:24:16,第 13 页,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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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报告、计算机打印件、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传真、语音留言、发票、订单表格、支票、汇票、报表、贷项通知单、报告、仓位报告、摘要、索引、书籍、分类账、笔记本、日程表、透明胶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宣传册、小册子、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全部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只要其含有原始文件中不存在的任何种类注释、评论或标记,或以其他方式与原始文件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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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员”是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人员”还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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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体”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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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是指涉及、描述、包含、提及、与之相关、支持、倾向于、反对、强化、贬损、位于、结合考虑、影响、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示、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而言、关于、与……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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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就任何特定主题而言,“与……有关”、“涉及”或“相关”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识别的特定主题有关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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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通信”是指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通信还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还是通过电子传输设备进行,并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输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记录、短信、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递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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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是指可用于产生正向经济价值的任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实体拥有、控制或为实体利益而持有的、预期将提供未来利益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无形财产、投资、投资权或未来收益权、现金、银行账户、商品、证券、债权、对实体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以及预期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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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应具有《破产法》第101(54)条赋予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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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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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或关联实体的任何收入或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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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其对债权人的义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试图规避支付该等义务的行为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及与本破产程序或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的破产或类似无力偿债程序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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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关联实体或关联个人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表、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财务报表、账户结单、电汇指示和/或确认、资金证明、存款证、持仓证明、投资组合摘要或类似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向上述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转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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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债务人作出、与债务人进行或代表债务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商业往来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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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债务人的所有通信,以及与债务人的通信有关、且与任何实体的运营、管理或决策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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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作出、由其作出或与其进行的任何转让、投资、其他交易或商业往来有关的所有文件。

#

7. 与债务人曾经占用或使用的任何财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Lady May(“Lady May”号);Sherry Netherland Hotel / Condominium(谢里-荷兰酒店/公寓);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73 Taconic Rd.的住宅物业;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Greenwich(格林威治)33 Ferncliff Rd.的住宅物业;以及位于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Wilton(威尔顿)354 Nod Hill Rd.的住宅物业。

#

8. 与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于2020年7月前后或任何其他时间对原油期货或任何类似商品所作的任何投资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Jiang Yunfu Be(姜云甫·贝)就任何该等投资或交易进行的通信。

#

9. 与债务人拥有、控制或使用的任何飞机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尾号为T7-GQM的飞机及在San Marino(圣马力诺)登记的任何其他飞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文件副本及显示该等飞机所执行航班和该等航班乘员的飞行舱单。

#

10. 与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提供、由其提供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金额的文件;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使用目的;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提供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付款的所有证明。

#

11. 与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的设立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

12. 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法律争议相关的任何义务、债权、责任或债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在任何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机构之前进行的任何诉讼有关的文件,无论该机构为行政机构、法院、合议庭或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

#

13. 你方任何外部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与债务人之间的所有文件和通信。

#

14. 足以显示你方全部资产以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

15. 对于就请求[13]所识别的、价值超过$50,000的全部资产,提供所有:(i) 与你方取得该等资产有关的文件;以及(ii) 你方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家庭成员就该等资产进行的通信。

#

16. 你方纳税申报表副本。

#

17. 足以显示处于你方占有或控制之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的转入和从该等账户的转出。

#

18. 与你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

19. 所有公司治理及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细则和公司设立证书,以及足以显示你方公司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姓名、经营目的,以及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任何家庭成员关系的其他文件。

#

20. 与将你方资产质押给任何其他实体有关的所有文件。

#

21. 与债务人作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Holdings公司)和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Holdings有限责任公司)于February 17, 2015订立、以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所谓《信托声明和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 案号22-50073 文件1386-1 提交日期01/25/23 登记日期01/25/23 16:24:16 第18页,共22页

#

22. 与你方于January 2015从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 (USA) Limited, LLC(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USA〕有限公司)、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和/或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收到的、金额约为$520 million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

#

23. 与你方、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曾在UBS AG(瑞银集团)或任何关联实体持有的任何资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Portfolio 371236”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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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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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Fed. R. Civ. P. 45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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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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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本人收到向以下人员(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送达的本传票

#

本人通过向所列明人员交付副本的方式送达本传票,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于(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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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予执行而退回本传票,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人费用为$_________
#
差旅费用为$_________
#

本人依伪证罪处罚的约束声明 除非本传票代表United States(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发出,本人还已向证人预付一天出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服务费用,总计为$_________
#

上述信息真实、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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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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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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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楷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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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员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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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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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5(c)、(d)、(e)和(g)条(Effective 12/1/13)(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9016条适用于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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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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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在下列地点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

(A) 距该人员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100英里以内;或

#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所在州内,且该人员

#
(i) 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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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距该人员居住地、受雇地或经常亲自办理业务地100英里以内的地点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物品;以及

#

(B) 在待检查场所检查该场所。

#

(d) 对受传票约束人员的保护;执行。

#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受传票约束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传票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者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收入损失和合理律师费。

#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准许检查。

#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准许检查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提交或检查地点出席,除非同时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

(B) 异议。被命令出示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检查的人,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检查、复制、测试或抽样全部或任何部分材料,或反对检查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出示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异议必须在规定履行的时间之前或传票送达后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

(i) 送达方可以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的情况下,向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出示或检查的命令。

#

(ii) 仅可依命令的指示要求实施这些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并非当事人或当事人高级职员的人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对于及时提出的动议,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符合下列情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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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未给予合理的履行时间;(ii) 要求某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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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45(c)规定的地域限制之外履行;(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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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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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使某人承受不当负担。

#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受传票约束或受其影响的人,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可依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该等意见或信息并非描述争议中的特定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受任何一方请求所作研究的结果。

#

(C) 以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方案。在规则45(d)(3)(B)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

(i) 证明对该证词或材料具有实质性需要,且不遭受不当困难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
(ii) 确保被传唤人将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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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是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庭或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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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回应传票的义务。

#

(1) 出示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出示文件或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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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回应要求出示文件之传票的人,必须按照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出示文件,或者必须整理并标注文件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

(B) 未指定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出示形式。如传票未指定出示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的形式,回应人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一种或多种合理可用的形式出示该信息。

#

(C) 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仅须以一种形式出示。回应人无需以一种以上形式出示同一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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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访问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对于回应人确定为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的来源中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回应人无需提供证据开示。在请求强制证据开示或保护令的动议中,回应人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访问。如作出该证明,若请求方在考虑规则26(b)(2)(C)的限制后证明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仍可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为该证据开示规定条件。

#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

(A) 被扣留的信息。某人基于被传唤的信息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而扣留该信息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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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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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一种方式说明被扣留的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使当事人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的信息的情况下,能够评估该主张。

#

(B) 已出示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信息被主张享有特权或作为审判准备材料受保护,提出该主张的人可通知任何收到该信息的当事人该主张及其依据。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所指明的信息及其拥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追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将该信息密封提交给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以裁定该主张。出示该信息的人必须在该主张解决前保存该信息。

#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所在地区的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传票的法院——可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以藐视法庭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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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阅传票材料,见 Fed. R. Civ. P. 45(a) Committee Not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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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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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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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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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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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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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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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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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CF No.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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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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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第11章受托人就与债务人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提出的规则2004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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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由Luc Despins(吕克·德斯平斯)作为债务人财产指定的第11章受托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即请求作出命令,授权对其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进行《联邦破产程序规则》2004审查的申请(“申请”,ECF No. 638);并经通知后于August 12, 2022举行听证;鉴于存在如后文所附条件准许所请求救济的理由;现据此

#

命令:依下文规定,准许规则2004动议。

#

命令: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和蒙蒂思专业公司)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现获授权签署与作为规则2004动议附件C-1至C-19所附传票实质上相似形式的传票,并依照《破产规则》2004送达传票,包括任何文件请求或证词录取通知,以及本命令,要求申请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接受审查并出示文件。Paul Hastings LLP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进一步获授权在本院必要协助下,向美利坚合众国境外的关联实体及个人寻求实质上相似的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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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在遵守《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地方法院规则项下任何权利的前提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现被命令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出示全部文件。如实体或个人基于某项特权而不出示传票请求的任何文件,该实体或个人现被命令于传票送达后30日内,或受托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符合Fed. R. Civ. P. 45(e)(2)、经Fed. R. Bankr. P. 9016适用以及D. Conn. L. Civ. R. 26(e)规定的特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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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2-50073 文件1386-1 提交01/25/23 录入01/25/23 16:24:16 第22页,共案件22-50073 文件758 提交08/16/22 录入08/16/22 15:23:00 第2页,共2页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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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附件B所列实体及个人现被命令确保传票所请求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债务人、其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本第11章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格式的信息,均得到妥善保存,可供出示、检查及复制,且不会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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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Paul Hastings LLP及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受托人的拟任律师,现获授权,无需本院进一步命令,即可依《破产规则》2004,在Paul Hastings LLP位于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的办公室,或在当事人双方均可接受的其他地点,于受托人可接受的日期,对申请附件B所列任何实体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及任何个人进行审查并录取证词;由受托人选择,该日期不得早于拟被审查人依传票及本命令、根据《破产规则》2004出示文件后14个日历日,且该审查应逐日继续直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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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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