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2292-18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292
- 类型
- EXHIBIT
全文
本 Lamp Capital LLC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下称“本协议”)由有限责任公司唯一成员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下称“成员”)于 2020年9月8日 订立。
Lamp Capital LLC 依据《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下称《法案》),通过于 2020年9月8日 向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成立证书》而组建。成员特此订立以下协议:
1. 名称。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 Lamp Capital LLC(下称“本公司”)。
2. 宗旨。本公司设立的目的和宗旨,以及本公司所从事和促进的业务性质为:从事根据《法案》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组建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并从事上述事项所必需的或附带的任何及所有活动。
3. 注册办事处。本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3411 Silverside Road, Tatnall Building #104, Wilmington, DE 19810。
4. 注册代理人。本公司在特拉华州代为接收送达法律文书的注册代理人名称及地址为 Corporate Creations Network Inc.,3411 Silverside Road, Tatnall Building #104, Wilmington, DE 19810。本公司可在成员认为适当时不时变更该注册代理人。
5. 成员。成员的名称和地址如下: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
6. 成员的权力。本公司的业务及事务应由成员管理。成员拥有为促进本协议所载宗旨而进行任何及所有必要或便利行为的权力和权限,包括特拉华州法律下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所拥有的全部法定或其他权力和权限。结合前述规定,成员特此获授权并被赋予权力通过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有)以及成员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行事,以行使成员根据本协议所拥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力和权限。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原则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以:
a. 在其他实体中进行投资(无论是否通过投资方式,并按成员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以及公司的股东;
b. 就业务相关事宜借入并再借出款项(按成员决定的条款和条件);
c. 行使《法案》、任何其他法律或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和特权;
d. 行使附带于上述权力和特权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包括但不限于为开展、促进或实现本公司的业务、宗旨或活动所必需或便利的权力和特权;以及
e. 在不限制上述第 (c) 或 (d) 款所列权力和特权的前提下,行使若本公司为自然人时本公司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和特权。
7. 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可不时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担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将拥有成员不时为其分配的职衔并可行使相应权力和职责。成员可随时有因或无因罢免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应任职至其继任者正式选出并取得任职资格,或直至该高级管理人员去世、辞职或被罢免(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同一人可兼任任意数量的职务。
8. 禁止其他个人或实体管理。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均不得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亦无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任何业务,或代表本公司行事或使本公司受约束。
9. 第三方的信赖。与本公司或成员打交道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均可信赖由成员签署的证明文件,涉及以下事项:
a. 成员的身份;
b. 构成成员采取行为的先决条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本公司事务相关的任何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c. 获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和交付任何文书或文件的个人或实体;或
d. 本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本公司或成员的任何其他事项。
10. 外州资格。本公司可在成员认为开展本公司业务活动所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取得作为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并应在所有该等本公司可能开展业务活动的司法管辖区提交使本公司取得、维持或终止外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格所必需的一切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书。
11. 解散。发生下列最早情形时,本公司应解散并清算其事务:(a) 经成员书面同意;(b) 成员破产、解散、被除名、辞职或退伙,或发生终止成员在本公司继续保持成员资格的任何其他事件(根据第 17 条转让成员权益除外);或 (c) 根据《法案》作出司法解散判令。
12. 清算。本公司解散并清算时,资产应按照《法案》第 18-804 条的规定进行分配;在本公司资产分配完毕后,本公司即告终止,担任清算人的人员应办理《成立证书》的注销手续,并应采取终止本公司所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
13. 出资。截至本协议订立之日,成员已按所附附表 A 所载金额出资。
14. 追加出资。成员无需向本公司进行任何追加出资,但可自愿进行。
15. 损益分配。本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应分配给成员。
16.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应在成员确定的时间并按其确定的总金额向成员进行。
17. 转让。成员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有限责任公司权益。
18. 辞任。成员可辞去在本公司的成员身份。
19. 接纳新成员。经成员同意,本公司可接纳一名或多名新成员。在接纳本公司任何此类新成员之前,成员应修改本协议以作出成员决定的变更,从而体现本公司拥有多于一名成员的事实。
20. 成员的责任。除《法案》规定的范围外,成员不对本公司的债务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21. 赔偿。在《法案》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员(无论以何种身份行事)均有权就成员因代表本公司所实施或未实施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无论是否构成过失或重大过失)或指称的行为或不作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或费用(包括律师费),获得本公司的赔偿和费用预付;但是,本条项下的任何赔偿应仅由本公司资产并在本公司资产限度内提供,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22. 适用法律。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所有权利和救济均受该等法律管辖。
23. 协议修改。成员可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原因修改本协议。
24.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在未被如此宣布的范围内仍应继续有效,且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绝不因此受到影响或减损,除非此类情形会实质性地损害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剩余条款下的利益。
为此,唯一成员已签署本协议,自文首所载年月日生效。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
成员姓名/名称及地址 出资金额 成员权益比例
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 $1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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