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76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760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4-02-12
全文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最多勾选五(5)项,从主要诉因作为第1项开始,第一项备选诉因作为第2项,第二项备选诉因作为第3项,依此类推。)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6) – 债务免除资格(续)
61-债务免除资格 - §523(a)(5),家庭扶养义务
68-债务免除资格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64-债务免除资格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41-对债务免除提出异议/撤销债务免除 - §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顺位
66-债务免除资格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62-债务免除资格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67-债务免除资格 - §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FRBP 7001(10) 已移送诉讼的确定
SS-SIPA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时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提交破产案件将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破产财产”,该破产财产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如此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如此宽泛,因此可能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存在关于债务人债务免除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性诉讼。
提交对抗性诉讼的当事人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性诉讼封面表,除非该当事人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性诉讼。(CM/ECF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1040中的信息。)填写完成后,该封面表概述对抗性诉讼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性诉讼,并编制所要求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该封面表及其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程序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所要求的诉状或其他文件的提交和送达。该封面表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另行向书记员提交一份封面表。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按照起诉状中所列的原告和被告姓名填写。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该封面表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为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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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等, : :
债务人。 : :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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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YASHI MEIOU(林明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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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寻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让和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或“Kwok”)第11章案件(下称“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身份,针对被告 Hayashi Meiou(林明欧)(下称“被告”)提交本对抗性起诉状(下称“本起诉状”),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性诉讼,以撤销并追回在本第11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下称“Rule of Law”),在申请日(定义如下)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470,000.00 的资金。
3. 该等转让属于实际欺诈性转让,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且作出该等转让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
4. 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性诉讼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性诉讼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11编(下称“破产法典”)第544、548及550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及276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2 下文中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而言,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及 N.Y. Debt. & Cred. Law 第273、273a、275、276及278条寻求救济。
7. 受托人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Case No. 22-50073(下称“主案件”)Docket No. 523]获任命。
8. 被告为居住于 21-30 Minamiushiroya, Yashioshi, Japan 的个人。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下称“申请日”)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下称“破产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下称“破产法典”)第11章提交自愿救济申请,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示第11章案件(下称“第11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主张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承担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其财产清单未披露由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Rule of Law)持有和/或转让的债务人财产。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1页[主案件 Docket No. 78]。
12. 于 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主案件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为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11章案件的受托人[主案件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使用空壳公司及受托人的对抗性诉讼
13. Rule of Law 是债务人用以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花费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11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性诉讼,以实现包括确认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内的目的;且破产法院已在数项对抗性诉讼中准予该等救济。5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包括:(i) 由近亲和/或下属持有的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其他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4 受托人已经或即将对 Rule of Law 提起对抗性诉讼;该对抗性诉讼寻求包括确认判决在内的救济,以确认 Rule of Law 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援引将其在该对抗性诉讼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文。
5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潘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案 [对抗程序案号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郭梅)案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等案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对抗程序案号 23- 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黄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案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18];及 (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对抗程序案号 23-05023]。
16.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实益拥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雇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悦)。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 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一家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拥有、后转让给债务人女儿的实体——“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19. 债务人不遗余力地阻碍及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工作。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案卷编号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获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判决——包括 Lady May(梅夫人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游艇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以信托形式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藐视纽约法院命令的行为,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6 准许动议、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的命令,第 ¶¶ 1, 4 段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公司治理藐视法庭命令”)。
7 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更正裁决备忘录,第 ¶ 3 段 (对抗程序案号 22-05032, 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及一关联实体 ‘GTV’”)。
8 同上,第 ¶ 7 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9 同上(“爆料革命、NFSC、ROLF、GSeries 和喜马拉雅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充当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个人忠于债务人。”)。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0. 债务人还将其替身实体,包括法治基金会,用作个人钱袋,在其中隐匿资产,使其债权人无法追及,并阻碍及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同时资助他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华生活方式。债务人通过这些替身实体实施的转移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还其负债,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资助。11 债务人申报的资产仅为 \$3,850。12
22. 2023年3月,债务人被捕,并在就联邦刑事指控受审前一直被羁押;该等指控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欺诈、证券欺诈及洗钱。
23.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提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11 债务人关于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的动议的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及 (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及 (III) 给予相关救济 (主案, April 27, 2022)
24. 债务人替身实体的财产,包括法治基金会,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本案相关的任何时候,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本案所定义的转移。
26. 本起诉状所涉转移,均是通过债务人的替身空壳公司作出的,而该等公司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运营,因此该等转移系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27.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隐匿及耗散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同时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债务人声称自己身无分文,却同时大量支出,以维持其本人、家庭成员及密切关联人士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28. 债务人隐匿及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待决的一宗刑事案件中面临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及敲诈勒索指控。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美国诉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215] (Jan. 3, 2024 S.D.N.Y.).
13 见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作为附件B附于第11章受托人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提出的补充异议的答复 (June 23, 2023, 主案案卷编号 1934)。
29. 债务人知悉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及耗散其资产,将不会留下足够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诸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移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30.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使用其替身空壳公司法治基金会,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移债务人的财产(统称“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31. 在作出转移时,债务人对其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2. 被告是该等转移的初始受让人。
(根据《破产法典》第 548(a)(1)(A) 条及第 550(a) 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移的请求)
3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2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34.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实体法治基金会作出该等转移,其实际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
35.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移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尤其体现在:
a. 该等转移系使用替身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移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移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协助下实施,旨在隐匿及保护资产;
d. 该等转移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受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移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作出该等转移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被 PAX 在 PAX案件中起诉;以及
g. 在作出该等转移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36. 受托人可依据《破产法典》第 548(a)(i)(A) 条撤销该等转移,并可依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追回该等转移。
(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以及《破产法典》第 544(b) 条及第 550(a) 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移的请求)
37.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2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此完整载明。
38.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公司法治基金会作出该等转移,其实际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
39.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移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尤其体现在:
a. 该等转移系使用替身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移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移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协助下实施,旨在隐匿及保护资产;
d. 该等转移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受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移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作出该等转移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被 PAX 在 PAX案件中起诉;以及
g. 在作出该等转移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0. 受托人可依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a)(1)、274 及 276 条以及《破产法典》第 544(b) 条撤销该等转移,并可依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追回该等转移。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470,000.00 的该等转移依据《破产法典》第 548(a)(1)(A) 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移;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移,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470,000.00 的该等转移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b) 条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a)(2)、274 及 276 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移;及 (c) 根据《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6 条及《破产法典》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移,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5. 裁定向受托人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作出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支付判决前利息;以及
6. 法院在此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符合衡平原则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Douglas Skalka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思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案件 22-50073 文书 2760 提交日期 02/12/24 登记日期 02/12/24 13:08:25 第15页,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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