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9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299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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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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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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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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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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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争议事项 [Doc. No.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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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人, 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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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经协议命令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将“LADY MAY”号游艇运输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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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已提交《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关于作出命令确认自动中止不适用,或备选地,根据《破产法》第362(D)(2)条准予解除自动中止的动议》[Doc. No. 57](“解除中止动议”),请求裁定自动中止不适用,或备选地,解除自动中止,以允许其继续进行在 New York Supreme Court, New York County(纽约州纽约县最高法院)(“NY Court”)待决、案名为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v. Kwok、案卷编号为 652077/2017 的民事诉讼(“NY Action”);该诉讼涉及要求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促使返还名为“Lady May”的船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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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USA”)已就该解除中止动议提交其声明 [Doc. No. 203](“声明”),其中,HK USA——据称为 Lady May 的“登记船东”——表示同意作出命令要求返还 Lady May,并随附 Yachtzoo SARL(据称为 Lady May 的游艇管理公司)的游艇管理总监 Russel Stockil(拉塞尔·斯托基尔)的声明(“声明书”);该声明书未被接纳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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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为确保 HK USA 履行交付义务(定义见下文),HK USA 已与 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托管代理人”)订立作为附件A附于本命令的托管协议,并已向托管代理人存入金额为 Thirty-Seven Million ($37,000,000) Dollars 的“托管资金”(该术语在托管协议中定义并规定),该等资金受本命令及托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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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HK USA、PAX、债务人、本案中获指定的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以及债权人 Rui Ma(马睿)和 Zheng Wu(吴征),各自通过其各自律师行事,约定并同意作出本命令,并按本命令所载方式解决解除中止动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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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作出本命令似有充分且适当的理由; 因此,现命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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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完成声明中所述的维修和保养后,或由 HK USA 自行决定更早时,HK USA 应将 Lady May 以良好运作状态(但须依本命令第11条另行处理任何尚未完成的维修和保养)运输并交付至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且该交付应于 2022年7月15日或之前完成(“交付义务”);但是,PAX、委员会及债权人 Rui Ma 和 Zheng Wu 保留就 2021年3月16日之后对 Lady May 造成的任何损害提出索赔的全部权利;进一步规定,本命令或本命令授予的救济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 PAX、委员会或债权人 Rui Ma 和 Zheng Wu 承认、认可或同意债务人并不控制且无法亲自交付 Lady May,且 PAX、委员会及债权人 Rui Ma 和 Zheng Wu 就此保留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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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 2022年5月16日开始,此后于每个日历月的第一日和第十五日,直至 Lady May 已返还至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为止,HK USA 应向本法院提交经核实的《关于 Lady May 的进展报告》,载明:(i) Lady May 当前的实际所在地;(ii) 声明书中所列维修和保养工作的状态,以及合理预期的尚待完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的时间;(iii) 根据本命令以货轮运输 Lady May 的安排状态,或者,在 Lady May 离开法国后,该等以货轮运输 Lady May 的状态;以及 (iv) 遵守本命令返还 Lady May 的预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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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完成下列事项后:(i) HK USA 及时履行交付义务,(ii) 向当时担任 Lady May 船长/船长(“船长”)及 Yachtzoo SARL(据称为 Lady May 的游艇管理公司)适当且正式送达本命令的真实、准确副本,(iii) 向本法院提交证明按本命令要求完成该等送达的送达证明书,以及 (iv) 船长和 Yachtzoo SARL 根据 28 U.S.C. § 1746 作出声明,同意其各自就本命令受本法院管辖,确认其受本命令中适用于其的条款约束,包括具体而言,在本法院另行作出命令之前,或依本命令第9条规定本破产案件被驳回之前,其不得将 Lady May 移出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并证明 Lady May 同时位于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且 Lady May 处于良好运作状态(但须依本命令第11条另行处理尚未完成的维修和保养),以及 (v) 已依本命令第11条设立维修准备金,并向本法院提交上述文件(合称 (i)、(ii)、(iii)、(iv) 及 (v) 项为“证明条件”)后,HK USA 应向本法院提交其根据 28 U.S.C. § 1746 作出的声明,证明已履行证明条件(“HK USA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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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AX、委员会、债务人及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应自提交 HK USA 证明之日起十五(15)日内,仅以经根据 28 U.S.C. § 1746 作出的声明证明任何证明条件事实上未获满足为理由,对 HK USA 证明提出异议(“异议”);如未及时向本法院提出异议,则 HK USA 可根据托管协议向托管代理人提供正式提交的 HK USA 证明副本,届时托管代理人应立即依托管协议向 HK USA 解除并转移托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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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及时向本法院提出异议,在本法院进一步作出命令之前,HK USA 不得向托管代理人交付 HK USA 证明,本法院应迅速安排听证,仅决定 HK USA 是否未满足任何证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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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本法院认定 HK USA 已满足证明条件,则 HK USA 可依托管协议向托管代理人提供 HK USA 证明副本,届时托管代理人应立即依托管协议向 HK USA 解除并转移托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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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如本法院认定 HK USA 未满足证明条件的条件 (i),则本命令第10条的规定应管辖托管资金的处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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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如本法院认定 HK USA 未满足证明条件的条件 (ii)、(iii) 或 (iv),则托管资金应由托管代理人持有,并受本命令和托管协议约束,直至本法院:(a) 认定 HK USA 此后已满足证明条件的条件 (ii)、(iii) 和 (iv),或 (b) 作出为确保 Lady May 依本命令规定,在本法院进一步作出命令之前继续位于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所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命令;且,在发生 (a) 或 (b) 任一情形时,HK USA 可依托管协议向托管代理人提供 HK USA 证明副本,届时托管代理人应立即依托管协议向 HK USA 解除并转移托管资金;为免生疑义,HK USA 未满足证明条件 (ii)、(iii) 或 (iv),不应导致按下文第8条规定将托管资金解除至本法院指定的账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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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如本法院认定 HK USA 未满足证明条件的条件 (v),则托管资金应由托管代理人持有,并受本命令和托管协议约束,直至本法院认定已依本命令第11条设立维修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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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视本法院根据届时呈现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作出的进一步命令而定,HK USA 应维持并支付其在本案开始前已取得的限额和金额的保险,并于本命令作出后五(5)日内向委员会和 PAX 提供保险证明;但进一步规定,HK USA 明确保留且不解除、放弃或让与其在本破产案件中提出行政费用请求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 HK USA 在其履行交付义务之日或之后与 Lady May 有关而提供的任何利益提出的请求权,但须受本命令任何一方或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异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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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交付义务获履行后,债务人、HK USA 及其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职工和律师,以及任何及所有与 HK USA 和债务人积极共同行动或参与的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船长和 Yachtzoo SARL(合称“HK USA 各方”),应始终将 Lady May 实际留置并维持在康涅狄格州可通航水域内,但须受本命令规定及本法院在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动议、经通知和听证后作出的任何进一步命令约束。如 HK USA 各方违反本命令第7条,所有其他利害关系方,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PAX 以及两名债权人 Rui Ma 和 Zheng Wu,保留向本法院寻求救济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寻求藐视法庭裁定或解除自动中止,以继续进行 NY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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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经本法院进一步命令,HK USA 不得:(i) 解聘船长或其游艇管理公司,或 (ii) 聘用任何其他船长或游艇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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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本院根据 11 U.S.C. § 1112 作出命令驳回本破产案件,则本命令项下的义务、条款和条件应继续完全有效,本院应继续对受本命令约束的各方享有管辖权,以执行本命令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本命令处置托管资金;但前提是,在作出驳回本案的命令后,并在履行交付义务后,债务人和/或 HK USA 各方应将 Lady May(“Lady May”号游艇)运输并交付至纽约州可航水域,随后应始终使 Lady May 实际停留并维持于纽约州可航水域内,且 Lady May 应受纽约法院(NY Court)的进一步命令约束;又但前提是,如截至 July 15, 2022 尚未履行交付义务,且本院已作出驳回本案的命令,则本院应作出单独命令,指示将托管资金交付至纽约法院指定的账户,随后对该等资金的任何处置均应由任何利害关系方在纽约法院提出动议后,并经通知和听证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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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本院认定 HK USA 未能完全、完整且及时履行交付义务,则经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动议,并经通知和听证后,如 HK USA 无法证明因情有可原的情形而导致延迟具有正当理由(双方确认,无法在法国完成对 Lady May 的维修,不构成足以证明延迟于 July 15, 2022 当日或之前将 Lady May 返还至康涅狄格州可航水域具有正当理由的情有可原情形),则本院应作出单独命令,指示依照托管协议将托管资金交付至本院指定的账户,在该账户中,该等资金应作为担保予以持有,其担保范围以债务人和/或破产财产可能在 Lady May 中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权益为限;随后对该等资金的任何处置,均应由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动议后,并经通知和听证后作出,或在作出确定债务人和/或破产财产在 Lady May 中享有该等权利和权益的判决书(不受中止执行约束)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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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HK USA 应自费促使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前,或者其后根据本院在经通知和听证后作出的、具体界定该等服务和维护应如何、何时及何地进行的命令,实施声明书中所列明的服务和维护,以及为使 Lady May 恢复良好工作状态所必要的其他服务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一项单独的现金储备金(如可获得,则来源于托管资金的收益),其金额应足以支付声明书中所列明的尚未完成的服务和维护任务以及为使 Lady May 恢复良好工作状态(如有必要)所估计的费用(“维修储备金”),且维修储备金中的该等资金在服务和维护任务完成前不得释放。HK USA 应允许 PAX 和/或委员会的代表在提出合理请求时检查 Lady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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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AX、债务人、委员会以及债权人 Rui Ma(马睿)和 Zheng Wu(吴征),在托管资金由托管代理人持有期间,或其收益由 HK USA 或任何其他人持有期间,不得采取任何行为以主张、设立、完善或执行对托管资金或其收益享有的任何权利、所有权、留置权或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执行任何判决书或送达任何判决前救济或其他法律程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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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准许解除中止动议应按本命令所载方式获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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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命令,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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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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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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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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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托管协议,日期为 April 28, 2022(本“托管协议”),由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一家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HK USA”)、在本破产案件中指定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以及作为本协议项下托管代理人的 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一家 national banking association)(“托管代理人”,并与 HK USA 和委员会合称时,有时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共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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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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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目前为案名为 In re: Ho Wan Kwok、案号为 Case No. 22-50073(“破产案件”)的某破产案件中的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该破产案件目前正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审理,由尊敬的 Julie A. Manning 法官(“破产法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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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HK USA 和委员会,以及该协议的某些其他当事方,已就题为 [Proposed] Stipulated Order Compelling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To Transport and Deliver That Certain Yacht, The "Lady May" 的文件(“约定命令”)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作出约定并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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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仅就 HK USA 与委员会之间而言,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约定命令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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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约定命令规定,除其他事项外,HK USA 应在签署本托管协议的同时,将托管资金(定义见下文第 3 条)存入一个独立的托管账户,由托管代理人持有,以担保履行约定命令所规定的“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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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托管代理人已同意依照本托管协议的条款接受、持有和支付托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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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HK USA 已指定 HK USA 代表(定义见下文第 1 条),就与托管资金及本托管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代表 HK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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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委员会已指定委员会代表(定义见下文第 1 条),就与托管资金及本托管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代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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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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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鉴于双方确认已收到且充分的良好且有价值的对价,各方代表其自身、其继受人及受让人,特此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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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本协议中使用下列术语时,应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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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营业日”系指除美国的星期六或星期日以外的任何日期,或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的联邦储备银行关闭的任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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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委员会代表”系指本协议附表 B-2 中指定的人员,或由委员会签署书面文件并依照本托管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给托管代理人及其他各方的任何其他人员,以担任委员会在本托管协议项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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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K USA 代表”系指本协议附表 B-1 中指定的人员,或由 HK USA 签署书面文件并依照本托管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给托管代理人及各方的任何其他人员,以担任 HK USA 在本托管协议项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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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HK USA 证明”系指约定命令所定义并依其规定的“HK USA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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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托管账户”系指一个独立账户,其应按照约定命令的规定担保 HK USA 履行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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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托管期间”系指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托管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完毕全部托管资金之日的营业日结束时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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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托管代理人的指定与接受。HK USA 特此指定托管代理人为本协议项下的托管代理人。托管代理人特此接受该项指定,并在根据下文第 3 条以电汇方式收到托管资金后,同意依照本托管协议持有、投资及支付托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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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托管资金的存入。在签署和交付本托管协议的同时,HK USA 将通过即时可用资金的电汇方式,将金额为 Thirty-Seven Million (\$37,000,000) Dollars 的现金(该金额连同其任何利息及其他收益,合称“收益”,并统称为“托管资金”)转入托管代理人指定的账户(“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应作为独立账户予以维持,并具有单独的名称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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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托管资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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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托管代理人应在收到并依照下列文件后,于任何时间支付托管资金:(i) HK USA 证明,连同由 HK USA 的法律顾问 Zeisler & Zeisler, P.C.(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出具的证明,证明该 HK USA 证明已依照约定命令正式提交给托管代理人;托管代理人应对该等文件作出终局性依赖;(ii) 破产法院于 July 16, 2022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指示交付托管资金的终局性、不可上诉命令,连同由请求支付的一方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破产法院命令为破产法院的终局性、不可上诉命令;托管代理人应对该证明作出终局性依赖(“终局命令”);(iii) 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员或法院于 July 16, 2022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终局性、不可上诉的裁决、命令、决定、判决书或裁定,其确定 HK USA、债务人及委员会、债务人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Cayman Islands 法律作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投资基金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就托管资金或其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并指示交付托管资金,连同由请求支付的一方出具的证明,证明该仲裁员或法院的裁决、命令、决定、判决书或裁定为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员或法院作出的终局性、不可上诉的裁决、命令、决定、判决书或裁定;托管代理人应对该证明作出终局性依赖(“终局确定”);或 (iv) 破产法院于 July 16, 2022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不受任何中止约束的命令,指示依照约定命令第 9 条交付托管资金,连同由请求支付的一方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破产法院命令为不受任何中止约束的破产法院命令;托管代理人应对该证明作出终局性依赖(“第 9 条命令”)。请求支付的一方应依照本托管协议第 15 条,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其他各方提供其证明的副本;托管代理人在进行任何支付前,应仅基于其对该电子邮件的审查,确认已完全遵守本句规定的通知义务。视具体情形而定,该等 HK USA 证明、终局命令、终局确定、第 9 条命令(或随附于该等 HK USA 证明、终局命令、终局确定、第 9 条命令的证明)应载明完整的付款指示,包括电汇指示或应寄送支票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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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任何拨付之前,托管代理人应已收到有关该等拨付的任何收款人的合理身份识别信息,以便托管代理人能够遵守其监管义务和商业上合理的业务惯例,包括但不限于已填妥的美国国内税收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Form W-9 或 IRS Form W-8 原件(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条和第11条,托管资金的所有资金拨付均应受托管代理人的费用和请求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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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除本协议规定外,托管代理人不得拨付任何托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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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履行中止;向法院缴存。如在任何时候,(a) HK USA 与委员会就持有或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托管资金,或就托管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存在任何争议;(b) 托管代理人无法善意确定全部或任何部分托管资金的适当处分方式,或托管代理人就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应采取的适当行动;或 (c) HK USA 和委员会未在托管代理人根据第7条发出辞任通知后六十(60)个日历日内指定一名继任托管代理人根据本协议行事,则托管代理人可自行酌情采取以下一项或两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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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就受该等争议或不确定性影响的托管资金,中止履行其在本托管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拨付义务),直至托管代理人收到视情况而定的 HK USA Certification、Final Order、Final Determination 或 Section 9 Order(连同本协议第4(a)条所设想随附的证明),指示交付该部分托管资金;在此情况下,托管代理人应根据该等 HK USA Certification、Final Order、Final Determination 或 Section 9 Order(以及该等证明)拨付该部分托管资金;或直至指定继任托管代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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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根据第14条,通过提起提存诉讼或任何其他适当方式,向任何法院申请就该等争议或不确定性作出指示,并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在扣除并向托管代理人支付所有与履行其职责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有关的、应付给托管代理人、由托管代理人发生或预期将发生的有记录的实际支出费用和开支(包括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后,将受该等争议或不确定性影响的全部托管资金缴存该法院,以便按照该法院的指示予以保管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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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代理人不应就任何该等履行中止或向法院缴存而对 HK USA、委员会、任何 HK USA Representative 或 Committee Representative,或其各自的所有人、股东或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特别包括因托管资金拨付的任何延迟,或托管代理人被要求或请求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的任何延迟或与之有关而可能产生或被声称已经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被主张的责任,除非该等责任系由托管代理人的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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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金投资。兹指示托管代理人将托管资金投资和再投资于附表C所确定的投资项目。HK USA 和委员会确认,托管代理人既无义务亦不会承担任何提供投资建议的义务。所有投资均应以托管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尽管本协议载有任何相反规定,托管代理人可在不通知 HK USA 和委员会的情况下,为根据本协议第4条拨付托管资金之目的,随时出售或清算前述任何投资。所有投资收益均应成为托管资金的一部分,投资损失应从托管资金中扣除。除非该等损失、成本或罚金系由托管代理人的重大过失、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否则托管代理人不应对根据本托管协议作出的任何投资价值损失,或因出售或清算托管资金造成的任何损失、成本或罚金承担责任。对于托管代理人在纽约市时间下午三点后收到的任何托管资金,托管代理人无需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的银行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均营业的下一日之前投资该等资金或执行任何投资指示。托管代理人完全不负责确定任何投资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亦不就任何该等估值的准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在适用法规赋予接收某些证券交易经纪确认书的权利的范围内,HK USA 和委员会放弃接收该等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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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托管代理人的辞任/罢免。托管代理人可以:(a) 随时向 HK USA 和委员会发出六十(60)个日历日的事先书面通知,指明该等辞任生效的日期,从而辞任并解除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职责的责任;或 (b) 经 HK USA 和委员会向托管代理人发出由 HK USA 和委员会签署的六十(60)个日历日事先书面通知,而被 HK USA 和委员会罢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托管代理人职务。在任何该等辞任或罢免通知发出后,HK USA 应在该等辞任或罢免的生效日期之前,根据本协议指定一名经委员会书面接受或经 Bankruptcy Court(破产法院)命令批准的继任托管代理人。如果 HK USA 未能在该期间内指定继任托管代理人,托管代理人有权请求破产法院指定一名继任托管代理人,而与该等请求有关的所有有记录的实际支出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应由 HK USA 支付。辞任或被罢免的托管代理人应移交与托管资金有关的全部记录,并在扣除并向托管代理人支付所有与履行其职责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有关的、应付给托管代理人、由托管代理人发生或预期将发生的费用和开支(包括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后,将全部托管资金支付给继任托管代理人;但辞任或被罢免的托管代理人认为适宜时,可先复制该等记录。在任何辞任或被罢免的托管代理人辞任或被罢免后,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就其担任本托管协议项下托管代理人期间已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使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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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约束效力;继任者。本托管协议应对各方及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继任者和获准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如托管代理人合并、兼并或转换为另一公司,或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公司信托业务(包括本托管协议所设想的托管账户)转让给另一公司,则该继任公司或受让公司应自动成为继任托管代理人,无需进一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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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托管代理人的责任。托管代理人仅承诺履行本协议明确规定的职责,且不得推定任何职责。托管代理人不承担任何种类的信义或酌处职责。托管代理人对本协议以外任何文件的条款不承担责任,亦无调查义务,且不应被视为知悉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Stipulated Order、破产案件中的任何诉状或其他文件,以及任何或全部各方之间或任何其他人士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即使本协议可能提及该等文件,亦无论该等文件的副本是否已提供给托管代理人。除非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托管代理人的重大过失、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 HK USA 或委员会遭受任何损失,否则托管代理人不应对其根据本协议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托管代理人的唯一责任应是根据本托管协议的条款保管和拨付托管资金。除本协议、HK USA Certification、Final Order、Final Determination 或 Section 9 Order 中明确规定的任何事实或情形外,托管代理人不应被视为知悉或收到通知。托管代理人可善意依赖其善意相信为真实且由声称签署或提交该文件的人士或各方签署或提交的任何通知、指示、请求或其他文书,不仅可依赖其正式签署、有效性和效力,亦可依赖其中所载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论采取何种诉讼形式,即使托管代理人已被告知该等损害或罚金发生的可能性,托管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附带性、间接性、特殊性、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或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承担责任。托管代理人不应对因其无法控制的行为造成的履行延迟或未履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罢工、停工、暴乱、战争或恐怖行为、流行病、政府规章、火灾、通信线路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或入侵、停电、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托管代理人无义务就托管资金、托管账户、本托管协议或 Stipulated Order 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启动任何程序,亦无义务出席、提起或抗辩任何该等法律行动或程序,或采取任何托管代理人自行判断可能使其面临潜在费用或责任的其他行动。如就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的解释、托管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涉及任何一方的任何争议,出现任何争议或疑问,托管代理人可咨询其选定的法律顾问;托管代理人善意按照该等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和指示行事,不应承担责任并应得到充分保护,且应在第10条规定的范围内获得赔偿。HK USA 和委员会同意尽合理努力实施或促使实施适用法律可能要求或托管代理人就其在本协议项下职责可能合理要求的一切进一步行为和事项,并签署及交付该等进一步文件。如本协议规定应在或于某一指定日期采取的任何行动,该日期非营业日,则该行动可于紧接的下一营业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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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代理人有权自行决定遵守任何法院就托管资金作出的终局且不可上诉的命令或发出的法律文书,但以其法律顾问书面告知托管代理人该等命令或法律文书可能对其具有约束力为限。如托管资金的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根据任何终局且不可上诉的法院命令被扣押、扣押执行或征收,或如任何该等财产的付款、让与、转让、移转或交付根据任何终局且不可上诉的法院命令被中止或禁止,或如任何法院作出或登记任何影响该等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的终局且不可上诉的命令、判决书或裁定,则在任何该等情况下,托管代理人有权自行决定依赖并遵守其所选法律顾问书面告知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该等命令、令状、判决书或裁定,而无需提起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且如托管代理人遵守任何该等命令、令状、判决书或裁定,即使该等命令、令状、判决书或裁定其后被撤销、修改、废止、取消或宣告无效,托管代理人亦不因该等遵守而对任何其他当事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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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托管代理人的赔偿。HK USA承诺并同意,就因其根据本协议善意履行托管代理人职责所产生或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索赔(包括HK USA或委员会提出的索赔)或责任,赔偿托管代理人(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关联方),并使托管代理人(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关联方)免受任何有合理书面凭证支持的实际支出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合理书面凭证支持的实际支出律师费)的损害;但前述承诺和协议不延及,且托管代理人不应就因其自身重大过失、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导致其发生或遭受的该等成本、费用、损失和损害获得赔偿;但进一步规定,如该等成本、费用和损害系因某一当事方未能依照第4(e)条(如适用)提供已完整签署的IRS Forms W-9或W-8而导致或可归因于该等未提供,则该当事方应独自负责就该等成本、费用和损害赔偿托管代理人。前述赔偿及使其免受损害的协议,在本托管协议终止以及托管代理人辞任或被免职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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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托管代理人的报酬。HK USA同意按照随附的附件A,就托管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报酬。HK USA根据本第11条承担的义务,在本托管协议终止以及托管代理人辞任或被免职后仍然有效。HK USA就根据本协议应付托管代理人的任何报酬、偿还款项或赔偿款,授予托管代理人对托管资金享有担保权益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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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述与保证。HK USA和委员会各自而非共同向托管代理人陈述并保证,该当事方具有签署和交付本托管协议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完整法律行为能力、权力和授权;且本托管协议已获所有必要行动的适当批准,并构成其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依其条款予以执行,但该等可执行性可能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延期偿债及其他普遍适用、影响债权人权利执行的法律,以及有关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救济可获得性的法律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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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身份识别信息。为协助政府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活动,联邦法律要求所有金融机构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每一位开户人的信息。对于商业实体、慈善机构、信托或其他法律实体等非自然人,托管代理人要求提供文件,以核实其作为法律实体的设立和存续。托管代理人可要求查看声称有权代表该实体的个人的执照、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各当事方确认,本协议所载的部分身份识别信息是托管代理人根据USA Patriot Act, Pub.L.107-56(以下简称“该法案”)要求提供的,且各当事方同意及时提供托管代理人根据该法案或托管代理人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立法或法规合理要求的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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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管辖权和审判地的同意。如任何当事方提起与本托管协议有关或因本托管协议引起的诉讼或其他程序,各当事方同意由位于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地区)的联邦法院,包括U.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行使对人的管辖权,并同意该审判地,且各当事方放弃对该等管辖权或审判地提出任何异议。各当事方特此绝对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联邦法院对因本托管协议引起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针对任何当事方(或其各自)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管辖权和审判地。在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中,各当事方绝对且不可撤销地:(a) 放弃对管辖权或审判地提出任何异议;(b) 放弃对任何传票、起诉状、声明或其他法律文书的本人送达;以及(c) 同意可按第15条规定,向相关当事方各自的地址以认证或挂号一类邮件送达该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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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电汇指示及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批准、同意、请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根据本协议发送给托管代理人的任何通信必须采用经手写签名或通过DocuSign提供的数字签名签署的文件形式),并应以下列方式交付:(a) 专人递送,(b) 通过FedEx或其他类似的隔夜快递服务,或(c) 通过电子邮件(在收件人具有下列电子邮件地址的范围内)发送PDF附件。按照本第15条作出的通知,应视为于下列时间送达:(a) 如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发送,则于收悉时送达(以发送证明为凭);或(b) 如为次日送达而交由隔夜快递服务,则于交付给该隔夜快递服务后的下一个营业日送达。该等通知应发送至下列指定地址的适用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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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送给HK USA,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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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isler & Zeisler, P.C.(泽斯勒与泽斯勒专业公司) 10 Middle St., 15th 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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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eport, CT 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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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Stephen M. Kindseth, Esq.(斯蒂芬·M·金德塞斯律师)及Aaron Romney, Esq.(阿伦·罗姆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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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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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M. Kindseth, Esq.(斯蒂芬·M·金德塞斯律师)(skindseth@zeislaw.com)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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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Romney, Esq.(阿伦·罗姆尼律师)(aromney@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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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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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转William R. Baldiga(威廉·R·巴尔迪加)(WBaldiga@brownrudnick.com)及Jeffrey L. Jonas(杰弗里·L·乔纳斯)(JJonas@brownrudni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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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送给委员会,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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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lman & Comley, LLC(普尔曼与科姆利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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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Main Street Bridgeport, CT 06601 收件人:Irve Goldman(欧文·戈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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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Irve Goldman, Esq.(欧文·戈德曼律师)(igoldman@pullcom.com)及Jonathan Kaplan, Esq.(乔纳森·卡普兰律师)(jkaplan@pullc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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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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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Nunberg(塞缪尔·农伯格),snunberg@winstonas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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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副本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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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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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jlewis@pagas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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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Friedman, Esq.(彼得·弗里德曼律师)(pfriedman@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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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lynn H.G. Callari, Esq.(卡罗琳·H.G. 卡拉里律师)(ccallari@callari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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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送给托管代理人,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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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作为托管代理人 收件人:Global Corporate Trust(全球公司信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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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Asylum Street, 27th Floor Hartford, CT 06103 电子邮件:laurel.casasanta@us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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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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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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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Jeffrey Biehn(杰弗里·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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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Finance Management, Escrow D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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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Livingston Street St. Paul, MN 5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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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jeffrey.biehn@usbank.com及tfmcorporateescrowshared@us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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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关托管资金的电汇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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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K: U.S. Bank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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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A: 091000022 U.S. Bank TFM Escrow 777 E. Wisconsin Avenue Milwaukee, WI 532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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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Esc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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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发送至各当事方可通过同类通知为其自身指定的其他地址;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该等通知应视为于收悉之日发出。其他当事方同意承担因使用电子方式提交本托管协议第4条所拟议的文件以及向托管代理人提交任何其他指示或指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代理人依照未经授权的指示行事的风险,以及第三方截取和滥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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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修订、豁免及转让。除非破产法院或对本托管协议及托管资金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作出命令,否则本托管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豁免、修改、解除、终止或更改。除非该等豁免以书面明确规定,且仅在如此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任何行为过程均不构成对本托管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豁免。在一次情形下对本托管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豁免,不构成对本托管协议其他条款或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对该等条款和条件的豁免。除第8条规定外,未经其他当事方书面同意,任何当事方不得转让本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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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可分割性。如本托管协议的任何条款在适用法律下被禁止或无效,则该条款应在该等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不具效力,而不使该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托管协议的其余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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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准据法。本托管协议应依照State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的内部法律予以解释和阐释,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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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完整协议;无第三方受益人。本托管协议构成各当事方之间关于托管资金的持有、投资和支付的完整协议,并完整规定托管代理人就托管资金承担的义务和职责。除第10条规定外,本托管协议中无任何明示或默示内容旨在或应向任何其他人授予其根据或因本托管协议享有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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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副本签署、传真。本托管协议可签署两份或两份以上副本,该等副本签署后应构成同一协议或指示。通过PDF、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交付本托管协议或任何联合书面指示及其各自签署页的副本(包括任何符合U.S. federal ESIGN Act of 2000(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就各当事方而言应构成有效签署和交付,并可在一切目的下代替原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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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终止。本托管协议应于根据本托管协议任何适用条款分配全部托管资金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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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交易。托管代理人及托管代理人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均可买卖及交易 HK USA 的任何证券,并可在 HK USA 可能涉及的任何交易中取得金钱利益,且可与 HK USA 签订合同并向其出借款项,以及如同其并非本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代理人一样,充分自由地采取其他行动。本协议任何规定均不妨碍托管代理人为 HK USA 或任何其他实体以任何其他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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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账单。托管代理人将每月向 HK USA 及委员会提供现金交易对账单,其中包括托管代理人进行的所有投资交易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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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税务申报。托管代理人对本托管协议的税务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HK USA 及委员会应就任何及所有税务事项咨询独立法律顾问。HK USA 应就每一收款人向托管代理人提供填妥的 IRS Form W-9 或 IRS Form W-8 原件(视情况而定),以及托管代理人为履行适用 IRS 法规项下申报义务而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和信息。如未提供该等税务文件,托管代理人应按 IRS 要求代扣税款。各方同意,就所有税务目的而言,HK USA 应被视为托管账户的所有人。HK USA 及委员会已确定,任何收益应按权责发生制,以百分之一百(100%)计入 HK USA 账户,并由托管代理人于赚取该等收益时在 IRS Form 1099 或其他适用表格中申报。各方进一步同意,如 IRS 视同利息法规适用,HK USA 应将此通知托管代理人,并向托管代理人提供 HK USA 认为适当的所有视同利息计算结果。托管代理人仅依赖所提供的该等计算结果和信息,且对任何该等计算结果或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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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放弃陪审团审判。各方特此放弃其可能享有的就任何请求、反请求、抵销、要求、诉讼或诉因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该等请求、反请求、抵销、要求、诉讼或诉因:(A) 因本托管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本托管协议有关;或 (B) 以任何方式与本托管协议各方之间的任何交易、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事项、任何一方行使其在本托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救济、或本托管协议各方的行为或关系有关、相关或附带有关;在上述所有情形中,无论现已存在或今后产生,亦无论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各方进一步特此确认并同意,其各自均已审阅或已有机会与其各自的法律顾问审阅本项放弃,且其在咨询该等法律顾问后,明知并自愿放弃其陪审团审判权。在发生诉讼时,本托管协议可作为各方同意由法院审判的同意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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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宣传。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a) 使用任何其他方的专有标识、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徽标、符号或品牌名称;或 (b) 未在每种情形下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书面同意,而在广告、新闻稿、促销或营销出版物,或致第三方的信函中以其他方式提及或识别任何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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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无冲突。如本托管协议的条款与约定命令(Stipulated Order)中关于 HK USA 及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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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在 HK USA 与委员会之间(但不涉及托管代理人),约定命令的条款应予控制,并取代本协议中任何冲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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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对托管资金无权利。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HK USA 及委员会对任何托管资金均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占有权。在不限制前述规定一般性的前提下:(i) 除非且直至该部分托管资金已根据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向该人士支付,否则 HK USA 及委员会不得质押、转让、设定担保或授予任何部分托管资金上的担保权益;以及 (ii) 在托管资金根据本托管协议的规定支付之前,托管代理人应单独占有托管资金,且为完善其中的担保权益之目的,不应作为或被视为作为任何一方的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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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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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各方已促使本托管协议于上文首次载明的日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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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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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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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ei Guo(梅·郭) 职务:唯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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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各方已促使本托管协议于上文首次载明的日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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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 IN RE: HO WAN KWOK(郭文贵),CASE NO. 22-50073(JAM) 中获任命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THE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 APPOINTED IN THE BANKRUPTCY CASE, IN RE: HO WAN KWOK, CASE NO. 22-50073(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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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Samuel Nunberg(塞缪尔·嫩伯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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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各方已促使本托管协议于上文首次载明的日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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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代理人: 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作为托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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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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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aurel Casasanta(劳雷尔·卡萨桑塔) 职务: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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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托管代理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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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费 \$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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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2,500.00 交易/投资 每笔交易 \$65.00* 电汇费 每笔 \$35.00* 法律顾问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费 实付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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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资金投资于 U.S. Bank MMDA,则予以免除 非常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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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未具体列明的服务费用将通过评估确定。该等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文件的修订或延期有关的额外责任和服务,以及如诉讼情形中所发生的异常时间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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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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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产生的任何实付费用将按成本计费。该等项目将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差旅费用、文件复制和传真、快递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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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代理人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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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代理人已聘请 Shipman & Goodwin LLP(希普曼与古德温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本事项中代表其行事。托管代理人合理的法律顾问费用和支出将由 Shipman & Goodwin LLP 直接按成本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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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署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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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费和管理费应于交易完成时到期应付,无需托管代理人向负责方另行开具发票。该等付款的电汇指示载于第 15 条。在费用包含于托管金额的入账电汇中并存入托管资金的范围内,特此授权托管代理人从托管资金中扣除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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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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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士为获授权代表 HK USA 签署文件并就本托管协议项下所有事项(包括资金转移、地址变更和联系信息变更)向托管代理人作出指示的 HK USA 代表(仅需一份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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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M. Kindseth(斯蒂芬·M·金德塞思) 姓名 签名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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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394-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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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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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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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士为获授权代表委员会签署文件并就本托管协议项下所有事项(包括资金转移、地址变更和联系信息变更)向托管代理人作出指示的委员会代表(仅需一份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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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 A. Kaplan(乔纳森·A·卡普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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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签名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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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604-9978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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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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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美国合众银行全国协会)投资授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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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K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说明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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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k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是 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U.S. Bank”)的一种计息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旨在满足 U.S. Bank 的公司信托托管组及 U.S. Bank 的其他公司信托客户的需求。选择该项投资包括授权将资金存入并投资于 U.S.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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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k 使用每日余额法计算本账户利息(实际/365 或 366)。该方法将每日周期利率适用于账户每日的本金余额。利息每日累计,并每月记入账户。利率由 U.S. Bank 自行决定,并可按客户存款金额分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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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所有人为 U.S. Bank,作为其公司信托客户的代理人。U.S. Bank 的公司信托托管组执行所有账户存款和取款。存款账户根据 FDIC 法规确定,按每一存款人享有 FDIC 保险,最高不超过适用的 FDIC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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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K 无需为遵守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而向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注册为市政顾问。如需要投资建议,应向您的财务顾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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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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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收到相反的具体书面指示时,特此指示 U.S. Bank 将收益及其他可用资金投资和再投资于 U.S. Bank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客户确认,U.S. Bank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为管理文件项下获准的投资,且本授权构成在收到替代指示的书面通知前对该等资金进行投资的永久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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