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80-2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80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5-17
全文
Case 22-50073 Doc 380-2 Filed 05/17/22 Entered 05/17/22 13:54:49 Page 2 of 6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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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提起确定债务可免责性诉状截止期限的联合协议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与债务人的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特此请求法院将任何及所有债权人提起确定债务可免责性诉状的截止期限延长三十(30)天。为此,债务人与委员会陈述如下:
鉴于,债务人通过根据《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第 11 编(“《Bankruptcy Code》(破产法)”)第 11 章提交自愿救济申请书启动了本案;且
鉴于,首次 341 会议原定于 2022年3月21日 举行;且
鉴于,法院设定了 2022年5月20日 为根据 11 U.S.C. § 523(a)(2)、(4) 或 (6) 提起诉状以将某项债务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的截止期限(“可免责性截止期限”);且
鉴于,2022年4月6日,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PAX”)提交了于 2022年4月6日 提交的《驳回第11章案件动议,或在备选情况下,部分附议美国受托人关于作出指定第11章受托人命令的动议》(“驳回动议”,ECF No. 183);且
1 债务人已知姓名包括: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鉴于,法院作出一项日程安排裁定,要求在 2022年5月11日 或之前提交对驳回动议的反对意见,在 2022年5月18日 或之前提交答辩意见,并定于 2022年5月25日 就驳回动议举行证据听证会;且
鉴于,2022年5月11日,债务人针对驳回动议所引发的争议事项提交了 (i)《债务人对驳回案件的同意书》(“债务人驳回同意书”)(ECF No. 344);及 (ii)《债务人关于撤回债务人申请作出 (I) 授权债务人获取无担保、从属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日程,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的临时和最终 DIP 命令之动议的通知》(ECF No. 345)(“债务人撤回 DIP 动议”);且
鉴于,鉴于债务人针对驳回动议所持的立场,委员会请求召开状态会议,以处理案件状态的动态变化以及即将就驳回动议举行的证据听证会(“状态会议请求”,ECF No. 359),法院已批准该请求,现定于 2022年5月17日 举行;且
鉴于,鉴于这些事件,债务人和委员会主张,在法院对驳回动议作出裁定之前,债权人不应被迫在可免责性截止期限前准备并提交有关免责及某些债务可免责性的诉状;且
鉴于,根据《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4007 条,经释明正当理由,法院可延长提交此类诉状的时间;且
鉴于,债务人和委员会认为,本案近期的事件构成了延长可免责性截止期限的充分正当理由; 因此,现达成协议如下:
1. 任何及所有债权人及利害关系方根据 11 U.S.C. § 523(a)(2)、(4) 或 (6) 提起诉状以将某项债务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的截止期限延长三十天,直至并包括 2022年6月20日,且不影响委员会或任何债权人在释明理由后寻求进一步延期。
2. 为免生疑问,根据 11 U.S.C. § 1141(d)(3) 对免责提出异议的截止期限,仍应为就任何方案确认举行听证会所设定的首个日期。
3. 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本案中的任何利害关系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4. 本协议可签署多份副本,并可通过传真传输或电子邮件签署,所有副本共同构成一份已签署的原件。
5. 在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时,本协议应被视为由各方共同起草。不得因任何条款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系由某一方准备或要求,而对该方作出有利或不利的解释和说明。
William R. Baldiga, Esq. Dylan P. Kletter, Esq.
Jeffrey L. Jonas, Esq. Bennett S. Silverberg, Esq.
HO WAN KWOK(郭文贵)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签署人:
我,Irve J. Goldman,特此证明于 2022年5月16日,上述《关于延长提起确定债务可免责性诉状截止期限的联合协议》的真实、正确的副本已向法院提交,并通过法院的 CM/ECF 电子归档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送达给所有已提交出庭通知并请求接收通知的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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