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REPLY · ECF #441-12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441
类型
REPLY
立案日
2022-05-20

全文

证物 UCC-12

PAX 对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抗辩书之答复,以及对第二及第四被告于2021年1月29日提出之反诉之抗辩,见于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诉 Genever Holdings Corp.(建源控股公司)等人案,案号 BVIHCM 0137 of 2020(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维尔京群岛,商事法庭)

22-50073
Ho Wan Kwok(郭浩云,即郭文贵)

关于:

UCC 12
5/25/2022 全部采纳为证据

P.E.

案件编号:BVIHCOM2020/0137 案号 22-50073 文件 406-12 提交于 05/20/22 录入于 05/20/22 12:13:10 第 2 页,共 9 页 441-12 05/25/22 05/26/22 15:59:53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
维尔京群岛
高等法院
商事法庭
索赔编号 BVIHCM 0137 of 2020

原告与被告: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

原告

GENEVER HOLDINGS CORP(建源控股公司)、BRAVO LUCK LIMITED(荣胜有限公司)、KWOK HO WAN(郭浩云,亦称 MILES KWOK、HO WAN KWOK 及 GUO WEN GUI[郭文贵])、QIANG GUO(郭强,亦称 QUO QIANG 及 MILESON KWOK)

被告

对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抗辩书之答复以及对第二及第四被告反诉之抗辩

答复

- 1 在本答复书及反诉抗辩书中,采纳修正后索赔申诉书中的术语命名和定义。 - 2 自本诉讼程序开始以来: - (i) 2020年12月18日,纽约法院在纽约诉讼程序中就第三被告(Kwok 先生)在2011年担保书条款项下的责任,对其作出了判决书(纽约判决),判决金额为 46,426,489.00 美元,外加按年利率 15% 计收的合同利息; - (ii) 截至2020年12月18日,纽约判决项下的应付总额为 115,875,429 美元。此外,自2020年12月18日起,

提交日期:29/01/2021 18:52
归档日期:01/02/2021 08:30
已付费用:811.84

纽约判决按年利率 9% 计息,日利息率为 28,572 美元。

- 3 纽约判决(以及一旦录入后由此产生的法院命令)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对 Kwok 先生拥有管辖权且 Kwok 先生已服从其管辖权的诉讼程序中作出的终局且具有执行力的命令。 - 4 根据《Civil Practice Law Rules(民事诉讼法与规则)》第 §5044 条,纽约判决在依据该判决作出的命令录入后应立即支付。Kwok 先生未能履行该判决项下的义务或其任何部分。 - 5 2020年10月15日,纽约法院认定“存在大量的权术手段和大量的掩饰掩盖……”,且“Kwok 先生曾企图误导法院。法院认为,正如原告所主张的那样,Kwok 先生正在利用其资产玩障眼法把戏,即使没有违反法院命令的字面规定,也已经违反了法院命令的精神。”原告(PAX)对被告关于 Kwok 先生不是以下实体的真实实益拥有人的主张提出明确异议: - (i) 第二被告(Bravo Luck),正如 Bravo Luck 和第四被告(Guo 先生)的抗辩书第 22 段所声称的那样; - (ii)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HKIFI),正如第 14 段所声称的那样,以及在属于被告主张的范围内,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简称 HK International); - (iii) Golden Spring (HK) Limited(源泉(香港)有限公司,简称 Golden Spring HK)或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源泉(纽约)有限公司,简称 Golden Spring NY),正如第 16(c) 段所声称的那样,两者均为 Kwok 先生的家族办公室。 - 6 PAX 注意到 Bravo Luck 和 Guo 先生声称: - (i) 在第 13(i) 段声称 Bravo Luck 是 Guo 先生为其(未作其他身份说明的)“家族群体”所控制的投资工具,Bravo Luck 在其香港 UBS(瑞士银行)账户(UBS 账户)中不时持有的资金是由该“家族群体”汇总归集的。 - (ii) 在第 14 段声称用于购置该住宅的资金是由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 Limited(香港国际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HKIFI)转入 Bravo Luck 的 UBS 账户的,并且一名据称(且虚无缥缈)名为 Zhang Wei 先生(Zhang 先生)的中国囚犯(据推测是 Kwok 先生的姻亲表亲)是 HKIFI 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 7 事实上,Kwok 先生才是 HKIFI 的实益拥有人;或者在备位主张下,是通过 HKIFI 渠道转移的任何资金的实益拥有人。在不损害其修正后索赔申诉书中所载事项的普遍性原则的前提下,PAX 注意到: - (i) Guo 先生及其同胞兄弟姐妹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 - (ii) 至少在2007年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Kwok 先生是 HKIFI 的唯一股东,其后他将 HKIFI 发行的股份转让给了其代持人兼雇员 Qu Guo Jiao(屈国姣,简称 Qu 先生)。与 Kwok 先生一样,Qu 先生也是香港检控机关就其参与有组织犯罪和洗钱指控的对象。 - (iii) 2014年3月10日,HKIFI 取得了 Lady May II(梅号 II,简称 Lady May)的法定所有权,这是一艘价值 28,000,000 美元的游艇,Kwok 先生曾声称该游艇归其所有,并以其女儿 Guo Mei(郭美,简称 Mei)的名字命名。 - (iv) Kwok 先生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从香港逃避司法制裁前往美国。2017年8月10日,Lady May 由 HKIFI 运送至美国交由 Kwok 先生保管,进口商为 Kingdom Rich Limited(富国有限公司)的 William Je(余建明,简称 Je 先生)。Kwok 先生现在或曾经是 Je 先生的客户,Je 先生在2017年也成为了 Kwok 先生实益拥有的一系列公司(包括 Bravo Luck)的登记在册客户。Je 先生还与 ACA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阿中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 ACA)存在关联,该合伙企业是涉及 Kwok 先生的合资企业。 - (v) 2017年6月27日,Kwok 先生的女儿 Guo Mei(郭美,简称 Mei)被任命担任 HKIFI 的董事。Mei 也是代表 Kwok 先生代持其所实益拥有的其他一系列实体的代持人,这些实体包括 Anton Developments Holding Limited(安东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在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 Allied Capital Global Limited、Creative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Crystal Breeze Investments Limited、Elite Well Global Limited、Globalist International Limited、Infinite Increase Limited、Infinitum Developments Ltd、Noble Frame Global Limited、Rosy Acme Ventures Limited 和 AAGV Limited(统称 Mei 关联公司)。 - (vi) 与 Bravo Luck 一样,各 Mei 关联公司的注册代理人的登记在册客户首先是 Kwok 先生当时的事务律师 Stephenson Wong & Co(史蒂芬生黄律师事务所),其后是 Je 先生。 - (vii) 随着 PAX 在纽约诉讼中的即决判决动议日益临近,Lady May 的法定所有权于2020年4月在无对价的情况下从 HKIFI 转让给了 HK International。HK International 的“主要地址”是 Kwok 先生的家族办公室 Golden Spring NY 的地址,同时也是其纽约律师之一的地址。Mei

亦持有 HK International 发行的股份,且她是为 Kwok 先生以信托方式持有的。

- (viii) 2020年6月22日,Annie Lai Chun Lau(刘丽珍)被任命为 HKIFI 的董事和公司秘书,其后该实体于2020年7月3日解散。Lau 女士现在或曾经是 China Golden Spring (HK) Ltd(中国源泉(香港)有限公司)的雇员,该家族办公室的实益拥有人亦是 Kwok 先生。 - (ix) 与认为 Kwok 先生不是 HKIFI 或 HK International 的真实实益拥有人的任何主张相矛盾的是,Kwok 先生曾多次承认他是 Lady May 的拥有人。例如: - (i) 2017年8月27日,Kwok 先生就购买“我的船”(Lady May)一事宣称:“两年前我在迈阿密签署了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合同……这一切看起来都非常有意义”。 - (ii) 2017年10月14日,Kwok 先生在录像中宣称:“我在2014年买下了这艘船。买下之后,我把它运到了迈阿密。” - (iii) Kwok 先生在纽约的另案诉讼中坚持主张“中国共产党的爪牙……企图在他的游艇上跟踪 Kwok 先生”,且 Kwok 先生曾向 FBI(美国联邦调查局)投诉称中国共产党对其游艇上的导航系统进行了干扰。 - (iv) Kwok 先生被拍摄到下达指示要求“尽快卖掉 Lady May……悄悄卖掉,不要声张,也不要谈论这件事”。 - (v) 在2020年11月12日纽约法院的庭审中,Kwok 先生请求法院许可将 Lady May 移出美国领海,尽管事实上——法院和 PAX 均不知情——他当时已经将该游艇移出了美国领海。 - 8 在其抗辩书第 18 段中,Kwok 先生声称 Bravo Luck 是由 Guo 先生设立的实体;Guo 先生在其抗辩书第 16(1) 段中声称 Genever 实体是在 Guo 先生的敦促下设立的。这些主张背离了 Kwok 先生此前的证词: - (i) 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证词,即 Kwok 先生及其律师是仅有的掌握有关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NY(Genever 实体)设立或其资产相关知识和信息的人员; - (ii) 2018年10月作出的证词,与他早先的证词相矛盾,即安排设立 Genever BVI 的人是 Zhang 先生。 - 9 PAX 亦注意到: - (i) Kwok 先生多次承认他过去和现在都是该住宅的唯一实益拥有人。 - (ii) 在纽约的宣誓录供中,Kwok 先生谈及 Zhang 先生时表示其为一名政治犯,被剥夺了基本自由和与其律师沟通的权利,但又表示正是 Zhang 先生通过其律师就该住宅的购买或出售下达了指示。因此,被告被要求对以下事项提供严格证明: - (i) 所声称的 Zhang 先生的存在,以及其目前和在所有相关时间的行踪, - (ii) 其向 Bravo Luck 支付 150,000,000 美元款项的能力, - (iii) 关于其向 Bravo Luck 转账 150,000,000 美元的主张,何时转账,以及这些据称资金的来源。 - 10 Bravo Luck 和 Guo 先生在其抗辩书第 20(4) 段中承认,Kwok 先生在2015年1月26日之后是 Bravo Luck 所发行 50% 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被告被要求证明其关于 Kwok 先生已不再持有 Bravo Luck 发行的 50% 股份的主张,无论该转让是发生在2015年5月12日与否,或者究竟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效与否。 - 11 PAX 注意到: - (i) 所声称的 Kwok 先生在 Bravo Luck 中的股权转让并未在纽约案中被主张或坚称。 - (ii) Bravo Luck 于2019年4月23日被除名,并于2020年10月7日恢复登记。 - (iii) 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PAX 取得了当时由 Vistra (BVI) Limited(瑞致达(BVI)有限公司)持有的 Bravo Luck 股东名册副本,该名册显示 Kwok 先生仍在该名册上,继续持有 Bravo Luck 发行的 50% 股份; - (iv) 在 Bravo Luck 被除名期间,且在任何情况下未有效更新股东名册的前提下,Kwok 先生在 Bravo Luck 中的任何股份均不可能被转让; - (v) Guo 先生向作为 Bravo Luck 新任命的注册代理人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衡力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 HCSL)提交了一份伪造的(或历史的)Bravo Luck 股东名册副本,意图隐瞒 Kwok 先生在其中的持股情况。声称将 Kwok 先生从该名册中除名的行为是无效的; - (vi) Guo 先生未能向 HCSL 提交股份转让文书。 - 12 除构成自认的内容外,PAX 对被告各自抗辩书中的内容提出异议并形成争点。PAX 重申其修正后索赔申诉书的内容。

对第二及第四被告反诉之抗辩

- 13 PAX(太盟)重申其上述答复的内容。

- 14 基于上述前提,否认以下各项: - (i) Bravo Luck(宝荣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是为Mr Guo(郭先生)以明示、默示或归复信托方式持有。相反,该等股份是为Mr Kwok(郭先生/Kwok Ho Wan)以明示、默示或归复信托方式持有。 - (ii) Genever BVI(Genever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及Genever NY(Genever纽约公司)发行的股份由第三被告为Bravo Luck实益持有。相反,所谓的信托契据是一份虚假文件,且属于虚伪做作之举;或者,基于已修改的起诉状中所陈述的理由,该契据作为对郭先生债权人的欺诈应予撤销。

- 15 因此,无论基于所指称的理由还是任何其他理由,第二被告和第四被告均无权获得所请求的救济或其中的任何救济。

真实性确认书

原告确信本答复及针对反诉的抗辩中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我是原告的执业律师,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与香港之间的时区差异使得原告董事无法签署,我在原告的指示下于原告董事缺席的情况下签署本确认书。

日期:2021年1月29日
ANDREW WILLINS(安德鲁·威林斯)

由APPLEBY (BVI) Limited(毅柏(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事务所)的Andrew Willins提交,地址:Jayla Place, PO Box 319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原告执业律师。案号索引:AW.432766.0003。

电子邮件:BVI-Litigation@applebyglobal.com

THE EASTERN CARIBBEAN SUPREME COURT VIRGIN ISLANDS IN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COMMERCIAL DIVISION(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商事庭)

索赔案号:Claim No BVI HCM 0137 of 2020

在以下当事人之间: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

原告
以及

(1) GENEVER HOLDINGS CORP(源发控股有限公司)

(2) BRAVO LUCK LIMITED(宝荣有限公司)

(3) KWOK HO WAN(郭浩云,又名MILES KWOK、HO WAN KWOK及GUO WEN GUI(郭文贵))

(4) QIANG GUO(郭强,又名QUO QIANG及MILESON KWOK)

被告

对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抗辩的答复以及对第二及第四被告反诉的抗辩

电话:+1 284 393 5323 电子邮件:awillins@applebyglobal.com

案号索引:AW. 43276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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