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928-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928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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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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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re:(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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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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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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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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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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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关于准予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就设立 LADY MAY 号游艇维修准备金之动议的同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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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简称“HK USA”)依据本法院作出的《关于强制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运输及交付名为“Lady May”号特定游艇的约定裁定》(“《约定裁定》”)提交了《关于设立 Lady May 号维修准备金之裁定的动议》(“《动议》”),该动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设立《约定裁定》所要求的维修准备金(“维修准备金”),包括金额为 $4,000,000.00 的维修准备金(“维修准备金金额”)以及其中载明的若干附带救济;且本法院已定于 2022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举行证据听证会(“听证会”),以审议《动议》所请求的救济及针对该动议的任何异议;鉴于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简称“PAX”)提交的《对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关于设立 Lady May 号维修准备金之动议的有限异议》[ECF No. 871],以及本案指定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参与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对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关于设立 Lady May 号维修准备金之动议的有限异议的附议》[ECF No. 873](合称“有限异议”);鉴于 (a) 《约定裁定》的各方当事人,即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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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USA、本案中指定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以及债权人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Rui Ma(马蕊)和 Zheng Wu(武振),以及 (b) 本案指定的破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受托人”),已向 HK USA 的代理律师送达书面同意,同意签署本裁定以解决《动议》及有限异议;1 且最后,经本法院审议《动议》及其请求的救济后,认为本裁定对于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有序运作,特别是落实《约定裁定》所载程序而言是必要且适当的;且在特定情况下已就《动议》给出了充分且适当的通知;经正当审议且确有充分理由,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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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动议》在此依本裁定所载范围予以准予,有限异议已按本裁定所载方式得以解决并因此予以撤回,《约定裁定》所要求且《动议》中所请求的维修准备金(包括金额为 $4,000,000.00 的维修准备金金额)特此获得授权、批准并根据本裁定的以下条款和条件予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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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案指定的受托人 Luc A. Despins(或其任何继任者)(“受托人”),受托人应作为托管代理人,将维修准备金金额存放在受托人的第 345 条银行账户(“受托人银行账户”)中,仅用于担保完成按照《约定裁定》(特别是第 11 段)(“规定维修项目”)及本裁定恢复 Lady May 号良好运行状态所必需的服务、维护和维修工作;但是,维修准备金金额应在受托人银行账户中予以存放,如同与该账户中的所有其他资金相隔离一样,且除本裁定规定外,受托人不得使用或拨付任何维修准备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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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以及受托人参与制定本裁定的行为,均不得被视为影响受托人是否属于《约定裁定》的当事方或是否受其约束,且所有当事方在此方面的权利均予以保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 HK USA 主张受托人实际上是《约定裁定》的当事方并受其条款和条件约束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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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HK USA 应促使本裁定附件 A 中所附提案列明的服务、维护和维修工作在位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Seaview Avenue 731 号的 Bridgeport Boatworks 船厂进行,以维修 Lady May 号上的燃油泵/发动机、修复船体右舷船首部分的油漆、制作并安装中央舱底的舱底板,以及(维修后)对右舷和左舷主发动机进行维护(“初始工程”); - (iii) 《动议》中所述的“阀门维护”,以及 (i) 未包含在初始工程中或 (ii) 目前未知但在进行初始工程或阀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其他规定维修项目(“剩余工程”),应在日后确定的日期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本裁定作出之日起七 (7) 个月内完成,该期限经说明正当理由后可予以延长),并须依照《约定裁定》服从本法院的进一步裁定; - (iv) 为向维修准备金注资,本法院应通过单独裁定指示“托管代理人”从“托管资金”(按《约定裁定》中所使用的术语)中向受托人拨付相当于维修准备金金额的有效资金,该转账应按照《约定裁定》第 11 条设立维修准备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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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免生疑问,且无论本裁定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除本裁定倒数第二段规定 HK USA 已履行并满足其根据《约定裁定》第 3(v) 条和第 11 条设立维修准备金的义务外,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影响剩余托管资金(即其余的 3300 万美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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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若为进行规定维修项目或支付保险免赔额(定义见《动议》)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任何要求的押金)符合附件 A 所列的预估金额,受托人应从维修准备金金额中支付该等费用而无需另行通知;若该等费用不符合上述预估金额,则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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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获得 HK USA 和受托人的书面同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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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在提出请求此类救济的动议并经适当通知和听证后,由本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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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托人及其顾问在任何给定月份中因管理维修准备金支付事宜花费超过十 (10) 个小时,则相应费用应从维修准备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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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无论本裁定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受托人均不是、亦不被要求成为与规定维修项目相关的任何合同(包括任何工作工单)的当事方,且受托人对提供与规定维修项目相关的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受托人须按照本裁定并受其条款约束支付费用; - (vii) 如果且在维修准备金金额不足以全额资助并支付规定维修项目(“维修准备金缺口”)的情况下,HK USA 应立即向受托人交付维修准备金缺口,方式为:(i) 如果资金仍由托管代理人持有,通过向本法院申请裁定,指示托管代理人从托管资金中向受托人拨付有效资金;及/或 (ii) 通过从其他非托管来源向受托人转账有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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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维修准备金缺口的任何争议,应在任何当事方提出动议并经适当通知和听证后由本法院审理;一旦本法院作出裁定,HK USA 应立即将维修准备金缺口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裁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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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i) 在初始工程完工后,以及在包括但不限于阀门维护在内的所有规定维修项目完工后,HK USA 应 (a) 从 (i) Bridgeport Boatworks 或提供相应规定维修项目的其他第三方承包商,以及 (ii) 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或美国船级社(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处获取证明相应规定维修项目已完成的文件(“维修证明”),并且 (b) 及时促使 Lady May 号从干船坞移至水中; - (ix) HK USA 在收到维修证明后应立即向受托人提供其副本,受托人随后有权及时对 Lady May 号进行检验,以确认相应规定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每次检验称为“受托人检验”,在所有规定维修项目完成后的最终受托人检验称为“最终受托人检验”)。与受托人检验相关的任何费用应由债务人财产承担。如果受托人检验未在受托人收到维修证明或 Lady May 号从干船坞移至水中(以较晚者为准)后 15 天内开始,则受托人放弃其进行受托人检验的权利。为免生疑问,每次受托人检验均可由受托人全权决定是否包含试航,HK USA 应为该试航提供合理协助; - (x) 在初始工程以及针对初始工程的受托人检验完成之后,或者在受托人如上所述放弃其检验初始工程的权利之后,如果且在维修准备金金额超出担保支付剩余规定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工程)合理所需金额(“多余维修准备金”)的情况下,本法院在 HK USA 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动议并经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应确定多余维修准备金(如有),并应裁定受托人将该等多余维修准备金转交至 HK USA;或者,在本法院已作出裁定准予对 HK USA 采取审前救济且该等审前救济尚未得到其他完全担保的情况下,受托人应继续受制于并按照准予审前救济的裁定持有该等多余维修准备金; - (xi) 在最终受托人检验完成之后,或者在受托人如上所述放弃其检验权利之后,如果且在维修准备金金额超出支付规定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工程和阀门维护)所需金额的情况下,本法院在 HK USA 提出动议并经适当通知和听证后,一旦由本法院认定规定维修项目已全部履行完毕,应裁定受托人将任何多余的维修准备金资金转交至 HK USA;或者,在本法院已作出裁定准予对 HK USA 采取有利于受托人的审前救济且该等审前救济尚未得到其他完全担保的情况下,受托人应继续受制于并按照准予审前救济的裁定持有该等多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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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HK USA 应促使因规定维修项目而应付的任何及所有保险赔付款项支付给:(i) 履行规定维修项目的实体以支付该等规定维修项目费用,或 (ii) 受托人以纳入并作为维修准备金的一部分按照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予以持有;且 HK USA 在收到任何此类保险赔付款项后,应进一步立即向受托人提供证明其已遵守本段规定的文件;特此进一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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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根据本裁定,HK USA 已履行并满足其根据《约定裁定》(Stipulated Order)第 3(v) 条和第 11 条设立维修准备金(Repair Reserve)的义务;但前提是,HK USA 不得在 2022年11月3日 之前向本法院提交《约定裁定》第 3 款所允许的「HK USA 证明」(HK USA Certification)3;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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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听证会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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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以及受托人(Trustee)参与制定本裁定的行为,均不得被视为影响受托人是否为《约定裁定》的当事方或受其约束,且所有当事方在此方面的权利均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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