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994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994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10-17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案件:
关于准予被申请人协助遵守关于第 2004 条传票文件和信息之命令的紧急动议的修改后拟议裁定的通知
请注意,2022年10月14日,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简称「Brown Rudnick」)与 Verdolino & Lowey P.C.(简称「VLPC」,与 Brown Rudnick 合称「被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协助遵守关于第 2004 条传票文件和信息之命令的紧急动议》[案卷编号:974](简称「合规动议」)。
另请注意,2022年10月17日举行了关于合规动议的听证会(简称「听证会」)。
1 本案各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建平控股公司)。受托人与 Genever 债务人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通知与通讯目的)。
另请注意,随附于此的附件 A 为批准合规动议的修改后拟议裁定,其中体现了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该裁定格式已传阅并获得第 11 章受托人及债务人的批准。
收件人:William R. Baldiga 律师(特许临时执业) 收件人:Bennett S. Silverberg 律师(特许临时执业) 收件人:Jeffrey L. Jonas 律师(特许临时执业)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拟议] 准予被申请人协助遵守关于第 2004 条传票文件和信息之命令的紧急动议的裁定
2022年9月30日,第 11 章受托人提交了一项动议(简称「动议」,ECF 编号:898),请求作出裁定,授权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与 Verdolino & Lowey, P.C.(简称「被申请人」)出示第 2004 条传票所要求的文件和信息,并执行本法院的《关于控制与第 2004 条传票文件和信息相关的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及工作成果保护的同意裁定》[ECF 编号:856](简称「特权裁定」)。关于该动议的听证会于2022年10月13日举行。在审议了动议、债务人对动议的异议(ECF 编号:939)、对债务人异议的答复(ECF 编号:949)以及听证会期间提出的主张后,基于记录在案的理由,鉴于存在不遵守管辖证据开示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本地规则》和《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破产诉讼本地规则》以及特权裁定的情形,存在充分理由准予本裁定中所述的救济,本法院此前已在其《准予作出授权遵守第 2004 条传票并执行关于控制与第 2004 条传票文件和信息相关的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及工作成果保护的同意裁定的动议的裁定》(简称「出示裁定」)[案卷编号:962] 中初步予以准许。
2022年10月14日,被申请人提交了请求对出示裁定予以澄清等事项的动议(简称「澄清动议」)[案卷编号:974]。本法院于2022年10月17日就澄清动议举行了听证会。经审议动议和澄清动议,特此:
裁定:动议和澄清动议按下文所述予以准予。关于澄清动议的某些救济是放下文明确所述经同意而作出的;并进一步
1 债务人以下列姓名为人所知: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裁定:在2022年10月14日下午5:00或之前,Verdolino & Lowey, P.C. 获授权并应向受托人出示对第 2004 条传票作出回应的所有申请后文件,但须受听证会期间记录在案讨论的债务人现有特权清单的约束,Verdolino & Lowey, P.C. 已在听证会前将这些文件提供给债务人;并进一步
裁定:在2022年10月17日下午5:00或之前,Brown Rudnick LLP 获授权并应向受托人出示对第 2004 条传票作出回应的所有文件,但须受2022年10月13日听证会期间记录在案讨论的债务人现有特权清单的约束,无论 Brown Rudnick LLP 是否在听证会前将这些文件提供给债务人;并进一步
裁定:在2022年10月18日下午5:00或之前,债务人应将2022年10月12日向第 11 章受托人出示的现有特权清单提交至本案案卷;并进一步
裁定:被申请人按照本裁定及出示裁定所述直接向第 11 章受托人出示所要求的文件,并不违反且不得视为违反其各自对债务人承担的法律和职业道德义务(无论该等义务为何)。此类出示不得被视为放弃债务人、Brown Rudnick 或 VLPC 享有的任何特权,亦不得被视为放弃上述各方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项下的任何权利。债务人已同意本段规定的救济;并进一步
裁定:债务人可行使《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项下的所有适用权利,以寻求追回 Brown Rudnick LLP 及/或 Verdolino & Lowey, P.C. 向第 11 章受托人出示的任何文件,并在特权裁定第 7 段允许的范围内对任何此类文件主张特权,且《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在各方面均适用于此类主张;并进一步
裁定:凡债务人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向第 11 章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主张受特权或保护的任何文件,均应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后两日内记录在提供给受托人的特权清单中,并提交至本案案卷;并进一步
裁定:根据特权裁定第 7 段,受托人或债务人均可在任何时候行使其请求就有关债务人对任何文件主张特权或保护的任何争议作出裁判的权利;并进一步
裁定:Brown Rudnick LLP 及/或 Verdolino & Lowey, P.C. 负有持续义务,应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e) 条向第 11 章受托人出示对第 2004 条传票作出回应的任何信息;并进一步
裁定:本裁定在各方面均应取代并废除出示裁定;并进一步
裁定:本裁定即时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我特此证明,2022年10月17日,上述文件的真实正确副本已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以电子方式向注册接收电子通知的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提交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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