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能没料到,“战友”们觉醒这么晚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25 批
1000 条有效发言 | 更新于 2026-09-06讨论时间跨度:2025-08-05 ~ 2025-08-09(UTC) (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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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2 / 5 页
我查了一下,布雷迪证据最好是亲身经历的证人自己提交给检方,这样比较有说服力。比如说填了表的那些人,说自己是被骗了。
这种亲身的证据,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你不是说赢率100%
这案子太特殊 感觉用不着自身经历了
只要郭别死在监狱就是100%
这个100%是靠我们还是靠他自己
这次要靠我们 下次靠他自己
亲身经历最好,不亲身经历的话只能说怀疑
恩
像螺丝哥这种,他自己填了喜交所的表格,他就是证人
呼吁人们给检方联系应该用什么身份?案件的利益相关方?
他的布雷迪证据,就是亲身经历
是的 可以这么说
对被告有利信息披露
你如果有被告有利信息 又把这个信息让大家都知道
查查机器人,布雷迪证据的邮件怎么写
向检方提交证据,检方凭什么相信是真的呢?
要附上证据
或者让检方联系你要更多证据
不可能一说检方就要告诉辩方,那不乱套了,或者说检方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转告
所以你的邮件必须有证据
或者你提供线索,让他们自己去查
我也觉得必须有证据,本来就是检方失误,他不可能去找证据自证自己过失
如果你向检察官提供了作为布雷迪证据(Brady evidence)的线索,检察官是否有义务进行调查,取决于该信息的性质和可信度。 要点如下: 1. 《布雷迪诉马里兰州案》(Brady v. Maryland) 要求检察官必须披露对被告有利的、有减轻罪责或刑罚作用的免责证据。 2. 是否有义务调查: 检察官在布雷迪原则下不一定有义务调查每一个第三方提供的线索。 但是,如果这个线索可信、具体,并指出可能存在的关键免责证据,那么检察官可能有义务进一步调查,尤其是在这些证据可能掌握在政府手中的情况下。 法院曾判定,如果检察官明知存在可信的免责线索却视而不见,可能构成对布雷迪义务的违反。 3. 实际操作中: 如果你是受害人或第三方,你所提供的信息具体、可信,且可能影响被告的罪责判断,检察官至少应该评估该线索的可信度。 如果这些线索涉及政府机构、政府控制下的证人,或是已有的调查档案,检察官就有更高的责任去调查和披露。 总结: 检察官并非必须追查所有线索,但如果线索是可信且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免责信息,尤其是与政府掌握的证据相关,那么他们就有义务调查并披露。若无视这些线索,可能构成布雷迪违宪行为。
主要提供这些证据
对了,比如青藤ava,长岛啊,等等
你们有进展了没啊
所以,喜和第一封信虽然说的都是事实,但没有任何证据,估计检方会直接无视
喜和是盖尔的喜交所表格签署人,他自己就是证人
再加上他说的关于联盟的事情,涉及检方证人
我觉得这都应该算检方应该有责任调查的线索
写信主要是赌检方不会转告,这样才会构成违反布雷迪,为了避免让检方有理由不转告,所以必须提供证据,能证明这是影响案件结果的重要证据,是这意思吗?
作为普通人,你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但是能做什么就做什么,能附上什么证据都可以。你可以让检方联系你,如果他们需要更多证据。
不管是不是亲身经历,只要有翔实的证据就行
普通人你不可能有確实的证据,但是检方有调查权
这不会被检方当作受害人或者检方证人吧
你给他提供可信的线索,比如直播,就可以了
比如郭美的事,提供给检方郭美的盖文链接?
这个你要自己查一下,你在信里说明白自己的身份
应该可以
检方第五修正案违反和布雷迪违反 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老郭无罪的关键 是第四修正案违反
太阳最红 郭主席最亲 东方红太阳升 中国出了个郭文贵 天上 太阳红彤彤地上太阳 郭文贵 郭主席 思想 永放光芒大海航行 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雨露滋润禾苗 壮干革命靠的是郭文贵思想 《坚决拥护青主席的新联盟》 《坚决批倒批臭唐平齐复伟反革命集团》 《铁拳砸向“长岛哥”》 《无产阶级爆料大革命万岁 《郭主席永远和我们心连心》 《向郭文贵同志的好学生-罗伊同志学习》
也就是债权人是否触发逮捕
你把郭主席就出来 你就是皇亲贵族 🤣
问题是怎么把证据交到法庭,第三方又不能说,律师也不提
很简单 这就是为什么要给检方发
现在比较明显的就是喜交所登记,债权人,青藤Ava长岛等等检方证人,郭美账号等等
发了之后 你上庭 法官再不理 法官就不想干了
1: 以利益相关方 检方发 要求披露布雷迪和布雷迪违规给辩方 14天死限
2: 确认辩方14天后是否收到
那就是要让检方确认收到,否则他可以说没收到邮件
不用管
只要没收到 或者不理
你上法庭 法官如果不理
没收到这个是扯皮的事
不扯皮
你只要发了
就不关你事了
14天 如果检方辩方都没收到 你就可以利益相关方去法庭自诉
带上两份邮件
要求法官强制检方披露布雷迪证据和布雷迪违规
法官不理那就是找死了
他们可以不回复你
我要的就是他们不回复
这个事情 只要不回复 就会越闹越大
👆 瑞恩能挣大钱不是没有道理的,你学一下 [用户 xin***]
就是被喜国整的没什么动力
我们这是在拯救你的投资呢
不是,每个人拯救自己的 他不行动没有他的份
当然 救老郭 是为大家救的
在美国你想拿回钱,必须你自己行动,没来的 默认你不要了 这是美国游戏规则
这就是为什么久指妖 如此难缠,她故意把所有人都圈到法院,但是明显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拿到钱。你不去法院交钱 声明你要钱,默认你不要了,而且以后永远没资格要
所以瑞恩的强势文化 就是这样,你要敢要,你就有,你不敢要 没人给你喂
所以我说他是智障 总要别人去给他要,不懂游戏规则 😂 别人要到了也不会给你
联盟网红就是怕你们每个人自己去要 所以他们“好心”代表你去要,然后拿走了也不给你,你们陷入无限官司循环中
香草山的不去起诉长岛,永远也拿不回钱
检察官邮箱在几号文件里 [用户 chu***]
这就是丁元英大动干戈不惜搅乱一切 为的就是让大家深度思考这个问题 老郭也一样
文件260 附件1
[用户 xin***] 你一直问老郭做这些事干什么 你从物质上没法得出解释 因为他的目的是给人强行灌输一种理念
为了引出大家对这个理念的挖掘 老郭不惜搅乱一切
包括自己
他只是想知道赢率是多少
我多次叫我朋友 关注螺丝哥 和瑞哥, 尽管他取消了盖尔代理,但是还是说不喜欢螺丝哥 我直接放弃了 再说下去 我就骂人了
为啥不喜欢螺丝哥
120% 可惜他看不懂,他认为-120%
他只看到螺丝哥骂人 😂 是皮匠粉丝 被皮匠洗脑
皮匠前几天还点赞我的推特呢
所以我骂 皮匠 最多,最会装的 马后炮
螺丝哥现在都不怎么骂人了
现在最最保守 最最不济
检方第五修正案是铁违犯了
检方的证据链就此崩塌
至于逮捕 我不确定是不是100%违反第四修正案
但也有80%可能
从他们债权人之后at南区法院的情况来看
基本没跑
这俩发过去基本老郭就赢了
其他受害者不合法这些的都是锦上添花
[屏蔽词] 几年前怎么不给你点赞 现在流离失所了才来点赞
↳被回复内容未公开或已清洗排除
没关注过她,其实联盟的人我都没怎么关注过
可以把她忽悠来螺丝帮🤣
联盟农场继续诈骗,这个算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吗?他们是被告同谋,这应该是对被告不利吧
有利,可以从共谋变成主谋
主谋怎么就有利了?
被骗的上去说 自己被联盟网红骗
必须得是对被告有利的,这个可以说跟被告无关,甚至是对被告不利
检方在文件里已经说了他的共谋仍然在从事诈骗,这怎么可能对他有利
这条是不是还不如不提
所以要推翻检方说法 是主谋不是共谋
给检方写信提这个没用吧
如果不能改变这个,郭解套了 联盟也解套了
要说他们造假跟郭见面,这个倒是可以,因为粪青是检方证人,他撒谎可以降低证人可信度
这个确实需要考虑
现在讨论的给检方写信,应该写啥。不是怎么处理整个案子,而且郭无罪后可以再起诉他们
因为现在法律上还是把郭和他们绑在一起
最重要的就是第四第五修正案违规
这个之外其他其实都可以忽略不计了
哦对!!!
可以!
[用户 ntp***] 写这个事情的时候 一定要加上 青藤是检方证人!!
还有很多检方证人都在干扰司法!
还有ava
检方证人管理不当!!
影响被告量刑
一定要加上这个!
第四违规就是非法扣押呗,第五违规是程序不正义,对吗
不是
第五是保释
用掐头去尾的视频去拒绝保释
把青藤他们从开始到现在的 凡是打着被告名义的罪行 全部写上!!
他们完蛋了 哈哈哈哈哈
这个属于违反布雷迪吧
对
这个交给我吧
里面措辞必须小心
你们可以主攻青藤妨碍司法
还有 摸摸币现在的资金流向
我今天想半天了,喜和提到的共谋还在诈骗我觉得不能提,会适得其反
有多少是流向共谋犯 或者检方受害人的
应该加上 这些诈骗的共谋犯还有检方受害人的身份
这事情就严重了
青藤相见这个可以提,说明检方证人撒谎
没事 你可以写 把这个加上
检方证人不是撒谎的问题了
为什么撒谎? 是要干涉被告量刑 妨碍司法
作为检方证人
这是很严重很严重的
你编什么假ai电话 语音
可他们不全是检方证人呐,只有青藤和Ava
青藤这个主谋是
你就说其他很多人疑似有很多也是 其他有多少 让检方全部给辩方查出来发过去
这些都可以,都是撒谎
对 为了干涉司法 干涉被告量刑而撒谎
这个太严重了
青藤我愿称他为干涉司法之神
美国司法史上估计都找不出第二个青藤这样的[屏蔽词]
联盟干这点坏事都可以推他头上,因为他是领导人
对的
然后你提一下 谁还是检方证人 也在跟青藤干的
现在知道有ava
肯定其他还有
让检方提供名单
以检方证人青藤为首的联盟仍在实施诈骗,这么写就说的通了
仍在以谎称被告名义进行诈骗
诈骗 和谎称被告名义 这两者加起来
那可是核弹级别的
青藤是检方受害人还是检方证人?他只自称是受害者,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检方证人
对了 最后你总结 你说 检方证人如此不尊重法律干扰司法 要求检方审查所有登记的受害人 有没有虚假登记
一个意思
受害人就是证人
你就算只是受害人 你做这些 罪过丝毫不小
反正你顺着这个思路 去想
不一样吧,受害人是被告的受害者,证人是指证被告犯罪的人,不一定是被害人
一定会想出很多
恩 但受害人也算证人吧
不用纠结 你受害人搞这些 也丝毫不减清他的罪孽
问题是检方受害人撒谎算不算布雷迪
现在能给检方提的关键证据除了联盟撒谎造假,还有啥? 1.债权人登记干扰司法 2.共谋犯组织的索赔都非法 3.盖尔代理的喜交所索赔涉嫌共谋欺诈 还有啥可以提的?
青藤作为检方受害人犯下一系列罪行 质问检方的受害人质量和管理
检方为什么不抓共谋犯,导致他们继续诈骗 还是他们本身就是诈骗主谋
根据这个一定还能延伸很远 需要再想
这个可以在介入的时候要求检方审查所有受害人,向控辩双方和第三方公开名单
上次的那个寄给律师的中英文的图表可不可以发给检方?
会不会泄密,让检方有所准备
对 由于检方证人行为不当 所以要这样以便双方审核受害人资质
https://x.com/ToukuiP82522t/status/1936924170433994809
这个马后炮在说什么?? 谁看懂了
检方公然在法庭上说,那些投资者,不是受害者,就是共谋犯,简直是疯狂之极,接下来给它发它们的布雷迪违规,看它是不是要把指出它们布雷迪违规的人抓起来。它可能是吃定了说汉语的人们全都是墙头草,被它这么一吓唬,都会跑去做受害人。结果是在rico犯们极力怂恿下,也没几个人去登记,不然它早就亮出来了。不需要同谋犯以起诉司法部的为理由让人们登记的名单拿来以受害者名义到法庭要钱。
你说的对 这就是灭爆组专门针对我们华人设的局 他们研究过!
有反馈了没
之前大家讨论说要重新立案起诉它们。现在看来用不着,不是可以起诉过程中添加罪名吗。被告无罪释放后,具体报案人员换人,然后添加新罪名:同谋诬陷。司法部和破产法庭里的一些参与进来的人就成为了新的被告,那些灭共演员就从污点证人变成了新的被告。
是的 我们必须把共谋变成主谋 才能破局
👆 这是真的吗?
管他真的假的 躺平看戏
我是喜国人 关心一下
请问长倒跟九指妖左手倒右手,有多少人去法庭要到钱了?
联盟群的链接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