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二、 優先債權人(如 PAX)會把錢全拿走嗎?你提到的「優先債權人」,最典型的代表是太盟亞洲機會基金(PAX),他們持有法院先前判決的數億美元確定的商業債務(Judgment Debt)。 💥在標準的商業破產中,確實存在嚴格的「絕對優先順序規則」(Absolute Priority Rule),即有擔保債權人和法定優先債權人先拿錢,一般無擔保債權(包括普通投資者)排在最後。 💥但在本案中,情況大不相同: 💥1. 刑事沒收與受害者補償(Remission)優先,郭文貴已被紐約聯邦法院裁定刑事欺詐及洗錢罪成,法院下令刑事沒收(Forfeiture)高達數億美元的贓款與資產。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刑事沒收的資產在通過「補償程序(Remission/Restitution)」時,必須優先全額或按比例發還給被騙的實質受害者(Victims)。 💥而不能直接用來償還普通的商業債務(如 PAX 的商業欠款)。 💥2. 破產法院與司法部的協調機制由於同時存在💥刑事沒收與💥民事破產兩套程序,美國司法部(DOJ)與破產受託人(Luc Despins)通常會達成「協調協議」。 受託人負責在全球利用破產法賦予的極大權力去追討、清算資產;而追回的資金中,屬於欺詐受害者的部分,會通過專門設立的受害者索賠基金(Victim Claims Fund)進行專款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