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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20 15:59:5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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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违反了法庭的预期(Court’s Expectation):文书提到检方曾承诺在周六早上披露下周证人名单,但事实上并未做到。这是一种对法庭的蔑视(Contempt of Court)表现,甚至是对法官信誉的挑战。 实质性剥夺“对抗权”:如前所述,美国法律赋予被告交叉质询的权利。如果检方在证人上庭前几小时才给出证据,辩方律师根本没有时间去核实证据的真伪、调查该证人的背景,这等同于剥夺了“质询的意义”。 2. 检方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混账”手段? 检方通过这种极度压缩时间的方式,通常有两个险恶的目的: 削弱防御效能:交叉质询的核心是“准备”。当律师只有不到24小时准备数百份物证时,必然会出现遗漏,必然无法发现检方证据链中的细微矛盾,这直接导致辩方在陪审团面前显得“笨拙”或“语塞”。 制造“疲劳战术”:不仅是缩短时间,还强行增加庭审时长(每天延长至下午5点),这会让辩方团队在极度疲劳中工作。当一个人极度疲劳时,犯错的概率会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