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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14 00:20:2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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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郭律师若“复活”,他们唯一能做的,是补上过去一年没做的三类核心动作 郭方律师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能力,而是: 他们没有动手做那些“能真正影响案件结构”的动作。 如果他们复活,必须做以下三件事,否则任何行动都无效: ⸻ 1. Rule 33 新审判动议(New Trial Motion)——打程序性错误 最强武器、也是唯一能直接推翻陪审团裁决的联邦工具。 必须集中在三类点: • Brady 违规(政府隐匿对被告有利证据) • 陪审团误导 / Jury contamination • 政府使用不实资产叙事欺骗陪审团 这是最能导致“撤案 / 重审”的路径。 ⸻ 2. Rule 29 无罪判决动议(Judgment of Acquittal)——打证据不足 如果能够证明: • 政府所称“诈骗模式”缺乏实际一致性 • 大量投资者是自愿、有知情、有风险意识 • 财务结构与政府叙述不符 → 法院可以直接“撤销判决”。 这是取消罪名最直接的路径。 ⸻ 3. CIPA / 密件程序问题(Classified Info Procedural Act) 此案里有国家安全因素,若政府处理不当或隐匿涉密材料,属于程序性致命错误。 律师必须要求: • 核实政府是否秘密使用涉密证据影响案件 • 检查检方是否遵守 CIPA 义务 任何违反 CIPA 的行为都属于可撤销定罪的重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