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好玩 那岂不是说 PAX先告郭 然后郭去告吴争 随后吴也进到了PAX案子债权人里 入局了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这个判断我给你结论是:“部分有迹象,但核心时序不成立”。 “故意怼他、激怒他” 这属于主观动机,目前我没看到能直接证明“故意激怒”的硬证据(比如当事人明确表述、邮件、录音)。 “然后他用PAG告郭” 这里有两点要修正: 实际原告是 PAX(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不是 PAG 本体。PAG是管理方。 更关键:这案号是 652077/2017,说明诉讼在2017年就已启动,不是在你说的那一票(162069/2018)之后才“随后去告”。 可核对: https://law.justia.com/cases/new-york/other-...
好玩 那岂不是说 PAX先告郭 然后郭去告吴争 随后吴也进到了PAX案子债权人里 入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