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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21 16:00:5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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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joh*** · 2026-02-21
故意怼他 激怒他 然后他用PAG告郭 债权人登记 吴就上钩了
发言原文
这个判断我给你结论是:“部分有迹象,但核心时序不成立”。 “故意怼他、激怒他” 这属于主观动机,目前我没看到能直接证明“故意激怒”的硬证据(比如当事人明确表述、邮件、录音)。 “然后他用PAG告郭” 这里有两点要修正: 实际原告是 PAX(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不是 PAG 本体。PAG是管理方。 更关键:这案号是 652077/2017,说明诉讼在2017年就已启动,不是在你说的那一票(162069/2018)之后才“随后去告”。 可核对: https://law.justia.com/cases/new-york/other-courts/2022/2022-ny-slip-op-30460-u.html 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new-york/nysdce/1%3A2022cv10060/590100/45/ (文中也写了 PAG/PAX 关系与2017案) “债权人登记,吴就上钩了” “吴方进入债权人程序”这一点有文档支撑: Doc_312_gov.uscourts.nysd.596371.312.2.md (line 13) 显示 “For Bruno Wu ... Creditors”。 但“上钩了”是你的解释,不是法院事实认定。 补一句:你这个叙事可改成更严谨版本: “郭的动作可能有策略性施压成分(推断),但PAX诉讼早于162069案,不能说是被这案‘激怒后才起诉’;吴方后续确实出现在债权人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