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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3-01 00:39:5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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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陪审团定的罪,翻案还是从陪审团看到和听到的是否为真,是否为不合法的证据。美国法庭总体上都非常保守,激进法官还是极少数。本案中,陪审团看到的不合法证据,听证的伪证,在虚假债权不被揭露前,面上是说得圆的。核心还是在虚假债权,虚假债权被揭露,g系列实体是郭的替代自我(省略其它不是人话的名词)就不成立,整个陪审团听到或看到的证言证词全部无效,自然就是无罪释放。布雷迪违规,是陪审团没有看到应当看到对被告有利的证据,看到后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无效辩护,说的也是,在无效辩护的前提下,陪审团看到的证据证言可能严重偏离事实,得重审。这个案件本身就是政治案,但我们面对的现实却是:只能用法律程序去破局。然后被告在被毫无死角的围剿下,只有我们去为被告说两句,呈上一点对被告有利的事实。最终要无罪释放,还是需要去呈现事实。法官一压制,呈现事实的渠道在地区法院就被堵住了,接下来看二巡是个什么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