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就产生一个很硬的问题: 政府既然已经掌握了Himalaya Clearing的银行流水和后续转账,为什么真正出钱的具体投资人却拿不到一份“你这笔钱后来被追踪到哪里”的说明? 这不代表政府法律上一定负有主动为每个投资人做个人会计报告的义务,但从§853(n)和due process角度,它至少会引出一个很现实的困难: 第三方产权人要主张specific legal interest,却被要求自己完成一条只有政府掌握完整流水才能真正完成的追踪链。 这就是现在最值得抓的“信息不对称”。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这就产生一个很硬的问题: 政府既然已经掌握了Himalaya Clearing的银行流水和后续转账,为什么真正出钱的具体投资人却拿不到一份“你这笔钱后来被追踪到哪里”的说明? 这不代表政府法律上一定负有主动为每个投资人做个人会计报告的义务,但从§853(n)和due process角度,它至少会引出一个很现实的困难: 第三方产权人要主张specific legal interest,却被要求自己完成一条只有政府掌握完整流水才能真正完成的追踪链。 这就是现在最值得抓的“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