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收到 ECF 871 和 ECF 872 两份原件了。它们都值得并入我们现在的研究线,但证据性质完全不同,我会严格区分: * ECF 871(2026-08-25):是 Lionheart 的 mandamus petition,并附上其7月13日拟提交的 §853(n)/CVRA petition。文件证明的是第三方提出了哪些主张、什么时候提交以及要求什么救济,并不是法院已经认定这些事实。例如,871明确称7月13日材料一直未入卷,并承认原始petition没有单独的penalty-of-perjury verification,同时表示愿意补正。 * ECF 872(2026-08-28):这个对我们正在做的 HEX/Je/$37m/5739/第三方产权 主线明显更重要,因为它是律师 Bradford Geyer 代表“authenticated Himalaya Exchange customers and third-party claimants”正式提交到 23-cr-118刑事卷宗的文件;而且明确说明只代表聘请他的HEX客户,不代表全部HEX成员,也不代表刑事被告。 gov.uscourts.nysd.595325.872.0.pdf 872里有一个我认为达到我们通知阈值的新点:它第一次在23-cr-118刑事卷宗里,把我们前面分散找到的 $37m HIFG→HK USA/Lady May资金链,明确转换成HEX客户自己的 §853(n) tracing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