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本案的资金没有一笔是属于政府,没有“从而属于政府”这回事,只有和被告无关的资产和第三方资产,政府从来就没有证明过“所得” [删节:成员身份]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有条件的,可以去破产法院那个粪坑,说luc和美国无权就第三方的争议财产达成协议,财产属于投资者,属于债务人,属于郭家人还是因为被告们通过犯罪获得的个人财产从而属于政府,都没有被司法最终确认。如果没人去反对,就可以说相关方已经默认,曼宁就可以云淡风轻的批准。
本案的资金没有一笔是属于政府,没有“从而属于政府”这回事,只有和被告无关的资产和第三方资产,政府从来就没有证明过“所得” [删节:成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