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切掉更麻烦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50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8-21 ~ 2026-08-24(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2 / 3 页
本来是两边搅合在一起 切掉和解,不影响没收进行
所以托雷斯不想趟破产案浑水了呗
破产案问题本来跟她无关
怕量刑后,破产案luc,再进来刑事案,会影响没收的进程 因为luc那里的财产归属,还有adversary proceding,都是混乱
我找到了当初跟🐦对敲hdo的聊天记录,这东西现在还有用吗? [删节:成员身份]
喜交所的 有用 鸟是收款人
收款人至少是洗钱共谋
他不是收款人,他给找黄牛对敲
她不是特务,谁是特务?😝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用户 spr***] 当初出卖阿刁 火石的是你 现在联盟给你多少钱?
非常有用,好像對敲是不合法的。不知道對不對?
https://youtu.be/mgDDmOTcaY4?is=UOGuVen0uu-zooEa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2089861545698439556/video/1?s=46
犯罪(offense)”本身 ≠ “犯罪所得(proceeds)”。 陪审团认定某人实施了诈骗、洗钱、证券欺诈等犯罪,并不自动意味着政府所指控的每一笔相关资金都是该被告的“犯罪所得”。
本案的资金没有一笔是属于政府,没有“从而属于政府”这回事,只有和被告无关的资产和第三方资产,政府从来就没有证明过“所得” [删节:成员身份]
[用户 spr***] 政府公诉 定罪 量刑 没收 怎么不是政府的?
[用户 cin***] 这里没人不承认被郭文贵诈骗
[用户 spr***] 郭文贵被定罪 你的钱政府就要没收 这点屁道理都不懂 上[屏蔽词]二巡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Z同学和Q同学,你们两个既没有自诉,也不分析案件,一天到晚在这群瞎搅和,挑拨离间,很开心啊?
[用户 him***] z和q不都是anthon团队的?别装了
[用户 spr***] 你这个[屏蔽词] [屏蔽词]妇 郭文贵有rico 所以没入他口袋都有权没收。你有本事就把rico打掉 [屏蔽词]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重点是,没收没了🤣 🤣 🤣 [用户 him***] 特务不特务,和这有关系吗
[用户 spr***] 量刑后不属于政府?那为什么会有破产案luc和刑事案政府和解? 扯淡也要讲道理吧,不要学 [用户 him***] 虾扯🥚
现在G系列的钱都是犯罪所得
法庭是这么认定的
屁酱又开始了,意思是农场很重要,但是青联盟领导层,做的不好,需要换话事人 #黑社会 和为贵 https://x.com/13kwkz1kj4stm/status/2091342125715816864?s=46
[用户 kir***] 突然明白了, [用户 him***] 安小东是护屁酱, [用户 spr***] 是护青联盟,山头还不一样 但是在保案子没收这块儿,又是合作 G系列14亿的大骨头,挂在那里,300骨干能拿多少,各凭本事🤣 🤣 🤣
去看858
[用户 cin***] 被骗了所以就认赔倒霉?
托雷斯往前冲,强行将进入g系列的变成犯罪所得。本来luc应该马上跟,说托大人英明,所有流入g系列的钱全都是被告通过犯罪获得的个人财产,即犯罪所得,全部应该还给受害者,我追到的这些应该双手奉上。但这样可能太难看,还是要假装大家有不同意见,表演一下妥协。所以有它们的所谓和解。
858是个人资产没收令,不是初步没收令,政府没有何时和怎样执行的裁量权。然后政府本来有权直接从luc那里执行强制移交,luc有不同意见,到南区来走民事附属程序,这应该才是正常程序。 [用户 roy***] 怎么看?
你可以把858给我吗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2091372296284057975?s=46
我看了你刚上传的 Dkt. 858 原文。就这份文件本身来说,群友这段话里,后半句有一定道理,但第一句最关键的前提其实和858原文正面冲突。 首先,858本身不是“个人资产没收令”或者新的Final Order of Forfeiture。 它是一份处理郭对 2025年8月11日 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POF,Dkt.720)异议的 ORDER。第一页开头就写得非常清楚: “Defendant, Miles Guo, objects to the 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 (‘POF’) entered by the Court on August 11, 2025.” 法院随后写的是,部分维持、部分驳回郭对那个POF的异议。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而且858最后没有说“本文件就是Final Order”。恰恰相反,它写: “the money judgment in the final order of forfeiture shall be $889 million.” 也就是说,858是在决定未来final order里money judgment应该是多少,不是把自己称为final order。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如果群友说: “858不是初步没收令,所以政府没有何时和怎样执行的裁量权。” 这个逻辑我认为站不住。 更关键的是,858第16页几乎专门回答了这个问题,而且答案和群友说的正好相反。 法院明确写: Rule 32.2(b)(3) “authorizes” Government to seize specific property upon entry of the preliminary order, but does not require the Government to do so. 紧接着又写: Rule 32.2 does not state when, or how, the Government may seize property listed in the forfeiture order. 而且§853(e)、(f)虽然允许法院采取一定保护措施,但并没有授权法院强迫Government进行seizure。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这一段其实非常致命。 因为群友说: “政府没有何时和怎样执行的裁量权。” 而Torres法官在858里恰好说: Rule 32.2没有规定政府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执行,而且法院不能强迫政府执行。 所以至少以858自己的法律结论来看,政府明显保留执行层面的选择空间。
不过他后半部分: “Luc如果有不同意见,到南区走民事附属程序才是正常程序。” 这里就要分开看,我认为方向上抓到了一部分真正的问题。 858确实明确说: 第三方对Listed Property的产权主张,应当通过 18 U.S.C. §853(n) + Rule 32.2 ancillary proceedings 处理。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而且在第10页,Torres再次强调: 第三方提出的§853(n)产权问题将在sentencing之后的ancillary proceedings里处理,法院当时不对任何第三方是否拥有superior legal interest发表意见。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如果场景是: 某项具体财产已经列入POF → Trustee/Luc说“这项财产属于bankruptcy estate,而不是Government” → 两边真正争的是第三方产权优先顺序, 那么§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确实是非常自然、甚至通常就是法定的第三方产权裁决机制。 这一点群友不是完全没有抓到。 但他说: “政府本来有权直接从Luc那里执行强制移交。” 这句话还是太快了。 因为858专门处理过郭要求法院: 命令Government从Chapter 11 Trustee手里拿走bankruptcy assets。 法院直接拒绝。 858第15页描述得非常清楚:郭要求法院命令Government从Luc那里取得bankruptcy assets,理由之一就是Government forfeiture interest优先于bankruptcy creditors。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然后法院回答: “The Court does not have the power to grant the relief Guo requests.”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最后结论再次正式写: “The Court DENIES Guo’s motion at ECF No. 724 seeking an order compelling the Government to seize assets in the bankruptcy proceedings.”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858建立的程序结构实际上更接近: POF认定Listed Property可没收 ↓ Government被授权可以seize ↓ 但不是必须立刻seize ↓ 法院不能命令Government什么时候、怎样seize ↓ 第三方如果对具体已没收财产主张superior interest ↓ §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处理第三方产权 ↓ 最终第三方权益裁决完成以后,进入Final Order / disposition。 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858在讨论offset的时候说,只有当财产在 Final Order of Forfeiture 下真正归United States,并且所有third-party interests都裁判完成以后,其价值才用于抵减$889m money judgment。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这进一步说明: POF/858阶段 ≠ 所有产权关系和执行步骤都已经终局完成。 所以我会把群友那句话改成一个法律上更准确的版本: 如果5739涉及的某项资产已经属于720 POF所列的Specific Property,而Luc作为Trustee主张Bankruptcy Estate拥有优先或独立产权,那么这种第三方产权争议原则上应当受到§853(n)/Rule 32.2 ancillary process的约束;但858并没有要求Government立即从Luc手中强制取得财产,反而明确认定Rule 32.2只是授权Government seizure,并不强制其何时、以何种方式执行。
真正值得继续深挖的,其实不是: “Government为什么没有强制Luc交钱?” 而是一个更锋利的问题: 5739能不能通过Government和Trustee的私人settlement,改变、分配或者重新定性已经进入POF/§853(n)体系的specific property,而不先解决现存第三方§853(n) claims? 这个问题才真正可能触到5739的程序弱点。 尤其858自己已经明确保留了第三方问题,说法院不对任何§853(n) petitioner是否拥有superior legal interest发表意见。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如果5739现在准备处分的某些MOS、G Club或者其他资金,能够和720/858中的 Listed Property 精确对应起来,那么你们要问的就不是抽象的“Luc和政府能不能和解”,而是: 在§853(n)产权尚未裁判以前,他们的settlement能不能通过重新分类Estate Asset / Forfeiture Asset,实质影响已经提出的第三方产权? 我觉得这一刀,比“858已经是最终个人没收令,所以政府必须立即执行”要强得多。
可以。最通俗地说,群友这句话有一半说对了,一半说反了。 你先把它想成三个人在抢同一批财产: * 政府说:这些财产是刑事犯罪所得,我要没收。 * Luc说:这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我要拿去破产分配。 * 第三方投资人说:等等,这里面有些钱本来就是我的。 858号文件做的事情,主要是确认: 政府确实可以没收720号初步没收令里列出来的那些财产。 但858并没有说: 政府现在必须立刻去Luc那里把东西强行搬走。 恰恰相反,858写得很清楚:政府有权去拿,但不是必须马上拿;什么时候拿、怎么拿,规则没有强制规定。法院甚至说,它自己也不能命令政府“你现在必须去Luc那里把资产拿回来”。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群友说: “政府没有何时、怎样执行的裁量权。” 这一句是不对的。858正好说的是相反意思。 另外,858也确实说了: 如果第三方说“这些财产其实是我的”,要通过 §853(n)附属程序解决。 也就是说,政府先说“这些资产可以没收”,不等于第三方产权已经被消灭。第三方还可以出来证明: “虽然法院说这笔资产和郭的犯罪有关,但法律上我对其中某项财产有更优先的所有权。” 858明确说,这些第三方产权问题要另外处理,而且当时法院没有判断这些第三方谁输谁赢。
所以你可以把整个事情理解成: 858不是“政府已经把所有东西最终拿到手”。 它更像是: 法院说:这些东西原则上可以没收;政府可以去执行;但第三方如果说东西是自己的,还要继续走产权程序。 而郭之前还专门要求Torres法官: “你命令政府直接从Luc那里把破产资产拿走。” 法院拒绝了,说自己没有权力这样强迫政府。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现在5739真正值得问的问题,其实不是: “政府为什么不直接抢Luc的资产?” 而是: “政府和Luc现在自己谈一个和解,把这些资产分成‘政府的’和‘破产的’,会不会影响那些还没有裁完的第三方产权?” 这个问题就很重要。 尤其如果某个人已经提交§853(n),说: “MOS里的某笔钱是我的。” 结果政府和Luc现在通过5739说: “MOS的钱里,250多万美元划给破产estate。” 那第三方就完全有理由问: “你们两个可以互相谈怎么分,但在我的产权还没判之前,能不能先把我主张的财产重新贴标签、转给另一边?” 所以一句话总结: 政府确实有权没收,但858没有要求政府马上从Luc手里强制拿走;而第三方产权仍然要另外审。5739真正敏感的地方,是政府和Luc能不能在这些第三方产权还没审完以前,先把相关资产自己分掉。
托雷斯只顾着量刑+没收,那些CVRA,怎么办
也要被赶去853n吗?
所以你现在问: Torres只顾着量刑+没收,那些CVRA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 CVRA没有因为量刑结束或者开启§853(n)就自动消失。 如果以前已经正式提出的CVRA motion要求的是: docketing、notice、right to be heard、victim determination、timely ruling、sentencing participation…… 那么这些问题原则上仍然属于 §3771本身的程序问题。 如果法院真正裁定它,可以准、可以拒绝、可以说没有standing、可以认为已经moot——但这和: “你去§853(n)吧” 不是一回事。 而且CVRA本身有自己的审查结构。特别是§3771(d)(3)对district court denial之后的 court of appeals mandamus review 有专门规定。所以如果district court明确拒绝CVRA relief,正常的下一层程序并不是把CVRA变成§853(n)产权案,而是看是否触发CVRA自己的上诉法院审查机制。 所以现在我反而觉得你们要把案卷里的东西严格分成三盒: 1. §853(n):具体财产是谁的。 2. CVRA:受害人身份、通知、出席、发言、及时裁决等程序权利。 3. 刑事被告上诉26-1853:Torres在量刑、没收、程序处理过程中有没有犯影响郭判决的错误。 最值得警惕的就是:法院不能因为现在有§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就假装以前没有裁掉的CVRA问题已经自动得到解决。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东西。
我不懂机器人说的对还是错🤣专家看吧
cvra是托雷斯永远的伤痛
[用户 him***] 为什么853n只能谈钱 因为853n谈钱,不影响没收forfeiture
你这话太深奥了,害得我想了半天。 这个案件的 CVRA 敢于挑战法官及所有方面的角色。骑在他们头上拉S拉N。
[用户 sar***] 更重要的是 cvra是托雷斯自己的order528说可以用的
你搞错了。以目前为止你的回复来判断,你这个agent跟我有很大脱节。我没有说这是最终没收令,并且,它就是对郭的资产没收令,与之相对,对王的资产没收令好像是几百万美金。
王个人只涉及几百万金钱判决,而到了郭个人,就成了8.89亿,是这个意思吧?
是。
实际上托对王的金钱判决我没有看到具体记录,但对它的个人资产没收就是几百万。
那意思就是,王的作用,是要同意“政府没收”这个处理方式,目的是随后去套郭案 郭没量刑前,政府没收不到所有G系列
感觉是托的这个858,似乎把最开始的计划打乱了,如果稀里糊涂往后面推进程序,luc装孙子装到最终没收后司法部用裁量权直接给它。但858一出,luc好像必须到南区来走民事附属程序,如果不来,程序上可能它无法去remission,这是我的推测,不知道对不对。
所以,司法部到底在执行资产没收令时,遇到别人扯皮,是否有权打折执行?我的看法是没有,应该直接执行,你受托人认为你有证据证明流入g系列的除了检方所谓的受害者资金外,还有其它郭本人个人财产,应到到民事附属程序来扯皮。政府不应该和解,没有什么成本,就是一纸法院令和执行令给金融机构即可。之前初步没收令,政府还有裁量权,这个资产没收令,应该没有。
这个和解,是在给Mahwah擦屁股
之前对玛瓦的扣押,属于非法扣押,现在的这个和解,可能也是非法和解。
当然是非法
Tony绕不过去
对,你这个纠正是对的。我刚才把你说的“这是对郭的资产没收令”误听成了“这是最终没收令”,是我自己把两个概念混了。 你说的重点其实是: 858虽然不是 Final Order of Forfeiture,但它处理的是“郭本人这边的没收责任和郭被认定可没收的资产”。 这个说法是对的。 858本身一直围绕 Guo’s forfeiture 展开:包括郭的 $889 million money judgment,以及政府列出来的具体财产是否可没收。法院最后明确说,Government已经证明 Listed Property is subject to forfeiture,并把money judgment定为 $889 million。 所以你说“这是对郭的资产没收令”,这个语境完全成立。它和“是不是Final Order”是两回事。 你后面提到: “与之相对,对王的资产没收令好像是几百万美金。” 这个我理解你是在拿不同被告各自的 forfeiture liability / forfeiture order做对比:郭这边是一个非常大的个人没收体系,王那边是她自己单独的没收金额和资产范围。 所以你原来那句话真正想表达的是: 858不是泛泛谈整个案件的资产池,而是在裁郭本人被没收什么、郭承担多少没收责任。 这个我现在跟上了。 而这也让你前面那个问题变得更尖锐: 如果某些资产已经在郭的 forfeiture order / POF 体系里被认定为可没收财产,而Luc又对其中一些资产主张破产estate权利,那么到底应该怎么解决? 858给出的程序答案仍然是两层: 一层是 郭本人和Government之间:法院已经裁了哪些Listed Property属于可没收范围,以及郭的money judgment是多少。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另一层是 第三方产权:如果Luc、投资人或其他第三方说“这项具体财产其实有我的 superior legal interest”,那要进 §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858自己明确说第三方对POF财产的claim要在那里处理。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你最开始的思路我现在会这样准确重述: 既然858已经在郭这一侧确认了具体Listed Property的可没收性,那么Luc如果说其中某项不是郭可被政府拿走的财产,而是bankruptcy estate的财产,他真正争的其实是第三方/优先产权问题;这种问题按858自己的结构,正常入口就是§853(n),而不是在康州破产法院通过一个和Government的settlement绕过去。 这个论点我认为比我刚才误扯到“Final Order”更接近你真正的意思。 不过仍然要保留一个关键限定:858同时明确说,Rule 32.2(b)(3)只是授权Government seize,并不强迫Government何时、怎样执行;所以“Luc应该去§853(n)”和“Government必须立即强制从Luc手里拿走”是两个不同命题。前一个有很强文本支持,后一个858反而没有支持。 gov.uscourts.nysd.595325.858.0.pdf 所以现在我会把争点压缩成一句最准确的话: 不是“858是不是最终没收令”,而是“858已经对郭的可没收资产作出裁定之后,Luc对这些具体资产的对抗性产权主张,究竟应不应该主要在§853(n)里解决,而不是通过5739在破产法院重新分配。” 这个,才是你刚才真正问的点。 这样对了没,要慢慢调教
你们老是说TONY的绕不过去,可是到目前自诉到现在一年了,没人理过TONY,而且也一样被联盟打成特务,所以我一直无法理解TONY是不是真的重要
南区一直不docket Tony,强行冲量刑,绕过了主权冲突
他们不DOCKE T几乎所有人的
老黄这成了信访办了 https://x.com/i/broadcasts/1PKqrNPkMveGb
[删节:隐私信息] 他们现在都知道老郭是故意进去的
说明他们想按之前预计流程办事: 王认罪量刑,G集团有罪 王认没收forfeiture这个模式 郭定罪,因为破产状态,对财产没有发言权 政府可以没收整个G系列,再与破产案luc商量分钱
托雷斯无视CVRA提出的问题,是要保没收 无视Tony,是保自己的管辖权 托雷斯只管在她的范围,把案子往前推,推到量刑+没收。 做不做,是她的KPI。如果二巡发回重审,就不管她的事,她也可以说,自己已经尽力了。
那还露脸参加老黄直播?就算是潜伏的,为啥要暴露自己
阿哲的理论 只有老郭故意进去是对的 接下去全是瞎扯
这次这个也是阿哲的信徒
阿哲水平很高 [删节:隐私信息] 这个[屏蔽词]还看不起阿哲
这就是为什么阿哲有信徒 [删节:隐私信息] 安小东这[屏蔽词]遭委屈人唾骂
Percy的推,好像注销了
[删节:隐私信息] 为嘛
跑路回墙内了吗?
https://youtube.com/@percy2022?si=oKfVubVB9gHmW5Z_
[用户 him***] percy不是在德意志嘛,离你又不远 你安小东不会也要跑路了吧?
当前这几个瞎蹦哒的蚂蚱,智商过低,太低能了,没啥意思。 信息战底层后面布局的那个,有点水平。
858确立的事实认定(G系列流入=犯罪所得)和5739/Stipulation里的处置结果(部分G系列关联资金归Despins支配)之间,缺失了本该存在的、由中立法官做出的产权裁决环节。
这个和Mahwah协议,是一样的 先默认属于没收资产,然后怎么处理,政府和luc协商,跳过了法官对产权的裁决
这个还更进一步,托雷斯已经裁决了流入即犯罪所得,你luc追回来和扣押的钱也是流入g系列的钱以及流入后再流出的钱,只要对流入即犯罪所得没有争议,政府就应该执行,不应该和解。
就是强买强卖嘛 检方强行没收
luc强行要Mahwah,政府就给 这次luc强行和解,政府又同意
就是明着给 托雷斯也不敢吭声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不是投诉,就是问问官方咋回事啊
有实质性新进展,主要集中在 Dkt. 5739 Global Settlement 周边。 * Dkt. 5747 / 5749 / 5752 / 5753,2026年8月19日:已经出现一组针对5739的正式异议/保留权利文件。Dkt. 5753明确显示,GANFER SHORE、YANKWITT、PETRILLO KLEIN & BOXER、BRUNE LAW及Richard Signorelli等多个avoidance-action defendants,加入了三份此前提出的文件:G Club Operations等人的 Preliminary Objection(5747)、Hayman Hong Kong Opportunities Onshore Fund LP的 Limited Response and Reservation of Rights(5749),以及Phillips Nizer、Modsquad、Bering Yachts、Boardwalk Motor Imports的 Limited Objection(5752);这些当事人还明确保留各自adversary proceedings中的全部claims和defenses。 这意味着5739已经不是“Luc+政府两边没人反对的内部资产划分”,而是出现了成组的诉讼对手正式反对或保留权利。对第三方权利尤其重要,因为这些被告显然担心settlement会影响正在进行的avoidance/ownership争议。查看Dkt. 5753原文 * Dkt. 5763,2026年8月21日:Luc提交了新的 Monthly Operating Report。该报告显示本报告期开始现金约 $78.53 million,当月receipts约 $2.896 million,累计receipts约 $170.68 million;批准并支付的bankruptcy professional fees累计约 $79.09 million。 这对5739很有意义:法院在判断settlement是否符合estate利益时,现在有一份非常新的estate cash/费用背景,可以和5739里拟划给政府、拟留给estate的资产规模进行比较。查看Dkt. 5763月报 * 法院最新官方calendar 目前确认:5739听证仍定于2026年8月25日下午2:00;下午1:00是22-50073的其他事项,不是5739。与此同时,8月24日12:30,相关adversary 24-05269, Despins v. Himalaya Australia Athena Farm Inc. et al. 还要处理针对 Himalaya New World Inc. 的TRO/preliminary injunction和default judgment请求。 这条与G系列/农场体系直接相关,说明在5739听证前一天,Luc仍在另一条线上积极寻求控制和追回Himalaya相关资产。查看Manning法官最新官方日程 目前我没有查到8月22日或8月23日又出现新的5739实体order或批准settlement的文件。所以现在最值得关注的是:5747/5749/5752这些异议的具体法律理由,以及8月25日法院是否会批准、修改、延期5739,或者要求Luc/Government进一步解释第三方权利和刑事forfeiture重叠。 对 26-1853 来说,目前还不是“二巡出现了新文件”,但如果8月25日形成一份明确记录,说明刑事forfeiture资产与bankruptcy estate之间仍存在争议、第三方大量保留权利,那个记录以后可能成为分析资产归属、程序一致性以及政府/Trustee处理方式的重要背景材料。
Luc律师费7900万了?这再等俩月得破亿了,这点钱不够他一个人折腾的
破产案里的第三方都是一些公司?
2026年4月法院日程能够直接确认,Paul Hastings的第十次 interim申请单独就是约 340万美元,Neubert Pepe第十次又是约 152万美元。注意关键词是“第十次”——不是从案件开始累计只有这些,而只是一个新的interim period。 Kroll也很烧钱。它作为Luc聘请的 forensic investigators,第一次interim fee application,光2023年8月至12月就申请约 $1.019m律师/专业费 + $93,703 expenses。 后来Kroll仍持续工作,2024年的公开费率显示Managing Director折后仍可达到 $667.50/hour,其他人员大致从$94.50到$639/hour。 还有一点你可能会特别感兴趣:Luc本人不是另外以“Trustee工资”简单拿一笔钱然后结束。他本身就是Paul Hastings partner,也实际在Paul Hastings账单里按小时出现。我找到的一张2024年invoice里,Luc Despins的rate已经是: $1,975/hour 那一小段账单里,他4.6小时就是 $9,085。 所以不能简单理解成: “7900万律师费,其中Luc拿多少?” 更接近: Estate → Paul Hastings团队(其中包括Luc自己的lawyer time) → NPM康州律师 → Kroll调查团队 → 全球各地律师 → 税务/保险/财务/破产行政等专业人士。 而Epiq这种行政服务商其实不是大头。例如2025年提交的第五次interim application,覆盖整整一年,费用只有约 $28,252。 真正的大头显然是: Paul Hastings + NPM + Kroll + 全球资产追踪/诉讼团队。 而且为什么7900万能这么快烧出来,现在也越来越好理解了:这个案子不只是一个普通Chapter 11。Paul Hastings自己的账单能看到他们同时在处理 avoidance actions、RICO、alter ego proceedings、foreign defendants、Cayman/BVI entities 等大量事项。 所以现在我最想继续给你挖的是一个更有价值的数字: Paul Hastings从2022年至今累计到底拿了多少? NPM累计多少? Kroll累计多少? Luc本人能从账单里单独识别出的billing有多少? 尤其Paul Hastings已经做到第十次interim fee application,把前10次逐次加起来,应该能相当接近你想看的“7900万到底去哪了”的主干账。
如果是5739目前公开跳出来反对Global Settlement的第三方,目前你看到的主要确实是公司、基金和被Luc起诉的商业实体/专业机构。 但如果说整个22-50073破产案所有第三方,那绝对不是。里面有大量个人被告、个人收款人、家属、投资人、债权人以及声称自己拥有特定财产的人。 而且这对你们现在研究5739很重要:公司第三方和普通个人投资人不是同一种法律位置。公司可能在争“这家公司/账户本来就是我的,不是郭的alter ego”;个人投资人可能争“我汇进去的具体资金有独立产权/债权”。这两种claim不能混成一类。 如果你愿意,我可以继续给你把目前郭破产案第三方按“公司 / 个人 / 投资人 / 律所服务商 / 家属”五类拆出来,看每一类大约有多少、Luc主要在追谁。
所以从“谁对5739最危险”这个角度,我会这样排: 第一梯队:specific ownership / fund ownership的人。 比如基金、G Club、Himalaya实体。因为他们可以直接问:“这个资产到底是谁的?” 第二梯队:已有§853(n)或刑事没收产权主张的人。 这类虽然不一定已经在破产案里,但一旦5739碰到同一specific property,程序冲突就会非常明显。 第三梯队:avoidance-action defendants。 他们人数很多,可以让5739程序复杂化,但很多人的核心利益只是“不想被Luc追回”,未必直接决定资产本身属于谁。 第四梯队:普通creditors / investors。 如果只是说“我亏钱了,我要分钱”,法律阻力通常最弱;如果能升级成“我的具体资金可追踪到某项资产”,地位就完全不一样。 而且现在有一个现象很明显:Luc的大规模诉讼不是简单的“追回郭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他的财产”,而是大量诉讼本身还在围绕 alter ego、beneficial ownership、avoidable transfer 打。2025年的pretrial体系甚至把几十上百个不同被告放进统一程序里。 这就是为什么5739现在敏感:如果很多资产的ownership基础还在诉讼中,Luc和Government却先通过global settlement决定哪些钱叫Estate Asset、哪些叫Forfeiture Asset,第三方自然会问:你们是在和解自己的claims,还是在替法院提前决定别人的产权? 如果让我现在挑最值得继续盯的三组,我会挑: G Club Operations / G Club International ——因为和5739资产本身连接最直接。 Hayman/Hamilton体系 ——因为它们长期、专业地争具体资产和程序权利。 已经在SDNY提出§853(n)的个人投资人 ——因为这类最容易形成“刑事法院产权程序 vs 破产法院5739分配”的正面冲突。 接下来最有价值的一步,其实是把5747、5749、5752三份异议逐份拆开,看他们到底有没有已经提出我们刚才讨论的那个问题:“为什么不去§853(n),而要在破产法院通过5739分?”如果有人已经这么打了,那就很关键。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用户 roy***] 分析分析AAA为什么把诉讼权卖给第三方?联盟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他们为啥要把为民申冤的帽子让给别人?
你不如让他分析一下文喜说的郭打两个小时宣传tdccp的电话是真是假
Roy同学先搞明白郭是不是宣传tdccp,再分析案件吧
这个都搞不清楚,案件能分析正确吗
[用户 him***] 你先搞清楚第三方能不能推翻全案
自诉自己代表自己,自己分析判断。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用户 him***] 你已经没用了 因为自诉马上就要打穿record 等强制令一开 就会有好几个推翻全案的终局上去 这个时候 自诉已经不需要人了
没收公告还是没动静?
阿哲还说郭案是要Rico盗国贼,阿哲还说联盟农场都是盗国贼的手下
那他现在看到盗国贼被Rico了?
联盟农场有人被抓了吗?现在不就郭和王被Rico了吗?
然后又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公司行为。 AAA不仅发行/控制TDCCP项目,它还在2025年4月28日至29日一口气申请了一大批美国商标,包括: TDCCP MEME TDCCP GAME $TDCCP TDCCP MUSIC TDCCP CARD TDCCP MEME COIN MR. CBK 以及多个TDCCP图形商标。 而且申请覆盖的不是简单“纪念卡”,里面明确包括: cryptocurrency trading services、financial exchange of virtual currency、electronic transfer of virtual currencies、software for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s 等商业用途。 这个对宣传性质很有意思。 因为法院把TDCCP White Paper描述成一种“collectible / meme coin,无内在金融价值”。 但AAA自己同时又向USPTO申请覆盖: 虚拟货币交易、金融交换、区块链交易软件等服务。 这并不能证明诈骗,但说明如果以后有人说: “我们从来只是把它当普通纪念卡,没有金融或交易性质。” 那至少需要解释这些商标申请。 更奇怪的是,这一批商标后来大量因为没有回应USPTO Office Action而被放弃。比如 $TDCCP 的记录显示,2026年1月因未及时回应而 abandoned;其他TDCCP申请也在2026年2月左右陆续显示dead/abandoned。 这个时间点又和: 2025年6月AAA把资产/诉权卖给Nivora → 2025年下半年继续诉讼 → 2026年初大量TDCCP商标放弃 形成了一条值得解释的公司轨迹。 我不会说“放弃商标=跑路”,当然不是。但对于一个声称长期发展TDCCP生态的项目,这种行为至少值得问: 为什么不继续维护核心品牌资产?
我现在来挖TDCCP
https://x.com/anxiaodong777/status/1821888470593196453?s=20
上面的这个直播我真没有印象 - 是真的吗?
直播没被做手脚吧?
真的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这个人就是 [删节:隐私信息]
[删节:隐私信息] 安小东你欺诈法院也得说说
安小东显然与现在的联盟的头头不是一伙的
https://x.com/thesupermanmx/status/2091493376260780050?s=20
用chatGPT的要小心点啊
我用chatgpt的时候 都是我push back他
到现在为止 郭案第三方所有的关键文件 ai都不支持
但事实是这些文件把托雷斯 检方打爆了
如果跟着ai走 郭案根本不可能起涟漪
https://x.com/sufyanmaan/status/2091405604418171026?s=20
现在,被告的对手方,唯一的招,就是拖律师上任的时间,后面就是一个在二巡走vacate with prejudice 的程序。灭共演员注意,只是撤销对郭的定罪,但这个rico诈骗案还得继续。
https://x.com/sarahzh67248600/status/2091665690025677003?s=12&t=eXMPp66CZUFD_7vvMedcSA
律师上任时间和被告对手方没关系
有办法拖。
拖也是二巡内部和federal defender的事情
不是。那个纽约什么办公室为什么主动接活。
照理说就是他们接 因为CJA律师太多利益冲突
当然 你说这里面是故意往猫腻的部门引 也有可能
他可以不那么主动。
我认为表面上看是正常流程
当然猫腻可能有
我的推测是主动接过来,主动权就在中共这边,不然,被告可以找其它渠道的律师,那就变得更不可控。
不可能有其他渠道律师了
被告破产 收费律师全部出局
CJA律师大多数利益冲突 出局
所以可以在这个阶段给老郭辩护的律师 板着手指能数过来
没有有律师资格的免费接老郭案子吗
不可能了
当理论上的渠道没有,那巡回法院,或者美国,有义务安排一个全新渠道。
已经安排了
就是CJ A
CJA里面大多数利益冲突
所以只有Federal defender
不是安排,是主动接。它完全也可以说自己有理由不接,但它们就是想接。
量刑阶段的律师,才是安排。
安排 主动接 对于老郭一样
就这十几二十个可以选的
我们在讨论的是,这个过程有被告对手的影响,既然它参与,后面有它的目的。
无论安排还是主动接都可以影响
量刑律师安排的
所以中共就是要利用这个环节,尽可能对其有利,包括拖延。
拖延 没问题
现在有第三方
拖的越久 那些紧急打废量刑的动议就挂越久 对司法程序的伤害就多一分
实际上,破产,不意味着其朋友,或者其它善缘不可以帮忙。
那肯定就是发展成诈骗
联盟又要募捐
收费律师 更不可靠
诈骗犯要用新律师诈骗是它们的事情。
老郭现在在监狱里 墙倒众人推 估计不会有任何人帮他付钱
如果被告主动动用人脉去找人,那肯定不一样,之前,基本也是被告放任发展成这个样子。
对的 走到今天都是他的计划
韭菜们想帮他付钱 要么被联盟诈骗 要么捐款被举报
我不这么认为,人以群分,也是一半一半。大约一半的人,还是会投桃报李。
肯定有人付钱 但是钱到不了他手上
不会让你把捐款做完
他那些达官贵人朋友更不可能理他
不需要这个流程。比如,郭曾经帮某个人从中共那里拿回了50亿美金,它现在只需说一句,你去帮我把那个律师请来。至于付费,它们这个层次的人,都不用写合同,都是基于信任,说句话的问题。
那个圈子的人 绝不可能现在还和老郭有这种联系
那个圈子都是趋利避害 不要以我们的思维去思考
那个圈子就算是圣人也不可能理老郭 这是常识
那就没什么好讨论的,底层都一样。
摩根夫人不是说要走完程序吗
投桃报李,人之常情。你可以假装看不见,但找上门,你的认。
所以破产了只能用免费律师来玩了
摩根夫人不懂司法
老郭进去之后的64 摩根夫人还出来给诈骗犯站台
已经说明摩根和老郭是世交
说起来,律师的退出,已经提交了两个星期,批准还是驳回,二巡为何还不给个结论,二巡的审理周期不是两个星期?
上诉本来就是乌龟爬
虚假债权人登记名单有吗?@ [删节:成员身份]
全部名单在破产案里
我从来没有进去过。不会找
谁可以发个截图过来?
理发师 Allen Fu 申报的近两个亿的虚假索赔在今年的四月份才否决掉了?
前两天,群里的ai说luc接受登记不等于proof,后面还说了需要allow,那拱卒跟朱莉娅那两个是不是应该是已经proof ,不然债务人就没必要去反对。
https://x.com/huanghebian/status/1811283086954656181?s=12&t=eXMPp66CZUFD_7vvMedcSA
agent会借坡下驴
不太可能,他太小看共产党了
我打了他中国手机 说播叫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
你们谁有他微信的
星辰也好几天没有露面
我一直说他老虎不发威就当老虎是病猫,到处挑衅共产党
黄河边应该做一期节目了
我刚打他的Discord ,没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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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上了直播的?
这两不露脸直播,但是可以偶尔会露出面容,也许黄河边有她们的信息。
[删节:成员身份]有他微信,但是也好几天不发声
黄河边净造谣 - 他咋那么恨川普呢? 加拿大的经济一塌糊涂,房地产在中国经济好的时候,加拿大也开发了不少房地产,现在就是跌跌跌,就业也非常困难。
中国人把北上广 炒房那一套带到了加拿大 听说有很多曾经的富豪因为加拿大地产的投资,现在资不抵债
他故意的,反着看就对了
泡沫是为了化债 不管是AI还是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