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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21 06:32:1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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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ton*** · 2026-06-21
那 Tony 挖的这个到底"值"什么 不是翻案弹药,但有窄的、合法的用处(这也是核查报告的结论): 量刑 loss 可靠性:辩方走 Rule 32 在地区法院打——但撞 Coppola(loss 只需 reasonable estimate、无需 meticulous tracing),且是被告的事。 CVRA 记录完整性:victim 走 §3771(a)(4) be-heard,在 6/29 量刑前把"政府对个体份额没做 exclusive tracing"这条钉进记录——是"留一个真问题在卷里",不是推翻定罪。 且必须走窄口径("政府对我的份额没 exclusive tracing")...
发言原文
他这个不是reason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