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他这个不是reasonable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那 Tony 挖的这个到底"值"什么 不是翻案弹药,但有窄的、合法的用处(这也是核查报告的结论): 量刑 loss 可靠性:辩方走 Rule 32 在地区法院打——但撞 Coppola(loss 只需 reasonable estimate、无需 meticulous tracing),且是被告的事。 CVRA 记录完整性:victim 走 §3771(a)(4) be-heard,在 6/29 量刑前把"政府对个体份额没做 exclusive tracing"这条钉进记录——是"留一个真问题在卷里",不是推翻定罪。 且必须走窄口径("政府对我的份额没 exclusive tracing")...
他这个不是reason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