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检方对证据的刻意选择或者隐瞒或者欺诈法庭 检方在采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时,把破产法庭的文件,收集地非常详细,对喜马拉雅农场联盟领导层的言论,也收集地非常详细。但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检方全部视而不见,并且检方涉嫌刻意隐瞒,也涉嫌故意欺诈法庭。破产受托人代表的大概1600名债权人,大多数都是G系列投资者,在受托人组织债权人登记之前,在被告建议G系列投资者根据Luc接受了G系列投资者登记为债权人的前提而去破产法庭登记为债权人之前,破产案的债权人,数量非常有限或者非常少。按照检方的叙事逻辑,受托人代表的大概1600债权人,绝大多数人都是检方认为的受害者。但是这些债权人或者受害者,需要附加上检方指控的妨碍司法虚假索赔这个叙事前提。检方在指控被告鼓动债权人登记是妨碍司法虚假索赔的时候,说的振振有词,理直气壮。但是,受托人带着这些妨碍司法虚假索赔的债权人来到刑事法庭申请资金索赔或者赎回,检方对受托人背后涉嫌的妨碍司法或者虚假索赔就装作视而不见。我,包括通过文件11去检方合法登记的受害者,才是检方应该首先保护的群体,在这个刑事案件,我没有看到检方对合法受害者最基本的保护和尊重。我看到的是,检方处处维护非法的债权人或者非法的受害者。Geyer第一次来到刑事法庭申请资金赎回,检方表达过反对,之后,Geyer第二次,第三次申请资金赎回或者索赔,检方没有任何反对。检方这种前后不一致的态度,只能让我认为检方在l利用涉嫌违法的第三方或者涉嫌违法的受害者,催促给被告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