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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5 18:52:2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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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第一段:Mandamus 的本质(中文表达) 英文意思是: 强制令 = 上级法院强制下级法院纠正程序错误 中文化表达: Mandamus 不是“上诉”,而是“当场纠错” 地方法院如果程序错了、侵犯权利了、拖延了、或者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就可以被二巡强制纠正。 例子换成中文生活场景: 裁判吹错点球,不能等比赛结束后再申诉 必须当场重来,否则比赛的结果就被污染了 ⸻ 🔹第二段:Mandamus 的限制(中文表达) 英文表达说 Mandamus 必须: • narrow(窄) • specific(具体) • targeted(针对性强) • procedural(程序性) • record-bound(必须沿用现有记录) 中文解释就是: Mandamus 不能搞大,不能搞抽象,也不能搞“提前审判”,只能对准一个清楚的程序错误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