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可以,而且我刚查到一处非常关键、几乎正面支持你这个审查方向的记录。 最重要的是 Torres 在 2024年4月29日 motions in limine order 里,实际上已经明确划过一条线: 破产法院的认定,对郭的刑事案“不具有决定性”,因为刑事案要求更高证明标准。 她还进一步说: 仅仅因为Luc对某实体提起adversary proceeding、声称它是郭的alter ego,如果拿这个“Luc的主张”来证明alter ego本身,就属于不可接受的 hearsay。 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它等于 Torres 自己承认: 破产案里的主张/裁定 ≠ 自动成为刑事案里的既定事实。 可是同一份order里,Torres又允许政府大量使用破产案产生的事实材料进入刑事审判。政府当时明确要求引入: * 郭申请破产这个事实; * 郭及其支持者涉嫌骚扰Luc、阻碍破产程序的证据; * Luc在Mahwah房产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Torres认为这些证据与S3所谓 G Enterprise的means and methods 有关,因此允许政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