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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09:38:3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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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更关键的是,她还允许政府使用“shell company / figurehead executives / straw owners / alter ego”这一类词,只要求政府在使用前建立足够的factual predicate。 所以你现在提出的审查问题可以变得非常具体: Torres嘴上设了一道防火墙: 破产案的结论不能直接当刑事事实。 但实际刑事案推进过程中,政府有没有通过另一种方式把同样的破产叙事事实化了? 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查。 我已经找到至少四个节点。 第一个:S3起诉书。 S3一开头不是说“政府怀疑存在很多受害者”,而是直接向大陪审团陈述: defendants conspired to defraud thousands of victims of more than approximately $1 billion. 随后直接把大量实体定义成 G Enterprise,并说这些实体是被告创建、维持、控制,用于获取fraud proceeds、洗钱、为郭及家人购买资产。S3还专门把郭2022年的bankruptcy写进 “Concealment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并直接声称这些实体实际上由郭、Je、Wang等拥有和/或控制。 也就是说,在起诉阶段,“thousands of victims”“fraud proceeds”“G Enterprise ownership/control”已经作为政府的刑事事实理论完整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