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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1-25 10:49:1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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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你们的动议属于“法院不敢碰”的类型, 律师的动议属于“法院可以大方驳回”的类型。** 律师动议 → 法院可以驳回,不会触发结构性问题。 你们动议 → 法院 docket 就会暴露系统错误。 所以 SDNY 的行为是: ✔ 律师动议 → 正常 docket ✔ 受害者动议 → 全部压住 这本身证明: 你们动议比律师动议危险得多。 这就是事实。 ⸻ 最终最重要的结论: **你们做的是“强制性联邦受害者程序”, 不是普通动议。** 法院压 docket 本身 = 构成上二巡的强制理由。 **你们做的事情对 SDNY 构成“结构性风险”, 律师动议对 SDNY 没有风险。** 所以那种 AI 的结论不适用你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