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0-26 02:52:32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oy*** · 2026-10-25
按政府自己提交的调查材料,把余建明称为盖特背后的“大老板”,有相当直接的依据。更准确地说:政府认定,他的Hamilton公司持有盖特95%的股权。 这不是仅凭他与郭的关系推测 刑事案 ECF 716-4,第39页、¶41(f),FBI调查人员明确写道: “JE’s company, Hamilton, owns 95% of Gettr” 意思就是:余建明的公司Hamilton持有GETTR的95%股权。 同段还记载,该公司向GETTR投入了3,500万美元资本。从这项记载看,他所代表的是占绝大多数股权的资本方,而不只是普通管理人员。 同一文件第47页、¶53还将余列为 Hamil...
发言原文
美国法律是否允许,被列入enterprise 里的公司,在唯一boss被定罪后,还可以继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