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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0 05:23:0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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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joh*** · 2026-08-20
没收forfeiture如果没了,检方没资格冻结资产的走向,破产案luc压根进不来刑事案,更谈不上要求分资产
发言原文
方向上基本对,但要把“没收没了”说得更精确。 现在检方之所以能在5739这类和解里和Luc谈某些资产怎么走,核心法律支点之一就是:刑事案里已经存在有效的 forfeiture 判决/没收权利主张。 Torres在2026年6月29日的命令里明确认定,政府已经证明相关Listed Property可被没收,并把money judgment定为 8.89亿美元。 而且这个命令还特别讲到了破产资产与刑事没收之间的关系:郭曾要求法院命令政府直接从Luc手里拿走某些“bankruptcy assets”,法院拒绝了,理由之一就是Rule 32.2只是授权政府对特定没收财产采取行动,并没有让法院可以简单命令政府接管整个破产estate。 所以你这句话可以分成两层: 第一层:如果26-1853最后把刑事forfeiture整体推翻,而且不能在发回后重新建立,那么政府依靠“这些资产属于刑事没收资产”去和Luc决定这些资产走向的法律基础会受到非常大的打击。 这个判断是对的。 第二层:但不能说“forfeiture一没,政府就对所有冻结资产完全没资格说话”。 因为政府还可能有其他法律依据,例如已有的seizure warrant、独立民事没收程序、其他刑事案件中的权利,或者和解中已经形成但仍需法院确认的其他权利。所以要看二巡到底是: * 只改 $889 million金额; * 撤掉某些specific property; * 撤销整个forfeiture order并发回重做; * 还是从根本上认定政府对某些资产没有可执行的forfeiture interest。 这几个后果完全不一样。 还有一个特别关键的点:Torres自己已经留下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界线——“资产可没收”与“第三方是否拥有优先产权”是两个不同问题。法院明确说,§853(n)就是用来判断第三方有没有superior legal interest;即使财产曾经属于可没收范围,第三方仍可能证明自己有更优的法律权利。 所以如果安小东说“怕forfeiture被搅黄”,从利益结构看确实有逻辑,因为: forfeiture越稳 → 政府与Luc做5739资产切分的基础越稳; forfeiture里的具体资产越多被第三方成功打掉 → 政府能够拿去跟Luc分配的资产池就越小; 如果核心forfeiture最终被二巡撤销 → 5739中依赖该刑事没收权利的部分就可能需要重新审视。 所以真正值得盯的,不只是“26-1853会不会撤没收”,而是二巡最后会不会碰 specific property + third-party interests + Rule 32.2/§853程序。那几个点一旦动,5739的基础才可能真正被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