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真正被Torres卡住的是第三类:“CCP招募本地人渗透美国机构/郭的组织”。 Doran原计划讲CCP会招募local nationals,并让这些人去地方、州、联邦机构求职。Guo说这能支持他的belief:自己的反共组织被agents of influence渗透。 Torres拒绝这一部分,理由非常具体:她认为这类证言和“CCP是否真的指示人渗透Guo组织”之间联系太弱,而且会产生显著风险,让陪审团误以为本案中的美国政府工作人员可能被CCP控制或渗透。她明确引用Rule 403的“confusing the issues / misleading the jury”风险。 所以如果你问: “托雷斯真正不让提的政治内容是什么?” 目前最准确的答案是: 不是“中共迫害郭”本身。那一部分允许了。 她真正限制的是: 从“中共有海外渗透能力”进一步推到“郭的组织、美国机构、甚至本案调查/执法人员可能被中共渗透”的证据和专家意见。 这一区别非常重要。 而且从上诉角度看,这条路线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是说“法院不让政治辩护”,而是问:法院有没有把一类本来与第三方投诉来源、证人动机、investigative-source contamination有关的证据,过早地当成“会暗示美国政府被中共控制”而排除。 也就是说,最强问题可能不是宽泛的政治迫害,而是更窄的: Defense是否被允许证明:某些举报人、投资人、员工、信息提供者或投诉材料可能受到CCP压力、诱导或操纵? 如果只是要讲“CCP一般会渗透美国机构”,Torres的403裁量很强。 但如果Defense当时有具体某个投诉人、具体某个证人、具体某条证据来源与CCP压力之间的connection,而法院仍因为“政治”一概不让碰,那上诉价值会明显更高。 目前公开材料里,我已经确认Dkt.380自己留下了这个边界:法院允许Doran讲 CCP targeting Guo,但不允许他泛化到 local nationals infiltrating government agencies,因为会让jury误以为本案政府人员可能被CCP compromi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