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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2-15 22:46:3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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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 ✅ 情形 B:被 Clerk 以“明显技术缺陷”退回 例如: • 没签名 • 没案号 • 没服务证明(proof of service) 但即便如此: • Clerk 通常会留 “Returned – not filed” 记录 • 或生成内部日志 📌 “完全无痕”仍然是问题 ⸻ ❌ 情形 C(违法):法官/检方指示“不要入卷 CVRA / 853(n)” 这是最危险、最严重的一类: • 不是驳回 • 不是裁定 • 而是 程序性消失 📌 这在法理上被视为: • obstruction of judicial record • denial of access to court • structural due process vio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