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但他们的动机不是「怕 Luc 赢」,而是这三样 防上诉(最重要):如果定罪建立在破产的低标准认定/传闻上,那会成为上诉翻案的把柄。把破产挡在外面 = 让定罪只踩在干净的刑事证据上,appeal-proof。 防「污染果实」抗辩:如果没收派生自受托人产物,辩方就能提 taint / derivative-use。所以检方坚持独立来源(我们刚核的 ECF 716-2 = FBI 自做),让没收无懈可击。 保优先权:检方主张 relation-back 的 superior title(Doc 799),不想被破产 estate 的债权人顺位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