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但是刑事庭处理Mahwah,却用了破产庭的说法 既然不认可luc关于郭的alter ego,那么产权不是郭家族的Mahwah,就不能被检方拿去和luc和解 除非,luc给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Mahwah是郭本人的。那就是造假伪证。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刑事法院主动竖起防火墙(Doc 311 fn8) 「防火墙」在这里是字面意思:主审刑案的法官,开庭前就明文裁定「破产那套东西不许进刑事庭」。 Doc 311 是 Torres 法官的庭前证据裁定(in limine = 开庭前先定哪些证据能用)。 它的脚注 8说了两句关键的: 破产法院的认定在刑案里「not dispositive」——刑案不把它当已成定论,因为刑案要求更高标准; 「受托人提起了 alter ego 诉讼」这个事实,如果拿来证明它是真的,就是不可采的传闻证据。 翻成大白话:检方/任何人不能走进刑事庭说「你看,受托人都起诉说郭控制这些公司了,所以这是真的」——法官明令这话不许说...
但是刑事庭处理Mahwah,却用了破产庭的说法 既然不认可luc关于郭的alter ego,那么产权不是郭家族的Mahwah,就不能被检方拿去和luc和解 除非,luc给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Mahwah是郭本人的。那就是造假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