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前面也说过了 直接到 办公室 助理
在az,是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如果没有先尝试通过书记处提交,直接邮寄法官办公室是否属于不被接受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