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在联邦刑事案件中,受害者身份的获得不需要向检方“登记指控”: • 自动保护:一旦检方起诉书(Indictment)认定了受损群体,该群体内的成员自动享有 CVRA 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听证权)。 • 程序噪音:自诉人所谓的“没登记就不是受害者”,其实是他为了逃避某些法律责任(比如被要求遵守受害者行为准则)而编造的借口。 • 法官的判定:在 794 号文件中,法院直接拒绝(DENIED)他的申请,理由就是他没能证明自己的权利是“明确且无争议的”。如果他在受害者身份上玩这种“分类游戏”,法官根本不会认可他的主体资格(St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