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4-05 09:30:03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在联邦刑事案件中,受害者身份的获得不需要向检方“登记指控”:
• 自动保护:一旦检方起诉书(Indictment)认定了受损群体,该群体内的成员自动享有 CVRA 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听证权)。
• 程序噪音:自诉人所谓的“没登记就不是受害者”,其实是他为了逃避某些法律责任(比如被要求遵守受害者行为准则)而编造的借口。
• 法官的判定:在 794 号文件中,法院直接拒绝(DENIED)他的申请,理由就是他没能证明自己的权利是“明确且无争议的”。如果他在受害者身份上玩这种“分类游戏”,法官根本不会认可他的主体资格(St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