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因此政府继续扣押资产应被看作是越权之举,无辜客户的投资不应该被剥夺。Madi son再申请案,687 F. Supp. 2d 103, 117 (纽约东区法院,2009),就要求法院在"政府继续保留财产的意愿“和”所有者对其财产的使用权"之间寻求平衡。法院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 "政府是否'冷酷漠视'申请人的宪法权利";"申请人是否对被扣押的财产拥有个人利益和需求";以及 "如果不归还财产,申请人是否会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因此政府继续扣押资产应被看作是越权之举,无辜客户的投资不应该被剥夺。Madi son再申请案,687 F. Supp. 2d 103, 117 (纽约东区法院,2009),就要求法院在"政府继续保留财产的意愿“和”所有者对其财产的使用权"之间寻求平衡。法院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 "政府是否'冷酷漠视'申请人的宪法权利";"申请人是否对被扣押的财产拥有个人利益和需求";以及 "如果不归还财产,申请人是否会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