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辩方律师根本就没有做这个吧 这些无辜 的人正在失去他们的投资。他们不能等到刑事诉讼有最终结果。因为到那时交易所将会倒闭,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在美国 诉 James Daniel 不动产案,510 U.S. 43 (1993)中,最高法院认为,面临财产没收时,必须给予被告机会在审判前对政府的扣押行为提出异议。该 判决承认,如果在对相关刑事指控进行全面判决之前没收财产,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 害。在Kaley 诉 美国案,571 U.S. 320 (2014))中,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性程序的重要性,以防止在审判前扣押资产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法院认为,面临刑事指控的被告有权 在审前听证会上质疑扣押其资产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如果被告都有这项权利,那么无辜客户的权利无疑应被列为更高的类别,而不应像面临起诉的被告那样受到 严苛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