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sp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01 00:50:36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辩方律师根本就没有做这个吧 这些无辜 的人正在失去他们的投资。他们不能等到刑事诉讼有最终结果。因为到那时交易所将会倒闭,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在美国 诉 James Daniel 不动产案,510 U.S. 43 (1993)中,最高法院认为,面临财产没收时,必须给予被告机会在审判前对政府的扣押行为提出异议。该 判决承认,如果在对相关刑事指控进行全面判决之前没收财产,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 害。在Kaley 诉 美国案,571 U.S. 320 (2014))中,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性程序的重要性,以防止在审判前扣押资产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法院认为,面临刑事指控的被告有权 在审前听证会上质疑扣押其资产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如果被告都有这项权利,那么无辜客户的权利无疑应被列为更高的类别,而不应像面临起诉的被告那样受到 严苛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