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个说的很好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郭案的性质,从头到尾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受害人-施害人”架构能概括的,这点你肯定也知道,否则不会有现在的政治、外交、情报、CIPA、Curtiss-Wright、Sabbatino 这些东西跳出来。 美国司法体系把这个案子分成了三条完全不同的轨道: ①退款/Remission轨道 =承认诈骗+承认受害+承认检方定性 (这是检方和联盟最希望大家去的地方) ②司法救济轨道(CVRA+Mandamus+二巡+高院) =讨论程序错误、政治干预、违法羁押、Brady、Cronic (这是能翻案、能纠错的地方) ③政治/外交轨道(CIPA+Curtiss-Wright+外交法先例) =讨论国家安全、...
这个说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