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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2 02:44:2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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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郭案的性质,从头到尾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受害人-施害人”架构能概括的,这点你肯定也知道,否则不会有现在的政治、外交、情报、CIPA、Curtiss-Wright、Sabbatino 这些东西跳出来。 美国司法体系把这个案子分成了三条完全不同的轨道: ①退款/Remission轨道 =承认诈骗+承认受害+承认检方定性 (这是检方和联盟最希望大家去的地方) ②司法救济轨道(CVRA+Mandamus+二巡+高院) =讨论程序错误、政治干预、违法羁押、Brady、Cronic (这是能翻案、能纠错的地方) ③政治/外交轨道(CIPA+Curtiss-Wright+外交法先例) =讨论国家安全、外国政府影响、情报、交涉 (这是本案终极战场)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退款”,而是: 你愿意站在哪条轨道? 如果认为郭诈骗成立,那退款自然是逻辑出口; 但如果认为郭根本不是诈骗,那逻辑出口只能是第二条和第三条轨道,不可能去排队领赔偿。 爆料革命真正的战场也不在退款窗口,而在司法和政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