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份中文有点不通顺呐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734文件 案件:美国诉郭文贵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案号 1:23-cr-00118) 一名**自行出庭的申请人(pro se petitioner)**根据 21 U.S.C. § 853(n) 提交第三方请求,要求在郭文贵案中保护其个人投资不被政府没收。 关键要点: 身份与法律地位 申请人并非《犯罪受害人权利法》(CVRA)下的“受害人”,并反对被列入受害人名单。 主张自己是善意出资的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 主张的资产 喜马拉雅交易所存款(HDO/HCN): 2021–2022 年多笔存款,金额数万美元。 A10 投资项目: 2022 年底至 2023 年初共投资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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