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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16 21:39:2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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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B. 法院的角色与特别主事官(Special Master)的任命 判定请愿人是否具备诉讼资格以及是否对扣押财产拥有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 。尽管政府希望自行评估这些问题,但最终应由法院裁定主张人是否具备 § 853(n) 项下的资格 。 辩护律师同意政府的建议,即任命一名特别主事官协助法院评估众多的 § 853(n) 请愿,但我们认为特别主事官的角色不应局限于建议驳回哪些请愿 。政府似乎预设了绝大多数请愿应被草率处理并转为减免请愿,尽管它同时坚称本案在受害者损失方面存在极其复杂的事实问题,导致退赔(restitution)变得不可行 。这种矛盾反映了政府在本案起诉过程中,未能解决涉及诈骗金额本身的关键问题 。 C. 退赔不可行性与本案受害者及损失的确定 政府指出,在受害者人数众多或涉及复杂事实问题导致确定损失会拖延审判程序时,强制退赔是不可行的 。政府观察到,核算每位受害者的损失、确定其是否已通过证监会(SEC)获得补偿等过程将耗费巨大成本和时间 。我们同意政府关于在本案中实施退赔具有不可行性的评估 。 然而,这引出了一个核心问题:本案的受害者究竟是谁?实际损失的性质和金额是多少? 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不仅无法确定退赔和减免,也无法确定诈骗金额及随后的没收金额 。这种不确定性使政府反复声称受害者被骗超过 10 亿美元的说法存疑 。 此外,情况因陪审团在关键指控上判处郭先生无罪以及正在进行的破产程序而变得更加复杂 。在破产程序中,受托人占有了约 2.4 亿美元资产,这些资产权利上属于投资者和客户,而非郭先生的财产 。这些资产应被用于发还或 § 853(n) 主张,而不应被受托人产生的巨额费用消耗 。 政府在提起本案后尚未开展确定受害者损失的工作,这令人费解 。尤其考虑到某些所谓的受害者可能根本不是真实的,而是受中共(CCP)指使或影响的代理人 。政府深知,相关诉状已详细描述了中国国家安全人员在美国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抹黑郭先生的激进行动 。 政府一直忽视或淡化了包括数千名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客户在内的请愿人的主张,即他们的财产从未被郭先生获取(更不用说通过诈骗获取),而是被政府非法扣押 。解决这些 § 853(n) 请愿不仅对确定本案没收金额至关重要,也符合成千上万资产处于停滞状态的无辜当事人的正义利益 。 谨此提交。 Melinda Sarafa Joshua Dratel John Ka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