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现在G系列的钱都是犯罪所得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犯罪(offense)”本身 ≠ “犯罪所得(proceeds)”。 陪审团认定某人实施了诈骗、洗钱、证券欺诈等犯罪,并不自动意味着政府所指控的每一笔相关资金都是该被告的“犯罪所得”。
现在G系列的钱都是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