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犯罪(offense)”本身 ≠ “犯罪所得(proceeds)”。 陪审团认定某人实施了诈骗、洗钱、证券欺诈等犯罪,并不自动意味着政府所指控的每一笔相关资金都是该被告的“犯罪所得”。
现在G系列的钱都是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