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总结一下,Geyer的讨债计划,虽然以“我不对老郭是否有罪发表意见”为幌子拉韭菜签约,但终将回到援引“犯罪受害者权利保护法”的路上来,图穷匕见。是他水平不够,还是水平太高,那我就不知道了。
還是認真瞭解下478,我貼出來了,他所說的受害是政府造成的,即財務受害人,他代表客戶否認欺詐受害